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可操作性略显不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操作性论文,略显论文,会计准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中国证监会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基金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也就是说,基金将和券商一道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把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比以后,我们发现此次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在与国际接轨方面有巨大进步,但其原则性的规定太多,而具体的规定太少,因而在可操作性上也就略显不足,虽然随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各项准则提供了一些具体解释和说明,但有些规定的线条还是太粗、不够具体。
比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到底公允价值怎么计量则没有具体说明,虽然在相关的《应用指南》中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具体说明,但还是不够细致。指南中是这样规定的,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行权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明显的问题:
问题一,选用什么样的期权定价模型来计量,准则和指南里没有明确,公司自己开发一个期权定价模型来故意提高或压低期权价值行不行呢?(国外很多对冲基金都是自己开发期权定价模型的)答案肯定是不行的,由此可以说明,准则和指南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瑕疵。笔者认为最起码要加上“公认的”、“大家都认可的”之类的修饰词或干脆仿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能使用那两种大家都公认的模型。而国际会计准则在这点上的规定就具体得多且可执行性强,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际会计准则IFRS2—Shared-based Payments(比我国正好提前2年)的规定,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只能采用两种大家都认可的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一是大家常说的BS模型;二是二叉树模型。笔者认为,新会计准则之所以没有规定得这么细可能和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有关。
问题二,关于期权定价模型中对估值影响最大的,同时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参数的规定,也就是关于股价波动率的规定,上面说到过,新准则要求股价波动率参数使用股价预计波动率,这一“预计”二字将是争议和混乱的根源,它给广大会计人员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公司将来的股票价格的波动率是多少啊?这能准确估计出来吗?要是真的能估计出来,大家不是都发财了?对将来的股价进行准确预测本身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IFRS2—Shared-based Payments的规定,股价波动率这个参数只能使用三个指标,它们分别是历史波动率、隐含波动率(香港称之为“引申波幅”)和可类比股票的引申波幅,这三个指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可以使用最普通的统计软件和相关模型计算出来,虽然损失了一点精确性,但是所取数据更有根据,更易操作。
其他小的方面还有期权的行权期如何确定,上市公司的现行价格怎么确定,非上市公司的现行价格又怎么确定,以前不付红利公司的红利率怎么取,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要参考零息国债的收益率等等,都是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得更具体、更可行,总之,国际会计准则比国内会计准则规定得更细、更具体,从而也就更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