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的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与演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作用论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 (2002)02-0008-10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讨论,是二十年来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但现有文献在考察其演进时忽视了路径依赖的作用,本文拟结合中国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形成过程,探讨在路径依赖作用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及其演进方向。
一、中国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中路径依赖的形成
一个国家文明发源地的初始资源禀赋状况深刻地影响着制度变迁路径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该国制度演进的模式。因为在文明形成的早期,人们经济行为的选择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很大,各国不同的初始资源禀赋状况导致了人们对不同经济行为的选择,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初始制度体系。但制度体系一旦形成,其演进中的报酬递增特性所导致的路径依赖就会作用于其后的制度变迁,使制度演进沿着既定的轨迹运行。
中国黄河流域宜农的初始资源禀赋,使从事农业的边际产量较高,从而导致在相对较小的人口密度下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许多部落就开始了由牧业向农业(种植业)的转移,而农业比重的上升又允许和促使了更快的人口繁殖速度,更大的人口密度又继续推动着部落内更多劳动力由畜牧业向农业的转移,这种循环互动导致了中国农耕华夏族的形成,从而确立了以种植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这种人口的迅速增长和以种植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形成,使土地稀缺程度提高,导致了劳动力与土地相对价格的变动,从而要求对土地更密集地利用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而以密集投入劳动力为特征以精细养地措施为基础以用养结合为核心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制度又是人地关系紧张情况下中国必需的技术选择。中国由于人口压力,人地关系紧张,必须对土地不但要连续耕种,还要轮作复种、间作套种、高度用地,此时如果没有精细养地技术作基础就不可能支撑这种连续密集的土地利用。因为土地利用程度越高,如果没有养地技术支撑土壤肥力消耗就越大,土地报酬递减就越严重,最后将导致大面积大范围的地力衰竭。在世界农业史上可以找到许多这样的例子,如拉丁姆、西西里、撒地尼亚和北非的迦太基区域等地,从前都曾是世界著名的产粮地,现在则成了一毛不生的荒地,地力消失的原因很复杂,但用地与养地的矛盾无疑是重要的因素。中国在人地关系紧张情况下对土地连续密集的利用却未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后果,应该归功于中国特殊、精细而又周全的养地技术,这种养地技术保证了土地在连续密集利用之后仍能保护地力不衰。但用地程度越高,要求养地投入的劳动力与资金就越多。而养地收益是长期的,在短期内不可能把所有付出的劳动力与资金成本收回,因此,要推广普及这种投入颇多的精细养地技术就必须在土地产权方面保证农民拥有土地长期的使用权与收益权,如果农民不能拥有土地长期的使用权与收益权,作为经济理性人,农民就会拒绝实施这种投入高昂又不能短期收回成本的养地技术,转而采用对土地掠夺式经营方式,这样,就可能导致土地报酬递减甚至地力衰竭,最终导致经济衰退。一旦农民拥有了对其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此时由于农民对其土地上劳动的收益具有长远预期,他的行为选择就不会只顾短期利益而导致长期利益受损,因为这种做法在他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后是不经济的行为,此时他就要在用地与养地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既注重短期收益又兼顾长远利益,既重用地又重养地,而用养结合正是中国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所在。笔者以为,对中国以种植业为主要产业的古代社会来说,以养地为基础以用养结合为特征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对中国古代经济影响不亚于指南针和火药的发明。但技术变革仅是规定和预期了经济增长的上限,是经济增长的一个潜在必要条件,而要使技术能够得到高效、广泛的运用,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产权制度保证从而使运用新技术所产生的收益不至外部化,因此,产权制度制约甚至决定着经济增长的实际效率。
战国秦汉时期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地比例的变动导致了土地用养的尖锐矛盾,对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需求推动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土地私有化使农民劳动的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调动了农民用养土地的积极性。但同时,由于土地私有产权制度建立之后与之相关联的土地市场的不完善性导致了大规模的土地兼并,造就了大量对土地收益没有长远预期因而进行掠夺式经营的佃农,从而带来了种种社会经济危机。本来土地自由买卖使得土地产权得以自由转移,应该是个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但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中古以前,土地在传统农业社会有着特殊的保障功能,因为土地不忧水火、不惧盗贼,因此在市场化程度不高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土地的这种特殊保障功能使其成为最佳投资对象。这使得中古以前中国土地市场中的地权转移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从不善耕作的农户转移到经营土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手中,而是转移到官僚、商贾手中,因为他们有经济实力与善耕的农户进行价格竞争。但这样的商贾地主、官僚地主并不具有经营土地的比较优势,他们购置土地往往并非为了经营营利,而是一种储蓄行为。另外,由于中古以前市场化程度不高,其它行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极其有限,因此失去土地的农民并没能从农业转移出去而是成了地主的佃农。由于中古以前中国农业抗风险能力弱这些约束条件导致了定额租制的高风险成本,因此在这些约束条件下地主与佃农只能选择分租制。(注:在中国历史上,长期租佃制和永佃制的盛行必须以较高的农业科技水平和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为前提。因为传统农业科技主要有两项功能,一是提高农作物产量;二是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一部传统农业科技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部防灾抗灾史。在中国秦汉时期,虽然从横向比较中国传统农业科技是走在世界前列,但从纵向比较,当时的农业科技抗灾害能力还是较弱的。农业收成的不稳定性使实行定额租制有极大风险。由于租佃行为是一种非强迫性质的经济行为,租额定高了佃农不愿租佃,定低了地主利益又受损,风险成本的高昂使主佃双方都不愿接受定额租制,宁愿选择分租制。而定额租制是长期租佃制和永佃制形成的基础。)在分成租佃制下,地主为了促使佃农提高产量,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三种办法。第一种,地主与佃农签订长期租约,并将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及佃农应承担的各种责任与义务都详尽地写进租约。但信息成本的高昂和未来的不可预测性使这种方法很难有效。第二种,地主与佃农签订长期租约,地主在生产期间严密监督佃农用养土地的劳动力投入状况。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选择这种办法将导致地主监督成本的增加,当地主难以对佃农的劳动状况进行有效监督时,必然会损害地主的利益。第三种,地主与佃农只签订短期租约,根据佃农使用土地和投入劳动力的情况决定佃农能否续约。当地主采用这种办法时,佃农为了争取租佃权就会尽量提高土地产出以使地主分成所得保持在令其满意的水平上。第三种方法显然最简捷便利,因此中古以前的地主在分租制下为了促使佃农提高产量最经常的办法就是与佃农只签订短期租约。但短期租约使佃农无法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对长期收益的不确定性使佃农拒绝实施投入高昂的养地技术,经常采用掠夺式的土地经营方式以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租佃农的这一行为选择必然会导致土地的报酬递减。(注:章有义曾详细讨论清代东北地区耕地亩产量下降的原因。东北有广大平原,又是新开发的地区,地力不该这么快就耗竭。而且东北地区盛产大豆,豆饼就是良好的肥料,自用有余还大量运销他地,按理说肥源也不会短缺。在种种可能因素排除后,章有义认为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就是短期租约导致佃农的掠夺性经营从而产生了土地的大规模报酬递减。东北地区的佃农大部分不是本地人而是来自山东半岛及河北境内的居民,他们仍然在原籍家居,只是每年开春只身前往东北,收获后再回老家过冬,即所谓“走关东”。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期,南满铁路与北宁路每年初春及秋后都是满载着这批走关东的佃农。他们的佃约普遍是短期的,在这种短期租约下,佃农普遍的短期行为导致了东北地区地力的大规模损耗和耕地亩产量的普遍下降。)地主占有土地越多,土地报酬递减也就越普遍,从而导致经济的衰退。因此中古以前为了保证用养结合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就必须保证小土地所有者在社会总人口中占较高比例,才能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
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地比例更加紧张从而导致土地私有产权制度进一步深化。两宋时期是中国人口增长的第二个高峰期,到宋徽宗时期,人口超过1.2亿。人口增长使用地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从而再次加剧了土地用养的矛盾。(注:这一时期,由于用地程度的提高,一些土地由于养地投入的不足出现了地力衰退的现象,从而在农业界引发了一场有关“地力”问题的大论战。例如,宋代的《种艺必读》一书就提出了“地久耕必耗”的说法,而《陈旉农书》则极力提倡“地力常新”理论,并且总结了“治之得宜,皆可成就”的经验,使我国的养地技术又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人地比例的更加紧张导致对养地投入的更加依赖,但有土地私有就有土地买卖,有土地买卖就必然有土地兼并,在无法抑制土地兼并却又面临着人口增长压力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用养土地积极性,就只能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让渡中完善契约租佃制,使佃农也可以获得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从而克服土地用养的矛盾。两宋时期中国市场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土地市场较以前有所完善,而农业抗风险能力也有所提高,从而降低了施行定额租制的风险成本。而人地关系紧张程度的提高,对养地投入需求的增加又使施行定额租制的收益上升。因此,中古之后,定额租制逐渐盛行,在定额租制的基础上又产生了长期租佃制和永佃制,使佃农获取了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从而推动着耕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土地产出率的进一步提高。在农业抗风险能力较强,土地收成较稳定而人口又密集、人地比例紧张的地方,永佃制是对地主和佃农双方都有利的合约选择。人地比例越紧张导致养地投入越重要,从而使签订合约的地主与佃农双方谈判力量发生改变。本来土地相对价格的提高也将意味着地主谈判优势的增加,但随着土地中人工养地比值增加,反而提高了农民的谈判地位。因为地主拥有土地的价值是由土地产出决定的,在粗放耕作时,土地产量主要由原始地力决定,但在人地比例紧张情况下,随着养地技术的发展,那些没有经过很好保养改良的土地与经过勤劳培粪灌溉的土地价格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地主拥有财富的多少决定于农民对其土地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在分租制下,地主对农民养地投入监督成本很大,且农民在没能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情况下也无法获取全部养地收益,所以,实行短期契约的分租制往往导致农民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从而导致地力的衰退,土地价值随之下降。人地比例越紧张,这种由于养地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地力损失也就越明显。因此,在多次重复博弈之后,地主有动力采取长期租佃制或永佃制。尽管在永佃制下农民养地投入所导致的地价上升归农民自己所有,但地主至少不会因地力衰退而导致经济损失,而且地主还节省了监督成本,也无需承担风险成本。因此,在人地比例越紧张对养地投入越迫切的地方,永佃制就越盛行。(注:秦观说:“今天下之田称沃衍者,莫如吴、越、闽、蜀,其一亩所出,视他州辄数倍……何哉?吴、赵、闽、蜀地狭人从,培养灌溉之功至也。”(秦观《淮海集》卷15《财田》下)。秦观的话语,简洁明了地表明了人口压力、精耕细作耕作技术与农业产量之间的关系,但秦观没有观察到这些地区也正是永佃制最盛行的地方,如果没有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保证农民养地投入的收益不至外部化,农民就不可能有动力投入巨大的劳力资金对土地进行保土改良。)永佃制的盛行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
从以上历史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在土地产权制度演进中路径依赖的形成是由以下的逻辑联系构成的:宜农的初始资源禀赋→以农(种植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形成→人口增长→人地比例关系紧张→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选择→对用养结合的土地产权制度的要求→促进农业发展和人口的进一步增长→从而强化了原有的路径关系。
从上述逻辑关系可以看出中国之所以在农业技术方面形成对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需求,在土地产权方面形成对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产权制度安排的需求,就在于中国人地关系紧张。但产权制度与技术制度互动演进的结果,一方面推动了经济增长,一方面却又导致了人口的进一步增加。因为精耕细作耕作技术与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产权制度安排的共同作用,造就了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和制度体系,这一经济体系与制度体系的演进限制了人们的行为选择,使人们主动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大量投入劳力,从而人为地提高了劳动力价值,使土地的极端稀缺性得到缓解,但同时也使农民个体家庭劳动力培育的收益大于成本,因为人地比例紧张不仅是劳动集约与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发展的原因,也是施行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在此制度体系作用下农民对于生育的理性选择是多生多育,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家庭劳动力来维持和提高精耕细作水平,从而增加家庭收益。农民的这一行为选择必然会导致人口的进一步增长与人地比例的更加紧张。而人地比例紧张程度的提高又使土地产权制度沿着既定轨迹演进从而保证土地收益递增。可见土地产权制度的演进与人地比例的变动、耕作技术的变迁之间有着内生性联系,这些环节之间的互相影响共同演进导致了中国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中的路径依赖关系的形成。
上面的逻辑演绎关系表明,当由这些环节所构成的路径依赖关系一旦形成,即使遇到偶发事件或特殊集团或个人对这一制度运行轨迹的冲击,路径依赖的作用也会对此制度体系进行自动的修补以维持制度运行的轨迹按路径依赖所规范的方向演进。比如,这一制度演进的各个环节是以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为起因的,但中国历史上因战争、灾荒等偶发事件也曾导致人口的大幅度下降,如在公元200年前后,即东汉末年,由于战争灾荒等原因,当时中国人口仅为2500万,约占当时世界人口的9.77~13.16%(葛剑雄,1999)。但由于技术制度的路径依赖, 人们已经熟悉和习惯采用精耕细作的耕作技术,因此,在当时土地充裕的情况下人们也习惯于密集居住在最好的谷地或平原,进行精耕细作的种植业经营,从而促进了人口的进一步增长,而人口增长与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又要求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产权制度安排,技术制度与产权制度的互动则导致了人口的更加快速增长。正是人地比例、耕作技术、土地产权制度以及文化传统这些环节之间的互相影响共同演进所形成的路径依赖,使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到公元600年左右, 即隋朝时期,中国人口又高达世界人口的26.79~27.5%。在东汉末年至三国魏晋南北朝这一历史时期,人们本来有可能选择改变当时的土地产权制度与耕作技术,但路径依赖的作用铸就了历史的连续性。
二、路径依赖作用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
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对现今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取代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劳动制度就是路径依赖作用的结果。
目前我国是人均耕地最少的国家之一。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邓英陶的研究报告,我国已有1/3的省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有1/3 的县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8亩,已经低于联合国测算的最低生存保障水平。 横向比较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3%,美国的11.2%和巴西的24.5%,即使和人口大国印度相比,也仅相当于印度的42.2%。这种由于传统制度的演进所导致的对特定资源环境特征的强化,限制了我国当今的制度与技术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现在甚至未来的制度与技术演进的轨迹与方向。
人民公社体制之所以最终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替代,就在于历史时期的制度演进导致了人地比例更加紧张,土地用养矛盾更加尖锐,这一约束条件必然影响和限制当代的土地产权制度的选择。195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是国家政治动机与各种历史事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国家对各种农地产权制度进行选择时,其初始条件的约束有:①旧中国留下的畸形产业结构和恶劣的外部政治经济环境;②人口与资源(土地)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国家当时对人口与资源之间紧张关系的约束条件认识不足,因此,当国家选择农地产权制度时,主要从第一个约束条件考虑。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就必须将尽可能多的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化积累。为了使农民收成中更大比例部分转化为国家所有,国家选择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但中国自秦汉以来,一直就面临着人口与资源(土地)之间紧张关系的困扰,可以说在路径依赖作用下,整个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都是沿着人地比例变动、土地产权制度深化、精耕细作耕作技术提高这一演进路径发展。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导致的人地关系日趋紧张要求必须施行以养地为基础以用养结合为核心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导向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精耕细作耕作技术要求在单位面积上投入密集的劳动,但这种密集的劳动投入不太容易直观地显现。而以集体共同劳动为特征的公社体制,由于在集体劳动中监督者很难从直观上判断耕作者在集体劳动中是否密集地投入了劳动,因此,监督者很难让偷懒者为自己的偷懒行为付费。作为经济理性人,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偷懒也可以获得和勤劳者一样多的经济收益时,集体劳动中的偷懒行为就会普遍化。偷懒行为普遍化的结果是精耕细作耕作技术无法贯彻实施,因为精耕细作耕作技术是以密集投入劳力为特征,而农民普遍偷懒后在单位面积土地上投入的劳力必然减少,从而导致耕作技术的倒退,人们实际采用的是粗放耕作,既无用地积极性也无养地积极性,使土地产出率下降,从而引起农业经济的衰退和国家粮食供应的不足。可见公社体制下集体劳动制度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是由集体劳动中监督成本的高昂造成的,而这种监督成本的高昂又与人地比例紧张对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强烈需求有着密切联系。如果人地关系宽松,耕作者就可以选择多投入土地而节省劳力的粗放耕作技术,这种粗放耕作技术劳动绩效很直观地表现在耕作土地面积上,监督者很容易从直观上判断耕作者是否在勤勉地工作。也就是说,当人地关系越宽松,要求的耕作制度越粗放,集体劳动中的监督成本就越低,而当人地关系越紧张,要求的耕作技术越精细,集体劳动中的监督成本就越高昂。正是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演进导致目前人地比例日趋紧张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采用大量投入劳力而节约土地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而要保护这种耕作技术得以贯彻执行,土地产权制度就必须解决劳动监督问题,使农民在产权制度制约下自动选择在单位面积土地上密集地投入劳力以用养土地。国家之所以花费极大的制度成本推行人民公社体制,是为了能集中更多的农业剩余以支持国家的工业化。但在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的作用下,由于公社体制与精耕细作耕作技术不相容性使公社体制的运行走向报酬递减,从而使国家在推行公社体制过程中成本大于收益。而且,集体劳动与经济核算的单位规模越大,监督成本就越高昂,农民用养土地的劳动积极性就越弱,从而使土地耕作制度越粗放,土地产出率进一步下降。比如,从1957年开始提高农业公有化程度,一方面引起了制度费用的上涨,一方面却导致了制度收益的急剧下降。由于公社体制的土地产权制度与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不相容性,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使1959~1961年间出现了农业的大歉收,约有3,000万人因饥荒而死亡,这显然违背了国家最初推行人民公社体制的初衷,粮食的严重短缺及饥荒的蔓延迫使国家对公社体制进行大调整。为了解决集体劳动中监督成本高昂的问题以提高耕作的精细度,国家对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劳动规模一再变动,先是将公社一级所有,改为三级所有,大队为基础;再后来又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人民公社体制调整的方向是集体劳动的规模越来越小,因为集体劳动规模越小,就越有利于监督者发现偷懒行为,同时经济核算单位的缩小也使农民劳动的社会收益率与私人收益率之间的差距减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用养土地的劳动积极性,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正是借助于60年代公社体制的调整,公社体制才得以延续到70年代末。
虽然公社体制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监督成本,使耕作技术的精细度有所提高,但远不能达到人地关系紧张所要求的精耕细作水平,所以国家粮食的供给仍然一直处于紧张状态。而人口增长和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导致了粮食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这就要求土地产权制度必须进一步调动农民用养土地的积极性以提高土地产出,而在公社体制内部框架已无力供给。制度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最终导致了公社体制的解体。可见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所导致的约束条件局限。当今的土地产权制度选择,使当今的土地产权制度沿着路径依赖所规范的轨迹演进。人民公社体制虽然获得了国家的支持,但因为它偏离了路径依赖所规范的演进路径,违背了精耕细作的耕作技术原则,因此在经济体制运行中产生了负反馈效应。在路径依赖作用下,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朝着更加周密细致地保护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方向演进,随着人地比例紧张程度的提高,土地产权制度从土地私有制的初步确立到土地市场渐趋完善、土地产权分割更为细致、永佃制逐渐盛行,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使更多的耕作者获得了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从而保证了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土地用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但公社体制显然违背了土地产权制度演进的连续性,由于公社体制与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不相容性,必然导致经济体制内的负反馈效应,这种负反馈效应最终导致了农业经济的衰退,而同期的人口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增长,从1960年代初到1978年,人口增长了近4亿, 此期的人口增长主要是建构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文化传统路径依赖的作用。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演进所形成的小农经济体系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文化传统,在生育方面提倡的是“多生多育”,并已形成农村的社会习俗,比如家庭在家族中的地位依赖于家庭人口数量,特别是男劳动力数量,家族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更是首先由人口数量来决定,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导致了农村家庭生育行为的惯性。人口、资源、技术之间的互动影响作用于土地产权制度,最终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比公社体制更有绩效,就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与报酬计量问题,家庭真正成为农业生产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从而使家庭经营单位的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而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组成的家庭成员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一致性与重合性,因此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的偷懒行为内化成农民的个人成本,从而使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贯彻实施,提高了土地产出率,缓解了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因此可以说,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正是人地比例、产业结构、耕作技术、土地产权制度这些环节互动演进所形成的路径依赖作用的结果。
三、路径依赖作用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演进
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导致了人地比例日趋紧张,这一约束条件要求现今的土地产权制度必须能够调动耕作者用养土地的劳动积极性,以贯彻用养结合为核心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从而长期稳定地提高土地产出率,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的建立只调动了农民用地积极性,而农民养地积极性的调动必须来自于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制度安排。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早期推行过程中,农民并没有获取土地长期的使用权与收益权,因为国家最初并没有承诺承包期长期不变,而且为了体现土地的村集体共同拥有,土地要在村集体内根据人口的增减随时调整,且调地的权力在村干部手中,村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将面积相近的土地在村民中进行调换,农民实际上只获取了特定土地的短期使用权与收益权,作为经济理性人农民的行为选择将是重用地轻养地,(注:现有实证资料也证实了土地产权制度与养地投入之间的相关性,比如绿肥种植作为重要的养地措施在土地承包制后大大减少,如广东1965年绿肥面积达1080万亩,至1983年减少到60万亩,安徽省70年代绿肥面积达1400多万亩,1987年减少到400万亩,江苏省1978年绿肥面积达1764万亩,到1987年减少到400多万亩,其他省份绿肥种植面积减少也很可观,至少在一半以上,有机肥的施用也大幅度下降。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耕地肥力的日趋下降,据《科技日报》1995年5月2日报道,根据对1430个县的调查,约有59%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且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已达357万平方公里,土壤沙漠化严重,已达100万平方公里,每年还以493万公顷的速度扩展。)甚至不养地只用地,主要依靠掠夺性经营来增产,因此在短期高产后就会由于土地的普遍报酬递减导致低产减产。
根据万宝瑞主持的课题所计算出中国1978~1996年各因素对粮食增长的贡献率如表1。
表1 粮食增长与各因素的贡献率
资料来源:《新世纪中国农业发展高层专家论坛Ⅱ报告文集》
笔者以为无论是化肥、种子、农机、经营管理、劳动力的投入等都与土地产权制度有关,因为产权制度所具有的激励作用不仅是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而且还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只有气候条件与土地产权制度不具有相关性,为了更客观地分析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绩效,笔者将1978~1996年历年粮食产量中因气候条件导致贡献份额扣除,因气候条件导致的减产份额补上,为了使由于结构调整和城市征用地等造成的耕地面积减少不影响分析,笔者进一步求出历年扣除气候条件影响后的单位产量,得出结果如图1所示:
笔者以为图1证实了笔者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绩效的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笔者再列出历年粮食生产的投入产出关系表。
表2 粮食生产的投入产出关系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将以上图表综合起来分析可以看出,1978~1983年期间为土地承包制的推广时期,由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单位产量逐渐上升,1981年土地承包制被中央正式接受并在全国推广,推广进程加快,1981年底全国才有约50%的生产队实行了土地承包,而到1983年末,全国97%以上的农户都承包了集体土地,粮食的单位产量上升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表现在图1上1982年比1981年增长238公斤/公顷,1983年比1982年增长828公斤/公顷,1984年比1983年增长209公斤/公顷。特别是1982~1983年,是土地承包制全面推行时期,相应的粮食每公顷产量也增加得最多,为828公斤/公顷,是1978年至1996年间单位产量增加最多的一年,充分显示了土地承包制的制度绩效。1982至1984年期间仅用两年时间粮食总产量就增长了500多亿斤, 而且从投入情况看是在播种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和财政支出比1978年减少的情况下,仅增加了100多万吨化肥,30多亿千瓦时用电量以及1000 多万千瓦农机总动力。此期的粮食增长应主要归功于制度的激励功能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用地积极性。到1984~1993年期间粮食单位产量在渐进中增长,增长速度明显减慢,而所需各项物质的投入却大幅度增加,仅化肥就增加了1412万吨,还增加了780亿千瓦的用电以及12283万千瓦的农机总动力,农业财政支出也急剧上升,可见此期粮食增长对物质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难度也愈来愈大。笔者以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承包制只是保证了农民对特定土地的短期使用权与收益权,因此只是调动了农民的用地积极性。其中投入的高速增长更多是体现在用地需求方面而不是养地需求方面。(注:根据石磊(1999)的测算,土地承包制对增加粮田化肥使用量和提高土地复种指数的影响为正,而对有机肥甚至磷钾肥的使用以及农业生物技术推广的影响指数为负。由此可以说明农民重用地投入而轻养地投入。)从实际调查看,农民在土地承包后主要是通过增加化肥使用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来增产,提高土地复种指数无疑是一种提高用地率的措施,而化肥的使用笔者以为也是一种用地措施而非养地措施,农民之所以在土地承包后有积极性大量投入化肥就在于化肥的短期高效性,它能很快地作用于土地导致短期迅速的高产,其收益能在短期内获取,但从长期看化肥的大量使用并不能增加土壤的基础肥力反而对土壤肥力是一种损害。比如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氮肥导致作物迅速生长,但作物不是只吸收氮肥这一种元素而是必需吸收其它多种必需营养素,化肥的施用就如人工激素对人体的影响一样,刺激作物在短期内大量吸收土壤营养,但又没有补充,即使补充也仅是单一元素,使土壤营养构成严重失衡,导致土壤肥力的下降。(注:而且过量施用还会使农作物抗病虫能力下降,导致化学农药大量施用,既增加了农业成本,也使环境质量下降。氮肥大量施用还会使农作物中的硝态氮(NO[-][,2])含量增加,可以生成致癌的N-亚硝酸胺和次生胺两类物质,还可以产生所谓高铁血红蛋白症,对婴儿的危害尤其大,国外发生的蓝色婴儿(Blue baby)就是这种病的典型表现。)且不说化肥的过量施用对粮食质量以及环境的严重影响,单研究它对粮食产量的影响。化肥的过量使用使土壤基础肥力下降,必然导致化肥投入的边际报酬递减,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但后果远不是这么简单,1994年我国化肥生产量和施用量已分别居世界第二位(2188万吨)和第一位(3318万吨),1992至1993年度中国氮肥年均每公顷纯氮用量184公斤,是世界和美国的3倍,这是一个很令人深思的数字,我国的后期粮食产量就是在如此高的化肥施用量的支撑下增长的,怎样保证粮食质量?另外大量化肥的施用使土壤营养失衡导致土壤基础肥力逐渐下降必然会影响将来的粮食产出,现在的粮食增长带有太多急功近利的色彩,而没有注意到怎样维持粮食增长的持续性,这表明,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上,现有土地产权制度面临严峻挑战。1993~1996年这4年刚好是风调雨顺气候条件十分好, 因此仍维持了粮食增长,但在扣除气候条件的贡献额之后,笔者发现粮食每公顷产量出现了下滑,但在1996年又开始缓慢回升,1996年的回升笔者以为是政府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并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结果,这实际上是给予了农民比较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与收益权,使农民增加了养地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用地与养地之间的矛盾。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到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朝着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方向演进,以调动农民用养土地的劳动积极性。比如,土地承包期从短期转变为长期,甚至中央政府政策文件宣布承包期可达30年,并着手干预一些地区按新增人口不断重分承包地的制度安排,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方案,另外,土地转包权也逐渐合法化。但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人口与土地资源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更是极端的重要和迫切,尽管近年来我国粮食是供大于求,但这不是粮食的绝对过剩,而是一种暂时的阶段性的相对过剩,中国目前的粮食增长主要是由于土地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用地积极性,在化肥高投入高密集用地的情况下所支撑的一种非正常增长,是以迅速消耗地力消耗资源为代价的增长,(注:许多学者的研究证明,中国过去20年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主要得益于化肥的使用,改革之前,中国的化肥施用量远远低于化肥报酬递减的临界点,这就为施肥增产提供了很大余地,但现在化肥施用已面临边际报酬递减的问题,根据黄季昆等人研究,我国水稻生产中每公顷化肥的施用已接近甚至高于经济效益所要求的投入量(黄季昆,1998)。)这种增长方式违背了以养地为基础以用养结合为核心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原则,必然无法保持增长的长期持续性。再加上耕地数量越来越趋向于只减不可能增。(注:因为工业城市的发展必然要增加土地占用量,可是我国的后备耕地资源仅剩下约10.6亿亩,更为严峻的是其中可开发成耕地的极其有限,仅为1.94亿亩,还要考虑到受环境保护制约,因为后备耕地资源大多是森林草场,如果将这些森林草场都开发成耕地,必然导致环境恶化,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沙漠化进程加快,最终还是导致耕地的锐减。)在耕地趋势将日益减少的情况下却要保证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所膨胀的粮食消费需求,只能选择能持续提高土地产出率的技术与制度,毕竟我们必需先生存才能求发展。对目前的粮食过剩局面笔者以为必需有个清醒的认识,粮食增长势头已是越来越慢,越来越艰难,而过量用地过度消耗地力所留下的后患如果不对现行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激励农民的养地积极性,则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带来粮食的持续连年的低产减产,粮食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矛盾将直接危及到社会的稳定。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而完善的方向必须是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以激励农民对养地的劳力与资金投入,以支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消费需求。
另外,现行农地产权制度还存在一个问题,即没有体现土地作为极度稀缺资源的相对价格。根据史清华对山西省十村千户农民的调查分析结果,非农户、兼农户的土地边际生产力随着非农化程度的提高锐减。如纯农户土地边际生产力为13.56kg/亩,而Ⅰ兼户为1.15kg/亩, Ⅱ兼户为0.69kg/亩,非农户为0.195kg/亩(史清华,1999)。 (注:Ⅰ兼农户、Ⅱ兼农户、非农户和纯农户是指农户的非农化水平程度,一般按农业收入大小来划分。农户收入的100%来自于农业收入的为纯农户,50%以上收入来自于农业收入的为Ⅰ兼户,低于50%的为Ⅱ兼户,如果其收入全部来自于非农收入的则为非农户。)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现象?笔者以为关键是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不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所致。由于现行土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意味着只要村集体的成员就可以获得土地,因此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获取是无成本的,而农民也不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市场上以它稀缺性所决定的价格出卖,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即使离开土地去进行非农经营,由于土地的无价格,农民放弃土地获取的收益几乎为零,而农民保留土地的成本为零,收益却肯定是正值,因为作为一种保障,农民如果进行非农经营失败了还可以重新回归土地。因此在农村几乎没有农民会选择放弃土地,即使非农户也是将土地转包出去,由于土地的无价格或低价格,农民转包往往是仅要求对方代交公粮或比公粮多一点,而兼农户土地经营的收益也只要能交够公粮再多少赚点口粮就行,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兼农户的生产经营必然是选择节省劳力而浪费土地的粗放式经营。非农户转包出去的土地由于转包代价低且转包农民与非农户之间的契约往往是口头的没有任何法律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转包农民连短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保障都成问题,必然采取节省劳力而浪费土地的粗放经营。目前是非农户和Ⅱ兼户占农户比例还比较低,如果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率的提高,非农户和Ⅱ兼户在农户中所占比例升高,必然会因粗放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影响土地质量和粮食产量。(注:在美国的西部开发中就出现过由于土地价格过低导致地力损失的先例。当时由于美国西部土地价格极低,对农民来说与其投入资金和人力去维持改善原有土地的肥力,还不如采用掠夺式经营方式,等该土地地力衰竭后再重新购置一块新的土地。农民的掠夺性经营导致了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据统计当时每年美国西部因水土流失而导致的土壤损失可装满绕地球10周的货车(郭文韬,1981)。)必须未雨绸缪,完善土地租赁市场以体现土地作为极度稀缺资源所决定的相对价格,只要土地市场能够体现土地作为极度稀缺资源所决定的相对价格,并在租佃制度方面给予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使农民自动选择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因为人地关系紧张必然会导致地价和地租上涨,农民在购买或租佃土地时总是要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如果他以极高的价格买进或租佃土地,且这种产权的获取是长期稳定的,这时农民必须选择投入精耕细作技术,以使其经营土地的收益高于购买或租佃土地花费的成本,否则他就要亏损。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要保障农民用养土地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完善土地市场和契约租佃制。在土地产权分割细致的情况下,有多种土地所有制的选择可以调动农民用养土地的积极性。比如,南宋时期在国有土地上实行的“永佃制”,由于农民具有某块土地的永佃权,且这种租佃权(即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市场自由地交换转让,因为农民用于改良土壤的养地投入将会使这块土地在使用权转让市场中价格上升,因此农民养地投入并不会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受到损失。因此,在永佃制下农民同样获得了用养土地的激励,而且也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笔者以为,现今的土地产权制度可以在土地国家终极所有的前提下,强化农民现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就是说,可以施行一种接近于国有土地基础上的永佃制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总之,要保证具有法律意义的农地使用权与农业生产者的统一,从而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并通过土地租赁市场的开放和完善,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让渡,体现出土地稀缺性提高所决定的相对价格,给予农民用养土地的激励以保证中国以养地为基础以用养结合为核心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从而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本文把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与演进看作是路径依赖作用的结果。笔者通过对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追根溯源,发现中国特殊的宜农初始资源禀赋导致了人口迅速增长与人地比例的日趋紧张,土地用养的尖锐矛盾使以精细的养地措施为基础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成为人地关系紧张状况下中国必需的技术选择,而要推广普及精耕细作耕作技术就必须保证农民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但产权制度与技术制度互动演进的结果,一方面是推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却又导致了人口的进一步增加,因为精耕细作耕作技术与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产权制度的共同作用,造就了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和制度体系,在这一经济体系与制度体系的作用下,农民对于生育的理性选择是多生多育,从而导致了人口进一步增长与人地比例更加紧张。人地比例、耕作技术、土地产权制度之间的互动演进导致了中国土地产权制度路径依赖关系的形成。
人民公社体制之所以最终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就在于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导致了当代中国人地比例更加紧张,土地用养矛盾更加尖锐,这一约束条件要求中国必须施行比历史时期精细度更高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但人民公社体制却与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相背离,而同期的人口却在传统生育文化路径依赖作用下保持着多生多育的增长惯性,人地比例,耕作技术与土地产权制度朝着不同方向变动,导致了经济体制内的负反馈效应,从而使人民公社体制的收益-成本结构的不利变化越来越明显,迫使国家对农地产权制度进行调整。从调整的方向看,从三级所有,大队为基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直到承包期限由短期变为长期,由15年变为30年,这一步步的演进都是朝着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方向回归,以促进精耕细作耕作技术的推广和完善,显现出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的作用。为了缓解人地比例日趋紧张所导致的土地用养更加尖锐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的方向应该是在土地国家终极所有的前提下,强化农民现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使农民获得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给予农民用养土地的激励,以保证中国以养地为基础以用养结合为核心的精耕细作耕作技术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和发展完善,从而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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