论奥卡姆关于心灵语言指代的困难及可能的解决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决方法论文,困难论文,心灵论文,语言论文,论奥卡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09)06-0029-05
指代理论代表了中世纪逻辑理论的最高水平,而奥卡姆又是中世纪指代理论的集大成者。作者讨论奥卡姆关于心灵语言的指代问题,试图解决其中所遇到的困难。
一 心灵语言的指代
奥卡姆把语言分为三种类型:文字或写出的语言(written language)、话语或说出的语言(spoken language)以及心灵语言(mental language)。所谓心灵语言,即表达对任何人来说意义都相同的概念的语言,或者说,由概念结合而成的语言。作为中世纪晚期最著名的逻辑学家,奥卡姆把心灵语言看做是语义分析的最重要对象,而心灵语言的指代则是对心灵语言进行语义分析的核心内容。
奥卡姆认为,语词具有三种类型的指代,即人称指代(personal supposition)、简单指代(simple supposition)与实质指代(material supposition)。当一个命题的主词或谓词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因而被有意义地(significative)使用时,这一词项就是人称指代。所谓被有意义地使用,是指这个词仅仅指代其所意谓的东西,也即我们今天所说的词项的外延。当一个词项仅仅指代心灵的一种意向,就是简单指代。当一个词项指代一个说出的词或写下的词,就是实质指代。
奥卡姆之前的中世纪逻辑学家大多认为,只有说出的语言或写出的语言(通称自然语言)才有不同类型的指代,心灵语言的指代则是唯一的。奥卡姆明确否定了这一看法。在他看来,心灵语言与说出的语言或写出的语言在结构上是同构的,心灵概念与用说出的语词或写出的语词表达的概念同样有不同的指代问题。
二 心灵语言在指代上所面临的困难
奥卡姆试图赋予心灵语言以类似于自然语言的不同类型的指代。这给他的指代理论带来了一系列困难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下面我们首先考察这些问题。
1.心灵语言指代问题在文本描述上的不一致
心灵语言的指代问题即使在今天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奥卡姆在该问题上更是模棱两可的,既认为心灵语言是一义的,又在很多场合认为是多义的。我们须弄清到底仅仅是文本描述的不一致,还是其理论本身就存在矛盾。
他说:“首先必须知道,只有话语或者约定俗成的符号才可以是多义的(equivocal)或一义(univocal)的。因此,严格地说,心灵的意向或概念没有多义与一义之分。”①即心灵的意向或概念不存在多义或不同指代。但我们同时看到,奥卡姆后来把这一限制仅仅局限于多义性的第一和第二种方式,即当一个语词具有多种独立意义,或当我们习惯于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一个语词的情况下,话语或者约定俗成的符号(即说出的语词和写出的语词)可以是多义的或一义的,因而有不同的指代;而在这两种方式下,心灵的意向或概念无所谓多义或一义的问题,但在第三种方式下它们仍然可以是多义的②。所谓第三种方式,是指不同概念或表达式的结合所形成的不同语境。在不同语境中,某个概念或表达式有不同指代,具有不同意义是完全可能的。但这显然与他所谓的心灵意向或概念没有多义与一义之分并不完全一致。虽然奥卡姆的表述中出现了“严格地说”的字样,但他没有说清楚他使用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奥卡姆还区分了“多义”与“歧义”这两个概念。他说,严格地说,只有简单的术语才可以说是“多义的”。对于一个复杂的表达式,比如意义模棱两可的命题,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这一表达式是“歧义的”。他认为,心灵语言不存在多义,但可以是歧义的。比如对于像“人是一个名词”这样的心灵命题就是有歧义的表达式。因为它或者断定一个人是一个名词(如果心灵术语“人”有人称指代的话),或者断定术语“人”是一个名词(如果心灵术语“人”有实质指代的话)。根源在于其中的术语“人”是多义的,或者更一般地说,这种心灵命题之所以展现出歧义,乃因为其中的某一术语根据多义的第三种方式(即与其他概念相结合)而具有多义。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在奥卡姆的论述中,多义与歧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表达式的歧义乃因术语的多义而起。术语有多义,因此心灵命题完全可以是具有歧义的表达式,其歧义性乃是根据术语多义的第一种或者更可能是第二种方式而具有。这与他前面说过的心灵意向或概念在多义的第一、二种方式下无所谓多义问题是矛盾的。除非他断定多义与歧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我们的研究发现,二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区别仅仅在于一个表达式是一个简单的术语,还是简单术语的组合。奥卡姆先把多义的第一、二两种方式排除在心灵语言之外,后又通过引入多义与歧义表面上的区分,认为因具有多义的语词成为心灵话语的词项而使心灵语言具有歧义,这实际上已经把多义的第一、二两种方式引入心灵语言之中(因为多义与歧义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如果歧义也存在三种方式,那么它与多义的三种方式也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心灵语言的指代与自然语言的指代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也许是他所谓心灵语言与自然语言是同构的意思。通过多义与歧义的区别而得出心灵语言没有多义,只有歧义,大概是他所谓的“严格地说,心灵的意向或概念没有多义与一义之分”的意思。只不过,这里的“严格地说”已经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2.心灵语言在即时解读中的问题
奥卡姆认为,心灵语言中的术语具有实质指代与简单指代的功能(我们称之为间接指代,而把人称指代称为直接指代)。然而,这似乎是违反直觉的。因为与说出的语言或者写出的语言的情形不同,在心灵语言中,我们总是希望即时而直接地获得一个人的想法。在口语或者书面语中,我们是在不同主体中进行相互交流,这种交流有时是滞后的。为避免交流中的误解,我们可以并且也有充足的时间使用一些解释工具或理论来规范语言的交流,也仅仅在这种情况中,解释工具(比如由指代理论所提供的)才派得上用场。而在心灵语言领域,并没有实际的解释过程,而是对表达内容的即时获得。因此,这种即时获得需要的是具有直接意义的指代,即人称指代。这样,心灵语言中歧义命题的意义就成问题了:当我们考虑一个思想比如心灵命题时,通常说来,我们是清楚自己所思考的意思的。因此,一个思想有歧义看起来就是不可思议的。这使得我们必须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③。
实际上,在自然语言中,当我们解释歧义命题时,首先把它直接的可能意义解读出来,然后根据当时的具体语境进行调整,把其最可能的含义解读出来,从而根据说出这一命题的人的本意,对命题中的多义术语赋予最可能的指代。但在心灵语言领域,对一个术语赋予某一类型的指代到底是根据什么?(例如)是根据何种心灵行为④?奥卡姆本人后来也意识到这显然是一个大问题,即他赋予自然语言的指代规则并不一般地适用于心灵语言,但他没能提出合理的解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心灵语言在即时解读中的问题。
3.对多义或歧义命题不同解读的逻辑规则的不协调
根据奥卡姆的定义,我们区分用说出的语词或写出的语词表达的命题之两种不同解读的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把它们视为两个相互区别的心灵命题。也就是说,应用指代规则区分用说出的语词或写出的语词表达的命题,就是在它们以及与其相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心灵命题之间进行匹配。因此,我们可以说,被区分的命题由于附属于一个以上的心灵命题,因而是歧义的。
但对于奥卡姆所谓的其中术语具有一种以上指代的心灵命题,上述用于自然语言之不同解读的规则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因为对具有多义或歧义的心灵命题,没有办法在它们和它们所附属于的所有心灵命题之间建立一种匹配。后者实质上是一种超心灵层次的东西,而在语言领域,这样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因而也不可能有一种超心灵的命题,可以使一般的心灵命题附属于它们。同样地,简单的心灵术语不可能是多义的,复合的心灵表达式也不可能是歧义的,因为没有超心灵的术语或表达式可以被它们所附属。所以,如果奥卡姆坚持把多义或歧义定义为附属于一个以上心灵术语或表达式(尽管这一定义的确是一个很好的定义,它可以恰当而轻松地解决大多数问题),那么他将无法解释心灵语言中的多义或歧义问题。也就是说,他对多义或歧义命题的解读规则是不协调的。
总之,奥卡姆认为心灵命题中的术语具有一种以上类型的指代的观点,一方面为心灵语言中的歧义问题的解决打开了方便之门,使得一个复杂的问题可以通过最简单的方法解决,即可以用解决自然语言表达式中歧义问题的相同方法,解决心灵语言中的歧义问题。但另一方面,这种解决方法将会在心灵语言的指代问题上导致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既无法解释心灵语言的歧义到底根源于什么,也无法去确定某个具体心灵语言的语义。
三 心灵语言中指代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法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要使奥卡姆的指代理论具有一致性,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些规则,使心灵命题只有唯一的指代,没有歧义。但奥卡姆没有给出这样的规则。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这些方法有些是由中世纪逻辑学家提出来的,有些是我们根据中世纪逻辑学家的意思,在结合现代逻辑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1.排除心灵语言中的歧义:心灵语言没有歧义,但有间接指代
这种解决方法是把心灵命题中的术语具有一种以上类型指代的可能性排除在外。首见于中世纪著名逻辑学家希雷斯伍德的威廉。
奥卡姆指代理论的一大特色是认为同一命题中的术语可能存在不同类型指代。但希雷斯伍德的威廉认为术语不存在奥卡姆所谓的第一、二种意义上的不同指代,只有第三种意义下即不同语境下的不同指代。这一点被后来的现代逻辑学家所接受,弗雷格就称基于语境的指代为间接指代。威廉所谓的语境其实就是由谓词确定的语境,而谓词确定的语境是唯一的,没有歧义的(其实按照现代逻辑的观点,主词也是谓词,主词与谓词并没有根本区别,因此,威廉认为谓词没有歧义并非完全正确的,也并非是显然的)。他指出,与谓词不同,主词有时是形式指代(简单指代和人称指代),有时是实质指代。这完全取决于谓词,即主词的意谓(signification)附属于谓词的意谓。这意味着主词指代什么必须根据谓词所确定的语境。例如,在“人是种”、“人是被造物中最珍贵的”这样的命题中,只允许简单指代。在“人在跑”、“所有人是动物”这样的命题中,只允许人称指代。在“人(homo)是两个音节”、“人是一个名称”这样的命题中,只允许实质指代⑤。根据这一规则,每一命题只允许在某一语境下的唯一一种解读,因而,对命题没有必要区分出不同的意义。因此,不存在歧义命题。
希雷斯伍德的威廉的方法虽易于接受,但问题并没有初看起来那么乐观。即使谓词的语境是确定的,某一心灵命题也未必只有一种解读。我们考虑心灵语句“名词(noun)有四个字母”。根据其谓词直观确定的语境,这一命题可以有两种解读:(1)名词有四个字母;(2)名词“noun”有四个字母。这两种解读显然都是正确的。尽管若解读为前者,并不一定所有的名词都是有四个字母,但作为一种解读,无可厚非,并且很容易使之为真。但根据希雷斯伍德的威廉的指代规则,按照谓词的意谓,主词“名词(noun)”只有指派为实质指代(即指代这个词自身,也即noun的意谓是n,o,u,n四个字母)才是正确的。就是说,只能把它解读为第二个命题。若把“名词(noun)”指派为形式指代之简单指代而解读成第一个命题“名词有四个字母”,则是错误的。而实际上,这一解读是完全合乎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的,该语句没有理由拒绝这一解读。
奥卡姆指代理论的强大功能在于,与其他指代理论相比,它对如下情形给予了合理的解释:一个命题的各种可能解读具有相同的真值,即把一个句子解读成不同的命题都是合理的、正确的。这是诸如希雷斯伍德的威廉的指代规则所无法做到的,因此,此类指代规则很难彻底解决奥卡姆指代理论中的问题。
其实,威廉的诉诸语境的方法与奥卡姆的方法并无根本区别。后者认为具有多义术语的不同结合所形成的不同语境下,心灵命题具有歧义。只不过威廉所谓的语境,仅仅由谓词确定,是不同谓词与同一主词的结合而形成的不同语境;而奥卡姆的语境,是由主词与谓词的组合共同确定的。
2.借用约翰·布里丹指代理论的解决方法
限定心灵语言具有唯一指代,并且只能是人称指代——一个术语直接的指代,也是我们可以即时获得的具有意义的指代。这种指代理论是由中世纪稍晚于奥卡姆的最著名的逻辑学家约翰·布里丹明确提出的。
布里丹认为,心灵语言与自然语言实际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他在其主要著作《论辩术纲要》(Summulae de dialectica)之第七篇论文《论谬误》(De fallaciis)中说:“(在我看来)实质指代只在与有意义的说出的语词(话语)相关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由于我们不是像在说出的语言或写出的语言中所做的那样,习惯性地(ad placitum)使用心灵术语,因此,心灵命题中的所有心灵术语都没有实质指代,而只有人称指代。这是因为相同的心灵表达式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谓或不同的解读。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第一章(16a,5-8)所说的那样,内心经验对整个人类来说都是相同的,而且由这种内心经验所表现的类似的对象也是相同的。因此我要说,与‘人是种’这一命题相关的心灵命题在其为真时,并不是一个以人为主词的命题(就是说,这一主词意谓的不是作为实体的人,即不是人称指代——引者注),而是一个这样的命题,其中的主词(仅仅)是一个概念,这一概念表达的又是‘人’这一特别的概念,即是说,这一主词不是指代自身,而是指代特别概念‘人’。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由指代的变化所带来的(命题解读的)谬误实际上归因于语词(指代)的谬误。”⑥
布里丹的这段话最重要之处在于认为心灵语言中只有人称指代。他在讨论“人是种”这一命题中,特别指出心灵术语“人”在命题为真的情况下并不指代其自身,而是一个指代“人”的概念。由此可知,布里丹并没有说我们对心灵命题的解读总是正确的。换言之,如果“人是种”作为心灵命题,并且按照心灵术语只有人称指代的规则,这一命题就是假的。这意味着一般不应该出现“人是种”这样的心灵命题,因为假命题通常应该排除。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断定心灵命题中的概念依然只有人称指代。“人是种”作为心灵命题没有歧义,但它是一个假命题。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提到,对奥卡姆来说,与常规术语(与心灵术语相对)“人”在常规命题(与心灵命题相对)“人是一个名词”中实质指代其自身类似,我们有理由认为,心灵术语“人”在心灵命题“人是种”中也是简单指代其自身(即指代作为概念的“人”)。但布里丹的阐释说明,奥卡姆上述类推是错误的。
布里丹所谓的心灵语言中只有人称指代到底是什么意思?如何才能使我们避免对某些直觉上可以为真的心灵命题进行错误的解读?我们认为,在心灵语言中,必须有一个消除歧义的标志,比如像弗雷格所做的那样,采用加引号的方法。因为根据布里丹的理论,相同的心灵表达式不可能有不同的意谓,也不可能有不同的解读。在心灵语言中,所有术语都是按照字面理解的,都是心灵对事物的本能地、自然地感知。因此心灵领域中就不存在对术语进行语义转换的可能性。但这样一来,就可能对心灵命题进行错误的解读。
为避免误解,关键是要对心灵命题进行正确的表述,即在命题的表述中,引导心灵对命题中的术语进行正确的指代,同时与术语都只有人称指代保持一致。我们的方法是在命题的术语之后,加上一些具有暗示意义的新词项,使得术语指代的东西按照据其后的附加说明并根据心灵经验自然地得到。例如,对“人是种”这一心灵命题,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人’这一概念是种”。类似地,“人是一个名词”也是错误的,而“人这一语词是一个名词”则是正确的⑦。如果把现代逻辑学家在自然语言中使用引号的方法引入到心灵语言,那么,这一命题也可以表述为“‘人’是一个名词”。这里,主词“人”指代的是词项“人”,即是人称指代。
这种处理方式显然是根据布里丹的意思而做出的。它既能保证心灵命题中的术语只有唯一的人称指代,又能避免对诸如“人是种”这类直觉上为真的心灵命题进行错误的解读。这不仅解决了布里丹的困难,也为奥卡姆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法。
注释:
①Ockham,Summa Logicae(Ⅰ),chapter 13,(English translation by Spade,P.V.),Indiana,1995.
②参阅Ockham,Summa Logicae(Ⅲ),chapter 4,( English translation by Spade,P.V.),Indiana,2002.
③参阅Spade,P.V.,Synonymy and Equivocation in Ockham's Mental Language,i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vol.18,p.21,1980.
④参阅Spade,P.V.,Synonymy and Equivocation in Ockham's Mental Language,i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vol.18,p.20,1980.
⑤参阅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第318-328页,张家龙、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
⑥约翰·布里丹:《论辩术纲要》,7.3.4。转引自Gyula Klima:The Demonic Temptations of Medieval Nominalism:Mental Representation and "Demon Skepticism",见Proceedings of the Society for Medieval Logic and Metaphysics,Vol.4(p.42),2004.
⑦根据布里丹的意思所做的这种技术性处理,首见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教授Calvin G.Normore。参阅Normore,Material Supposition and the Mental Language of Ockham.s Summa Logicae,见Topoi 16(pp.27-33),Springer Netherland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