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信用与财务指标的小企业双因素信用评级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用论文,小企业论文,财务指标论文,业主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小企业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加之许多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是担保公司运营的主要风险。能否合理准确地对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对担保公司极为重要。以四川省为例,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03年对四川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调查结果,各担保机构尚无一套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完整而切合实际的信用审查标准。[1]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应是各担保机构的当务之急。
一、对小企业双因素信用评级体系的设计
1.对非财务因素信用评价指标的设计
笔者建立的小企业双因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非财务因素评价指标总分为50分,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主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
美国是最早将企业主信用评分应用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国家,也是运用该项信用评分技术最为成功与成熟的国家。[2]部分美国大银行在处理小企业额度不大的贷款申请时,已经不要求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而仅仅依靠对业主的信用评分就可以迅速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经办手续便捷而高效。[3]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许多实证研究发现,企业主的信用特征是预测小企业逃废债务可能性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小企业的还款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的还款意愿,相比之下小企业本身的特征在重要性上反而处于次要位置,这使得小企业贷款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企业所有者的个人贷款[2](如:小企业贷款与个人信贷都具有笔数多,数额不大,交易成本高的特点),而且企业与企业主的财务常常是相互混合的,小企业的决策也多由企业主独立做出,因此,企业主偿还个人贷款的意愿与能力可以被合理地用于评估小企业偿还贷款的意愿与能力,[4]特别是在小企业的财务资源主要来自企业所有者的情况下,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在作出以下5点假设的基础上,设计出企业主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见表1)。
假设一:一个人过去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征其未来的行为;[5]
假设二:具有相同背景和行为特点的人,在具体行动上很可能会有同样的表现;[5]
假设三:一个人的学历与社会地位越高,其违约或失信成本将越大;
假设四:一个人在住所、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表现得越稳定,其违约概率将越小;
假设五: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行为将更趋于理性,出现铤而走险行动的概率将越小。
(续表1)
(2)企业及其所处行业基本情况的评价指标(见表2)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度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见表3)
(4)反担保措施评价
反担保是降低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本评价体系未将反担保措施作为评价重点而赋予过多的权重分值(仅为7分),这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多数申请贷款担保的小企业都不愿或无力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如果将反担保分值设置过高,将会使这些小企业担保无门,不利于充分发挥担保贷款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第二,第三方为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可靠性往往不高,因为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方,一般是担保委托人的关联企业或合作伙伴等,而且还是银行不接受的保证人(否则担保委托人就可以通过该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何况该第三方的信誉不见得就好过担保委托人,担保公司不可能把防范风险的希望寄托在这样的保证人身上;
第三,如果是担保委托人自己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一般来说也只是提供货无所值或变现能力差的抵押品(否则担保委托人就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这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同样也只能算是鸡肋。
鉴于以上3点原因,评价体系中未对反担保措施设置过高的权重(见表4)。
2.对财务因素信用评价指标的设计
考虑到小企业规模较小,不宜以“销售额”、“净资产额”等绝对量指标来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因为,企业的大小主要体现出抗市场风险与行业风险的强弱,与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并无必然联系,规模与信用之间并不具备高相关性。因此,本文在财务指标的设计上全部采用比例性指标(相对指标),着重考察小企业偿债能力、成长性、资产营运情况及获利能力,满分值设定为60分(见表5,因页面所限,表中略去了“实际得分”一栏)。
以1、0.8、0.6、0.4、0.2分别表示表5中各财务指标的标准分换算系数,假如某塑料制品工业小企业当前资产负债率为64%,而《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6]中对应于1、0.8、0.6、0.4、0.2五档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2%、53.8%、72.6%、82%、92.2%(计算其他财务指标得分时所需数据参阅《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则采用线性内插法计算该项得分,在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为64%的情况下,该项得分为:(10×0.6-10×0.8)×(64%-53.8%)÷(72.6%-53.8%)+(10×0.8)=6.91分。同理可计算出其余各项的得分值。
3.对本套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进一步说明
由于本套评价体系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小企业贷款在许多特征上类似于企业主的个人贷款”及“小企业的还款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所以,本评价体系在分值比重上强化了对企业主的个人信用评价部分(占总分的23%),主要适用于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这也是小企业贷款额最为密集的区间,涵盖了小企业贷款的大多数情况)的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情况。对于中型企业(其财务与企业领导人的个人财产相关度已较小)或小企业较大额度(大于200万元,已不再具有类似个人贷款的特征)的贷款,本评价体系将不再适用。最终评分结果的等级划分如表6所示。
表6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信用等级AA A
BB B
CD
相应分数段 ≥85 75~84 65~74 55~64 45~54≤44
数据来源:笔者参考成都及哈尔滨两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相关评价等级而设定。
对表6的说明:
双因素评价的总分设置为110分,表6中各分数段是将110分制下的评价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后的最后结果,根据不同的分数段将小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6等,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含义描述与担保操作说明见表7。
二、结论
本文建立的小企业双因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虽然可以最终以量化的数据代表被评级企业的信用等级,便于担保机构的实际操作,但由于事物的复杂性与多变性,纯技术性的评价方法并非万能,有的时候评价体系的计算结果可能反而不如资深专业人士的经验判断或直觉来得准确;另外,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规则在被广泛应用与推广前往往都经历了大量的实证检验,笔者所建立的小企业双因素信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与实用性,还有待相应的实证分析加以检验并根据结果对其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