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的伦理思考_社会问题论文

网络社会的伦理思考_社会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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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是一种信息交流与交往的关系。网络社会构筑了一个全球性、开放性、全方位的相互联系的群体,在这个空间中,个体与整个世界相连接的信息通道被打开,人们通过网络踏上世界之路。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将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科学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它将影响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那么,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产生什么影响?如何应对这些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三、网络技术对社会伦理的影响

1.影响速度快。网络,这个开始用之于军事作战计划的产物,在二战之初仅是一个规模很小的分析系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形成了当今的因特网(Internet)。到90年代初,私营商业机构的加入,Internet随之走向商业化,并且获得飞速发展。网络公司、网络商店、网络医院、网络书店、网络学校正在世界各地出现。Internet已广泛运用于生产、管理、流通、教育、医疗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尽管Internet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很快,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截至1999年末,中国上网主机数达到350万台,网上主页超过1.5万个,注册域名4.8万余个。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达520个。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已达890万,为上年的424%。《北京日报》2000年6月23日报道:中国网民已经超过1000万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网络之中,他们在网上进行信息浏览、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人际交往、游戏娱乐等各种各样的活动,互联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加速各种文化的相互吸收和融合,促使各种文化在广泛传播中得到发展。在上网的过程中,进步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网络文化也会在自觉和不自觉中渗透到每一个网民的思想意识之中,影响着他们的文化素质、人生价值、品德标准、政治倾向。

2.影响面广。信息资源是网络社会的主要资源,今天的Internet已不独属于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某个组织,它无国界,无民族界限,是全球性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网络不仅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而且它也扩展了人的活动范围。在世界向人开放的同时,人也向世界开放。每个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都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乃至世界的影响。在任何创造和成就能为整个人类所共享的同时,任何个人的非道德行为、方式也会通过网络产生对广大网民的超常性影响。

3.影响方式的互动。网络文化是一种超越国家及民族界限的多元性世界广域文化。Internet的触角已延伸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网络文化随着Internet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Internet为信息社会带来了无与伦比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拥有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便可成为网上一员,他们可以在这个天下合一的世界中,自由自在地冲浪、翱翔,发布言论、阐明观点、诉说衷肠、发表作品、公布学术成果,在网络空间中几乎不受限制。它是开放式、跨文化的传播,这种具有多媒体(图、文、声并茂)、互动式(可激发信息接收者更大的主动性)和实时性(快速、及时、同步)等特征的网络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多元文化的传播、碰撞和交融,给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的传播带来极大的便利。推动社会道德的开放性、多元化,促进吸收东西方人类文明的优秀道德成果,创造人类社会先进的文明成果。

二、网络发展给社会伦理提出的难题

1.知识产权与个人隐私。法律要保障知识首创者或所有者的权利,这是一个涉及公平的道德问题。未经允许借用、移植、复制他人的程序和其他信息,这实际上是一种网上偷窃行为,但是由于这种行为很难发现,使这种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因此,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政府或社会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公开合理利用两者相互矛盾的难题。

保护个人隐私是一项社会基本的伦理要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合理的个人隐私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这种权利在网络时代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传统社会中,个人的隐私比较容易保持。而在网络时代,人们的生活、娱乐、工作、交往等都会留下数字化的痕迹,并在网上有所反映。一方面,网络服务商为了计算收入网费和信息使用费,需要对客户的行踪进行详细的记录,由于这种记录非常方便,因而可以达到十分细致的程度。另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为了查找执法的证据,也有记录人们行为的需要。这就产生了个人隐私与社会服务和安全之间的矛盾:对个人而言,他的隐私权应该得到保障,对于社会而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后果负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因而其行为又应该留下可资查证的原始记录。这个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个人权益和能力的充分发挥,也会影响社会成员的道德情感。

2.信息安全与信息垄断。信息高速公路同样存在“交通事故”与“交通安全问题”。由于因特网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跨时空跨地域的、开放性的、无主控的国际网络),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黑客”进行破坏。常见的网络犯罪有网上盗窃、诈骗,电脑病毒的制作和传播等等。1998年2月2日,我国发生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24岁的吕某和22岁的袁某利用手提电脑侵入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非法获得网络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修改密码的口令,使管理员失去管理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信息网络的交流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组织、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出现信息垄断。目前,据有关统计,在互联网络是,英语内容约占90%,法语内容约占5%,其他语种的内容只占5%,西方国家毫无疑问地占据着信息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又给其带来垄断利润。处于信息交换劣势地位的国家、地区、阶层、群体、组织当然难以获得预期的利润。

信息安全与信息垄断涉及社会伦理问题,社会必须有所反应,有所规范。

3.信息污染与信息欺诈。如果说近现代工业文明带来全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么当代的网络文明也在产生着无数的信息垃圾,而且正日益演变成信息污染。Internet上的数十万个色情网站,那些传播诸如“法轮功”之类歪理邪说的网站,一些将名人的毛发、艳星的指甲等诸如此类的东西也搬上网络的网站,都在将网络变成无所不包的仓库与垃圾站。人类社会尚未摆脱原有环境污染的因扰,现在又不得不面临信息污染的挑战。

在繁杂的信息网络中,不仅存在无用的信息垃圾,而且存在危害性颇大的虚假信息。一些供应商利用网络来坑害消费者,一些不法之徒也利用网络来蒙骗供应商,本以为是公平高效的交易网络,可能成为令人望而生畏的欺诈之地。如何规范网络交易与交往行为?网络越普及,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也就越突出。

4.信息滥用与信息危机。信息滥用一方面表现为在网络中进行恶意的政治攻击和人身攻击,网络已经成为敌对的政治势力唇枪舌战的场所。网络也逐渐成为制造和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表现在不合理地将网络资源用于商业用途。如用电子邮件做广告,不仅占用网络资源,还使网络用户不得不花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广告邮件。

人们对网络的信息判断是依靠对一组数字或符号的识别,人与人的交往变成人机之间的交往,假如机器出现故障就无法正确判断信用关系,这就为制假者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人利用电脑制作各种假证件,甚至制作假信用卡、假币,导致普遍的社会信用危机。

从伦理学角度看,信息滥用与信用危机,实际上都是严重的伦理危机。

三、关于网络社会的伦理思考

思考之一:尽快建立信息伦理准则,形成网上道德舆论氛围,推动个体的道德自律。所谓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走向数字化生存就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孕育着、蕴涵着复杂的伦理问题。因此,人们需要以高度发展的信息技术维系数字化生存,必须为数字化生存构建合理的伦理空间。没有合理的伦理空间,处在数字化生存状态的个体行为就会陷于无序之中,数字化生存就会发生危机。

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伦理更为注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虽然传统伦理也讲“慎独”,但实际上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而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道德舆论评价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如果缺乏清晰的伦理准则,那么,大多数个体仍然会面对多种行为选择而茫然无措。只有借助于伦理准则提供的行为指导,个体才能比较容易地作出何种行为正确、何种和为错误的道德判断。个体在反复践履外在的伦理准则的过程中,就可能将这种外在的准则化为自觉的道德意识,他律也便转化为自律。

思考之二:正确对待异质性伦理和同质性伦理,形成全球伦理价值观。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信息伦理具有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的价值。信息本身具有普遍性和共享性,信息的无国界传播现象,或越境数据流的出现,更是空前地彰显了信息的普遍性和共享性。信息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势必引起不同伦理的碰撞。通常认为,生长于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伦理往往具有不同的性质,即具有文化上的异质性。但若局限、束缚于伦理的异质性,则显然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信息的无国界传播,要求有同质性伦理的支持。今天人们谈论较多的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即是“底限”的同质性伦理。信息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普遍价值,信息资源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资源,因而,与信息的普遍性和共享性相适应的信息伦理,必须会包含某些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的成分。在信息伦理的基本准则上达到全球共识,求同存异,有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有利信息的全球共享。此外,信息立法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有关的信息立法,依靠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那些在信息领域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者,而且为信息伦理的实施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但由于立法程度的滞后性以及法律打击仅限于那些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故信息领域的法律手段也需要信息伦理的补充,只有信息立法与信息伦理形成良性互动,才可能使信息领域、信息社会在有序中实现发展。

思考之三:坚持信息伦理发展的多元化和一元化的统一。众所周知,道德伦理本质上属于人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是无法用实证科学的方法加以证明的。作为价值判断主体的人是个体与类的统一。人类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不同集团、个人的特殊利益,所以价值判断本身是一元与多元的统一。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国家、民族、阶级、阶层,都会有自己的价值标准。不同价值判断之间的争端、冲突是经常存在的。在同一时代,地区、国家、民族、阶级、阶层内部,为了避免价值判断冲突造成社会生活的混乱,必须选择制定出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通过政治上的确认、舆论上的导向和文化上的渗透,使之具有权威性或主导性。这就是价值一元化的过程。道德价值的判断也是如此。因此,从伦理学的发展来说,其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应当是多元化的,而在道德规范领域,则必须保持行为标准的一元化。因为多种道德学说并存,有利于伦理学的发展,为道德观念的变革、道德规范的更新提供思想源泉。因此,在信息伦理的发展上要坚持多元化和一元化的统一。

思考之四:防止符号世界的异化,加强人文精神的培养。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经济形态,人的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商品经济确实要求并给予个人在经济行为中一定程度的独立自主性,但这种独立性,完全是建立在对物的依赖基础上的,结果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物化。商品经济把人纳入到它的普遍的价值体系之中,使人成为一种可使用、可交换的商品在经济中发挥作用。于是,人作为劳动力的作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力、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人的价值仅仅表现为物化的作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即作为手段的效用价值,而不是主体性价值。因此,期望靠商品经济使人得到全面发展和最终的解放是不可能的。

存在于工业社会中的异化,同样在网络社会中存在。其主要表现为符号的异化。符号本是由人所创造,是人要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但是在某种情况下符号却反过来成为控制人、奴役人的异己力量。人因为受制于符号而处于被动的地位。不可否认,这种现象在网络社会中已经不同程度地出现。如:由符号构成的虚拟世界也可能造成虚拟与现实的混淆、错位。使人丧失最基本的事实和道德判断能力。这种被符号世界所异化了的人,会把虚拟的一切照搬到现实生活中。当今社会,大规模的杀戮可能只被作为一种游戏,而横陈的尸体也是一连串的数字。被符号所异化了的人会对一切无动于衷,他们的正义感、道德感为符号所麻木……。符号世界的异化是当代道德教育所面对的一个新的问题。而加强人文精神的培养,是防止符号世界异化的途径之一。

思考之五:以科学的态度、全新的观念和有效的方法推进我国的网络伦理建设。网络问题已经引起很多专家的重视,他们不惜笔墨,描绘网络空间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阐述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途径。像陆群的《网络中国》、胡泳的《网络为王》、严耕的《网络悖论》、《网络伦理》等。但是,网络伦理的每一个问题都是多维的、变化的,试图直接给出每一个问题的具体答案,恐怕是一种教条。充分利用TCP/IP技术的开放性和Internet信息共享原则,在吸取各种外来文化之精华的同时,结合中国实际,在网络上尽快建立更多、更高质量的伦理网站,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旋律,在网络空间中,开一片天地、树一杆旗帜。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华优良道德传统文化在网络中发扬光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Internet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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