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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未来的国际竞争,是国家科技实力的竞争。因而,正确认识我国科学与技术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IMD1997年度世界竞争力报告,从理论上看, 一国科学与技术的国际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该国应具备将现有技术资源通过研究与开发(R&D )活动有效地和创造性地应用于技术实践的优势。即,将已有技术资源变成现实科技生产力的能力。这要求该国具有充足的高素质应用型研究开发人才,雄厚的研究开发资金保障和有效地研究开发激励机制。这里,有效的研究与开发激励机制包括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有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与个人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激励机制。
2.该国应当有良好的科学环境。这包括充足的投资用于基础性研究和创新活动,以保证有充足的、源源不断的新技术资源供研究开发活动利用。这里的投资既包括人力资源投资也包括财力投资。此外,良好的科学环境还包括有效的科学教育体系,向国民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并且不断吸引年轻一代热爱并积极投身于科技事业和研究与开发活动。
3.一国由企业或个人支出的用于非国防性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开支越多,越有利于提高其科技竞争力水平。反之,由政府公共部门支出的用于国防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开支增加,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4.对于企业而言,增加研究与开发活动的长期投资,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因此,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投入人力和资金,从事直接同企业经营和生存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特别是以新产品开发为主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作为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逐步成为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社会主体。
根据IMD的1997年度世界竞争力报告, 评价一国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的指标体系作了较大的调整,由1996年度的四个子指标体系,变成了五个子指标体系。它们分别是:(1 )反映研究与开发活动财力资源的指标体系(R & D Expenditures);(2 )反映研究与开发活动人力资源的指标体系(R & D Personnel);(3)反映研究与开发效率,既技术管理状况的指标体系(Technology Management);(4)反映基础科学研究状况和水平的科学环境状况指标体系(Scientific Environment);(5 )反映专利成果多少及科技成果受保护状况的知识产权指标体系(Intellectual Property)。它们分别由若干指标构成。
一、中国科技竞争力趋势与现状
根据1997年度竞争力报告的统计结果,中国的科学与技术国际竞争力综合排名为:在46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20位。同1996年相比,排名提高了8位;扭转了自1994年以来的排名不断下降的趋势。
表1 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指标数值
指标1997年度 1996年度
数值位次数值
位次
R&D支出总额(百万美元)
3425 17 259919
R&D支出占GDP的比重(%)
0.49 33 0.5034
企业R&D支出总额(百万美元)
1976 16 154017
全国R&D人员 1000FTE1427.81 1442.22
企业R&D人员 1000FTE409.0 4 411.04
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分) 3.35 453.3044
企业间技术合作状况(分)
3.90 343.8835
院校与企业间合作研究状况(分) 4.2025 4.0226
企业技术开发财力资源状况(分) 2.2542 1.2645
法律环境对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支持程度(分)6.67 15 - -
R&D设施的迁移对未来经济的威胁程度(分)6.95
2 - -
获诺贝尔奖的人数2
15 2
14
基础研究状况(分)5.8012 4.4926
科学教育状况(分)4.2034 3.5839
科技活动对年轻一代的吸引程度(分)4.5837 - -
授予国民专利件数159513 214711
授予国民专利件数的年平均增长速度3.9418 17.927
国民在国外专利的件数225 29 0.0237
每10居民持有有效专利件数- - - -
知识产权受保护的程度(分)5.3230 5.3532
从表1可以看出,1997 年度我国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总额为34.25亿美元,排在46个对比国的第17位,比1996年度的25.99亿美元提高了31.78%,与1995年度的34.02亿美元基本持平。同1996年度相比,在各国中的排名提高了2位,但仍未达到1995年度的排名水平。
研究与开发费用占GDP的比重为0.49%,排名第33位,比1996 年度的0.50%略有下降,但排名却提高了1位。研究与开发费用占GDP的比重仍未扭转持续下降的趋势。
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总开支为19.76亿美元, 排名第16 位, 比1996年度15.40亿美元,提高了28.31%,排名也提高了1位。
全国从事研究与开发工作的总人数为142.78万全日约当人工单位(FTE),排名第1位,比1996年度的144.24万FTE略有下降, 位次却提高了1位。
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数为40.9万FTE,比1996年度的41.1万FTE略有下降,排名未变,均为第4位。
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指标,得分3.35分,排名第45位,得分比1996年度略有好转,但排名却下降了1位。
企业间技术合作状况,得分3.90分,排名为第34位,得分比1996年度略有好转,但排名却下降了1位。
企业间技术合作状况,得分3.90分,排名为第34位,得分比1996年度略有提高,排名也比1996年度提高了1位。
企业与院校间合作研究状况,得分4.20分,排名为第25位,得分比1996年度略有提高,排名也比1996年度提高了1位;
企业技术开发财力资源限制程度,得分2.25分,排名为第42位,比1996年度的1.26分有较大提高,排名也比1996年度提高了3位。
法律环境对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支持程度,得分6.67分,排名为第15位;R&D设施的迁移对未来经济的威胁程度,得分6.95分,排名为第2位。这两项指标是1997年度加入的新评价指标,由于在两项新评价指标的得分较高,再加上企业间技术合作状况、企业与院校间合作研究状况、企业技术开发财力资源限制程度的改善,使得我国技术管理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由1996年度的第44位,提高到了第24位。这也是1997年度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总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科学环境类的4项指标中, 诺贝尔奖获奖人数排名第15 位, 比1996年下降了1个位次;
基础研究对长期经济与技术发展的支持程度,得分5.80分,排名第12位,比1996年度的4.49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位次也提高了14个位次,是增幅最大的指标之一。
科学科学教育状况,得分4.20分,排名第34位,比1996年度的3.58分略有提高,排名也提高了5位。
科技活动对年轻一代的吸引程度,得分4.58分,排名第37位,在46个对比国中属于比较落后的水平。这一指标也是1997年度新加入的评价指标。
在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子体系中的5项指标中, 对国民授予专利件数为1595件,排名第13位,比1996年度的2147件下降了2571%,排名也下降下了2位。
授予国民专利的年均增长率为3.94%(1991~1995年5 年移动平均),排名第18位,比1996年度的17.92%有较大幅度下降,排名也由第7名降了11个位次;这一指标自1995年度以来持续下降,位次已由1995年度的第3位下降到了1997年度的第18位。
国民在国外获得专利件数为225件,排名第29位,同1996 年基本持平,但排名却提高了8位;每10万居民拥有有效专利件数,资料空缺。
知识产权受保护程度,得分5.23分,排名第30位,得分与1996年度的5.35分基本持平,排名提高了2位。
在上述指标中,其表现有利于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综合排名的指标(位于国际竞争力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是:全国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数,企业界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数,基础研究对长期经济与技术发展的支持程度,R&D设施的迁移对未来经济的威胁程度, 授予国民专利件数等5个指标; 其表现对提高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综合排名造成损失的指标(位于国际竞争力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包括:企业技术开发财力资源限制程度, 获取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2 项指标。 同1996年度相比, 进步最快的是:(1 )基础研究状况指标, 该指标从1996年度的排名第26位提高到第12位,进入了国际竞争力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2)科学教育状况指标,该指标从1996年度的第39 位提高到第34位,离开了国际竞争力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退步最快的是:授予国民专利的年平均增长率,该指标从1996年度的排名第7 位下降到第18位,离开了国际竞争力负债表的资产方。
表2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国际竞争力状况排名表
美国 日本 芬兰 德国 法国 加拿大
研究与开发财力资源1 2 9 34 13
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1 3 1556
8
技术管理状况 7 111 20
16 9
科学环境状况 1 134 73 16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 1 2136
7
科技国际竞争力综合1 2 634
9
意大利 英国 中国
究与开发财力资源19 7 37
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
19 14 4
技术管理状况 46 14 24
科学环境状况 41 26 29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4 12 29
科技国际竞争力综合
35 14 20
二、同发达国家比较的中国科技竞争力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竞争力水平差距十分明显。同7 个工业发达国家相比,除了高于意大利以外,明显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加拿大和英国水平(见表2)。 我国的科技国际竞争力水平也明显低于瑞士、芬兰、爱尔兰、挪威、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工业化国家水平。
1.从研究与开发财力资源状况角度看,我国总体状况排名第37位。1995年,我国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总支出为34.25亿美元, 虽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近1/3,但只相当于美国的1.91%,排在46个对比国的第17位;从资金来源看,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支出为16.76亿元, 占全国总支出的57.69%, 而美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例为71.85%;最后,从相对量看,更是低得惊人,1995年, 我国的R&D开支占GDP比重只有0.49%,排名第33位,只相当于瑞典的不足1/6,相当于日本的17.25%。
2.从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状况看,我国总体状况排名第4位, 仅次于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但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研究与开发活动人力资源较为充足,全国从事R&D活动的人数达142.78万FTE,居第1位, 高于所有发达国家;从人才的分布看,我国企业界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数只有40.9万FTE,占全国研究与开发人员总数的28.65%,这一比例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一般水平:美国为83.33%,日本为61.08%;从人才素质看,更是低得惊人,我国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在46个对比国中排名倒数第2位。
3.从技术管理状况看,总体排名第24位,低于发达国家一般水平。其中,企业间技术合作普遍程度,得分为3.90分,排名第34位,低于所有发达国家水平;企业与院校间合作研究的充分程度,得分为4.20分,排名第25位,除了好于意大利外,也普遍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水平;企业技术开发财力资源限制程度,我国表现最差。得分2.25分总排名第42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法律环境对技术开发与应用限制程度,得分6.67分,排名第15位,和发达国家水平相当;R&D 设施迁移对未来经济的影响,得分6.95分,同美国、芬兰、挪威等发达国家水平相当,高于荷兰、瑞士、瑞典、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
4.从科学环境状况看,总体排名第29位,低于发达国家一般水平。从具体指标看,自1950年以来获诺贝尔奖人数,排名第15位,低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加拿大、瑞士、意大利、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基础研究对经济与技术长远发展的支持程度,得分5.80分,排名第12位,较上一年度有较有幅度提高,但仍低于芬兰、瑞士、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挪威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水平已经超过了加拿大、英国、奥地利、丹麦、瑞典等发达国家水平;义务教育中科技教育状况,得分4.20分,排名第34位,排名第34位,除了略好于意大利、英国、瑞典、冰岛以外,也普遍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水平。
表3 主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科技国际竞争力状况排名表
智利 俄罗斯 印度 香港 韩国 新加坡
研究与开发财力资源
3125 30 15626
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
242 7 2133
38
技术管理状况 2742 37 1825
4
科学环境状况 3139 23 2022
2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4238 40 2324
19
科技国际竞争力综合
3326 30 1822
8
马来西亚 台湾 中国
研究与开发财力资源
41
1237
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
42
124
技术管理状况 10
1224
科学环境状况 12
6 29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32
1329
科技国际竞争力综合
25
1020
5.从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看,总体排名第29位,低于发达国家总体水平。其中,1994~1995年度授予国民专利件数为1595件,排名第13位,只有日本的不到1/50,美国的约1/35;1991~1995年授予国民专利数年年均增长率为3.94%,排名第18位,大大低于爱尔兰、日本、意大利、法国等发达国家水平,但却高于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水平;国民在国外获取专利件数为225件,排名第29位, 相当于美国的约1/480,德国或日本的约1/370,意大利的约1/50;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得分5.32分,排名第30位,明显低于所有发达国家水平。
三、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比较的中国科技国际竞争力
这里所进行对比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主要限于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俄罗斯在内。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在这些发展中国际和地区中居中等水平。虽然有些指标表现较好,但也有不少指标同这些国家和地区有相当的差距。
从科技国际竞争力综合排名看,我国排名第20位,虽然仍低于新加坡、台湾、香港的水平,但是,已经超过了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印度以及智利、巴西、阿根延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1.从研究与开发财力资源状况看,我国排名第37位,这一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属于较低水平。从具体指标看,1995年,我国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支出为34.25亿美元,虽然高于印度、墨西哥、阿根延、 智利、新加坡、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水平,但也明显低于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1995年, 韩国用于R&D的总支出达122.40亿美元,相当于同年我国R&D开支的3.57倍, 两国差距进一步扩大(1994年度,韩国R&D总支出为76.66亿美元,相当于我国1994年度R&D总支出的2.95倍)。俄罗斯的R&D总支出也达39.77 亿美元,相当于我国的116.12%。
从相对量看,1995年,我国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支出占GDP 的比重只有0.49%,在43个有数据资料的对比国中,排名第32位,这一水平不仅远低于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水平,也低于俄罗斯、智利、印度、匈牙利、波兰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水平。1995年,我国R&D支去占GDP的比重,只相当于韩国的18.2%,中国台湾的27.07%,俄罗斯的44.14%,智利的59.04%,印度的62.82%。
从R&D活动的资金来源看,1995 年我国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支出只有19.76亿美元,相当于R&D总支出的57.69%, 而韩国的相应指标为73.12%,比我国高约15个百分点。
2.从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状况看,我国在46个对比国中排名第4 位,仅次于俄罗斯,高于其他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全国从事R&D 活动的人数达142.78万单位,明显高于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水平,高出位于第二位的俄罗斯34.457%;我国企业界从事R&D 活动的人员只有40.90万单位,相当于俄罗斯56.29%。进一步从企业研究与开发人员占全国同类人员的比重看,我国为28.65%,远低于俄罗斯的68.48%,也低于韩国的57.21%的水平。最后, 从反映人力资源素质的另一项指标——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看,我国表现极差,位居倒数第2 位,只略高于泰国,而此项指标表现最好的是印度,位居46个对比国家和地区的第1位,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也有不少位居前列, 如匈牙利排名第3位,中国台湾排名第7位,智利排名第11位,阿根延排第16位,菲律宾第17位,巴西第24位,俄罗斯第31位,等等。
3.从技术管理水平看,我国总体排名第24位,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属于中等偏上水平。明显低于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水平,高于韩国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水平。具体来看:企业间技术合作的普遍程度指标,排名第34位,虽然略好于韩国、智利、菲律宾、印尼、哥伦比亚、印度、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但却明显低于新加坡、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也低于巴西、阿根延、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院校与企业间合作的充分程度指标,排名第25位,明显优于墨西哥、印尼、巴西等国家和地区,也优于印度、菲律宾、俄罗斯、智利、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但却明显低于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企业技术开发财力限制程度指标,也是表现不好的指标之一。在46个对比国家和地区中,位于第42位,只比俄罗斯、墨西哥、匈牙利略好些。该指标在46个对比的国家和地区中不仅远远低于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香港、韩国、也明显低于智利、泰国、阿根延、巴西、印度、菲律宾等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水平。
法律环境对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限制程度指标,排名第15位,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属于较高水平,除低于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中国台湾以外,明显高于俄罗斯、印度、印尼、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也高于韩国、智利、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水平。
研究与开发设施的迁移对未来经济的影响程度指标,排名第2位,在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一。这一指标表现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有:马来西亚(第5位)、智利(第9位)。
4.从科学环境状况看,我国总体排名第29位,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居于中等水平。具体来讲基础性研究对长期经济的技术发展的支持程度指标,我国排名第12位,除了低于新加坡以外,均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水平,该项指标表现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包括:马来西亚第14位,中国台湾第16位。
义务教育阶段科技教育状况指标,在46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34位,只是比泰国、智利、墨西哥、阿根延、巴西等略好,远低于新加坡、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水平。这一指标直将直接影响人才素质。
科技活动对年轻一代的吸引程度指标,我国排名第37位,在所有对比国家和地区中只比墨西哥、阿根延、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略好,远低于新加坡、中国台湾、匈牙利、印度、泰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水平,也明显低于马来西亚、智利、印尼、菲律宾、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水平。从长远看,这一指标将直接影响一国未来的科技国际竞争力水平。
5.从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看,我国总体排名第29位,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处于中等水平。具体而言,1994~1995年度平均每年批准国民专利件数为1595件,排名第13位,明显高于匈牙利、巴西、印度、阿根延、墨西哥、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智利等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水平,但同俄罗斯、中国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相比,也存在明显差异。我国1994~1995年度批准授予国民的专利平均件数为1595件,比一年度减少552件。这仅相当于俄罗斯的7.48%,韩国的25.83%。
1991~1995年授予国民专利数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我国为3.94%,比1988~1994年的平均17.92%明显下降,排名为第18位。 这一速度虽然明显高于匈牙利、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但也明显低于泰国、韩国、哥伦比亚、香港、巴西、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按1991 ~1995年移动平均计算的授予国民专利数的年均增长速度,泰国为72.51%,相当于我国的18.4倍,韩国为26.68%,相当于我国的6.8倍。
国民在国外获得专利件数为225件,也是表现不好的指标之一。 在有数据记录的总共39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29位。只是略高于墨西哥、阿根延、印度、智利。明显低于中国台湾、韩国、匈牙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水平。1994年度,韩国国民在国外获得专利件数为1962件,相当于中国的8.7倍,马来西亚为669件,相当于中国的约3倍。
知识产权受保护程度指标,排名第30位,低于新加坡、中国台湾、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同智利、韩国、巴西水平相当,比墨西哥、印度、泰国、菲律宾、印尼、哥伦比亚、俄罗斯等略好些。
综上所述,虽然较上一年度相比,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相对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无论是同发达国家比较,还是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比较,我国的科学和技术国际竞争力水平都不容乐观,特别是我国处于由第二步战略走向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刻,如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得力从事,尽快改善我国科技工作状况,提高科技国际竞争力水平,应该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回避的紧迫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