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境外投资股权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论文,境外投资论文,模式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境外投资的股权模式可分为独资与合资二种形态。不同的股权模式对投资厂商而言在控制程度、资源投入与风险承担上有不同程度的取舍。事实上,股权模式的选择不但涉及投资厂商日后对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与控制,而且其对未来盈余或损失的分配及承担也扮演着直接而显著的角色。海外股权模式的选择将对投资企业日后的营运与绩效产生重大影响。
一、股权模式的理论解释
分析厂商海外投资股权模式的理论主要可分为:内部化理论、策略行为理论以及谈判力量理论。内部化理论又称为交易成本理论,它从科斯定理出发,认为通过市场进行的交易需要付出成本,包括搜索交易对象的成本,谈判达成协议的成本,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的成本以及一方违约的风险等。它认为当市场存在不完全性时,交易可能会因资产专属性以及一方违约产生的风险等。它认为当市场存在不完全性时,交易可能会因资产专属性以及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而形成少数议价或受制于人的情况。因此通过交易的内部化,组织成本与交易成本得以降低。简言之,内部化理论的基本原则在于:组织设计时,应比较各种组织结构的交易与生产成本而以最经济、最有效率的方式去配置并运用有限资源。
策略行为理论是从策略动机或行为影响企业竞争地位的观点来探讨企业的组织形式。此理论与内部化理论有共通性,但选择组织形式的标准则不相同。策略行为理论强调由于企业的竞争地位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组织形式的选择必须以能创造或改善企业的竞争地位而优先考虑。内部化理论对交易模式的选择着重经济交易的基本面,强调生产与交易成本的极小化。而策略行为理论则着重企业的策略动机与竞争地位的提升,长期利润的极大化因而成为其所强调的交易目标。
谈判力量理论认为企业在海外市场的股权结构乃是。
投资厂商和东道国政府谈判的结果。此理论认为一般跨国投资的企业期望追求对海外分支机构的股权控制。但许多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基于某些政治及经济因素的考虑,对于外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有所限制,因此双方利用各自所拥有的筹码与对方进行谈判,而谈判的结果即决定了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的股权结构。
事实上,内部化理论与策略行为理论是从投资厂商的主观意愿及偏好的观点,探讨投资厂商想要什么样的股权结构,而谈判力量理论则将东道国政府的外资政策纳入考虑,客观地从投资厂商及当地政府所拥有的谈判力探讨投资厂商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股权结构。除了上述三种理论以外,资源基础与资源依赖理论亦可对投资厂商的海外组织或股权结构提出说明与分析。就投资厂商的规模而言,此两理论认为当投资厂商的规模愈大或所拥有的资源愈多时,厂商较倾向且有能力以独资方式持有海外分支机构的股权。就海外投资(营运)的规模而言,此两理论认为当厂商海外投资的规模愈大或所需投入的资源愈多时,厂商较倾向以寻求伙伴共聚资源的合资方式建立起海外分支机构。
二、我国境外投资的股权现状和特点
为了探讨我国境外投资的股权模式,有必要先对目前我国海外企业的现状和特点作一分析。
在我国,境外直接投资起步阶段,由专业外贸公司建立的境外企业因投资额相对较小,一般都以独资形式在境外注册。随着生产性项目增加,特别是一些较大型项目,大多采用与东道国或第三国合资经营的投资形式。目前,我国境外企业中,独资企业约占20%,与东道国合资的企业约占70%,其他类型的企业约占10%。就合资企业而言,在所有权安排以对等或少数股权为主。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之所以主要采用合资经营形式,既是由于不少东道国对投资范围和股权比例的限制,也反映了我国企业尚缺少国际投资经验,需要有外国合作者的引导和支持。随着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发展,跨国经营的经验日趋丰富,独资企业所占比重将逐步提高,合资企业中我方投资比例也有扩大的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国境外非贸易性企业中,1990,年中方投资占协议投资总额的42.9%,1993年中资所占比重提高到45.7%,1996年进一步提高到47.6%,1997年已达到48.5%。这种变化体现了我国企业作为跨国经营后起者的行为特点,也符合发展中国家境外直接投资的一般发展规律。此外,我国的对外投资集中在港澳、美国等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国家干预较小,也减弱了企业加强高股权控制的动因。
三、影响诸因素分析
(一)投资规模。内部化理论给予了规模效益很好的解释。大规模生产有利于加强工人的专业化分工,提高其劳动熟练程度,有利于更高效地利用不可分割的大型机械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有利于提高组织管理的效率,从而大大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加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当投资厂商的规模愈大,其所拥有的资源愈多,而其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愈强,因此较有能力以高股权的方式赴海外投资。
我国目前境外企业除少数几个较大项目外,绝大多数都属于中小企业,平均规模远低于世界水平。按1997年底的数字,我国共批准境外企业5356个,中方协议投资额60.64亿美元,平均每个企业投资仅为113万美元,这与目前发达国家约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约为450万美元,独联体和东欧国家为140万美元左右相比,我国海外投资规模明显的偏小。
海外投资规模对股权模式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分析:第一,从资源依赖的角度讲,当厂商海外投资的规模愈大,厂商愈需要寻求其伙伴以分摊其资源需求的压力。第二,基于稳健保守原则,当其投入海外的相对资源愈多,其愈倾向采取独资模式赴海外发展,以便对其所投资源能有较大的掌控能力。我国境外投资的状况与第一方面较相符,户均投资规模相对较多的资源开发业,大都采用合资或合营的方式。如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在澳大利亚合营恰那铁矿,中信公司在加美合资的森林开发项目,首钢总公司在秘鲁投资收购的大型铁矿公司等。而那些投资规模较小,像餐饮、服务、旅游、专业外贸公司,一般都以独资形式在海外注册。有不少甚至是“独人公司”或“夫妻店”。反观投资强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符合第二方面,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其愈倾向以高股权方式进行投资。仅从在我国的海外企业中就可看出这一趋势,外资在合资企业中,过去一直以占少部分股权为主进行试探性投资,但近年来发现,外商开始逐步对合资企业进行控股,不仅在新项目上要求控股,而且对于已合资的项目,也通过增资扩股转为控股。针对这种发展趋势,我们应该意识到我国现行多元化投资的缺点,尽快建立起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经营企业集团,走内部化、规模化的道路,这无疑是我国发展企业跨国经营的长远之计。
(二)产业特性。在对外投资的各种决策中,投资的产业选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决策。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是企业进行项目选择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更多的依从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客观需要。不同的产业特性在一定的组织模式(股权模式)下能为双方带来比较利益。产业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是将股权选择包含在其中。
就日前状况而言,我国在国际分工阶梯中处于中游,相对于更低阶梯国家而言,我国的部分产业具备鲜明的比较优势。像纺织、轻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和家用电器等行业技术较为成熟,管理经验较为丰富且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比较优势产业。这类产业的特点即是以发挥局部相对优势,转移边际产业,促进国内产业调整为目的而对更低阶梯国家进行的境外投资。由于这类产业投资具备局部的相对优势,从而带有境外投资的共性,从控制的角度来考虑,这些产业的境外投资应采取以较高股权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在我国产业总体上面临着移旧迎新的压力下,相对于更高阶梯国家而言,学习则是首要的。这种学习型投资有如感受当地市场环境及变化的窗口型投资,为了跟踪先进技术水平的跟踪型境外投资等。通过吸取国外先进的产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带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由于学习阶段的目的在于熟悉和适应国际经营环境,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技术、生产方式、管理技巧等。因此,这类产业的对外投资对股权结构没有太高的要求。
(三)技术知识的隐含性和潜藏性。许多具有竞争价值的技术或组织知识,乃是属于隐含并深藏于组织日常的运作惯例中。由于此种技术知识不易在不同的组织间转移扩散,厂商为保有对其专属技术或知识的控制与应用,因此较倾向以高股权(高控制)的模式进入海外市场。一般而言,当厂商的产品或制造过程需要高度专属性或非结构性的技术知识时,厂商以高股权模式赴海外投资设厂会较有效率。其次,全球竞争推动下的超巨额规模经济的出现,是以技术的独占性为本质特征,通过技术的独占达到市场独占的目的。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不仅指出了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动因,而且也决定了对外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国际生产类型。它在理论上给我们研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一个充分的分析空间,使我们进一步思考:经济相对落后的中国怎样利用现有不够先进的技术与一定的对外投资模式结合起来,形成比较竞争优势。
由于我国目前对外投资主体的多数为中小企业,技术总体水平不够先进,但却拥有不少领域的实用技术和生产经验,如何在技术的不同层次,运用我国现有技术,通过不同的组织模式,实现学习、拓展和盈利的目的。笔者认为:如果对进入国际投资市场的经验还不丰富,对国际经济环境和东道国情况尚未全面了解,应采取少数参股方式,以求站稳脚根,取得经验后争取将来业务扩展。我国目前占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正符合这一状况。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心将在于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那些高技术含量大,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类型,在国际投资领域寻找技术密集型的产业投资方向。由于我国在高技术方面还需不断地研发和学习,我国应积极同发达国家建立合资企业,使之成为研究和引进先进技术、新生产工艺和新产品设计的基地。如上海夏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日本、美国合资开发生产UPS产品和计算机软件,还将成熟技术引进国内,加速了国内产品的更新。
(四)政策限制。东道国对外资的政策规定,一般被认为是影响外资厂商赴发展中国家投资在进入模式与股权结构的选择决策上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许多发展中国家基于某些政治及经济动机的考虑,对于外资的持股比例有所限制。很明显,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及其外资政策确实对外资企业的进入模式与股权结构有重大影响。东道国政府对外资的限制性政策促使外资企业倾向以分享股权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具体而言,对欧共体和独立意识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国家,实行少数股权比较适宜。因为这些国家对外资的控股比重有各种形式的限制,并且对外国投资商戒备较强。但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多数发展中国家由原先排斥、严加限制转向鼓励、利用和适当限制相结合的方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选择股权参与,要注意这各种转变趋势,在发展中国家的一定行业、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对股权的要求。
(五)投资策略(动机)。厂商对外的投资策略会影响其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当厂商向外扩张的动机愈偏向找寻生产资源基地时,厂商愈倾向以股权投资而非契约授权的方式进入海外市场。厂商如欲执行其全球策略布局,进行生产合理化,或是推动厂商专属优势在海外分支机构间的转移,则其较倾向以独资模式进入海外市场。反之,若厂商扩张之动机主要是在于执行其多角化策略或是为了要进入当地市场以扩展销售,则与当地厂商进行合资经营应是较为理想的进入模式。我国的对外投资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对发达国家来说,对外投资本质上是资本过剩的产物,而我国的对外投资是在国内建设资金缺口还很大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非资本过剩型的跨国投资是在国内建设资金缺口还很大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非资本过剩型的跨国投资其意义已不仅是企业追逐利润的微观经济行为,而应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去把握,即我们在选择对外投资项目时,不仅要从企业盈利方面考虑,而且要从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否具有直接的辐射效应来考虑。
首先,资源开发型的境外投资符合我国“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战略导向,它带来资源的转移效果。通过与发达国家合资建厂开发资源,不但可直接从国外取得低成本的自然资源供给,还能吸取和传输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知识。其次,关于产业调整战略的影响前已述及。最后,在我国境外投资行业选择中呈现的交叉投资的多角化发展方式,顺应了跨国企业发展的一般趋势。在坚持一业为主的同时,逐步向多种经营转变,从生产一种产品到生产多种产品,从一个行业向多种行业稳步拓展,从而呈现出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交叉投资的多样化发展。因此,当我国境外企业若执行多角化策略,与当地厂商进行合资经营应是较为理想的进入模式。
四、结语
说到底,股权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种控制关系。它只是一种工具,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保持对资本运行和使用的控制权,达到我们的比较利益。通过以上分析各种因素对我国境外投资股权模式的影响,我们应该有进一步的思考,以何种最佳结合点进入海外市场较有可能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这应是学术界和实物界所共同关心并积极探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