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30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回顾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合作论文,中国论文,年来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前中国区域经济的组织和运行是指令性计划主导的,垂直关系高度强化,横向联系十分微弱,部门经济和地区经济长期在比较封闭的条件下运行。追求地区平衡的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是作为实施计划经济、确保资源调配和供给的政治手段而行使,全国范围内合理的分工合作格局迟迟难以形成,各区域之间经济联系薄弱,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是微乎其微。
一、政府主导的区域合作
改革开放前实行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使得中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大为改善。尤其是“三五”、“四五”时期的“三线建设”,使得广大中西部地区基本上建成了以国防科技工业为重点,交通、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工业为基础,机械、电子、化工为先导,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促进了我国工业布局的整体均衡。但是这种均衡发展的战略影响了对东部沿海原有经济、技术存量优势的充分利用。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纵观1979年到1991年这12年的中国体制改革和区域经济发展,在效率优先、东部优先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以经济高速增长为目标的政府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成为该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旋律。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着眼于放权让利,中国的经济体制围绕着诸如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这些改革措施承认和突出了个人、企业、地方等微观主体独立的利益追求,极大地提高了各个地区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家区域管理体制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影响和决定了该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格局和走向[1][2](P352-359)。
(一)区域合作历程回顾
1.十六字方针:揭开序幕
以1979年国务院提出的“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十六字方针为标志,中国各经济区开始摒弃追求独立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的传统思维与战略,开始寻求地区之间的协作。在1980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关于中长期计划的座谈会上,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要“发挥比较优势,扬长避短,要承认不平衡”。为了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物资调剂和加强技术、资金协作,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首次赋予企业可以在国家计划外自主选择合作伙伴组织生产,企业开始享有经营自主权。
2.华北经济技术协作区:中国第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1981年,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华北地区经济技术协作会议,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华北经济技术协作区(由京、津、冀、晋、蒙组成)。自此,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开始扩大,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南五省六方经济协作会、西北五省经济协作联席会、中南五省二市经济技术协作联席会等也相继成立。
3.从“六五”到“八五”:横向经济联合一统天下
“六五”计划中明确指出:在总结以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区经济协作;地区协作的主要形式有物资协作、技术协作和经济联合;开展地区间经济协作,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计划管理,认真实行合同制,逐步建立全国的经济协作管理系统,搞好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的立法工作。同时开始编制部分地区国土开发整治规划,首先是编制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区规划,还有以山西为中心,包括内蒙古、陕北、宁夏、豫西的煤炭、重化工基地的经济区规划。另外,还开展对重点地区的综合考察和专题研究,进一步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必要性,赋予了企业参加和组织经济联合体的自主权。这也意味着企业可以自己组织生产经营方面的联合、协作、配套。这种与过去政府与企业之间上下级纵向关系不同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平等的经济联系被学界称之为“横向经济联合”。
1984年9月,原国家经委与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和国家物资局联合召开了“全国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会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相互开放。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比较不发达地区,沿海、内地和边疆,城市和农村,以及各行业各企业之间,都要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发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联合举办各种经济事业,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加速现代化的进程。”
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地区、城市与企业之间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合作纷纷涌现,1987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到100多个,地域分布也打破了以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基本上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格局,中西部地区也开始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和目标、维护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基建计划管理和统计方法、促进物资的横向流通、加强生产与科技的结合、发展资金的横向融通、调整征税办法和保障经济联合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收到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为了更好地加强地区协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制订协作计划,使地区协作同国家计划更好地衔接。鼓励地方、部门之间联合兴办国家急需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建设项目,所需投资指标由国家给予照顾;同时进一步推动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京津唐地区、西南“四省(区)五方”地区等全国一级经济区的形成与发展;形成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城市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同时发展以省辖市为中心的三级经济区网络。
1986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企业之间的联合是发展的重点。对企业、行业、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有关原则与方法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使中国地区经济协作进入了有章可循的阶段。
“八五”计划围绕着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做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划和要求。提出要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与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区、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防止追求大而全的地区经济体系,更不能搞地区市场分割;提出要在全国统一规划和政策指导下,提倡各地区之间按照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发挥优势的原则,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合与协作,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程;互相开放市场,使货畅其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继续完善和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以省、区、市为基础,以跨省、区、市的横向联系为补充,发展各具特色、分工合理的经济协作区;提倡经济较发达的沿海省、市与内地较不发达的省、区开展经济联合;巩固、完善和发展区域合作组织和各种经济网络;并且对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重点和协作形式作了要求,指出要进一步在计划管理、统计办法、投资指标、税利和产品分配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促进地区协作和联合的规定与办法,加强经济预测和信息发布,并运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对地区协作和联合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3]。
(二)政府主导的区域合作特征
1.鲜明的政府主导型特色
在1979-1991年的12年内,以中央政府主导为发展动力是中国区域合作的突出特征。“七五”计划开始强调区域合作的地方主体,提出地区协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原则,鼓励地方、部门之间联合兴办国家急需的建设工程,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参与性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总体上看,中央政府在该时期内仍然扮演着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推动者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在第二十章《地区协作和经济区网络》中明确指出,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促进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的经济技术合作,联合举办各种经济事业,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
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横向经济联合的领导,制定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
1986年《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根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物资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体改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措施,为企业联合的发展提供了更具体的制度保障。“八五”期间国家设立了国家横向联合贷款,每个约1亿元,用于支持横向联合重点项目,1996年后,不再设此专项资助。
2.以弥补制度缺陷,打破地区分割为主要目标
20世纪80年代国家在物资流通和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价格“双轨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这项制度在给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也导致了政府失灵和市场扭曲。面对当时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部门发展遇到的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资源短缺约束和价格双轨制带来的弊端,为了促进和支持城市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共同发展,先后于1980年、1984年、1986年三次颁发了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规定。
3.区域合作与区域冲突并存
这一时期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虽然是以促进横向经济联合为主旋律而展开的,较之1978年以前,合作领域、方式和内容等也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传统体制下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直接引发了改革开放以后的地方保护主义。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盲目引进与重复布局、80年代中期的地区原料大战,再发展到80年代末的地区市场分割,区域冲突不断升级,不仅严重妨碍了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协调,而且引发了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并发症”,加剧了诸如“三角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通货膨胀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先后于1982年和1990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和《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制止和纠正地区封锁的错误做法”。这些政策对缓解当时较为激烈的地区冲突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未能消除地区冲突的根源。而且随着地方分权化趋向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加深,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地方保护主义不降反升。
4.区域经济合作的规范性较为低下
在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逐渐兴起并得以快速发展,不同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内部在机构设置、合作手段与内容等方面表现出灵活多样的特征。但是由于体制的过渡性质以及区域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对模糊,导致区域经济合作的规范性不强。从合作的范围来看,1979-1991年间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主要囿于国内,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程度较低。
二、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推动的区域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这种效率优先、东部优先的战略选择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也逐步显现,东西部差距显著扩大,这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寻求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市场开始成为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力量。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由此表现出政府和市场双重主导推进的阶段性特征,其核心目标是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标志,中国进入了一个体制变革和制度突破的全新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要求“各地区都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树立全局观念,不应追求自成体系,竭力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引进。积极促进合理交换和联合协作,形成地区之间互惠互利的经济循环新格局”。
(一)政府与市场双重推动下的区域合作进程
1992-1999年这一阶段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七大区”的提出:投石问路
1992年,国家计委提出了以经济、自然联系、资源与区位优势互补为纽带的七大经济区概念,这七大区分别是:西南和华南部分地区、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岸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这次划分是继“六五”提出沿海与内地、“七五”提出三大经济带划分的基础上,着眼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对中国区域进行的一次尝试性的经济区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区划最终未能进入真正的实施阶段。
2.“九五”计划:重拳出击
为了正确处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摆脱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九五”计划国家明确提出要引导地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合理布局。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国经济总体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跨省(区、市)的具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
这一时期国家在政策导向上侧重于动员经济发达地区协助经济落后地区脱贫和发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三峡库区移民的对口支援。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和颁布了许多相关文件,号召在三峡库区实行开发性移民,鼓励项目投资。在继续倡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与发展的同时,还提出要全面推动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重点发动和组织东部与西部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尤其是对重点地带的产业转移和技术经济扩散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一阶段国家计委还组织有关力量对长江沿江地区、东北经济区、西北经济区、西南和华南地区、环渤海等地区进行了统一规划。
(二)政府与市场双重推动下的区域合作的特点
1.中央政府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向地方政府和市场主导型转变
这一时期虽然表面上仍是以中央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区域经济合作为主,但是基于地方利益和辖区效益最大化考虑的省级地方政府是接受并配合区域经济合作的真正“幕后的推动者”。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提出以来,各地在80年代中期“横向经济联合”的基础上纷纷将“加强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作为重要的地方发展战略,一些省份如上海、天津、河北、安徽等还编制了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同时,各省份之间或省份内部以地方政府为主要力量相继成立了许多经济协作区和协作网络(见表1),在人员、信息、原材料、能源、基础设施、劳务输出、企业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体来看,虽然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对于市场力量的反应程度不同,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市场规律作用下,以企业为主体、地方政府专业职能部门为指导的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格局基本形成。
2.区域经济合作以实现地区协调发展战略为主要目标
这一阶段各地区在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选择发展适合本地条件的优势产业,其中东北、西南、西北等地区老工业基地和粮食、棉花、煤炭、石油等资源富集地开始形成若干个各具特色的重点产业区。国家要求各地区要避免产业结构趋同化,积极推动地区间的优势互补、合理交换和横向经济联合。
3.区域经济合作开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区域整合趋势明显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内在联系以及地理自然特点,这一阶段区域经济合作突出重围,逐步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已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为依托,进一步形成若干个跨省(区、市)的经济区域,包括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经济带,以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地区为主的东南沿海经济区,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经济圈,以亚欧大陆桥和京九等铁路大干线为纽带的经济带。
进入21世纪以后,以上经济带更是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表1 20世纪90年代中国部分省域经济合作的内容
时间 推 动 者
合作内容或项目
1992 湖南以沿海为地区为重点,全面展开省际间的联合协作,“东引、西联、南出、北进”
1992 辽宁以上海、沿海省市的协作为重点,“东引西联,南北交流”
1996 河北以环京津、环渤海为重点全方位对内开放,依托京津、紧挂部委、联盟周边、面向全国
1995 云南以上海、广东和山东为重点,开展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合作
1995 山西“东引西联,面向全国”,积极与沿海地区进行广泛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1995 上海发展和各省市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横向经济联合
1995 广东加强与东北、西北的物质协作,加强与华东、中南的市场、物资联系
1995 黑龙江 进一步密切与东南沿海省市的联合与协作,充分利用东南沿海省市资金、技术、人才、产品等优势
1996 天津以京津冀周边地区和“三北”为合作重点
强调打“长江牌”、“中华牌”,重点是长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区、国内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尤其是国务院
1997 上海指定的对口支援帮扶地区
1997 沈阳以“吸资”“引制”为重点,加强与东南沿海一线的合作
资料来源:陆大道等.中国区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356-357。
4.区域经济合作步入规范化时代
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标志着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消除地区冲突有了规范的体制依据。
从1992年开始,许多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开始消亡或者成为摆设,这些经济组织大都是政府主导型的区域经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许多地区的经济协作组织受到“株连”,撤销或合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以上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原有动力机制已难以发生作用,需要寻找新的“兴奋点”。这种现象在预示着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格局变动的同时,也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在区域经济合作规律中得以体现,这也是中国区域经济合作走向规范化的有力说明。
三、全方位、多层次、国际性的区域合作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的树立和落实,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成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中国区域合作越来越紧密,其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为代表的重要的经济区域,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也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
(一)21世纪初区域合作背景扫描
以1991年党中央提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为标志,自1992年以后中国开始全面转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东西部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在继续,中国区域差距与区域冲突问题日益严峻。为了彻底缩小东西部差距,使中国区域经济走上全面协调的发展道路,1999年9月,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基本目标和重点内容。“十五”计划进一步指出:“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同时还明确提出:“西部大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科技、教育有较大发展。要开拓新思路,采用新机制,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西部开发和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和综合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东部地区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和参与西部开发,更好地发挥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为了全面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分别对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发展、东部地区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坚持“五个统筹”到2004年“中部崛起”的正式提出再到2005年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国区域发展正在一步步实现从“单级突进”到“四轮驱动”的转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也全面形成。随着2001年中国的入世,近年来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开始走向一个新起点。
(二)全方位、多层次、国际性区域合作进程
1.“十五”计划:重塑新型地区经济关系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三大经济圈为代表,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先发地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进程迅速,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向前发展,基本形成了区域互动的良性循环。
“十五”计划中指出要促进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增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环渤海、长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区域在全国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提高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指出为了“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要打破行政分割,重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地区经济关系。改变追求经济门类齐全的做法,发挥比较优势,发展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产品,防止结构趋同。通过区域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并先行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旅游经济区等方面取得突破”。
2.加入WTO:开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局面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世界市场的整合,组织或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国或地区的必然选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国家能长期游离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外。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入21世纪,尤其是中国成功加入WTO以后,中国加快了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一体化的进程。除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外,中国还正式成为《曼谷协定》的成员国,组建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上海合作组织。
“十一五”规划中进一步指出要“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统筹规划并稳步推进贸易、投资、交通运输的便利化,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对话与协商,发展与各国的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增加我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3.“十一五”规划: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对“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此外,“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总体来看,21世纪头几年,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已逐步走出“诸侯经济”,开始从各自为政的区域行为走向国家战略层面,区域内外的合作、整合与协调发展成为主流。
(三)特点定位
盘点进入21世纪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虽然仅仅几年,但也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中的一些关键元素也呈现前所未有的变化。
1.区域经济合作中市场力量难以抗拒,以企业为主导的多元主导力量逐步显现
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推动者从计划经济时期以行政命令为主要形式的政府推动型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平分秋色,再到以政府、地方和企业等多种主体的格局,在这种较量与变化的过程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和推动作用日益提升。这也表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力量超越政府的力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坚强后盾。
2.全方位、多层次、国际性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开始形成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简单的政府主导型地区间物质串换发展为多种多样的地区间经济技术联系[5],各种区域合作组织和合作区域从资源、能源、交通、教育、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种要素全面展开,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合作达到一个新高峰,对外经济合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合作范围和领域也进一步扩大和延伸。
3.立足于主体功能区的合作开始形成
“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主体功能区的提法更加重视区域发展的社会、生态要素,充分体现了突破行政区谋发展的理念[4]。“十一五”规划中的这一大亮点也预示着中国区域发展与区域合作的导向发生了质的变化,立足于主体功能区的合作正在开始突破以往以行政区和经济区为主要空间指向的区域合作。
4.城市经济圈和区域经济带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主力军
1957年,法国学者戈特曼(Gottman)提出大都市圈的经济学说,经过50年的丰富和发展,“大都市圈”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都市经济区域是以经济中心(大都市)为核心,以经济网络为纽带,联结周边中小城市,构成一个经济区域。在我国,“都市圈”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见于1996年4月出版的《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当时的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提出,到2010年中国将会形成九大都市圈。
按照戈特曼提出的大都市圈形成的基本标准,中国目前称得上“大都市圈”的地区只有3个: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都市圈各有其竞争力优势,聚集竞争力最高的都市圈是京津冀都市圈,区位竞争力最高的是长三角都市圈,而制度竞争力最高者则属珠三角都市圈。
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京津冀以及长江三角洲的区域经济规划正在积极编制之中。随着相应城市群(圈)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之新高速城际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与开通,中国的区域经济版图将被改写。
中国现已规划中的城市群(圈)有10个,即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成渝、关中(西安、咸阳、宝鸡等)、中原、武汉、长株潭、山东半岛城市群等。此外,也有可能增加天山北城市群(乌鲁木齐为中心,为边疆服务)。
四、结论与展望
纵观改革30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历程,我们看到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推动者、形式、内容、格局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区域经济合作由务虚走向了务实,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也从培育期、形成期走到了发展期和成熟期[2](P373)。回眸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30年的历程,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
(一)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如影相随
回顾中国区域经济合作走过的30年,不难发现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同步而行的,二者之间互相促进,互为因果,共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格局的不断创新。
(二)行政经济是阻碍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障碍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始终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进行。作为整个中国“行政经济区”发展模式的一个缩影,泛珠三角区域的中国内地9省区以各自的行政区划为限,相互展开经济发展的激烈竞争,没有形成优势互补、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的局面,尽管在这种地方分散主义的体制格局中也取得了骄人的经济增长业绩,但也为这种分散主义的竞争格局付出了重大的发展成本:不仅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造成大量低水平不合理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地方政府的行政力过强,制约区域合作的内容和方式,是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政府与企业分工合作的好与坏,往往是区域经济合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打破由行政区划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与“诸侯经济”,从体制上消除限制区域之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根源,才可避免各地产业雷同、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弊病。所以在企业与政府的分工上,只有注重市场作用与政府推动的协调统一,才能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为了促进经济区域合作,必须消除区域之间自由流动的体制制约和区域壁垒。
(三)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与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区域合作政策的执行效果表明,必须把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特别是培育市场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作为区域合作的首要目标。这需要我国宏观管理体制和区域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也需要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区域合作组织的建立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和广泛的合作。
(四)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助推器”
以交通运输为核心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促进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30年来各个时期的区域经济合作区(带)基本上都是通过连接各区域之间的交通通道建立起来的。目前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具有综合优势的经济区也面临着进一步提高合作水平和层次的问题。而这种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交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空港程度和形成快速运输系统为目标,形成多种运输相互配套的综合运输体系,构建区域间的大交通体系是强化区域经济整合的关键所在。
回顾历史,区域经济合作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展望未来,中国正处于一个区域发展空间结构剧烈变化,市场对地区关系塑造力迅速上升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地区产业集聚规律的作用,地区差距扩大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在这个背景下,推动区域合作的战略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而与此同时政策措施也面临着市场力量的严峻挑战。
未来几年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将会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不断加快,大城市圈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随着区域板块的重构,原先的经济圈规划范围会被突破,大企业在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