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图书馆理事会系统_图书馆论文

俄亥俄图书馆理事会系统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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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俄亥俄州图书馆事业作为现代图书馆系统的代表,其理事会制度经历了170年的历史,已较为成熟。研究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对于我国公共图书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不同层级与规模图书馆的理事会制度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1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发展

      1817年,俄亥俄州时任州长托马斯·沃辛顿(Thomas Worthington)确定成立俄亥俄州图书馆。1824年,俄亥俄州图书馆作为州政府下独立机构的地位得到法律的认可。1844年,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由理事会负责管理州图书馆,理事会成员由州长、州务卿(the Secretary of State)和州图书馆馆长组成。

      1896年,俄亥俄州的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规定成立由3名理事组成的州图书馆理事会,理事由州长任命。新组成的理事会,其成员的任期分别为2年、3年和6年不等,此后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均固定为6年,从而确立了理事会成员的交叠更替制度。

      1921年,俄亥俄州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发生变化,州图书馆理事会理事增加到5名,其中4名由州长任命,主席一职则由州教育部长(Superintendent of Public Instruction)担任。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的教育部长均由全民选举产生。4名理事的任期为8年,且继续实行交叠更替制度,每名理事更换的时间跨度为2年。由于州教育部长是州图书馆理事会的主席,且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作为《1921年政府重组法案》(Governmental Reorganization Act of 1921)中的一部分,从法律上界定了州图书馆理事会的地位,即为州教育部的组成机构之一。

      1955年,州众议院颁布了现行的《俄亥俄修正法典》(Ohio Revised Code),规定应依法设立州图书馆理事会。州图书馆理事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从州教育部中脱离出来[1]。至此,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初步成形,现行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的不断修订与完善。

      2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构成与州图书馆馆长

      现行的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由5名成员构成,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名,理事3名,任期均为5年,由俄亥俄州教育理事会(the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任命,且实行交叠更替,每年更换1名理事会成员。从主席、副主席,再到3名理事均是俄亥俄州图书馆界有影响、有地位、新近退休或即将退休者,有能力、时间和精力为俄亥俄州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2-6]。

      2.1 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

      继任主席或副主席通常在上任期满前一年的6月份理事会例会上进行提名、并选举产生。主席或副主席只能在理事会其他成员提名的情况下方可连任,不予采取自荐连任方式。理事会主席主持所有理事会会议,并负责执行理事会确定的规章与决议。当主席职位空缺时,由副主席在未满任期内填补主席职位。在副主席履行主席职能期间,理事会应在相同任期内,选出一名临时副主席,且该副主席不得妨碍随后任期内的正常选举。

      2.2 理事会内设委员会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由委员会组成,各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州范围内的图书馆服务及发展项目,各理事分别在不同委员会中任职。有时为实现某一具体目标,理事会主席可以指定特别委员会。只要理事会不收回特别委员会的职能,特别委员会就一直存在,直至目标实现。

      2.3 理事会秘书/州图书馆馆长

      俄亥俄州图书馆馆长必须为美国公民,具有美国图书馆协会(ALA)认可的图书馆学专业硕士学位,且具有丰富的图书馆实践经验。俄亥俄州图书馆馆长由理事会任命,为理事会服务,并在理事会中担任秘书一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俄亥俄州内各单体或系统图书馆的馆长一般均为其图书馆理事会的当然理事,而俄亥俄州图书馆馆长作为州图书馆理事会秘书,只是理事会的公职人员,并不在理事会5名成员之列,尽管参与决策管理,但没有表决权。

      州图书馆馆长作为全职工作人员,依据法律、理事会政策及其实践经验,对俄亥俄州图书馆和全州范围内的图书馆发展项目进行管理。州图书馆馆长负责资金收支预算;任命并监督图书馆职员;负责公共关系与宣传;向理事会推介最新政策;研究俄亥俄州图书馆发展问题,并向理事会提出发展项目建议;撰写州图书馆财政、项目与州图书馆发展状况报告。

      管理方面,州图书馆馆长可以制定其认为合理的图书馆规章,但该规章不得与理事会的规章、制度、政策相违背,馆长还有义务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及公众提供图书馆领域相关的行政业务指令与指南信息。人事任命方面,理事会授权州图书馆馆长组建州图书馆的各个部门,并有权对馆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人事调动与任命。馆长对图书馆管理者的挑选,应依据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个人能力,不得因宗教、出身、民族、性别、政治立场、肤色、性取向、遗传信息、年龄、身体残障、军事地位等任何与职位要求不相关的因素,区别对待雇员,应给与雇员平等的晋升机会。经费收支方面,州图书馆馆长负责审核州内各地依据《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Act,LSTA)规定提交的经费申请,依据审核结果,向州图书馆理事会的具体拨款行为提出建议。理事会授权州图书馆馆长审定并执行5000美元以下的经费拨付项目。州图书馆馆长则须在州图书馆理事会的下次会议上对经费拨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报[7]。

      3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职能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负责维持州图书馆运营,负责图书、期刊、小册子、胶片、录音、文件和其他资料与设备的保管;依照法律条款,为实现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目标,理事会接受来自于任何机构、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同时,理事会对用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物资进行管理和拨付;为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强化馆际合作等发展目标,理事会对经费进行管理;负责批准、否决或修改郡县图书馆的设立;由于片区调整需要改变服务边界与范围的图书馆,以及主动申请改变服务边界与范围的图书馆,理事会应对其做出是否调整的决议;理事会鼓励并协助各图书馆与当地政府进行合作,共同解决图书馆服务中遇到的难题;为提升和改善图书馆服务与运营,理事会有权向俄亥俄州州长和州众议院提出修改当地法律的建议,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赋予理事会的职能[8]。具体而言,理事会还有如下方面的职能:

      3.1 拨付与管理资金

      州图书馆理事会有责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联邦图书馆发展项目拨付的经费以及其他各种途径获得的经费进行分配与管理。按照俄亥俄州的法律,州内各图书馆经费的使用提案及经费申请需向州图书馆馆长提交。州图书馆理事会负责对每个图书馆及图书馆组织获得的经费或补贴进行核准。最终获得经费的机构应做好经费支出和财政监管记录,并向州图书馆以及联邦、州审计员提供其所需的报告与辅助文件。

      3.2 设立与管理区域图书馆系统

      俄亥俄州内1个大都市区中的4个以上图书馆(2种类型以上),或2个以上郡县公共图书馆即有资格构成一个区域图书馆系统。欲申请设立区域图书馆系统者,需按照固定格式提交申请规划。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负责审核地方提交的区域图书馆系统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服务边界、区域图书馆系统理事会成员与区域图书馆系统馆长的任职资质、财务专员、人员晋升条款等相关内容,最终确定是否建立新的区域图书馆管理系统。若同意建立区域图书馆系统,州图书馆理事会会为其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制定发展章程,区域图书馆系统也可向州图书馆理事会申请经费补贴。若未能同意建立,申请失败者可要求州图书馆理事会对其规划进行复审,申请者对复审过程进行听证。复审听证需要提前30天申请,并在州图书馆馆长处备案。

      根据区域图书馆系统的设立情况及州议会对资金的拨付额度,理事会拿出专门的州补助金用于满足区域图书馆系统的管理和运营需求。具体补助额度由州图书馆对区域图书馆系统递交的规划及年度报告进行评估,并且向州图书馆理事会提交评估意见,作为制定经费补贴标准的依据。其中,优先对成功实现规划目标的区域图书馆系统进行经费拨付,相应地减少对其他区域图书馆系统的经费补贴。为保证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州图书馆理事会和区域图书馆系统理事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了区域图书馆系统理事会负责经费开支的职责,确定了经费支出目的、额度、时间、方式及支出进度,特别指出要专款专用,不能被挪作他用。

      3.3 管理俄亥俄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系统

      俄亥俄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系统(Ohio Public Library Information Network,OPLIN)由州图书馆理事会任命的11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对其进行管理。州图书馆理事会对OPLIN理事会成员的构成与推选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州图书馆馆长为OPLIN理事会的当然理事。OPLIN需向州图书馆理事会递交其战略规划。州图书馆理事会对OPLIN的预算进行审批,并对OPLIN的经费与管理内容有详细的规定[9]。

      3.4 保存资源

      为更好地履行《俄亥俄修正法典》规定的职责,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专门指定了5个版本图书馆,用以保存文本及各种资料。其中,规定俄亥俄州图书馆作为州层面中央版本图书馆机构,保留5本副本,其他4处版本图书馆的副本资源由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进行统筹分配[10]。

      3.5 确定片区图书馆的服务界限

      根据《俄亥俄修正法典》的规定,符合郡县片区图书馆合并或新建标准者,需向州图书馆理事会秘书递交书面申请,秘书通过研究和考察,将相关建议递交州图书馆理事会,由州图书馆理事会最终审核。审核批准后,州图书馆理事会进一步确定片区图书馆名称,并明确其服务边界。或者,郡县图书馆系统中有1名以上图书馆理事认为需要变更、明确、调整片区图书馆服务边界时,也应向州图书馆理事会秘书递交申请,最终由理事会核准新的服务边界[11]。

      4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会议

      州图书馆理事会于每年6月30日确定下一财政年度①的例会时间表。除非有理事会主席的特别通知,理事会举办的所有会议通常在州图书馆中举行。理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所有会议的议程。理事会主席,以及2名以上理事会成员均可要求召开特别会议。但应将含特别会议召开目的在内的书面请求直接递交理事会主席,并向理事会秘书提交备案副本[7]。3名理事会成员即构成理事会各类会议的法定人数。任何一次图书馆理事会例会均可对已有规章进行废除、修订,或重新制定。

      4.1 会议议程

      从近10年理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看,由于理事会成员实行交叠更替制,通常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的6月例会上对即将到任的理事会成员继任者进行推选。此外,理事会每隔1-2个月召开1次工作会议,全年共召开7-8次工作会议,商讨州图书馆发展相关事宜。《俄亥俄修订法典》对会议议程有专门规定,以2014年1月的工作会议为例进行介绍[12]:

      (1)签到。此次工作会议在上午10点07分召开,除1位理事请假外,主席、副主席、2位理事及1名秘书悉数到场。列席会议者包括OPLIN、格林郡公共图书馆、特洛伊-迈阿密郡公共图书馆、俄亥俄州图书馆与信息网络(Ohio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Network,OhioLink)、俄亥俄图书馆委员会等多方代表。另有俄亥俄州图书馆18名代表参加。

      (2)早期会议未完成事项。一是根据俄亥俄州教育理事会史蒂芬·伍德(Stephen Wood)连任州图书馆理事会主席的决议,由理事会副主席主持主席连任宣誓就职仪式;二是对前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提议进行附议,并由理事会成员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公众参与环节。本次会议无公众参与内容。

      (4)联邦《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Act)涉及的相关事项报告。此次会议所涉及的报告有:俄亥俄图书馆馆长的项目拨款报告;俄亥俄资讯网络(OHIONET)执行主管关于2014年拨款的提议,并递交简短摘要,与理事会就年度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探讨;理事会对2014年拨款计划的提议进行附议,并由理事会成员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州图书馆馆长报告。该报告内容包括俄亥俄州图书馆长和图书馆服务协会会员的述职报告、图书馆摄影展进展情况汇报、想象图书馆(Imagination Library)的统计、预算成本与活动情况汇报。

      (6)未完事宜。此次会议尚未解决雅典郡公共图书馆、杨斯顿市和马霍宁郡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边界确定问题。

      (7)新工作事项。介绍俄亥俄州图书馆新进员工与实习生。

      4.2 公众参与

      依据《俄亥俄修正法典》的要求,理事会会议应当向公众开放,开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宣传。理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特别会议的主题等内容,均会在俄亥俄州图书馆网站上进行公布,任何人可以通过网站,或者向俄亥俄州图书馆写信、致电的方式进行咨询。特别对于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代表,只要其向俄亥俄州图书馆馆长递交书面请求,并提供媒体代表名称、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都可以在会议召开前的至少48小时获得所有特别会议的通知。州图书馆也派有专人负责通知媒体参会。

      (2)公众参会。理事会的每次会议都规定了需要有公众参与环节。在没有妨碍理事会会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允许使用照相和摄像设备。参与公众如果希望在会议上发言,则需要向理事会秘书提交书面请求。公众代表发言应控制在5分钟内,当时间充裕且发言内容得到理事会主席或理事会认可时,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

      (3)查阅记录。州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州图书馆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并在理事会的下次会议召开前,将理事会认可的会议记录分发给理事会成员。与此同时,州图书馆工作人员还应在州图书馆网站上公开理事会批准的会议记录,供公众查阅。公众也可在工作时间,直接到州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对理事会的会议记录进行查阅。

      5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作为推动俄亥俄州图书馆事业发展,协调全州图书馆资源服务与项目的机构,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就其制度本身而言,具有以下一些特点,能够给予我国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诸多启示。

      5.1 纳入地方法律,成为法定制度

      从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俄亥俄州早在1844年就通过了成立州图书馆理事会的法律。从那时起,州图书馆理事会就作为法定机构而存在。随后的理事会制度虽然经历了数次变更,但也都是从州法律层面对其进行的修订,应当说,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的职责与行为均是依据法律执行的法定行为。现行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即是以《俄亥俄修正法典》为法律支撑发展起来的。俄亥俄州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了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通过几个人组成的州图书馆理事会小团体撬动了整个俄亥俄州范围内图书馆事业的大发展,这也应当是我国当前建设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应有之义。

      5.2 制度屡次修订,完善历经百余年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从最初独立地位未被认可,到州教育部下的附属机构,再到成为一个职责明确、可以独立行使职能的机构,理事会制度屡次变更,经历了170年的漫长历史,最终形成当下较为系统与成熟的制度。反观我国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从公益性事业单位探索法人治理理念的提出,到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试点运行,时日不长,尚且不满10年。尽管有国外经验与教训可资借鉴,但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在中国的真正落地,并非一朝一夕、一蹴即至的易事,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只有经过长期摸索方能逐步完善。

      5.3 尊重公众意愿,鼓励公众参与

      “以人为本”是图书馆服务一以贯之的宗旨。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俄亥俄修订法典》对理事会会议议程的规定中就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了会议应预留出公众参与环节,还特别对希望在会议上发言的公众用专门条款进行说明。另外,对于历次会议召开的信息,理事会不仅会提前向公众和媒体公布,会后还将会议记录公开上网,允许公众查阅。这种制度不仅表明理事会向公众打开了谏言的大门,充分尊重公众意愿,同时也成为公众监督理事会管理运作的一种有效手段。

      5.4 实行交叠更替,保障理事会持续稳定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实行每年更换1名理事会成员的交叠更替制度,尽管这种交叠更替的方式从1896年至今的100余年中由于理事会成员数量、任期变更等种种原因发生了几次变化,但制度本身却被法律认可并保留了下来,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制度存在有其固有的价值。这种交叠更替的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理事会不受成员更替影响而能够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又确保了理事会能够保持长久的新鲜活力,从而使理事会制度不断优化、存续至今。

      5.5 明确各区域职能,统筹全局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州范围内的图书馆事务,根据州内各区域的特色,从全局角度出发,一是明确各郡县、各区域、各系统图书馆的服务边界,有效避免各图书馆服务边界的交叉重叠,为地方图书馆的特色服务发展指明方向;二是将俄亥俄州图书馆确立为俄亥俄州中央版本图书馆,并在州西南、西北、东南、东北4个方向分设4个区域版本图书馆,对不同区域的版本图书馆所藏资源从全州范围内进行整体协调划分,使得俄亥俄州图书馆资源得到较为合理的分布;三是为保证州内各单体图书馆、各系统图书馆的有效管理,州图书馆理事会又与其批准成立机构的理事会签订不同职责分工的协议,不仅保证了州图书馆理事会对州内各级图书馆理事会的制约,又使得法人治理结构的社会效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彰显。

      5.6 专业人士任职担纲,州图书馆馆长地位举足轻重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的成员均来自该州的图书馆界,且理事会成员也都在图书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无疑增加了图书馆理事会的专业管理决策能力。同时,州图书馆馆长作为理事会秘书,是从具有专业学历、技能背景,且有相当丰富的图书馆经验者中选举出来的,有着深厚的学术积淀和专业的实践经验。俄亥俄州把州图书馆馆长纳入理事会公职人员,充分发挥并看重州图书馆馆长的专业敏感性,使其为理事会的最终决策决议出谋划策、提供建议。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的这种人员构成方式与国内图书馆界屡见不鲜的“外行领导”方式不同,不仅能够更好地将专业理念运用到图书馆的整体决策和实践管理中来,还有利于在图书馆中树立专业权威,从而推动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朝着更为专深的方向发展。

      ①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的一个财政年度是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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