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及发展对策_海外并购论文

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及发展对策_海外并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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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从我国政府确立“走出去”战略以来,在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绩效并不理想的情况下,日益壮大起来的民营企业却已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一支迅速崛起的生力军,海外并购已成为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实现跨国发展的重要途径。一些学者(林毅夫,2002;赵晓,2004)对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迅速发展的原因及其优势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民营企业凭借其“所有制优势”应该也必然会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体。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还刚处于起步阶段(屠新泉,2004)。从目前已实施的海外并购案例看,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绩效整体上也并不理想,面临着许多问题和障碍(赵伟、黄上国,2004),华立、京东方等曾因海外并购而一举成名的民营企业不同程度地陷入了并购后的种种困境(高剑巍,2004;谢姝,2004)。笔者在上述有关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和分析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及其特点,揭示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中面临的问题、障碍及其教训,最后提出促进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及其特点

1.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

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中银、中信、中化、首钢、华润等大型国有企业首先开始了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有益探索。1986年,中信公司利用国际银团贷款与加拿大鲍尔公司共同并购了加拿大塞尔加纸浆厂并大获成功。1988年,我国政府正式批准中化公司为跨国经营的试点企业,中化也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的对外并购活动。1997年以来,随着第五次全球企业并购高潮,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渐趋频繁,民营企业也开始在海外并购中崭露头角。特别是1999年初我国政府确立了“走出去”战略以后,在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绩效并不理想的情况下,我国民营企业凭借其“所有制优势”明显加快了海外并购的步伐。2001年8月,万向集团美国公司正式收购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UAI公司,开创了我国民营企业并购海外上市公司的先河。而在此之前的短短几年时间里,该集团已先后并购了英国AS公司、美国舍勒公司、ID公司、LT公司和QAI公司等多家海外企业,并开始涉足海外金融保险业。同年10月,浙江华立集团在收购了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2家公司——美国太平洋系统控制技术公司(PFSY)和美国太平洋商业网络公司(PACT)的基础上,收购了飞利浦集团在美国加州圣何塞的CDMA移动通信部门(包括在美国达拉斯和加拿大温哥华的研发分部)。2002年10月,浙江金义集团采用资产置换形式,不出一分现金收购重组新加坡上市公司“电子体育世界”,成功实现借壳上市。2003年2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3.8亿美元整体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的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业务。种种迹象表明,日益壮大起来的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一支迅速崛起的生力军,海外并购已成为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实现跨国发展的重要途径。

2.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

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实践才只有短短几年的历史,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带有很强的探索性,呈现出一些有别于当前全球并购主流特征的、低层次的特点。

(1)海外并购的数量较少、交易规模较小。首先, 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民营企业对国际化仍处于试探阶段,并没有大举进入,真正具有内生的国际化需求和能力的企业仍是凤毛麟角,而能通过海外并购,成功实现跨国发展的企业更是屈指可数。其次,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大,但限于企业自身实力及融资手段和渠道缺乏,单个交易额还是相对较小。如万向集团并购美国舍勒公司交易额只有42万美元,并购UAI公司交易额为280万美元,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集团的CDMA移动通信部门的费用也只有几百万美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的TFT—LCD业务为迄今为止国内民营企业最大的一起海外并购案,其交易额仅为3.8亿美元,与世界同期一个并购案动辄成百上千亿美元的交易额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2)扩大市场份额和获取核心技术是主要动因。从企业的并购进程来考察,企业的并购大体由低级到高级经历了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和归核化并购四个阶段。所谓归核化并购就是企业围绕其核心竞争力进行相关并购,此谓企业并购活动的最高境界(谢霄亭,2004)。近年来,在全球企业并购中,很多企业正是试图以此来构建新的、更高层次的核心竞争力,以期实现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与此相反,目前我国多数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尚处在较低层次,其中争取市场份额和获取核心技术是主要动因,同时注重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以及核心技术的获取。如万向集团海外并购的主要动因在于扩大市场份额。万向集团通过在海外的垂直兼并,进行前向一体化,从而为现有产品打开通路。与此同时,万向集团每年还可以获得UAI公司每年2500万美元的产品定单,通过“反向OEM”把这部分产品拿到国内来生产。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CDMA核心技术部门、京东方整体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的动因则在于获取核心技术,其中华立集团希望通过并购获取CDMA核心技术,实现从传统电表制造企业向高科技企业的战略转型和多元化,京东方则希望获取新一代液晶显示技术,进一步增强其在液晶显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此外,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许多民营企业无法在国内直接上市融资,而在国内买壳上市又面临严格的审查且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海外买壳上市也成为一些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

(3)并购对象多为陷入困境的海外企业。与第五次全球并购浪潮中占主流地位的“强强联合式”并购不同,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大都选择处于困境中的海外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如万向集团并购美国舍勒公司和UAI公司等企业系列并购案、华立集团收购美国PFSY公司、PACT公司和飞利浦集团CDMA移动通信部门系列并购案、德隆收购美国缪勒(MURRAY)公司、金义集团收购重组新加坡“电子体育世界”、京东方整体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这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一,从并购主体看,我国民营企业由于企业自身实力有限、融资手段和渠道缺乏以及海外并购经验不足,尚不具备融入全球并购主流中去的条件。其二,进入新世纪后,由于美日欧等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和股市长期持续低迷,许多的海外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其中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价已远远低于市值,这客观上也为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进行“弱肉强食”式的并购创造了良机。

(4)并购地主要为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民营企业通常选择美、日、欧等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主要的并购地。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发达国家充足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是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目标;二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跨国并购的限制相对较少,且政策透明度高,易于操作;三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我国民营企业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四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相对成熟和活跃,有利于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并购中获得及时有效的金融支持。

(5)并购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并购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这与全球第五次跨国并购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世界主流明显偏离。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这一特点,是由我国产业结构特点和民营企业自身优势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产业结构刚刚完成“非农化”演进阶段,呈现强烈的2—3—1结构特征,民营企业的优势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海外并购,充其量只能在“二产”有所作为,而难以大规模地加入国际跨国并购的主流产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CDMA核心技术部门、京东方整体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这两起海外并购案的实施,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向高科技产业转移的倾向明显有所增强。

(6)各种金融工具得到了有效应用。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除了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外,定向发售、杠杆收购等多种金融工具已得到有效应用,使以小搏大成为可能。如金义集团将下属企业杭州金义食品公司的所有资产注入“电子体育世界”,由后者向金义集团定向发售1.347亿股新股, 从而未动用现金就取得了对后者的相对控股权。京东方整体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则是采用了杠杆收购方式。在京东方出资的3.8亿美元中,自筹资金只有1.5亿美元,收购所需的2.3亿美元,一部分来自HYNIX最大的债权银行韩国汇兑银行联合其他3家银行和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由BOE—HYDIS以资产抵押方式获得;另一部分来自HYNIX提供的卖方信贷,通过BOE—HYDIS以资产向HYDIS再抵押方式获得。可以预见,资产入股、股票互换等更多的金融安排将出现在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中。

二、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虽已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两大类。

1.政府宏观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

(1)审批制度僵化,限制政策较多。虽然我国早在1999年初就确立了“走出去”战略,但在政策支持方面却一直缺乏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从政府的宏观管理上看,我国政府存在着一种既想鼓励又怕失控的矛盾。目前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海外并购的最大障碍来源于政府的管制,尤其是外汇管制和投资许可审批。出于防止资本外逃和监管困难等因素考虑,我国对海外投资采取了“逐级审批、限额管理”的严格审批制度和外汇管制制度。按现行规定,凡是海外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必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涉及不同行业的海外投资还要进行会审会签。这既增加了我国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难度,也易使企业丧失海外并购中稍纵即逝的机遇。如万向集团1994年对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州政府大楼的收购行动没有成功,其原因在于国内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繁琐的外汇投资审批过程而错过了最好的收购时机。

(2)金融改革滞后,金融支持不足。就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参与海外并购所面临的处境来看,其在金融信贷方面受到诸多的限制,包括受国内贷款额度与特定外汇额度的限制。这一方面限制了参与海外并购企业的国内融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不少已经成功“走出去”的企业难以发挥国内力量对境外并购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失去许多有利的海外并购机会。在境外融资方面,有些企业已具备股票境外上市或发行债券的条件,但由于受到额度与审批限制,往往坐失并购良机(赵伟、古广东,2004)。

(3)重审批轻服务,组织引导不到位。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引导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外并购信息服务不到位。当前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管理体制,主要强调的是事前审批,而对企业提供有关海外并购信息服务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二是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支持。我国有关企业并购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缺乏一部明确的、类似于“海外并购促进法”这类的法律,政策供给严重不足,这相对于我国日益兴起的海外并购实践活动已明显滞后。三是未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并购比国内并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会遭遇到更多的风险。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来帮助企业规避此类风险。如日本经济产业省决定自2004年4月开始向设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日资企业提供贸易、投资保险服务,以促进企业对该地区的直接投资,减轻海外贸易和投资的风险。目前,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方面还仅处于试验阶段(赵伟、黄上国,2004)。

2.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战略决策水平不高,海外并购缺乏战略规划。目前,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对海外并购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将企业国际化当作目的而非手段,没有认识到通过海外并购实现国际化经营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处在特定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的内生选择,而盲目地根据所谓国际趋势来实施海外并购行动。表现为国内少数民营企业未等主业做大做强,在资金、技术、规模上还未具备较强实力的情况下,便纷纷开始试水海外并购,其并购的理念和目标过多地聚焦在概念的策划和包装,关注的是资本市场和媒体的反应,过分地依赖“注意力经济”的作用,或是以并购为概念谋求企业在资产交易方面获得特别收益。这类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作指导,往往付出的成本较高,但其并购前景却不容乐观。

(2)民营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实力有限。我国企业竞争力与规模相悖,那些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主要为民营企业,但我国民营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实力有限,缺乏国际性品牌,融资能力不强,多数缺乏核心竞争力,暂时还很难与国外大企业相抗衡。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调研数据,2003年按营业收入总额统计排在前500位民营企业的营业总额为7051.1亿元(约862亿美元),营业收入总额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1家。这就决定了我国民营企业在短期内不可能大规模地挤进跨国并购主流企业之列,同时也决定了我国民营企业在短期内不大可能大量地发起强强联合式的并购。

(3)缺乏足够的的海外并购经验与整合能力。企业并购在西方工业化国家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迄今为止的五次全球并购浪潮的前三次属于国内并购,而后两次才带有强烈的跨国并购特征。这个演进过程意味着西方大部分企业是在经历了频繁的国内并购之后才涉足跨国并购的(赵伟、古广东,2004)。相比较而言,我国国内企业的并购浪潮才刚刚兴起,而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更只有短短的历史,企业普遍缺乏足够的海外并购经验和整合并购企业的能力,因此实施整合或整合过程缓慢,这样不仅会使预期的“协同效应”难于发挥,而且还可能使原先经营正常的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如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CDMA核心技术部门后,被并购企业员工人心浮动、技术研发进展缓慢、投入资金黑洞巨大和并购项目前景迷茫等充分暴露了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中的这一弱点。

(4)缺乏熟悉海外并购的高素质人才。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是影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又一个主要问题。海外并购的专业人才应该通晓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营销、国际商法,熟知跨国并购程序和国际惯例,能够熟练使用当地语言处理相关业务,了解当地的民俗和文化。而目前我国多数民营企业还严重缺乏这样的实务性国际经营人才,缺乏一支既懂得国际市场运作又具备管理海外企业能力的高素质的并购整合团队。

三、促进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建议

1.政府层面:制定和完善《海外并购促进法》等法律规制,加大宏观支持力度

海外并购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对待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问题,在保障有需求和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从根本上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为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宏观支持。

(1)提供完备的立法支持。要借鉴国外有关海外并购的立法经验,加快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适时出台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促进法》,对海外并购中涉及的审批程序、外汇管制、资金融通、保险支持、税收政策等有关问题给予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制定出适用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实现海外并购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2)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一要成立专门的海外并购管理机构,统一制定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有关战略规划与方针政策,及时协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为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提供政策方面的指引和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要完善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有关的政策,适当放松对海外并购的投资许可,减少源于政府的不合理管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能。三要给予民营企业必要的海外融资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化融资渠道。政府应适当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和外汇管制,并提供必要的政府担保。四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前提下,可采用多层次差异性税收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海外并购,鼓励其用投资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五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统一监管,确保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活动健康稳定地发展。

(3)提供高效的信息支持。要成立全国性的海外并购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建立权威的信息情报中心,完善信息情报网络,强化信息情报搜集工作,形成高效、灵敏的信息情报机制,为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企业海外并购的应变能力和决策能力。

(4)提供海外并购的保险支持。要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扩大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覆盖面,促进对外投资企业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的联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帮助我国民营企业防范和化解海外并购风险。

(5)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支持。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多依赖于收费高昂的国外中介服务机构,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海外并购的成本。为此,我国应大力发展为海外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组织,尤其是要尽快形成一批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声誉的、高水平的中介机构组织,培育我国的大型投资银行,扩大涉外律师和会计师队伍,为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提供全方位的辅助服务。

2.企业层面:努力练好各项内功,积极探索海外并购之路

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实现“走出去”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由自发到自觉的渐进过程。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还不具备大规模海外并购的需求和能力。因此,从民营企业自身角度来说,应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努力练好内功、增强实力,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成功并购经验,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海外并购之路。

(1)科学制定海外并购的战略规划,加强并购前的调查论证工作。从战略上来看,并不是任何民营企业都适合进行海外并购。对于国内资本结构比较健康、主营业务收入比较稳定,且在本行业内具备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的企业,其进行海外并购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在实施海外并购之前是否具有国际化视野、对收购标的所在地的经济法律环境的了解程度都将决定并购的风险甚至成败;此外,高超的战略规划与管理能力、重组整合的先进理念和出色的技巧等都是进行成功的海外并购所必需具备的。因此,对于欲行海外并购的我国民营企业来说,一是要明确企业国际化目标,科学周密地制定海外并购战略规划,设计出全球范围内的战略运营体系。二是要加强并购前的调查论证工作,对东道国目标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要注意信息资料的来源渠道及其可靠性,防止偏听偏信而导致决策错误。三是要实施逐步走出去的策略,先加强在国内的重组并购工作,待积累了一定的并购经验和整合能力之后,再实施其海外并购战略。

(2)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各种并购手段。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实力有限,要开展海外并购活动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开拓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一要积极推进银企合作。通过与金融机构的股权渗透,组成大型跨国民营企业,参与海外并购活动。二要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的融资支持,开发当地的融资市场,为海外并购企业利用当地资金创造条件。三要积极开拓国际化的融资渠道,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或成立基金等直接筹集国际资本,扩大海外资金来源。四要丰富并购手段,综合运用现金支付、定向发售、杠杆收购、资产入股、股票互换等各种金融工具与金融安排。此外,有条件的企业还可考虑设立海外投资基金。

(3)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大力培养和引进跨国经营人才。民营企业要通过制度创新克服家族制企业的负面效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新的管理模式。一要明晰产权关系,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二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起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要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必须拥有一批优秀的海外管理人员。目前,我国紧缺这类优秀人才。因此,还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尽快培养和引进大批通晓国际金融投资、法律乃至跨国文化背景知识的综合型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施海外企业人才本土化战略,为开展海外并购提供丰富充足的人力资源。

(4)控制和减少并购风险,做好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我国民营企业以其灵活的体制和机制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与国有企业相比,其自我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较强,受到的制度约束也较少,故在海外并购中易范冲动、盲目的毛病,为此需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监管,尽量控制和减少海外并购中的各种风险,提高并购的协同效应。此外,海外并购还涉及到企业全球战略、财务控制、国际营销、人才国际化及企业文化等多方面的整合,并购后的整合是整个并购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关系到并购工作的成败。因此,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整合策略,尤其要重视产业的整合,尽可能使自身的业务与目标企业形成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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