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邓小平法制思想 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讨会”发言摘要——以邓小平法制思想指导我们的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制论文,思想论文,依法治国论文,方略论文,学习贯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首先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他的法制思想和政治思想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其政治思想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针对中国如何建设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提出的理论,是在总结了建国后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其核心内容就是民主与法制。
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主义残余非常严重、没有传统资产阶级民主基础的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非常困难的。要大力发展民主制度,必须要建设健全的法制。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在拨乱反正的情况下形成的,疾风暴雨似的阶级斗争时期已经过去了,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就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当初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同志,接受最早的就是江华同志总结的两句话:“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这两句话给人印象极其深刻,教育了我们一代人,一辈子忘不了。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办事情、办案子一定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法工作大大加快了,法院随之也提出“以经济为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来开展司法工作。在这样的主导思想下,我国的司法工作发展是非常快的,审判工作已经介入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调整社会的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是过去几十年从来没有看到的。邓小平法制思想对我国立法、司法各方面工作的促进都是非常大的。
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思想,作为政治思想来讲是一个创新,对于法制工作来讲也是一个很大突破。在“一国两制”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一个国家之内有多个不同的法域,同时也是一个多元化法律体系的状况,给我国法制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创造性的发展空间。严格意义上说,我国不仅有社会主义法制,也有资本主义法制;不仅有大陆法,还有英美法。这在国际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很多联邦制国家,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法律,但其上又有一个统一的司法体制。我国不是这样,最高人民法院管不了香港的终审法院。从政治体制上来讲,在世界上也是一个创造,将来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随之而来的法制发展也必然会有相应的变化。
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开始的时候是从细微的某一方面来体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使人越来越觉得内容丰富,涉及面非常广,确实有很高的价值并有继续进一步贯彻实施的必要。现在提出研究这一课题,深刻理解、体会小平同志伟大的法制思想,对指导我们以后的实践是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