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复杂性的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复杂性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唯物论与唯心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承认世界的客观性;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承认世界的复杂性。从复杂性问题的角度来分析辩证法的特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辩证法的实质,不断丰富辩证法的内容。
一、形而上学是关于简单性的哲学
辩证法为什么比形而上学科学、合理、高明?因为形而上学把世界过于简单化了,而在认识复杂性的道路上,辩证法却比形而上学前进了一大步。
形而上学成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在近代。按照恩格斯的分析,近代自然科学在早期普遍采用的是静止、孤立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在当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富有成效的,这就使得哲学家和科学家把这种自然科学早期的研究方法上升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静止与孤立的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方法。
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对象是复杂的,而且这种复杂性是不可穷尽的。人们对复杂性的认识只能逐步逼近,而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人们在认识某一个对象的初级阶段,必需要采用某种简化的方法,把复杂对象当作简单对象来研究,以便集中精力认识事物的某一方面或表层结构。这种认识,不需要很多的背景知识,便于操作,容易获得初步的结果,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有了这些初步认识以后,再逐步认识其它方面或更深的层次,为认识事物的复杂性创造条件。相反,如果一开始就要求人们直接认识对象的复杂性,那是不切实际的。
同近代自然科学初级阶段研究方法密切相关的形而上学哲学,具有如下特点:
片面性。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面性,都是多面体,形而上学只考虑其中的一些方面,忽略了它的另一些方面。这是把事物简单化了,因为整体比部分复杂。
孤立性。任何事物都处于同许多事物的多方面联系之中,形而上学只考虑研究对象本身,忽略它同外界的联系。这是把事物简单化了,因为多比一复杂,开放系统比封闭系统复杂。
静止性。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过程,形而上学只考虑事物的存在,不考虑它的演变;只作静态分析,不作动态分析;只考虑它的现状,不考虑它的过去与未来,不考虑它的历史。这是把事物简单化了,因为运动比静止复杂,发展比运动复杂,历史比它的一个“切面”复杂。
还原性。机械论是形而上学的一种形态,机械论把高级、复杂的物质形态和运动形态还原为低级、简单的物质形态和运动形态,这是把复杂的物质和运动简单化了。
近代形成的形而上学哲学是对近代自然科学早期的简单化研究方法的哲学概括,因此形而上学也是对世界的简单化的认识,是关于世界简单性的哲学。
形而上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也是对世界某一方面的反映。世界是复杂性与简单性的辩证统一。简单性是部分,复杂性是整体,复杂性由简单性构成。简单性是事物发展的初级阶段,复杂性是事物发展的高级阶段,简单性逐步演变为复杂性。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简单性的认识,或对宇宙比较简单事物的认识,具有一定的意义。所以,作为具体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今后我们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采用。恩格斯说:“对于日常应用,对于科学上的小买卖,形而上学的范畴仍然是有效的。”[1]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要对事物有个简单的认识就可以了。但是,简单性与复杂性并不是并列的,复杂性是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所以,形而上学是一种具有根本局限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辩证法是关于复杂性的哲学
辩证法本质上是关于复杂性的哲学。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是复杂性认识和简单性认识的对立。辩证法是对形而上学所具有的片面性、孤立性、静止性、还原性的超越。辩证法是关于世界不断发展和普遍联系的哲学。辩证法从不断发展和普遍联系两个方面来反映世界的复杂性,不断发展从时间延伸的角度,普遍联系从空间展开的角度。因此,不断发展和普遍联系是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而复杂性是辩证法的更为基本的观点。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非此即彼”,它只讲一面,而不同时讲另一面,“只能在两端论法中的两端之间选择其一”[2]。它具有很强的刚性,毫无灵活性可言。“亦此亦彼”则是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恩格斯说:“辩证法同样不知道什么僵硬的和固定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对立相互联系;这样辩证法是唯一在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3]既讲“非此即彼”,又讲“亦此亦彼”,这本身就是“亦此亦彼”的一种形式。这是复杂性的思维方式,因为在这种思维方式中,对立面不仅相互排斥、相互限制,而且相互渗透、相互包容,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辩证法的一系列基本观点,都是由两个对立的概念组成的,这两个概念既相互补充,又相互限制,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对世界复杂性的认识。如物质与精神、物质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运动与静止、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与相对、无限与有限、斗争性与统一性、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质变与量变、否定与肯定、批判与继承、前进性与曲折性、内因与外内、必然性与偶然性、连续性与间断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等等对立的概念,就可以构成辩证法的各条原理。
因此,辩证法的命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这不是缺点,而是优点,正是它比形而上学高明的地方。世界是复杂的,具有多方面的规定性,事物之间的界线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辩证法命题可以解释各种不同的现象,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这表明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世界的复杂性。辩证法命题的不确定性、灵活性、弹性、模糊性,正是世界复杂性在哲学中的反映。
辩证法哲学思想的这种逻辑结构,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世界的复杂性,又能防止思想的简单性。两个互相矛盾的逻辑因素相互排斥、相互制约,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这样,双方互相限制,不让对方过于“膨胀”,取消自身的存在,使双方保持某种合理的平衡,就可以避免认识的片面性即认识的简单化。辩证法内容的复杂性同它的理论形式的复杂性是一致的。
形而上学哲学思想就缺乏这样的逻辑结构。例如力学机械论把自然界的一切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把一切科学知识都归结为力学知识,在这种哲学内部却没有一种逻辑因素对这种论点进行限定和限制,所以这种机械论观点就会自发地不断膨胀,造成“力的扩张”,即用力来解释各种不同的现象。这就使这种哲学越来越绝对,越来越片面,越来越简单化。辩证法却不同,既承认高级运动形式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因此认识低级运动形式对认识高级运动形式有一定的意义;又不同意把高级运动形式的性质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的性质。这样辩证法就能适应各种不同的复杂情况,相比之下,力学机械论就显然过于简单了。
所以从本质上讲,形而上学是关于简单性的哲学,辩证法是关于复杂性的哲学。世界的辩证性就是世界的复杂性。如果世界是单一的、孤立的、静止的、没有矛盾的,那世界就是简单的,那形而上学就是科学的哲学。如果世界是多样的、联系的、变化的、充满矛盾的,那世界就是复杂的,那辩证法就是科学的哲学。
目前科学界尚没有关于复杂性的统一的定义。我认为哲学上的复杂性概念,包含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多样性。世界具有多因素性、多面性、多层次性、多类性、多形态性、多种可能性。
2.相互作用性。世界的各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3.矛盾性。相互作用就是矛盾,这种作用具有各种性质、功能和效果,它们之间既相互限定、相互排斥,又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4.不确定性。这种转化既有确定性、必然性、普遍性、重复性、绝对性,又有不确定性、偶然性、特殊性、变易性、相对性。
5.上述这些属性具有内在的自发强化的趋势。
哲学上的复杂性,是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为什么世界会日趋复杂?最基本的原因是世界的多样性会自我强化,即世界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从一到多,是世界演化的趋势。
三、哲学也要向复杂性进军
复杂性与简单性的区别是相对的,二者都有一定的层次性,复杂性是不可穷尽的。探索复杂性的道路永无止境。我们的认识相对于前人来说,是复杂一些了;但相对于后人讲,又会显得比较简单。19世纪形成系统理论的辩证法,同18世纪形成理论形态的形而上学相比是合理的,但辩证法本身也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使自己不断向复杂性逼近。如果辩证法长期停留在某一个阶段,那辩证法就会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一种僵化的思想,这实际上是把辩证法简单化了。
辩证法向世界复杂性的逼近,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这儿讲三个方面:应当更全、更细、更活,力戒片面、粗糙、僵化。
世界及其各种形态都具有多面性,它们的基本方面往往不止一个方面,而常有若干方面,辩证法哲学不仅要反映它的一个基本方面,而且要尽可能地反映它的更多的基本方面。基本方面与非基本方面的界线是相对的。有的方面既是非基本方面,又是基本方面。在基本方面与非基本方面之间,会有一些“准基本方面”。我们在对基本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还可以进一步认识“准基本方面”。我们对主要因素、决定性因素的认识也是如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考虑各种因素的变化及其综合作用。例如,在许多情况下,对立面的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但在某些情况下,对立面的统一也会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在许多情况下,内因起决定性作用;但在一定条件下,外因也会起主要作用。否定之否定三段式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形态;但这又不是唯一的形态,有时事物的发展又会采取不断被他物否定的过程。
辩证法应当越来越细,分析和论述要更细致一些。哲学是高度抽象的学问,但它可以以不同的抽象程度来认识世界及其各个基本领域的本质。哲学是个学科群,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立体结构。可以有不同层次的哲学。第一层次研究自然、社会与人类思维三大领域的最一般的规律;第二层次研究自然、社会与人类思维这各个领域的最一般规律;第三层次研究较小领域的一般规律,可称为部门哲学,如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军事哲学、教育哲学、文化哲学、体育哲学、管理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等。在科学技术哲学中又包括数学哲学、天文学哲学、物理学哲学、化学哲学、生物学哲学、地学哲学、医学哲学、技术哲学等等。通过这些部门哲学的研究,可以使辩证法的内容更为细致、更加丰富、更贴近世界的复杂性。
每一个哲学概念都具有不同层次的内涵,我们的探讨进入到不同的层次,就会有新的发现。探讨得越细,往往就会越深。例如,结果的概念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但我们仍然可以对它进行更细致的探讨。我们可以把结果细分为各种不同的形态: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内部结果与外部结果、必然结果与偶然结果、单因结果与多因结果、短程结果与长程结果、主动结果与被动结果、同向结果与异向结果、预期结果与意外结果、积极结果与消极结果、自变结果与可控结果、自我强化结果与自我弱化结果等等,还可以提出原因载体与结果载体的概念,研究结果载体对结果内容的影响。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可以进一步防止把因果联系简单化。辩证法的许多概念和原理都有待我们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辩证法的灵魂是活,唯有活,才能反映世界的复杂性。活,就是不把辩证法原理当作简单的教条,而是注重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灵活的分析。辩证法规律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规律作用的形式则有特殊性和相对性。我们在对前者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就需要进一步认识后者,避免把辩证法的规律简单化。比如质量互变规律是普遍规律,但在某些情况下量变是间断的,变化有基本单位。有时一个单位量的变化,就会引起质变,在这里质变与量变的界线模糊了,甚至融为一体。在原子结构中,电子数目的增减就不单纯是量变。DNA信息转录为RNA信息的过程中,如果多录一个碱基,这后面的RNA信息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和它对应的就会是完全不同的氨基酸系列。又比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这种决定作用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除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以外,生产关系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里有一定的弹性,有各种复杂的情况。所以我们不应把这一规律简单地理解为凡生产力先进的国家,其生产关系就一定先进。
现在,普利高津等科学家正在呼吁自然科学要从简单性转向复杂性,关于复杂性的研究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人类在认识复杂性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辩证法哲学应很好概括复杂性科学的成就,把世界的复杂性当作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这并不是说要人为的繁琐、人为的复杂化,也不意味哲学要越来越具体,越来越改变哲学的品格,而是要更加自觉地探索复杂性,更好地反映世界的复杂性。要搞大哲学,不要搞小哲学;要搞复杂性哲学,不要搞简单性哲学。向复杂性进军,是时代的要求。既然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具有防止简单化、逼近复杂性的机制,因此它更应对复杂性研究作出贡献。
注释:
[1][2][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83、8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