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社会经济论文,农产品论文,条件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农产品对外贸易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依附型农产品对外贸易、自主型农产品对外贸易和战略型农产品对外贸易〔1〕。当代发达国家基本上处于战略型农产品对外贸易阶段, 其政策取向是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就是使一个国家从它的竞争对手那里夺走出口市场,从而获得垄断租金〔2〕。 具体表述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利润〔3〕。有人把这一政策也称作“战略通商政策”([日]富浦英一)。 战略性贸易政策属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性质,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高级形式。对当今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讲,实行这种贸易政策即有理论上的支持,又有其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
二、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为“新贸易理论”。它们采用的是着眼于外部性和固定成本的不完全竞争(主要是垄断竞争或多家垄断模式)。其要点是:(一)在规模经济体制下,由相互专业化而带来的利益,贸易前在毫无差别的国家之间也会发生贸易(产业内贸易);(二)具有规模经济性质的产业集中在某一国家而产生的效率,并在不同国家形成不同的要素价格水平;(三)因国界对规模经济的限制,即使自由贸易,世界也难以恢复到被各国分割以前的最佳状态;(四)从动态上看,在以规模经济为前提的理论里,政府为超过外国而进行政府救助。在收益递增(即报酬递增)的积累过程中,其作为初始条件具有决定意义。一度因历史的偶然或政策干预而产生的变化,会变成长期稳定的活力〔4〕。
新贸易理论是由狄克西特(A.Dixit)和诺曼(V.Norman)、 兰开斯特(K.Lancastes),克鲁格曼(P.Krugman)、哈尔帕(E.Helpman)和艾瑟尔(W.Ethier)在一系列论文中提出的([美]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最初是由加拿大布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布朗德和斯潘塞(James Brander & Barbara Spencer)首倡的(1981),其后有伊顿(Earon)和格罗斯曼(Grossman)(1986),还有程(Cheng)(1988年)。他们认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上,与之相反的自由贸易顺理成章成为最优政策。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却是大量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许多产业领域,贸易由少数垄断企业所控制。他们借助于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奕论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探讨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补贴政策对出口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的基本框架。
众所周知,以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为基础的传统贸易理论对政府补贴之举不屑一顾。道理很简单:一国无论实行生产补贴还是出口补贴,该国的社会福利状况反而会恶化,唯一的受益者是可以买到更便宜进口品的外国消费者。但是,如果存在着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上述结论即告作废。即补贴会使该国社会经济福利水平提高。现引用下图及表进行论证(图表1)〔5〕。
图表1 在有和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 争夺出口市场垄断的斗争:日本和欧盟面临的北美高清晰度电视机市场
*表示有负的固定成本
图表1 说明了争夺北美高清晰度电视机的大量垄断租金的主要可能结果,与通常的双头垄断竞争一样,结果取决于谁先发制人,谁有外援,第二个竞争对手怎样做出反应。大体上讲这种垄断竞争有以下5 种情况:
1.避开,即两个竞争对手均未进入某一目标市场。
2.在A点的私营企业垄断地位, 即某一私营企业(如日本)首先占领了目标市场,形成垄断,则日本私营企业每年获利75亿美元,美国消费者每年获利37.5亿美元,世界总福利每年112.5亿美元。
3.在B点得到补贴的垄断地位(如欧洲私人企业得到每台400美元的政府补贴)后,假使该补贴使日本确信,在北美市场上他们竞争不过欧洲,欧洲企业大获全胜,不仅垄断了在北美的高清晰度电视机,而且还从政府那里得到了补贴。如表中的第三种情况,欧洲纳税人损失了付给这些企业的补贴,但整个欧洲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获益(欧洲企业所代表的),整个世界也是如此。
4.私营企业在C点的竞争。 只是让自由市场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自行运营,就会带来利益。但是如果只有少数几个可能的供应商(在这个实例中只有两个),那也会产生问题。点C 说明了得到利益和产生问题的方式。利益流向消费者,双方企业损失了进入北美市场的固定成本,一方或双方最终都可能破产。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企业打算在其它地方获得赚钱的出口市场,它们就得先发制人,并向潜在的竞争对手显示,后来进入同一市场是不能取胜的。
5.在D点有补贴的竞争。 如果日本政府和欧盟同时补贴他们的高清晰度电视机部门,以使他们在北美市场上竞争,那么,他们都会付出很高的代价,但整个世界会获益。这样一场竞赛会带来激烈的削价竞争。日本和欧洲的企业会发现,他们的实际边际成本仅为1600美元/台, 在公开竞争中,他们会把价格削减到该水平。从美国消费者的观点来看,这是最合算的交易,他们获得的消费者剩余直落到点D。 其结果是对世界有好处的,因为竞争解决了人为地限制供给的老问题。
上述这种双头垄断竞争还可以用其它图示方法表示,如夏申先生引用的规模收益递增条件下的补贴效应〔6〕, 美国学者克鲁格曼的以美国“波音”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为背景,对航空工业中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分析〔7〕。到此我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作如下总结:
1.市场状态是不完全竞争市场;
2.存在规模经济;
3.垄断竞争双方而且是实力相当的竞争双方谁进入目标市场早,谁就有更大的竞争力;
4.政府补贴的强度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运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5.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恰当运用会为一国带来更大的社会经济福利效应。
这一理论我们可以概括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创造贸易优势的福利经济学理论。
三、当代发达国家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
农产品国际贸易既是一种经济贸易,又是一种重要的关系国家安全、军事等问题的战略性贸易。因而,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均采取了一系列周密的而又具有“战略”特征的贸易政策,尤其是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将农产品贸易作为政治、经济手段之一。而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政府行为创造更多的农产品贸易优势和贸易利益。这也正是这一政策广泛运用的动力。同时当今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现实为其实施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一)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是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济基础
从工农产业协调关系看,发达国家工农产业的利益流向属于以发达的高利润的工业反哺农业类型,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所需的政府补贴条件。
世界各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进出口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的关系是: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000美元以上时,出口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大于1;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700美元左右,进口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大于1〔8〕。当今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普遍超过这个水平。如199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世界银行计算值)为:美国22240美元, 加拿大20440美元,法国20380美元,英国17050美元〔9〕,因而,发达国家具备实行出口保护或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经济基础。
(二)发达国家农业利益集团的处境及在议会中的作用是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的政治基础
发达国家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小,就业比重也小。如1990年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美国为2%,加拿大为4%,法国为3%,英国为2%。其就业比重美国为2.85%、加拿大为4.22%,法国为5.58%,英国为2.12%。农业人均收入相对低于非农业。如1991年农业雇员工资相当于非农业雇员工资的比重,英国为87.5%,澳大利亚为68.1%〔10〕。
在上述条件下,按西方国家各利益集团参与保护或自由贸易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说明农业保护集团的政治力量。这种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如下:
保护主义者的平均净政治利益=πp=(Bp/Np)-Cc
平常消费者捍卫自由贸易的净政治利益=πc=(Bc/Nc)-Cc
其中:Bp为生产者由于受到保护而获得的生产者剩余;
Np为投票赞成保护的人数;
Bp/Np指每个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平均生产者剩余;
Cp为争取保护的成本;
Bc为消费者剩余;
Nc为投票赞成自由贸易的人数;
Bc/Nc为每个典型自由贸易者的平均消费者剩余;
Cc为争取自由贸易的成本。
使πp>πc由下列因素决定:首先是各利益集团的规模。利益集团的规模越小,成功之后每个成员所获得的平均收益就越大(其他情况都一样的话),即农业保护主义者获胜后每个人所获得利益大,因而为争取这种结果的动力就大。相反,消费者人数众多,获胜之后每个人所得利益较前者小,因而,为争取自由贸易的动力相对较小,从而导致前者获胜的机率大。其次,无票乘车问题给人数众多的消费者所带来的烦恼比农业保护主义者要大得多。某一集团无票乘车人数愈多,对该集团为争取成功的影响越大。显然,消费者集团的无票乘车者大于农业保护集团。另一方面无票乘车人数愈少,组织性愈强,对政府官员和政治侯选人的利益影响就大,从而又造成西方国家农业保护主义的优势。再次,农业利益集团往往会获胜,因为他们得到其他人的同情,即得到了如果政策有助于该利益集团,将不会因此而直接获益的那些人们的同情。当某个集团立即蒙受了巨大收入损失时,他们获得的政治上的同情往往是巨大的。而且多数人对少数人受到损失易于产生同情,也易于给予援助。发达国家的农业利益集团即是少数人的利益集团,而且也存在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偶然性收入损失,因而极易得到大多数人的保护。
(三)发达国家之间“农业保护的竞赛”,使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不断升级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后,农业成为少数人组成的利益集团,收入相对较低,因而各国均给予不同的保护。美国具有农业生产的天然优势,加之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使之垄断了世界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市场。相对来说就挤占了欧盟等农业资源较少的发达国家的国外粮食市场,甚至部分国内市场,使得欧盟等国农业保护相对不足。
因而,从表面上看,美国与欧盟二者的农业均受到政府补贴,属于上述理论中的第五种情况,但实际上两国的保护程度不等,从而使这种情况转化为第三种情况,在B点得到补贴的垄断地位, 即某一国(如美国)农业占领了世界农产品市场。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对方国如欧盟农业的萎缩或农民收入的恶化。对此,失败者是不会袖手旁观的。
当年欧共体成立后,首先是对其农业加大保护力度,以与美国等国家相抗衡。此政策措施对欧共体农业的发展已起到了很大作用,不仅使欧共体农业得到发展,减少了进口,而且转变为净出口国。如欧共体自1975年以来小麦由净进口转变为净出口,糖和奶自1977年转变为净出口,奶酪自1973年转变为净出口,牛肉和小牛肉自1980年转变为净出口〔11〕。
欧共体这种农业保护政策深度的增大,使其与美国农业保护相当,甚至更多,从而达到有补贴的竞争状态。这种竞争状态因政府补贴的变动不断发生变化。如美国在1974年取消了农产品出口补贴,到了1983年因欧共体以价格补贴出口粮食,又恢复了农产品出口补贴措施。因而双方竞争的结果是双方企业损失了固定成本,政府也损失了补贴,而受益者是两国农产品进口国。
美国和欧盟这种农业支持已到了使政府财政难以承受的地步,因而,双方借“关贸总协定”谈判之机相互达成削减农产品补贴和关税计划,使二者结成了垄断同盟。但是由于这两个垄断同盟面很大,是难以长期协作和步调一致,因而农业保护的竞赛还将不断继续。
(四)食品作为“中心国”控制“外围国”的一种武器,导致食品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强化
当今能够大量出口粮食的国家,除了美国和加拿大还有欧盟(主要是法国)、澳大利亚和阿根廷。1988~1989年度,从这些国家出口的粮食,仅小麦就达8900万吨,如果加上粗粮(主要是玉米),这些国家出口的粮食就达1.65亿吨,占整个国际粮食贸易额(约2亿吨)的80%。 就多数年份来看,美国粮食出口约占世界粮食贸易的40~50%。它控制着全球五大粮食跨国公司:卡吉尔公司、康迪南特公司、路易特雷呼斯公司、邦奇公司、安特烈公司。它们的子公司分布于全球的各个角落。
与此相反,在二战后40年间,世界人口增长了20亿,其中85%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增长数,因而严重缺粮。60个这样的发展中国家1970年进口粮食3000万吨,1980年进口9400万吨,10年粮食进口增长了2 倍多,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战略政策偏激,导致本国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为发达国家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提供了国际环境。其次是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有能力趁机占领世界农产品贸易市场,从而控制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战后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这就是急于搞工业化,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工业,农业不同程度地被忽视了。战后的“外围资本主义”拉丁美洲、非洲因工业化而忽视农业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实行的以牺牲农业的战略利益来发展城市大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政策必然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基础,从而导致其粮食贸易流向的大转换。曾是欧洲粮仓的前苏联在本世纪30年代可向西欧输出500吨粮食,而偏激的工业化战略使其80年代成了美国、加拿大、欧共体的粮食和畜产品的头号买主。1984~1988年,苏联共进口粮食1.84亿吨,高于1984年全国粮食的总产量。再如非洲国家,1991~1992年度谷物进口量为2005.1万吨,占世界总进口量的31.8%〔12〕。
最后,从经济理论上讲,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一批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学家分析了拉丁美洲与发达国家的生产和贸易的关系,从而提出了阿明的“依附论”、普雷维什的“初级产品贸易条件恶化论”,弗兰克的“不发达发展理论”等,从不同角度解释了“中心国”对“外围国”的经济剥削。这一系列论述对农产品生产贸易的大体结论为:农业生产为工业化服务,应走进口替代战略;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应不断减少其出口,实行出口替代战略。这一系列理论主张,导致拉丁美洲和非洲在国内均实行以工业为中心的进口替代战略,对外实行以制成品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替代战略,从而从生产和贸易两方面削弱了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甚至大量进口粮食。这一结果为发达国家争夺发展中国家市场,实行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提供了市场。
前已述及,若发达国家因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而进行激烈的竞争,对如非洲、拉丁美洲、亚洲等粮食消费者是有利的,因为此种条件下的粮食贸易价格较低,但近年来发达国家借“关贸总协定”谈判之机,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不断削弱农产品出口补贴,使世界农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战略上,应不断调整政策,确保从新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体系中获得相对大的利益。中国政府也应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以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又面向世界的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
注释:
〔1〕牛宝俊:《综论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三阶段及其特征》, 《世界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
〔2〕[美]彼得·H·林德特著,范国鹰等译:《国际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6页。
〔3〕〔6〕夏申:《评析战略性贸易政策》,《世界经济》1995年第10期,第13~20页。
〔4〕[日]富浦英一, 谷静波编译:《战略通商政策的经济学》,《国外社会科学快报》1993年第11期,第27~28页。
〔5〕同〔2〕,第277~278页。
〔7〕[美]克鲁格曼:《自由贸易过时了吗?》, 《经济展望季刊》1987年秋季号。
〔8〕同〔2〕,第362页。
〔9〕《国际经济和社会统计提要》(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 第58页。
〔10〕根据〔9〕第208~209页、第233页和238页计算。
〔11〕刘景江:《欧共体农业:发展、政策与思考》,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版,第64页,表3、2。
〔12〕根据粮农组织《粮食产量和短缺情况》第9期,1991 ~1992年,第65~66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