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客冲突的文化学考察——以近代江南地区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南地区论文,文化学论文,为例论文,近代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近代中国是一个“流民社会”。(注:参见拙著:《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应该说,流民的流入流出,是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的调节形式,具有多方面的正效应。从文化学的角度而言,有利于打破地域界线,促进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但“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文化的差异性以及所具有的封闭性、排他性,又使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发生困难。交流与融合,是在冲突中进行的。这种冲突是以土著居民和客籍人口的直接对抗(暴力的或非暴力的)作为表现形式的,如广东土著“杀掠客民,客民起而报复,遂相寻衅,焚掠屠戮”,械斗达十数年之久;(注:《赤溪县志》第8卷,附编《开县事记》。)广西“土客不和,互相仇杀”,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注:《刘坤一遗集》第6册《严禁团练藉端扰害示》。)福建土客冲突事件亦时有所闻。凡土客混居的地方,土客冲突总是不可避免的。尽管传统观点认为“客土械斗的主要原因是人兴地隘互争土地耕种而起,而归根结底却是由于地主阶级的兼并”,(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丛考甲集》第178页。)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我们对此作更深层次的探究,就会发现,这实在是一种文化冲突。这里我们以江苏、安徽淮北流民流向江南所引发的土客冲突为例,加以考察。
淮北和江南属于两个不同类型的文化圈,无论雅文化,还是俗文化,都大相异趣,这是历史上“南北文化派”立论的主要根据。应该承认,由于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地理环境的差异性,区域文化是客观存在的。“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江南、淮北当然也不例外。时人作过比较,谓“以民情言,江南柔而淮北刚;淮南江北则界于刚柔之间。以言语看,则江南多吴语,江北多扬州语,而淮北多齐、鲁语;以言风俗习惯,则江南奢侈纤巧,淮北则朴实无文,而淮南江北亦界于两者之间,如扬州已近于江南,而淮阴、淮安有相同于徐海。以言宗教迷信,则江南以民智较开,观念比较淡薄,淮北则迟钝保守,故宗教迷信观念,尚极浓厚,淮南江北则成一种中和态度,较江南为过,较淮北已不及矣。”(注:王培棠:《江苏省乡土志》1938年版,第369页。)风土民情、生活方式等方面,各具特色,这就使江南、淮北在文化上,形成巨大反差。明乎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土客冲突的文化意蕴。
江南、淮北在文化上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当这两种类型的文化相遇,是否会立即糅合在一起,如水乳一样交融?近代江南,土客冲突事件时有发生,与文化上的反差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人是文化的载体。人的流动,就意味着文化的流动。淮北流民的主要流向是江南,终于近代,从未间断过(注:参见拙文:《近代淮北流民问题的几个侧面》,载香港《二十一世纪》1996年12月号。)。他们到了江南,被称为“客民”,他们身上体现的文化特征,可以称为“客”文化,以别于土著文化。
近代淮北文化的南移,虽然年复一年,未尝间断,但大规模的文化流动,则是在太平天国失败以后历有数年的流民浪潮,正是这期间,奠定了土客文化的基本格局。
太平天国战争,给江南带来巨大创伤,人民纷纷逃亡,田亩抛荒甚多。据载:“江南地方,自粤逆窜扰后,田地类多荒废。江宁、镇江、常州三府,暨扬州府之仪征县,被兵最重,荒田最多;其江都、甘泉二县与苏州所属次之;松江、太仓二属又次之。”(注: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第7卷,《招垦荒田酌议办理章程折》。)即如松江、甘泉所属,“连阡累陌,一片荆蓁。……抛荒者居三分之二,虽穷乡僻壤,亦复人烟寥落”(注: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3卷,《裁减苏松太粮赋浮额折》。)。皖南地方也是如此,“兵燹之后,各省之中以皖南荒田为最多,其地方亦以皖南为最盛,如宁国、广德一府一州,不下数百万亩”(注:《皇朝经济文编》第40卷,《招垦荒田酌议办理章程折》。)。有鉴于此,清政府在镇压了太平天国革命之后,令地方督抚“设局招垦”,两江总督马新贻甚至提出“无主之田招人认垦,官给印照,永为世业”的建议,(注: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第7卷,《招垦荒田酌议办理章程折》。)这对无地少地的农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移民浪潮于是兴起。在这一浪潮中,淮北人占有相当的比例,(注:参见拙文:《近代淮北流民问题的几个侧面》,载香港《二十一世纪》1996年12月号。)他们或自发前往,如常州府属之宜兴、荆溪一带,即有“淮海之民蜂至”(注:《光绪宜兴荆溪县新志》第5卷。);或由官方招募,“兵燹之后,人民寥落,一人之力至多种田十余亩,成熟之田忙时尚恐难雇短工,何能推及荒田?不得已,募淮北流民,给以工本农具”(注: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第7卷。)。他们到江南垦荒,对江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如《益闻录》所云:“兵燹后,人烟稀少,田野荒芜。当道出示招徕。客民之开垦而来者四方响应,迄今二十余年,纳税征租,良田尽辟,客民与有功焉。”(注: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72页。)但风土民情不同,土客杂处,隔阂、摩擦、乃至流血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
对“候鸟人口”来说,对以逃荒为业的漂泊者来说,他们一般比较分散,而且滞留时间短,通常他们采用“入乡随俗”的办法去适应新的环境,对当地文化不至于有太大的影响。但对前来垦荒的流民来说则不然,他们结成群体,甚至是庞大的群体,不少地方“半土半客”,(注:刘坤一:《刘坤一遗集》第4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69页。)土客势均力敌,这对当地文化的影响就非同小可。“人是观念、信息、文化的载体,当人迁移流动时,不论是迁移流动的个体,还是整体,所具有的各种文化特征,所遵循的文化模式、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生产生活方式,毫不例外地随之而移动。以生活方式为例,生活方式以人为载体,个人有个人的生活方式,群体有群体的生活方式。因此人口迁移的同时也迁移了他们的生活方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同样如此”(注:路遇主编:《山东人口迁移和城镇化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0页。)。庞大的淮北流民群,流向江南,也把淮北的文化搬到了江南。两种文化相遇,由于大相异趣,首先处于一种隔离状态,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隔离只能是暂时的。
对散处的流民而言,他们应付土著文化的办法,有两种是值得注意的:一是“人性与风土相合则安其居,不合,则偾其俗而去”(注:黄辅辰:《营田辑要·内篇》下,《土客不安之弊》。)。就是说,流民的习惯如与所在地方的风土人情格格不入,不能相容,则终必弃之而去。这是一种消极回避、保守固有文化的情况。另一办法是“合则安其居”,也即费孝通先生所说:“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地去的并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注:费孝通:《费孝通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4页。)尽管“插进去”在中国乡土社会中相当困难,但还是比较常见,如通过婚姻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而土著化,这时,固有文化逐渐土著化了。
流民较为集中的地区则是另一种情形。对土著居民来说,他们有着抗拒异地文化的心理。对客民而言,他们有着保守流出地文化的意愿,甚而至有“喧宾夺主情形”(注: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6页。)。如此,则比较容易造成冲突事件,近代江南土客冲突迭起,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关于冲突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语言上的隔阂。郎擎宵对中国南方械斗之原因的分析,对我们是有启发的。他认为:“同治间广东西南部客家与土人大械斗,死者达数十万人;其起衅原因虽复杂,但语言不同,风俗各异为最主要。”(注:郎擎宵:《中国南方械斗之原因及其组织》《东方杂志》第30卷第19号,第82页。)语言是人际交往、文化交流的不可缺少的媒介。语言不通,不仅不能进行文化交流,而且因此会引发冲突。广东土著与客家居民的械斗,语言障碍是主要原因之一,江南土著与淮北客民的冲突,也不例外。江南淮北基本上是方言对官话。在江南,“软语吴侬”,是何等柔媚;在淮北,“闻其声,率刚厉,少蝉缓,质直不文,得古强毅果敢之气,而民之好勇斗狠亦由是行焉。”(注:刘庠:《徐州府志》第10卷第12页。)反差巨大,可想而知。“宁可与苏州人打架,不愿与徐海人讲话”,这句人所熟悉的俗语,不是没有来由的。因此而引起冲突,不以为怪。
其次是“土客错居,俗渐庞杂,异习生猜,逼处致竞”(注:《金坛县志》,转引自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84年版,第454页。)。因风俗习惯、乡土民情不同而致“生猜”、“致竞”,这是非常普遍的,也是诱发土客冲突的基本原因。如江宁县陶吴镇,“客民就很多。……他们的生活程度较低,而性情骠悍,对于当地的治安,时常发生危险,本地人对于他们异常仇视”(注: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上),(台湾)华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449页。)。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问题。
第三,淮北流民到了江南,也把他们比较原始的生活方式迁到了江南。“年年看见许多江北(徐海)人来到(江南)各县的乡村,开垦荒田或是佣工,盖起一二间草蓬子与江南的清秀丰腴的田野以可怜的点缀”(注: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东方杂志》第27卷第7号,第69页。)。他们的衣食住行,都还保持原有的风貌,而这些恰恰为江南人所瞧不起。如《武进县农村经济概况》所说:“该县还有一部分外籍迁来的农民,其中大部来自苏北,也有部分是皖北的。他们大半靠出卖劳力维持生活,生活很苦,出卖劳力的代价也特别低,因当地封建统治者的利用和挑拨,本地农民歧视他们,致造成本外地农民间的隔阂。”(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1952年内部出版,第37页。)生活方式原始,自然为人所轻,至于说封建统治者的挑拨,恐怕正好利用了这一点。这是引起土客冲突的一个原因。
第四,在江南人看来,他们是“飞来燕客”,游移不定,因此对他们有一种不信任感。马新贻在一奏折中曾称:“此等灾民,原籍本有田可种。而江南熟田均经开征,……赋出于租,租出于佃,开荒之人,因利息无多,往往弃田而归,业主莫可如何。”(注: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第7卷,《招垦荒田酌议办理章程折》。)江南人对淮北人心存戒心,大半以此。另一方面,淮北流民“存观望游移之念”,亦有所因,“各处荒田,往往垦民甫经办有眉目,即有自称原主,串同局董书差,具结领回。垦民空费经营,转致为人作嫁”(注: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4页。)。因此而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不信任、仇视、冲突,往往交织在一起。
第五,淮北流民南向“垦种荒田,类皆穷苦农民,图为己产”(注: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第7卷,《招垦荒田酌议办理章程折》。),有的因此成为小土地所有者,但绝大多数只能“代人垦荒”,充当佃户,“查此项客籍农民之移入,与佃农百分率之增高,适成正比”(注: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1936年编印,第7页。),正说明了这一点。由于他们是“外来户”,经济生活清苦,政治上毫无地位,最受苛虐,如业主以退佃相威胁强迫加租,这种情况最为普遍。他们所受的剥削要比土著居民严重得多,这易引发土客冲突。储方庆曾就当局将淮北饥民移置江南垦荒一事,向当局提出《饥民垦荒议》,指出:“流民垦荒,必与土著之民错壤而处,土著者,挟有余之势,以虐使流民,流民怀攘利之心,以阴伺土著。其弊也,弱者屈服而受其害,强者忿起而与为难,流民不安土著亦不安。”(注:黄辅辰:《营田辑要·内篇》下,《土客不安之弊》。)即是说,由于土著与流民杂处,不能不有所交往,土著人多势众,易于歧视和虐使流民,流民则伺机报复。容易造成的弊端是,善良老实的流民受人欺凌,刁悍的流民必然起来反抗,其结果势必造成土客冲突,流民不安,土著不安,社会秩序因而大乱。
第六,流民是一个成份复杂的群体,“良莠不齐,亦因以多故”,导致冲突的情况也是常见的,如《申报》所载江南“客民既众,贤愚不一,掘人坟墓,伐人树木,拆人墙屋,抢人稼穑,无日不有,无处不有,习以为常,殊不为怪。其甚者构祸而刃伤事主,寻衅而掳及妇女,一火延及数十家,一斗毙及十余命,土著畏客过于豺虎。计年来遭客民鱼肉之惨而闹成奏案者,共见共闻,不一而足”(注:《申报》光绪九年六月十六日。)。
以上的分析表明,土客冲突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元的,但人性与风土不能相合,“异习生猜,逼处致竞”,简言之,因文化背景不同导致冲突,乃是基本的、深层的原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视这种类型的土客冲突为文化冲突。
关于土客冲突的情况,散见于各种文献资料中。“土客积不相能,已如水火”,“仇视生衅”,(注: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52页。)以致械斗之案层而叠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流民为了不为土著欺凌,往往与土著颉颃,他们按地缘关系结成“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抗拒土著文化的一种手段。如来自宁波、绍兴的结成“宁绍帮”,来自温州、台州的结成“温台帮”,来自河南的结成“河南帮”,来自江北的结成“江北帮”,而淮北流民则把家乡的“小刀会”搬到了江南,致使土客冲突不断升级。
淮北是盛行小刀会的地区,民国以后小刀会遍及全区。蓝渭滨对此作过分析,说:“迷信鬼神,好勇斗狠,动辄对薄公庭,以致破家荡产,男子尚有蓄发留辫,女子缠足之风犹长,风气不开,头脑腐旧,新思想不易输入;阻碍社会进化,而封建观念,尚深植于农民脑袋之间,故秘密集会、结社之事甚多,如电光会、吃了自来会、大刀会、小刀会、清红帮会等,到处流行,乃是徐海农村中有力量之组织,有时遗害地方不浅,徐海农民风俗习惯,大概如此。”(注:蓝渭滨:《江苏徐海之农业及农民生活》《农村经济》第1卷第10期,第18页。)淮北流民之流向江南,也把他们组织帮会的习惯搬到了江南,大规模、有组织的土客冲突势所难免。1927年的冲突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据记载,这次冲突根源于大批淮北流民南下寻找更为可靠的生计时产生的敌意。流民将他们低下的生活水准带到南方。土著居民住的是砖墙瓦顶的房子,而淮北流民依旧建造他们的茅土屋。流民以其生活方式原始而被看轻,双方相互通婚至为少见。经济上的竞争使之结怨很深,1927年农村匪患日炽,土客矛盾随之尖锐化。由于淮北流民几乎从未遭到过抢劫,土著居民怀疑流民引狼入室。作为报复,他们烧毁了数千间流民棚屋。淮北流民组织了一支小刀会,以示对抗。于是土著立即组织起大刀会。土客不时拼撕搏杀,直到1928年2月才达成休斗协议。然而,协议不久被撕毁。9月10日、11日,两千名小刀会会众,挨村需索火器、猪、鸡、食物和钱,情同匪类。6个拒不应从或不能满足其需要的村子被烧,许多居民被杀(注:见Perry,Rebels and Revolutionaries inNorth China,1845-1945,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PP.171-172.),引起当局的不安。土客冲突由一般性的械斗到有组织的厮杀,表明土客矛盾日趋激化。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也能看到随着农村经济趋向衰退,生存竞争日趋激烈的事实。
土客文化的隔阂、抗拒、冲突,用历史的眼光看去,是一种短暂的现象,交融乃是一般趋势。但文化的交融是在不断的相互渗透、相互冲突中实现的,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因此对另一方面似应有所交代。
曾经出任两江总督的马新贻在1869年所上《招垦荒田酌议办理章程折》中指出:“以无主之田招人认垦,官给印照,永为世业;仍自垦熟之年起,三年后再令完粮。此等垦户即属业主,必不肯舍之而去,久之即成土著矣。”(注: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第7卷,《招垦荒田酌议办理章程折》。)这种设想不是没有可能的。淮北流民到了江南,定居下来,或业主,或佃户,原来的生活方式不能不有所改变,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吃面条的淮北人到了江南不得不改吃大米,这是客民土著化、或文化交融的先决条件。接着就是相互渗透,这种渗透往往通过婚姻关系来实现。据《广德州志》记载:“年来田赋渐有起色,悉赖该客民等远来开垦之力,虽寄籍年限不齐,要皆置有田产,葬有坟墓,与土民联姻通好,共土民纳粮当差。”(注:《光绪广德州志》第51卷,第9页。)可见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与土民“联姻通好”,恰恰也说明土客文化的交融,是在抗拒、冲突中进行的。在抗拒—渗透—冲突—渗透的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种新的文化。以语言为例,江苏扬中、丹阳、溧水、高淳、金坛、溧阳六县,属“官吴混合语”,这种语言现象的出现,“除地理之因素外,应加以移民之因素说明之。”(注:王培棠:《江苏省乡土志》,1938年版,第373页。)
文化的交流、融合,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有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就江南土客文化的交融来说,终于近代,仍未完成,“异习生猜”的死结虽然有很大的松动,但并未完全解开,土客矛盾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如川沙、昆山等,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注:王培棠:《江苏省乡土志》,1938年版,第373页。)没有糅合而为“混合语”。
根据以上所述,似乎可以总结出几条带有规律性的意见:就历史上区域文化的交流、融合来说,流民亦为重要媒体;两种异文化相遇,由于反差甚巨,客民又比较集中,往往经过隔阂、抗拒、渗透、冲突,逐渐达到融合,如土著居民的群体素质(指平均文化水平、观念层次、社会活动能力等社会文化指标)较流民群体素质为高,那么,融合的过程就表现为土著文化对异文化进行改造、同化的过程;当流民数量大大超过土著居民,如广德州“土民不过十分之一,客民约居十分之九”,(注:《光绪广德州志》第51卷,第9页。)这时客文化就可能喧宾夺主,并对土著文化产生影响,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环境的改变,文化也在发生变迁,即已与流出地文化有了区别。相反,当流民数量大大少于土著居民、群体素质不若土著为高,客文化就会逐渐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