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交通基础设施核算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课题组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准则)。为确保准则顺利落地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完整、准确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的情况,课题组对我省交通基础设施的核算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海南省交通基础设施核算管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省共有高速公路795 公里、国道1364 公里、省道1399 公里、县道2858 公里,公路基础设施已覆盖全省。全省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建成了环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均全部实现路面硬化。目前省内正建设“丰”字型高速公路,完成后全省18 个市县将县县通高速。全省共有航道343 海里,基本上是以各港口为原点向外辐射的天然航道。
(一)公路基础设施的管理主体及核算现状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下属的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主要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全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省内各市县均设有公路分局,各公路分局直接隶属于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养护本市县内的国道和省道,保证公路的畅通,保持公路沿线景观的美化和绿化; 县道和乡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则由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当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大都未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户中进行核算。许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往往只是在基建账套当中作基本建设支出核算,形成在建工程,竣工决算之后进行基建投资等科目的冲销,没有形成相应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公路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也是如此。长期以来,只有建设和养护部门的公路基础设施统计数据,没有公路基础设施核算数据。
(二)航道基础设施的管理主体及核算现状
航道分为天然航道和人工航道两类。海南省航道管理局负责全省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是隶属于省交通运输厅的下属单位。由于我省特殊的地理环境,全省343 海里的航道均属于天然航道,分布在海域当中,没有内河航道,每年需要对航道进行检查和疏浚工作,以确保航道畅通,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由于我省没有人工航道的建设,我们的调研也很难获得更多的航道建设资料,只能大致了解到与航道相关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主要是航标灯等附属设施。航标灯有固定灯标、灯浮标、灯船和灯塔4 种,目前也没有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务中进行核算。受条件限制,本报告将侧重公路基础设施核算管理,航道附属设施的资产管理也可参考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方式,对航道资产特别是人工航道的建设、维护、资产分类和核算管理还应作更大范围的调研和分析。
1.2.1 分组及麻醉方法 将患者随机分为常规保温组(A组)44例和输液加温组(B组)43例。两组患者全部采用静吸复合全身麻醉,以芬太尼4 μg/kg,阿曲库胺0.5 mg/kg,丙泊酚2 mg/kg行全身麻醉诱导插管。插管后以丙泊酚、异氟烷及阿曲库胺维持麻醉。缝合切口时,停用麻醉药。
二、海南省交通基础设施核算管理的存在问题
(一)公路基础设施的政府会计主体缺失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形成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这里没有明确作为接收方单位如何处理。因此,建设单位完成公路竣工决算,将公路移交给指定单位负责维护后,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接收单位,都难以确定该资产的会计核算主体。
我省有18 个市县公路局,每一个公路局辖区内公路的起点、终点、路线里程、公路等级、路面宽度、桥梁涵洞、配套设施等,都会在建设和养护台账中记载,但不在资产账中反映。单位会计账上反映的是单位本身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等,没有反映公路和附属设施的价值。由于上述制度缺陷,公路基础设施资产没有入账,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是政府会计主体缺失。
(二)公路基础设施的分类有待明确
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或功能特征对其进行分类确认。对公共基础设施如何分类,交通部相关分类规定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交通部相关公路技术规范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明确了公路路线和相关主体设施的分类、命名和编号,如:
1.国家高速公路以“G+1、2、4 位数” 表示,如海南环岛高速编码为G98。
2.国道,即国家干线公路,采用字母“G+3 位数”表示,如海南的三条国道分别为G223、G224、G225。
3.省道以“S+3 位数”表示。
4.县道以“X+3 位数表示”。
5.乡道以“Y+3 位数表示”。
王树林无意中发现了它,显然是属于车内的某个配置,凹字型的一个塑料物件,烟壳大小,遗落在座位与档位的狭窄空隙里。纯属偶然,王树林移动座椅的时候发现了它。是座椅下面的螺栓扣件。他拿起来看了一眼,这东西怎么掉下来了?
众所周知,航空摄影测量经过多年的发展,依然受限过于昂贵的经济成本、变化多样的天气情况等因素,无法被广泛运用到低空地形图的测绘工作当中。得益于无人机技术日益成熟,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在地形图测绘工作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凭借该项技术较高效率、较低的经济成本及易于操控等众多方面的优势,可以达到良好的地形图测绘效果。鉴于此,深入探究与分析无人机技术在地形图测绘中的应用进展显得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公路基础设施的价值计量难度较大
参照《公路法》关于“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州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州、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规定,明确省级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政府会计主体,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县道、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政府会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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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隧道应予以命名,并标注所在公路的里程桩号范围(注:桩号以“K+公里数+米数”格式表示,表示该隧道所在公路的位置范围,精确到米)。
(四)后续维护支出的资本化可操作性不强
公路基础设施不同于其他基础设施。受自然灾害损毁、超载车辆损害等因素影响,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公路维护,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避免因为公路设施存在隐患而造成公众财产损失,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后续大量的公路维护支出从时间上和空间上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将其资本化也存在一定的核算难度,可操作性不强。
宫颈腺癌组和对照组手术时间和术中出血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均无肠管、大血管、神经及周围脏器等手术损伤。术后宫颈腺癌组1例患者出现切口脂肪液化、积极换药后延期愈合,1例患者术后2月出现膀胱阴道瘘、经保守治疗后好转,两组患者切口甲级愈合率及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三、海南省交通基础设施核算管理的改进建议
(一)明确公路基础设施的政府会计主体
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巨大,以海南为例,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近1 亿元,一般公路造价是每公里4000 到6000 万元,乡道每公里造价也有100 万元左右。如果在国内一些山区省份,遇到需要开山挖隧道、修桥过江、盘山越岭等情况,公路造价还会更高,一项工程少则百千万,多则数十数百亿也不足为奇。有的公路开工建设的年份较早,早已经历了多次大修翻新或是重建,有的公路由于自然环境恶劣需要不断进行高成本的维修维护,有的公路由于当初设计标准过低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进行改建和扩建,有的公路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得不进行废弃和新建等等。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同时带来评估成本过高,按照市场评估价标准进行公路基础设施价值评估,财政支出压力难以承受。如何能以尽可能少的代价、耗费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对当前的公路基础设施进行价值评估,以便得到尽可能准确的入账金额也是当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From the potency data,the non-linear equation was regressed with GraphPad Prism 5 in the same orthogonal coordination,y=-0.0525+0.9452/[1+10(30.4870-10.52x)]in CFA group(n=7,r=0.9727),or y=0.1026+0.8780/[1+10(27.1425-8.565x)]in SLP group(n=7,r=0.9595).
从圈闭与有效烃源岩的位置关系看,除断层沟通的构造-岩性油气藏外,已发现的孤立砂体岩性油气藏均分布在有效烃源岩范围内或接触有效烃源岩,处于有效烃源岩中心被其包裹的圈闭,其含油性要好于与烃源岩呈侧向接触的岩性圈闭,离有效烃源岩中心的距离越近,圈闭含油气性越好,反之越差。
(二)规范公路基础设施的移交
考虑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明确不属本单位的资产要移交,但对如何移交未进行规定,且相关法规也无规定,为科学管理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议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移交做出如下规定:一是由交通部门牵头,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接收方组成移交小组; 二是明确各段公路的责任主体、附属设施的归属和金额; 三是明确工程决算资料的保管责任人。
(三)明确公路基础设施的分类
参照交通部相关公路技术规范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命名方式、编码规范和说明,明确公路基础设施的核算分类,即将公路基础设施分成土地、公路、公路设施、其他附属设施四大类及其明细分类,详见《公路基础设施分类表》(附件)。实施步骤可考虑先明确公路、桥梁、隧道等一些大型主体设施的分类,再逐步明确其他附属设施如公路标志牌、绿化带等的分类。
6.桥梁按要求应予以命名,以跨越河流、所在地名或附近建筑古迹给定全称,并以“所在公路编号+桥梁编号+省份编号” 作为桥梁编号。
(四)细化公路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规定
1.土地。准则第八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在购建公共基础设施时,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别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分清构建成本中的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整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公路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必然是带状的,虽然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当前仍有一些已建成公路的土地尚未确权,但依据《公路法》对路产路权的保护,这一问题在今后可以逐步得到解决。为减少核算的工作量,建议土地使用权以名义金额入账,长度计量应从公路的起点至终点,宽度计量按照《公路法》规定,因路线交叉而重复计算的土地面积作忽略处理。
2.公路。虽然每条公路或设施建设年份不一,新旧程度不同,但都会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和养护,以保障安全和通畅。对于公路的改扩建、小修、中修、大修的成本,建议采取重置成本法确定,即参考新建同类型、同等级,自然环境条件相似的公路造价,按“公路里程×每公里造价×相关系数”计算整条公路的价值。每公里造价可依据新建公路概算确定,相关系数可依据剩余使用年限与原设计使用年限比值来确定。
3.公路设施。互通立交、匝道等资产实物形态与公路基础设施相似,可参照公路按重置成本法计量;收费站、服务区等资产实物形态与房屋建筑物相似,可按“建筑面积×土建成本×相关系数”计量。
4.其他附属设施。绿化带由于数目繁多,计量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过高,建议以名义金额入账;其他附属设施可参照市场价格或按重置成本计量。
(五)细化公路基础设施的折旧计提规定
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但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进行良好的维护使得其性能得到永久维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公路每天均须接受养护,以保证其通畅,因此符合上述规定可不用计提折旧; 使用多年的附属设施未接受类似公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符合上述规定需计提折旧; 绿化带因以名义价值入账,按规定不计提折旧。
(六)将日常维护支出予以费用化
为保证公路通畅,公路管理工作人员每天均要上路进行维护,还要根据公路的路况进行大中修保养,及时对毁损的公路进行修补。这些大中修保养或是毁损修复支出,每公里需上百万元。考虑到接受大中修保养或毁损修复的道路仅是一条公路的一段,其保养或修复支出相对该公路成本而言微不足道,且《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毁损道路修复……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建议将公路的日常维护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若大规模突发事件发生,将导致市场需求震荡剧烈,市场价格也随之波动,假设市场价格与供求的变化而变化,且满足dp=[a(μH-Q)+p0]dx [26],此时分布函数F(x)与密度函数f(x)转变为H(x)和h(x),需求的期望为μH=E(x)=xh(x)dx.期望销量SH(q)=q(1+α)-H(x)dx;零售商的期望订货量NH(q)=SH(q)+H(x)dx;零售商期望余货量为IH(q)=H(x)dx;供应商期望积压数量供应链期望缺货量LH(q)=μH-SH(q).
(七)将公路资产清查纳入国检范围
国检指交通部对全国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的检查,通常每五年一次。国检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路况占65%,管理规范化占35%。路况检查指分别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的路况进行检查,对高速公路检测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和路面车辙3 项指标,对普通干线公路检测路面平整度和路面损坏2 项指标。管理规范化重点检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等,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收费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等。
建议协调交通部门,将公路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工作纳入国检范围,以国检为契机每五年进行1 次资产清查或重估,使公路基础设施的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准确化。主要考虑如下:一是公路基础设施入账后,既不好对其计提折旧,也不好将后续维护支出计入成本,随着时间推移和物价上涨,资产账面价值将背离实际价值,出现类似房屋建筑物价值仅1000 元/平方米(决算数据) 等资产价值失真的情况。二是入账达到一定年限后,若想较为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需对公路基础设施价值进行重估,即使为节约成本不采用资产评估法而采用重置成本法,估值也需要建设、管理、养护部门协调配合,仍会耗费不少的人力物力。三是国检每五年1次,符合大面积资产清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四是国检是一项联动工作,集中了建设、管理、养护部门的力量,财务部门如能主动配合进去,以此为契机每五年作一次公路基础设施清查或重估,可事半功倍。
附表 公路基础设施分类表
续表
课题组负责人:王业保,成员:陈芳、黄瑚、李秋萍、程燕芸、李占魁、张秀秀、张明日、卓玲、何英姿,执笔:王业保、李占魁
(责编:一鸣;责校: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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