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退民进”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进论文,几点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来在各种媒体上,谴责“国进民退”、强调必须实行“国退民进”的言论频频出现,仿佛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国有经济侵犯了私营经济的阵地,犯了大错误。按照有的人的说法,“民营经济是最具有活力的”,应该不断扩大,甚至应该成为经济的主要成分;“国进民退”,罪莫大焉。在舆论的压力下,我们的一些官员坐不住了,纷纷出面表态。国家统计局的负责人急忙用统计数字来说话,这几年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快于国有经济,并没有出现“国进民退”。言外之意是,我们并没有犯错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则明确表态:“国退民进”是客观规律,未来民企肯定会兼并我们(国有企业),但应该“顺势而走,太急就会吃苦头”,“其实我也想快,但前提是要稳定,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受损。……我们会加快步伐”。这些言论给老百姓的信号是:我国发展的总趋势是“国退民进”,所谓“国进民退”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这种想法、说法,是值得研究的。
一、“民营经济”是一个不准确的概念
在讨论“国退民进”的问题之前,先要说明一下,我是不赞成用“民营经济”这个概念的。“民营经济”常见于报刊,但从来没有人给予一个确切的定义。顾名思义,“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的。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由“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状况很少了,“国营经济”这个概念也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谈到全民所有制经济都是说“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都叫做“国有企业”(改称呼的时候,有人还在报上发表文章,论证这一变化“具有重大意义”)。由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叫什么“营”的企业?是叫“国营企业”还是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经理算不算“民”,他们自主经营管理的企业能不能叫“民营”企业?还有集体企业、合作企业,算不算“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算不算“民营企业”?谁也没有给予界定,谁也说不清楚。也许正因为“民营企业”这个概念内涵不清,其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在进行企业登记时,“性质”一栏只有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个体等,而没有“民营”一说。其实一些人说的“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记得过去有一位领导同志曾专门提出,不要讲什么“民营企业”,应该说“私营企业”。
那么,为什么放着现成的、确切的“私营经济”这个概念不用,偏偏要搞出一个模糊的“民营经济”的概念呢?看来,炮制“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有两种用意:一是有人想模糊私营企业的性质,不愿意让其带上一个“私”字,故意制造了“民营”这个概念,戴顶红帽子,这也许可以理解;二是带有险恶用心,故意把国家与人民对立起来,仿佛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不是属于全体人民的经济,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不是人民经营的,只有私营经济才是属于人民的,才符合人民的利益。例如,有人主张,社会主义应该是“民有、民营、民享”,国有经济是国家垄断的企业,它与人民是对立的,与民争利,应该用民营经济取而代之。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提出并使用“民营经济”这一概念,其真实用意就在于此。按照他们的“理论”,“民营经济”代表着人民,应该发展,妨碍“民营经济”发展,当然是错误的,无须论证,因而必须而且只能实行“国退民进”。
如果“民营经济”指的就是“私营经济”,那么,所谓“国退民进”,说的就是在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扩大一点说,是指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应该不断下降,而私营经济(扩大一点说,是指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应该不断扩大。这个问题涉及我国社会的性质和发展前途,应该认真探讨。
二、提出“国退民进”的种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为什么必须实行“国退民进”,即国有经济的比重必须不断缩小,而私营经济的比重必须不断扩大呢?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了几个“理由”。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个“理由”。
第一,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论。有人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只有私营经济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国有经济应该逐步退出,由私营经济取而代之,即所谓“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这是某些人主张“国退民进”的振振有词的理论依据。国资委的一位领导也持有这样的主张,他说,“凡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地方,国有经济就应该退出”。这种说法,理论上是错误的,政治上是与中央唱反调的。
说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不能搞市场经济,这是违反邓小平理论的。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他明确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它们不是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的东西,而是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都可以用的东西。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才能够做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结合体。如果说作为公有制主要形式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那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失去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岂不就是错误的了。提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人,恰恰是十分赞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就使他们陷入一种两难境地:主张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逻辑上就要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逻辑上就要以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可以同市场经济相容为前提。我们始终没有看到这些学者从理论上对下述问题作出解释:为什么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是不相容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同主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种观点是怎样统一起来的?他们只是根据某种利益的需要武断地下论断,而从来不讲理论逻辑。
其实,国有经济可以同市场经济相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早就解决了。
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是独立的,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并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自主地进行经营决策。只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的经营活动就可以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从理论上讲,回答国有经济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实际上是说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能不能形成这样一个前提。
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以后,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局限,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企业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国家计划规定,企业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是一个单纯的生产机构而不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公有制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有人正是根据这一点否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但是,公有制在经济上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1]按照这一思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是沿着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思路展开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见,回答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必须把公有制本身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并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公有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原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赋予企业自主经营权,使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市场上,成为市场的主体,是完全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搞市场经济的观点,如果仅仅从理论认识的角度看,其错误就在于,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绝对化了,仿佛公有制只能是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把这种实现形式等同于公有制本身,否认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不能同市场经济相容,不等于公有制本身不能搞市场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恰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某些学者提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实际上是为私有化提供依据。他们的逻辑是:我们的改革是把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结论当然就是必须实行私有化。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并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且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关系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实行私有化这样的重大原则问题。
第二,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论。自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审议《反垄断法》以来,有人就利用这一机会,把国有经济称之为“垄断行业”,把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竭力加以攻击,污蔑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与民争利,在反垄断的旗号下,要求“国退民进”,还“利”于民。能不能把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进而加以反对呢?这是一个需要明确回答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我国的国有经济是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一开始就带有社会主义性质,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后来又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展而不断壮大。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我们党提出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我们党始终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2]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因此,“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是在资本家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的推动下,市场自由竞争产生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来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怎么能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相提并论呢!
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当做“垄断”加以谴责是错误的。如果国有经济没有控制力,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国有经济不做大做强,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就会站不住脚(要知道私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怎么也竞争不过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必须指出,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并非凡是大企业都是垄断。针对在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某些新自由主义者把《反垄断法》的矛头指向国有企业的种种喧嚷,有关方面曾明确指出,我国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垄断并非指控制力,而是指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操纵价格,从中获取垄断高额利润。而我国在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对市场有控制力,但并没有定价权,油、电、水、运等都是由政府征求群众意见后定价的。人民政府首先考虑的当然不是企业利润有多高,而是人民的承受能力。因此,正如我国有的著名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说国有经济是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那是别有用心的“伪命题”!
第三,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论。这是主张“国退民进”的人经常喜欢谈论的理由。问题在于,究竟谁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国有经济还是私营经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占有生产资料是为人民服务的,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当然需要获得利润,但利润并不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目的,何况国有企业获得的利润最终仍属于人民所有。国有企业与人民群众利益是一致的,它们用不着也不会与民争利。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也会同人民群众发生一些矛盾,但这种矛盾在人民政府的协调下通过改革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鼓吹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人居心叵测,他们歪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性质,制造国家与人民的对立,煽动人民反对国有企业,以便最终削弱以至消灭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
其实,谈到“与民争利”的问题,真正需要分析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以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经济成分,它的生产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资本的本质就是追逐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而不是满足人民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经济上公有制占主体、政治上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私营经济的经营环境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也有很大不同,但追逐剩余价值这种资本的本质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我们不仅允许而且鼓励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私营经济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私营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可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出自己的贡献,因而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私营经济还存在剥削,它同社会主义的消灭剥削的本质要求是相矛盾的,资本家同工人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对立。剩余价值同工人利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家与“民”(工人)是争“利”的,因为只有把工人的工资控制在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内甚至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才能保证资本家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生活中,不能不承认这种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第四,照搬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论。主张“国退民进”的人,往往提出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数量很少,我国国有经济也不需要那么多。他们是把资本主义国家里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套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身上来。例如,有一篇文章说:“我们的所有制改革应这样进行:缩小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使其仅仅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工具而存在于公共物品生产领域、自然垄断行业和其他私人企业无力或不愿进入的领域。”有人明确表示,“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主要应该承担弥补市场机制不足的功能”,所以国有企业不能太多。
这是毫无道理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相比,不仅性质上有根本区别,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是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它们是作为私人企业的补充而存在的,它是为保证私人企业更好地运转服务的。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说过:“私人企业在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下,应当是我们的经济力量的基础,这是我们对抗共产主义的唯一抉择,国家只应生产私人企业所不能生产的东西。”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有企业的任务被定位为弥补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缺陷,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同。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因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是代表全社会的一个有形组织,体现全社会掌握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必然而且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没有国有经济,也就没有全民所有制,而失去全民所有制的主导,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可以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核心,它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应该根据保证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能照搬西方。改革开放以来,迷信西方的风气盛行,一切以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圭臬,这种状况在国有经济比重问题上也反映出来了。这些人是西方教条主义者,他们完全忘记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在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而一切要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和中国国情办事。当前,把我们的思想从盲目模仿西方的框框里解放出来,已经成为经济学界一项迫切而现实的任务。
第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论。20世纪90年代中期,针对国有经济分布过广、战线过长、力量分散、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中央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这时,有人借机鼓吹国有经济应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民有民营”企业,即所谓“改制”,实际上就是卖给私人,实行私有化。令人担心的是,近年,“全面退出论”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这已经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工作产生某种程度的误导。
主张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人的理由是:私有制经济天生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则天生不适于竞争,因为公有制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所以,国有经济必须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有一篇文章说:“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是在特殊性、自然垄断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因此,“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又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全面退出论”的根据是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又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对于这种理论依据的错误,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这里,需要分析的是,“全面退出论”的实践会导致什么样的状况。
什么叫“竞争性领域”?如果放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还有多少领域没有竞争?电力、交通、金融、外贸等行业过去一直被称为垄断性行业,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现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竞争。迄今为止,非竞争性领域已是屈指可数,如果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它还有多少立足之地,又如何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全面退出论”实际上主张的是,把赚钱的买卖都让给私营经济,而让国有经济专门去干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反过来又骂国有经济没有效率,这难道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逻辑吗?
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一旦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仅仅从事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国有经济就不能控制整个国民经济和提供财政收入,它不仅不能引导、带领其他经济成分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相反,要靠非公有制经济缴纳的税款来养活,这时国有经济就必然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附庸。一旦出现这样的局面,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就失去了经济基础,我国千百万烈士牺牲性命才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下去。这种后果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以“权威人士”身份杜撰中央文件精神,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宣称:“党的十五大即确定了国企尤其是央企要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而目前是进一步进入。”“中共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面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内应有序地退出。”甚至威胁说,“国进民退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我们翻遍党的十五大文件,根本找不到这样的话。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规定:“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5]哪儿有什么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话!中央主张对国有经济作战略性调整,而从来没有“国退民进”的说法。把自己的主张冒充成为中央文件的话,拉大旗当虎皮,似乎有点招摇撞骗的味道。这种手法,实为学术界所不齿。
第六,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论。有人提出,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国有经济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理所当然应该是“国退民进”。对此我们必须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首先,应该明确指出,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部分)是同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强调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是出于善良的愿望和主观臆想,而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与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相反地,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6]。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资本家的意愿为转移。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由于我们经验不足,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挫折,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生产力以远比资本主义国家快得多的速度发展,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实践证明,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动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的基本道理。当前在有人把国有经济妖魔化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其次,对私营经济即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的问题,需要进行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即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资本主义经济的确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但是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再说它是代表先进生产力要求的“先进生产关系”就不符合实际了。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就世界范围来说,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新中国建立前的旧中国,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那时是什么景象,我们就不必多说了,就拿当前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这是鼓吹私有化的人心目中的样板)来说吧,由它引发的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其巨大的破坏力,证明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已经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证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寄生性、腐朽性。一切美化私有制的言论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那么,怎样认识私营经济在我国的积极作用呢?我国是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发展不平衡。这种状况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决定了我们决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首先,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水平来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将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拥有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国家。在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中,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有着发挥积极作用的广阔空间。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促进这一转变。其次,在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当然,一般地讲,任何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但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还带有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化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同时存在;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同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同这种多层次的大跨度的生产力水平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可见,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因为它是“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因为我国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私有制经济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并不是像某些新自由主义者那样,把私有制看做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并不是主张“私有制万岁”。我们是要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的无需回避。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忘记了这一点,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还应该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才能显现出来。如果没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没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如果让资本主义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那就必然导致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并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就会出现俄罗斯曾经出现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况。
三、怎样看待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比重变化
提出“国退民进”,归根结底要说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主要是指国有经济)的比重应该不断下降,而私有制(主要是指私营经济)的比重则应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它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需要认真对待。
这个问题,有三点必须明确:第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即所有制结构正确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第二,这一结构应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总的趋势是不是公有制比重不断下降、私有制比重不断上升;第三,在目前条件下,鼓吹“国退民进”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再强调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7]他们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8]。所以,他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即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他们指出,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多次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9]。邓小平强调:“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10]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11]。江泽民也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12]他强调:“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13]“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14]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也一再强调这一基本理论观点。
但是,我们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我国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而且发展又很不平衡。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还需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
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完全正确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15],重申要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反对私有化,也反对单一公有制。
根据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确定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6]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方针,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它也是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进一步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究竟应该是谁“进”谁“退”,即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比重应该怎样变化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左”的错误倾向的影响,在所有制结构上,我们曾一度搞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做法,基本上废除了非公有制经济,这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满足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所以,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不平衡状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发展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提高,出现了“国退民进”的现象,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而公有制经济则发展缓慢,比重下降,有时甚至绝对量也下降。现在,究竟国有经济还占多大比重,私营经济又占多大比重,始终没有一个官方的数据。尽管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提供这方面的统计数字,但我们的国家统计局、发改委,不知什么原因,对此一直讳莫如深。不过有一些民间的统计表明,国有经济的产值在全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不到30%。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感受到公有制经济比重已经大大下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遭到严重削弱。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有人还在谴责“国进民退”,还在强调“国退民进”,还要进一步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真不知道他们想把我国引向何方!
现在是到了重点考虑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时候了。我们应该从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的政治高度来对待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因为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将不复存在。有的人撇开了姓“社”姓“资”孤立地谈论谁“进”谁“退”,仿佛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同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似的。这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对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怀有深厚的感情,千方百计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现在恰恰有一些人对公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丝毫没有兴趣,而对私营经济却情有独钟,“傍大款”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有的国资委干部批评国有企业工人怀有“国有情结”,妨碍了改革。这就奇怪了,难道国有企业的工人应该怀有“私有情结”吗,难道他们不应该搞好国有企业,而要把国有企业搞垮才对?国资委的职责是搞好国有企业,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没有“国有情结”的人就没有当国资委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资格!
在目前条件下,还强调“国退民进”,其真正的含义就是,公有制经济应该不断萎缩,逐步退出主体地位,而私有经济则应该不断扩张,逐步取代公有制经济而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它们的所有制基础、生产目的、与劳动者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因而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摩擦甚至冲突。近年由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发展,资本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这种斗争越来越明显和激烈了。这种矛盾和斗争集中表现在哪种经济成分应该占主体地位的问题上。这就是目前一些人拼命鼓吹“国退民进”的根本目的所在。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销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17]。2000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讲,美国要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会,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由“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中国内部“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以使中国做出美国所需要的那种“选择”。
在我们国内,也有人极力主张由私有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例如,有人主张,主体地位不是谁封的,哪种经济成分行,就应该由它占据主体地位,而符合“人的自私本性”的私营经济“效率高”,理所当然应该由它取代公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随着私营经济实力的增长,有人已经按捺不住充当主体的冲动了。下面举一个例子。2009年8月13日《南方周末》发表一篇题为《国有经济何妨正名为“非私经济”》的评论员文章。文章说:“从命名上,说非公经济这个词儿本身,已包含价值上的优劣判断,揭示了个体户和私企的从属地位。”“今天私营经济的私字,已不再像刻在海丝特·白兰太太额头上的红A字了。它不仅不再是一种耻辱,而且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何不名正言顺,别再用非公经济来称呼它,直呼其名为私营经济。而对那些并未真正体现公有精神,在竞争领域与民争利的国企何妨称为‘非私经济’呢?”这篇代表资本家说话的评论员文章,赤裸裸地表露了私人资本的狂傲。过去,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所以把私营经济称之为非公经济;现在,私营经济壮大了,自认为可以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了,于是要求把主次颠倒过来,要把公有制经济称之为“非私经济”了。真是一副不自量力地要推翻公有制主体地位、进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暴发户嘴脸!
这种主张实质上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在理论上的反映。这种矛盾和斗争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表现在经济改革的实际政策上了。例如,前几年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大量国有企业被“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地卖给“有经营能力者”、“战略投资者”,乘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下降;有的地方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支持私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排挤,使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从而获得高速度的膨胀。这类事例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难以保持。一旦出现私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情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最后,还应该指出,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要彻底消灭私有制,使全人类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对此,我们毫不隐瞒。但这一目标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需要保留非公有制经济,对它们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但是,我们最终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忘记这一点,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从根本上说,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国进民退”),直至彻底废除私有经济,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一个长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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