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对控制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有重要指导作用。结合多年的实践,分析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并给出一些合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方案的编制、实施及设施验收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原则;影响性因素;外部约束条件
引言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是保证生产建设项目发挥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科学合理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建设生产项目立项的基础条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准确地分析工程建设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情况及水土流失特点,并对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进行预测,以便于合理布设水土保持综合措施。目前,我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大,但在编制及实施中仍存在一定问题。通过梳理近几年来的相关研究文献,结合本人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经验,从水土保持方案具体编制、实施方面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对策,为提高方案编制质量提供参考。
1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
《通知》中水土保持方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被选定为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能够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影响性因素
2.1方案编制与主体工程的衔接存在错位
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由于对报批程序的片面理解可能造成部分项目方案编制时间与主体工程设计时间的错位,方案编制会出现超前于主体工程设计或与主体工程施工平行开展的情况。首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导致方案编制依据不充分,连带其设计的内容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如可研报告中关于工程组成与布局、土石方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描述尚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作为依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可行就关系重大。其次是在主体工程即将或已经进入施工阶段的时候才着手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造成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2.2方案编制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主体工程审批、核准的主要条件之一,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便开始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深度,方案编制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虽然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但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要求,导致施工阶段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不尽如人意。若主体工程属于扩建或改建的,而水土保持方案还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进行编报,不用说也会影响后期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
2.3方案编制质量参差不齐
生产建设单位在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由于各编制机构的实力存在差异,造成方案编制的质量大多不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系统调查和措施设计,如在分析项目的选址、施工、规模、管理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依据水土流失预测及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果,设计出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但委托的编制机构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能力有限,会导致方案编制的质量达不到审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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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方案中关键技术缺乏可操作性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不管哪个方面出现问题,终将导致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阶段缺乏可操作性,名存实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从项目的立项、设计深度的选择、编制单位的委托开始,必须慎重考虑,简单而言就是为了最后工作的落实,一步出错,满盘皆输。当然也会出现编制的方案完全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关键是其设计的内容只是出于工程能够立项的考虑,而关乎项目实施后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防治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则考虑得较少,甚至有纸上谈兵、闭门造车的嫌疑。
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外部约束条件
3.1方案设计深度缺乏科学性
通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4个阶段,但是,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主体工程审批、核准的主要条件之一,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便开始组织编报,其设计深度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而接下去应做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都随着方案报批工作的完成逐渐被遗漏、淡化。一方面原因是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视程度不够,偏重于将其作为主体工程审批、核准的条件之一,忽视了后期设计和实施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原因是方案编制单位没有为生产建设单位处理好方案与主体工程的衔接问题,对于某些具体情况未做具体分析和应对,导致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设计深度严重脱节,设计深度缺乏科学性。
3.2方案指导性不足
方案编制从项目的立项、设计深度的选择、编制单位的委托开始,必须经过慎重考虑,其中编制机构的选择尤为重要。如委托单位对项目的选址、施工、规模、管理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缺乏客观认识,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不充分,水土流失预测主观臆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未保证各防治分区的关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监测和实施保障措施论证不充分,虽然如此编制的报告完全满足编制的要求,也通过了审批,但终将导致方案在实施阶段严重缺乏指导性。
3.3监测单位监督不力
监测单位受生产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作,两者既有经济利益与控制水土流失目的的一致性,又有监测任务执行与监测结果需求的对立性,在现今市场经济追逐高利润的氛围中,如何保证监测的真实性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这里通常出现两种问题,一是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只需要落实到位便能起到防治水土流失的功效,不过由于监测单位为了缩减自身成本或纵容生产建设单位降低总费用中的水土保持投资,监管、督促不力,造成防治措施落实程度远远不够;二是有的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已布设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尚未到位,没有开展过程监测,丧失了最重要的监测期,如此在没有监测单位介入而实施的防治措施明显存在质量、进度、投入上的问题。
3.4生产建设单位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必须克服外界约束条件,只有生产建设单位、方案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力协作方能顺利完成,达到验收合格,其中生产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至关重要。方案的实施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主体工程的建设使区域内资源、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可以从根本上预防、保护、根治各因素变化带来的问题。但是,如果生产建设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缺乏认识,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不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监督力度不够,每个单位只从自身利益考虑,各自为政,那么最后的成果必然偏离原来的设想。
结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贯穿于项目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质量要求也在日益提高,这就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更加规范、更切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上述仅是个人的一些认识与体会,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商榷。
参考文献:
[1]岳庆玲,张安邦,吴大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辨析[J].节水灌溉,2010(7):70-72.
[2]范鸿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分析探讨[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10(4):41-42.
论文作者:赵云永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标签:水土保持论文; 方案论文; 主体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深度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