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对农产品流通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贸市场论文,农产品论文,超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初福建省福州市进行了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国内包括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在内的大中城市纷纷仿效,“农改超”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目前全国已有将近三十个大中城市开始对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农改超”是指地方政府指定的特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生鲜超市,以承担一定区域鲜活农产品销售业务的过程。生鲜超市的发展目标是取代原有的农贸市场,或者说对原有农贸市场的一种升级换代。从农产品流通角度考虑,现存的农贸市场不是鲜活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而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后产生的生鲜超市是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真正主体。深入分析农产品销售主体的出现将对农产品流通产生巨大影响,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鲜活农产品经营业态演进过程及趋势
(一)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
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是20世纪50年代统派购流通体制下形成的鲜活农产品销售场所。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按照产品设立相应的专业公司从事鲜活农产品购销业务,导致了城乡市场分割、地区市场分割。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是从事鲜活农产品经营的主体,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决定了它们不能影响农产品流通。
(二)农贸市场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进行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了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与此相适应,鲜活农产品的经营业态也开始从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向城乡农产品集贸市场过渡。在农贸市场条件下,买卖双方在市场内直接交易,交易成功后钱货两清。
(三)普通超市生鲜区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出现了普通超市。普通超市以经营日用百货为主,也从事鲜活农产品销售业务。但是目前我国超市销售农产品的种类普遍较少,营业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也较小。按原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设立的超级市场经营生鲜食品的面积仅占全部经营面积的30%。另外,超级市场开设生鲜区的经营理念是以生鲜经营吸引顾客,目的是引导顾客购买其他包装食品和日用商品,使购买者在同一个商场内能买齐所需商品。因此,普通超市虽然是农产品销售的独立主体,但徒有虚名,并不能对农产品流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生鲜超市
我国沿海的部分城市在2002年试行“农改超”,生鲜超市就是“农改超”的直接结果。生鲜超市主要经营鲜活农产品,兼营家庭日用百货。专营生鲜超市其营业面积和商品的品种应占超市的90%以上[1]。“农改超”由地方政府发起,具体企业负责改造并经营。改造完成后,负责一定范围的鲜活农产品的销售任务。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鲜超市会逐渐取代农贸市场和个体商贩,在“生鲜”零售业中占统治地位,这可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中看出。得益于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超市通过大规模配送中心组织鲜活农产品流通,产生了规模经济效应,获取了竞争优势。2000年,美国生鲜农产品通过超市销售的比例高达75%。在法国,生鲜超市的出现,使得小型食品店的销售量日益减少,1970年销售量占35%;到1994年只剩10%[2]。近年来,生鲜超市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1990年,巴西的生鲜食品仅有30%是通过超市销售的,而2000年通过超市销售的生鲜产品的比例为75%。1985年,阿根廷的生鲜产品通过超市销售的比例为17%,到2000年该比例提高到了57%[3]。我国超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涉足“生鲜”经营,进入21世纪以后,一方面受到外资超市的触动,另一方面,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生鲜”质量的关注度正在上升,由于农贸市场销售的鲜活农产品的安全质量不能保证及其购物环境差的问题,城市居民开始在超市购买“生鲜”产品,对“农改超”相当支持。2002年,作者对上海市和杭州市的485位鲜活农产品购买者就“农改超”的态度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表1)表明,有53.8%的被调查者对Q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最终会被超市完全取代”)持同意态度,同意Q2(“您对市政府将现行的农贸市场改成生鲜超市的态度”)表述的则占了所有被调查者的63.7%。消费者的支持将保证生鲜超市在我国的顺利推进,同时也预示生鲜超市逐步取代农贸市场和个体经营商贩,在我国也将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表1 被调查者对“农改超”的态度(%)
问题代码 同意 中立 不同意 合计
Q1 53.8 17.5
28.7
100
Q2* 65.1 14.9
20.0
100
注:*表示有10人未回答此项,表中的比例为有效百分比。
二、“农改超”前后鲜活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变化
图1显示了在农贸市场条件下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方式。在该方式下,鲜活农产品流通中的参与者主要有:生产者、进口商、运销商(中介组织)、大量的零售商以及消费者。鲜活农产品从生产者出发经过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多个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消费者。农贸市场不具有鲜活农产品的所有权,因而不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在图中用虚框表示)。它仅为大量的零售商贩和消费者提供鲜活农产品交易的平台。
图1 农贸市场条件下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方式
图2显示了超市生鲜区条件下农产品流通的组织方式。从图中可以看出鲜活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所经过的环节比较多而且混乱。因为超市生鲜区经营规模的限制,它仅是一个规模扩大了的传统零售商,它没有对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其他环节产生很大的影响。与农贸市场条件下的不同点是,这一经营方式诱致的销地批发市场的主体化(从图1中的虚框表示变为在图2中的实框表示),市场管理部门成立相关部门定期为超市生鲜区在批发市场内采购和配送一定数量的鲜活农产品。
图2 超市生鲜区条件下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方式
图3显示了生鲜超市条件下鲜活农产品流通的组织方式。如图所示,参与者变为生产者、进口商、运销商(中介组织)、超市系统以及消费者。鲜活农产品从生产者出发经过超市系统直接到达消费者。与传统的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生鲜区相比较,生鲜超市经营鲜活农产品的特点体现在:一是生鲜超市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是其追求的目标;二是生鲜超市以超市特有的方式组织鲜活农产品流通,减少了流通环节,迎合了我国人民农产品鲜活消费的饮食习惯;三是生鲜超市采取“自选商品,出口付款”的方式销售鲜活农产品,尽可能减少销售人员的使用,降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从而降低鲜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四是生鲜超市销售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自身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生鲜超市为其所销售的产品负责。因此,生鲜超市的出现标志着从事鲜活农产品销售的真正主体开始出现,它对农业部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图3 生鲜超市条件下鲜活农产品的目标模式
三、“农改超”对农产品流通的影响
(一)缓和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但产生了农业小规模生产与生鲜超市的矛盾
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存在农业小规模生产方式与大市场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很难获取准确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导致农业生产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但随着农贸市场的消亡,生鲜超市的产生,这一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当生鲜超市的独立主体地位确立以后,它将对农产品生产进行主动式的引导。因为生鲜超市运用POS系统(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就可以在一个规模性的市场范围内根据鲜活农产品销售的信息,分析出农产品消费动态、走势和方向,然后把这些需求动态信息反馈给农业生产者,直接指导农业生产。另一方面表现为订单农业的发展。生鲜超市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的需求,必须稳定鲜活农产品销售的种类和数量。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这一方面可以排除现货交易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素,保持生鲜超市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也保证小农户取得相对稳定的销售收入。因而农业生产从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变为满足超级市场的需求,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转变成为小农户与超级市场的对接,减少了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
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有了一定的缓和以后,农业小规模生产与生鲜超市的矛盾开始显露。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生鲜超市将尽量压低鲜活农产品的采购成本,统筹安排各种农产品的采购,进行跨地区采购甚至跨国采购。由于小规模生产的成本较高,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存在进不了超市销售的危险。二是在与生鲜超市进行入场谈判中,小规模生产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具有很大的雷同性,为了获取在生鲜超市上架的权利,小规模生产者只能相互压低鲜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在生鲜超市面前不攻自破。三是小规模生产者难以承担生鲜超市高额的通道费。与国外大型超市集团相比较,我国的生鲜超市在发展过程中使用的商业资本是非常少的。一方面缺少发展资本,另一方面又要快速发展,压低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吸引消费者,通过收取通道费也是必然的选择。进店费、新品费、促销管理费、DM费、店庆费、开业赞助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能使小规模生产者望而却步。
(二)促使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的形成,但对批发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农贸市场条件下,鲜活农产品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从大量的小规模生产者到大量农产品零售商贩的转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品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信息服务功能以及调节供求功能在交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农改超”在我国的不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某些功能将因生鲜超市这一流通主体的产生而不再需要,有的将被生鲜超市的配送中心所取代,批发市场这一角色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中心地位将呈现不断下降的态势。在生鲜超市产生的初期,它在农产品的采购上还可能依靠批发市场。但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内竞争的激烈,生鲜超市必将直接从生产基地或者农户采购农产品,尽可能避开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环节,通过大型的物流配送中心完成对各超市门店的配送。以深圳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为例,在发展的初期民润生鲜超市依靠其控股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发市场采购并配送农产品。但是发展到现在,民润生鲜超市已经计划在深圳、上海、青岛三地同时建立大型的农产品配送中心,以服务于生鲜超市业务的拓展。另外,在2003年初,全国十大批发市场之一,具有17年营运历史的北京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国际零售巨头麦德龙、宜家与当地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将建占地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的物流港。农贸市场超市化条件下,传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压力可见一斑。
(三)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但减少了运销户、小商贩的就业
作为鲜活农产品经营的主体,生鲜超市要求供应商们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保持鲜活农产品链上各环节交接的顺畅,尽量减少不必要交易成本的产生。在阿根廷,为了鼓励流通效率的提高,大型生鲜超市甚至对供应商实行“良好商业实践编号(Code of Good Commercial Practices)”制度,鼓励供应商与其默契配合[4]。另外,与农贸市场“一人一摊,钱货两清”的经营方式相比较,生鲜超市“自选商品,出口付款”的农产品经营方式极大地减少了销售人员的使用,提高了效率。与此同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后自发成长起来的大量农产品运销户、小商贩将逐渐退出农产品流通领域,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将提上议事日程。
(四)优化农产品流通质量,但提高了对农民素质的要求
生鲜超市将制定独具特色的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检测制度。图4[5]显示了生鲜超市对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质量控制过程。其原因可以归为两方面:一是生鲜超市为了将自己的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提高竞争力,对于没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鲜活农产品,生鲜超市制定自己的标准加以弥补;对于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为了在竞争中取胜,生鲜超市将倾向于制定比竞争对手更高的产品标准,以更优质的鲜活农产品吸引消费者。二是便于对不同地区采购的鲜活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管理。严格的标准有利于提高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生鲜超市的出现提高了我国鲜活农产品零售的市场集中化程度,使鲜活农产品质量的跟踪与反馈能够通过生鲜超市对供应链的控制得以实现,减少了我国鲜活农产品在质量卫生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和国家在卫生检验方面的控制管理成本。但是我国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这将难以面对生鲜超市日益提高的交货条件[5]。
图4 生鲜超市对鲜活农产品的全面质量控制过程
四、促使“农改超”顺利进行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的自我服务组织,以互助合作为基础,遵循自愿参加、民主管理、限制股金分红、利润返还等基本原则,代表了农民的整体利益。实践证明,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可以形成一种抗衡力量,对价格受到压抑或市场买卖做出集体反应,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谈判、处理市场纠纷中的弱势地位,从而减少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强在农产品国际国内贸易谈判中的市场地位。在生鲜超市条件下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方式中,农民合作组织的缺乏将更加明显,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重点发展。政府部门应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由于批发市场发展阶段的问题,在“农改超”之前,运销商与零售商之间的交易基本上是一种现场交易,对农业标准化的要求不是十分强烈。但如前所述,“农改超”将大大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农产品的订单是一种现货的远期合约,订单签订的基础是农产品标准和分级制度,因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农改超”的必然要求。
(三)按照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农产品生产,发展地区特色农产品
地区比较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生产的区域性结构雷同,这就意味着生鲜超市将排斥缺乏竞争优势、生产成本高的农产品,使此类鲜活农产品根本进不了销售市场。因而,在生鲜超市经营鲜活农产品的条件下,各地区必须按照自己特有的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农业生产活动,发展地区特色农产品,努力维持农产品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竞争优势。
(四)强化对小规模生产者的教育和帮助
要帮助小规模生产者进行规范生产,使其生产的农产品满足当地生鲜超市具体要求,顺利进入超市销售。但最重要的还是增加对农村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开发,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强化职业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有关超市的经营方式、运作规则的全面了解和学习,以便与生鲜超市融洽合作。
(五)妥善处理运销户、小商贩的安置工作
对于因“农改超”而失去工作岗位的运销户、小商贩,生鲜超市经营中应优先吸纳这部分劳动力。同时积极鼓励他们从事其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实现“农改超”前后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