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_研究生论文

关于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_研究生论文

为改革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生教育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9年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年均递增速度达到26.9%,博士生每年招收数已达5万名。在我国研究生扩招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应看到,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过快扩招以及配套制度未能及时出台,已导致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声誉和培养质量下降。有关方面亟须对目前高校的各种探索和实践进行总结,引导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走上政策化、制度化轨道——

一、不宜简单地向高校和导师放权

在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思路中,主张加大高校和导师自主权的呼声很高。但笔者以为,在导师本来就缺乏有效监督、惩罚机制的情况下,简单地向高校和导师放权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

在博士生招生方面,北京大学从2004年开始以“选拔”方式代替“考试”方式,随即曝光甘德怀考博事件。硕士生招生也有类似问题,2005年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某教授与某考生发生性交易、泄漏考研试题的报道轰动一时。

由于研究生招生集中在国立高校等体制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进行必要的集中管理依然是非常必需的。在争议最大的招生环节,可以通过一些具体措施弥补笔试的不足,而不必向高校和导师过快、过大地放权。

例如为了兼顾政策的灵活性,可以给予研究型大学小比例自主招生额度,比如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试行5%招生名额由知名度较高的教师掌握。当然还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研究型大学标准可以参考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分类标准制定。

二、实施总量控制,促进结构优化

措施一,控制师生比。

导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对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影响很大。硕士点审批权下放给各省后,使得这一问题尤其突出。笔者认为,为保证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最简单可行的办法就是明确规定高校研究生导师的若干基本比例。例如:

——短期内,研究型大学师生比按照14∶1确定,教学型大学师生比按18∶1确定。

——研究型大学硕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25%的比例遴选,博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5%比例遴选;其他大学硕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15%比例遴选,博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2%比例遴选。

——教育部目前只规定了本科生师生比,没有明确规定研究生师生比。在硕士生两年学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研究型大学一名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5人,博士不超过2人;其他大学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3人,博士生招收1人。行政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不得超过导师总数的1/5,且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2人、博士生每年1人。这样有利于高校内部学术与行政的逐步分离。

此外,必须严格控制兼职导师比例和导师研究方向,遏制“万金油导师”。可以要求:所有导师不得参与2个以上研究生点的申报;对学术类研究生非本校兼职导师比例、专业类研究生导师来自企业界、科研机构者比例都应该有明确规定。

措施二,建立学位点淘汰制。

将现有非硬性的全国学科评估加以制度化,要求全国研究生培养高校必须参加,以便引入3年一次的博士点、硕士点淘汰机制。淘汰比例可以考虑为5%左右。当然,研究型大学与其他高校之间的淘汰比例应有所区别。有淘汰才有竞争,培养质量势必稳步提高。这一规定也会促使东部地区高校教师向中西部地区流动。

措施三,招生规模不宜再扩大。

目前研究生点尤其是博士点的多少,已成为衡量高校实力的重要硬指标。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高校申报增设2700多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是现有1900多个博士点的1.4倍。

研究生教育属于精英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必须放到战略高度加以全国性规划。我国到底招收多少硕士生和博士生比较合适?考虑到师资条件等诸多现状,我国每年招收研究生规模不宜再增加。可以通过淘汰已有研究生点和压缩已有点招生数量来维持总数稳定。并可在前文提到的导师队伍遴选比例、师生比等基本比例确定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生招收规模。

措施四,调整学科结构与学位设置。

目前我国研究生学科结构的主要问题是:(1)社会科学点偏少,人文学科点偏多。以博士点为例,笔者粗略统计,2002年全国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新闻传播等6个学科博士点合计仅为154个,而人文学科234个点当中,哲学、历史学、中国古代文学3个学科博士点就占了一半,达到120多个。(2)学科划分依然偏细。

硕士点学科结构也存在类似问题。建议国家根据社会需求,结合研究生点评估淘汰周期,3年进行一次调整。

在博士学位设置方面,美国博士学位有60多种,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哲学博士,侧重于学术研究;二是专业博士,侧重应用研究;三是交叉学科博士,大多授予在学术研究最前沿取得成果的学者。

我国也可考虑设置三类博士:一是侧重于学术研究的哲学博士;二是侧重于应用,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的专业博士;三是荣誉博士学位。这三类博士在证书格式以及颁发条件方面都应进行分别规定。

三、改革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

招生考试作为研究生制度的第一个环节,直接决定了入学研究生整体质量高低。

措施一,分片区进行硕士生考试命题和阅卷。

我国现行硕士生考试专业课由各校分别命题,试题保密性差,漏题现象屡禁不止。此外,分别命题还使得同一专业硕士生考生成绩可比性不强,在调剂中产生了不必要的障碍。

可以按照专业的具体情况,全国分片区抽调该学科著名专家学者统一命题、阅卷,保证试题质量,提高阅卷透明度,杜绝高校自办“考研辅导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

措施二,增加专业课试题难度,降低公共课试题难度。

在硕士生考试中,由于外语考分权重较大,使得很多外语系考生被跨专业录取,但大都暴露出专业课素养不够的缺陷。另外,诸如古代文学、中医、艺术等学科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其实也不必考外语。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应放在专业知识考察上。可以考虑调整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比例,适当降低公共科目试题难度,政治与非英语专业的外语考试合并为100分,同时增加专业课考试难度或者门数。

博士录取学术成绩要占50%比重,学术成绩按照全国统一方案进行计算。

措施三,不宜使用同一条录取分数线。

2000年教育部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分数线,之后又按照学科门类划定分数线。2003年允许34所高校自主划定分数线。尽管教育部逐步调整,但由于各学科难度不同,各高校层次不同,无论总分还是单科分,都使用同一条录取线,始终不尽合理。

事实上,没有必要全国统一划定分数线。由各校按照报考(以及调剂)本校考生的成绩(除了笔试成绩,还包括复试成绩和学术成绩等)由高到低录取即可。为了防止过度偏科,可以规定某一学科分数不得低于报考该校考生该学科平均分10分。

措施四,扩大外校考生录取比例,避免近亲繁殖。

近年来,研究生教育中“近亲繁殖”现象已引起高度关注。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当中,明确在各校免试生中要录取30%比例的外校生。这一规定对近亲繁殖现象有所遏制,但是政策力度仍不够,可以考虑:

(1)在34所进入“985”工程的高校中,外校考生录取比例不应低于50%,其他大学外校考生录取比例不应低于30%。否则必须降低录取总数,直到满足这一录取比例。

(2)取消免试生、保送生,硕博连读比例不超过5%。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养质量

措施一,建立博士生统一资格考试制和学制过期淘汰制。

继去年宣布博士生学制延长至4年后,北京大学已宣布2005年在社会科学专业推行硕士生2年学制改革,北大的做法预示着我国研究生学制改革的一个趋势。但笔者以为,学制因素并非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瓶颈所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在于加强激励、淘汰机制。可以考虑:

(1)实行全国统一的博士生资格考试。第二次未通过者转为硕士,申请硕士学位。目前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等都已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

(2)研究生在读时间必须有上限限制。两年制硕士生不应超过3年;专业博士3—4.5年;哲学博士在读时间4年,但不得超过5.5年。到期如拿不到学位应取消研究生资格。博士生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生可以发给肄业或结业证书。

措施二,不应硬性要求发表论文。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不切实际的论文数量要求,导致泡沫论文满天飞,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屡见不鲜。尽管论文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却显著下降。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国际论文数量大幅增加,但引用率却很低。

虽然应该鼓励研究生发表论文,但不能一刀切地作出硬性要求。可以采用激励的办法,比如对于发表若干数量某等级论文者,豁免读博资格考试、直接进入论文阶段或者提前申请答辩等。

措施三,取消双轨制,建立奖学金制。

我国研究生教育目前实行“双轨制”,即计划内研究生免交学费、享受生活补助,而自费研究生交纳学费、自筹生活费。

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符合研究生教育的非义务教育属性。建议不再分计划内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而是建立优秀奖学金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一些高校已经实施这一改革。当然,取消双轨制,助学贷款等相应配套措施必须及时跟进。

措施四,博士教育不宜有非全日制。

为保证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质量,非全日制硕士生与全日制硕士生比例不超过1∶3,非全日制考生也参加全日制研究生的统一入学考试。各高校根据比例限制,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全日制考生,不举行复试。

实行国际通行的“课程硕士”,即允许非全日制硕士生以课程学分替代论文研究,但应该在学位证书上注明学位类别。

博士教育不宜进行非全日制教育,以确保博士教育的质量和严肃性。对于极少数优秀人员,允许申请论文博士,但应严格控制比例,比如清华大学将论文博士控制在每年颁发博士学位数的2%,资格考试和答辩程序与全日制博士相同。

措施五,普遍实行研究生答辩匿名评审制。

答辩程序是研究生教育的最后出口,匿名评审是公认的有效措施之一。一般做法是:论文由若干同行专家匿名评审,通常有三分之二认可即可通过。不予通过者可以有第二次申请评审机会。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是同行专家(即主要研究方向确定在相同的二级学科之内),否则会出现误判的不良后果。

当然博士生与硕士生的要求程度不同。博士答辩,需要9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而硕士3—5名即可。除了匿名评审之外,还可以采取论文抽查、现场答辩来进一步加强激励力度。

国内一些重点大学已实施了类似措施,效果显著。比如以往上海交大不少博士生要求提前答辩,现在每届毕业生中有半数以上要求延期答辩;博士生论文每年被SCI、EI收录数量比以往增加100多篇。

实际上,以上诸多制度设计一些高校已在进行实践探索,目前的迫切问题在于:国家应尽快将各高校的创新实践予以制度化、政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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