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收入份额的确定机制:一个微观模型_工资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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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 Classification:D21,D33,D43

一、引言

市场化改革全面铺开之后,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大幅度降低了(李稻葵等,2009;白重恩、钱震杰,2009;罗长远、张军,2009a)。无独有偶,私有化浪潮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少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也出现了类似情况(Blanchard and Giavazzi,2003;Azmat et al.,2007;Decreuse and Maarek,2008;Arpaia et al.,2009;Kabaca,2010)。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不仅与卡尔多“特征事实”相悖,而且可能导致公平状况恶化和经济结构失衡等严重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十多年来,劳动收入份额决定机制成了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由于该领域最新进展是从企业层面寻找微观基础,接下来主要从这个角度评论文献。

针对发达经济体劳动收入份额决定机制现已产生了大量文献。主要视角有:(1)重视非竞争性因素的作用。在这个方面,Bentolila & Saint-Paul(2003)给出的框架最受关注(Boggio et al.,2009)。他们认为完全竞争情形下劳动收入份额(S)由资本—产出比率(K)唯一决定,将形成一条SK曲线。但是,非竞争性因素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偏离SK曲线或沿它移动。(2)强调劳资谈判能力的作用。这里,又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通过利润分享机制而起作用。在早期文献(Blanchard,1997,1998)基础上,Blanchard & Giavazzi(2003)认为企业中劳资双方需就权益分配进行谈判,管制或放松管制等会改变利益相关者分配格局。他们发现通过利润分享这条途径,劳动者对资本的谈判能力与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正向关系。二是通过工资率而起作用。但是,在Bentolila & Saint-Paul(2003)那里,工资率的影响方向具有多样性。除这两条途径之外,Bental & Demougin(2010)把企业中劳动者努力难以契约化与谈判能力联系起来,对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提供了一种博弈和制度的解释。(3)关注异质性问题。例如,Arpaia et al.(2009)考虑了劳动力异质性,一定程度上丰富了Bentolila & Saint-Paul(2003)的结论。Azmat et al.(2007)使用一个兼顾利润和员工数量的目标函数刻画了企业异质性,在垄断竞争和劳资谈判等情形下得到如下结论:伴随私有化的进程,劳动收入份额虽下降了,但与工资率无关。

发展中经济体的劳动收入份额虽也下降了,但有一些不同特征(Kabaca,2010),其原因可能是微观层面存在诸多差别。例如,对于发展中经济体来说,企业异质性更加明显。Decreuse & Maarek(2008)认为,由于发展中经济体对资本流动的态度日益开放,生产性高的外资企业与生产性低的当地企业同时并存。它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的结果是既产生了技术效应——生产率的提高倾向于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又产生了工资效应——工资率竞争倾向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于是,随着外资流入,劳动收入份额将呈U型变化趋势。这种观点经过扩展之后,在中国也得到了一定支持(周明海等,2010)。又如,Maarek(2010)认为发展中经济体的部门异质性往往更加明显——非正规部门与正规部门同时并存。但是,不同部门的企业在工资与就业的决定上存在着差别(前者由竞争方式决定,后者工作匹配存在摩擦)。由于进入成本随经济发展而下降、非正规部门随经济发展而收缩、正规部门生产率逐步提高,而这些方面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作用方向又不一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便呈现出复杂的变化趋势。

然而,针对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其一,学者们依然主要从宏观层面进行解释。如工资率增长率赶不上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李稻葵等,2009;龚刚等,2010a,2010b;邵敏等,2010);经济结构发生了向非农部门转移的趋势性变化(白重恩、钱震杰,2009;罗长远、张军,2009a);技术因素(资本深化和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的作用具有两面性(黄先海等,2009;王永进等,2010);FDI(通过劳资谈判和人才政策)产生了双重影响(罗长远、张军,2009b;邵敏等,2010)。其二,微观理论上仍无实质性突破。白重恩等(2008)考虑了企业异质性,但未针对公有企业引入特有目标,从而无法讨论改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目标函数中的利润与税收无关,税负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宏观文献大多将劳动收入份额增长率分解为工资率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之差作为分析前提(李稻葵等,2009;黄先海等,2009;龚刚等,2010a,2010b)。但是,对这个前提的微观基础,或者语焉不详,或者未给出满意说明。例如,李稻葵等(2009)中的非农工资率由农业部门边际产品决定这个假设偏离了Lewis(1954)中的微观基础。

本文模型的特点是:(1)在同一个模型中考虑了劳动力异质性和企业异质性。受“分型”思想(Kremer and Maskin,1996;钟笑寒,2006)启发,我们将劳动力分为易监督和难监督两大类型。其中,难监督劳动者又分成若干个子类,并且假设效率工资机制都能发挥作用——中国经验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李实等,1993;Meng et al.,1997;Jefferson et al.,1999;董晓媛等,2002),将该机制引入理论模型也取得了一些成果(陆铭,2004)。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企业目标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采用利润和税收二元目标结构刻画企业异质性并定义改制。(2)在同一模型考虑了工资率和利润分享比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最近十多年里,中国工会职能逐渐转变,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逐渐放松。这些方面既然已经影响了工资率(Lane,1994;陆铭,2004;姚洋等,2008),也就可能与劳动收入份额有关。另外,迄今利润分享机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尚浅。但在发达经济体中,该机制也由劳资谈判能力决定,并且影响了劳动收入份额(Blanchard and Giavazzi,2003)。本文将这个机制嵌入模型并作了前瞻性分析。(3)没有忽视税负的影响,但强调的是实征税负。其主要理由是,影响企业行为的是实征税负。最近十多年里,主要由于征收率上升,中国的实征税负处于上升通道(高培勇,2006)。

本文若干结论令人深思:首先,工资率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方向具有多样性。这个结论可能会打击通过提高工资率来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的论者的积极性。其次,改制总是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但其影响力会随改制深化而衰减。又次,各个主要税负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方向依赖于企业类型。经济中企业异质性明显时,由于各局部作用不时相冲,税负的宏观效果较难评估。最后,利润分享比例与劳动收入份额通常具有正向关系。在一定规则和条件下,让企业自主选择改制深度和分享比例,有助于实现“两个提高”①和“包容性增长”目标。

二、基本模型

(一)劳动力异质性

由于高考可改变户籍身份(邓曲恒等,2007),农业户口劳动者受教育年限几乎都在12年以下,平均而言大致是初中程度。于是,在非农部门工作的农业户口劳动者(农民工)中的绝大部分(类),从事的是对教育并不敏感的工作,其行为或努力易被观察。

结合式(2)、式(3)和式(4),两类企业目标可具体化为:

第一类企业:

将销售额引入民营企业目标已得到一些经验支持(赵志军等,2005),将社会福利引入公有企业目标也扩大了研究者视野(Fraja and Delbono,1989)。我们并不将销售额引入目标结构的主要理由是销售额也服务于利润和税收目标,现实中不存在以销售额为唯一目标的企业。⑧我们将税收而不是社会福利引入目标结构的主要理由是税收代表更广泛的社会福祉:由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构成的社会福利,仅涉及企业利益和产品消费者福利,那只是一个“小”社会。税收却由政府从整个社会经济的高度用之于各种各样的活动,它服务于“大”社会。

三、工资率的作用

(一)分析基础

1.工资率

在长期意义上,各种投入都可以自由选择。第一和第二类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分别为:

最近十多年里中国税负上升了(点A右上方区域)。根据图2和式(22)分析可知:第一类企业苦味属于利润偏向型,劳动收入份额将降低;若属于税收偏向型,则存在降低,不变或提高三种可能。第二类企业不管属于哪种类型,劳动收入份额总是存在降低、不变或提高三种可能。

对于其他情形,也可相应作出分析。重要的是:不管哪种组合,只要各类企业并存,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作用总是不时相冲。于是,一个经济中的企业如果具有明显的异质性,通过税收政策不易达到劳动收入份额宏观调控目的。

五、模型扩展:利润分享机制的引入

到目前为止,利润分享机制对中国企业影响尚浅。但是,经济学家们已经发现,这个机制不仅可以在其他方面发挥若干积极作用(Weitzman,1984),而且与劳动收入份额有关(Blanchard and Giavazzi,2003)。现将利润分享机制嵌入基本模型,并做若干前瞻性分析。

1.模型扩展

利润分享机制可定义为生产过程之前由雇主与所有难监督劳动者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关于税后利润分享的可执行的协议。该机制的微观基础主要是:相关劳动者关心自己可分得的利润,从而愿意提高努力程度;雇主获得了更多有效劳动,其作用足以补偿出让的利益。

在比例为δ(>0)的税后利润划转给难监督劳动者的安排下,模型将发生如下改变:

在上式中,E和M的含义分别是税后利润和增加值占销售额的比例。根据假设,它们都大于零。但是,D的符号并不确定。重要的是,当下面不等式成立时,D大于零:

接下来从再分配角度考察劳动者收入份额(按式(26)计算)。我们用税收占增加值的比重表示政府收入份额,并且定义三赢格局:劳动者收入份额不降低,雇主到手利润不减少,政府收入份额不下降——这三者中至少一个方面严格实现了。

可以证明:无论对第一还是第二类企业,如果其他方面固定,政府收入份额保持不变的充要条件是满足如下简单规则(自此之后各项辅助证明见附录):

在图3中,这对应于前者(粗实曲线)比后者(粗虚线)更陡一些。另外,劳动者收入份额等值线向右移动时,其值会提高。于是,从点A出发沿粗虚线向右上方移动的过程中,劳动者收入份额也将提高。很显然,按照前述定义这是一个实现三赢格局的过程。

更进一步,我们可以证明:

推论1:在命题6的条件下,企业若坚决作出新的选择,三方所得将严格增加。

由于收入份额之和为1,根据上述第一和第三点可知雇主收入份额将严格降低。企业坚决作出新的选择,意味着到手利润严格增加。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可知增加值必然变大。于是,在命题6条件下,不仅“蛋糕”变大了,而且三方所得严格增加——这是一种“包容性增长”。

六、结论性评述

本文建立一个包含劳动力异质性和企业异质性的微观模型,着重考察工资率、改制、税负和利润分享机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方向。主要结论是:

其一,在企业层面上,工资率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方向具有多样性。这个结论可能会打击那些试图通过提高工资率来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的论者的积极性。

其二,在企业层面上,各主要税负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方向依赖于企业类型。经济中企业异质性明显时,由于作用不时相冲,采用税负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不易取得确切效果。

其三,改制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但这种作用会随改制深化而衰减。现在,中国改制已达相当深度。于是,即使进一步改制,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空间也不大了。

其四,利润分享常会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在适当规则和条件下让企业自主选择改制深度和分享比例,常可达成三赢格局。这有助于实现“两个提高”和“包容性增长”目标。

其五,在企业层面上,产品市场垄断、改制和利润分享机制的作用相当稳健。于是,对劳动收入份额进行宏观调控时,宜于从这些方面入手设计政策工具。

另外,可以证明在命题6的规则下,雇主所得固然增加了,但资本回报率会下降。好在中国资本稀缺程度已降低,对这种下降不必太过担忧。

本文模型还有其他用途。例如,可用于考察雇主和政府收入份额微观决定机制以及解释其他若干重要宏观事实。但是,需求价格弹性不变、CD型技术和主动型企业等假设放开之后的结果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附录:若干辅助证明

两类企业中政府收入份额定义为:

在式(F5)中,B的定义来自于式(29),根据假设它为正。在式(F6)中,D和E的定义来自于式(30)。其中,根据式(32)有D>0,根据假设有E>0。于是,在式(F5)和式(F6)中,两个不等式都成立——它们可以综合为式(36)。

感谢审稿人的意见。

注释:

①指中国“十二五”规划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②中国大中城市劳动力流动降低了中低教育水平劳动者的保留工资(刘学军等,2009)。

③选择这种函数形式是由于:(1)难以确知其他类型劳动者的工资率;(2)类型内部劳动者工资率相同。

④针对被动型企业可以证明:工资率管制或就业量管制时,一阶条件与“索罗条件”不相容;工资总量管制时,“索罗条件”虽成立,但劳动力需求将偏离最优水平。引入工会之后,当且仅当各类劳动者的努力和效用对工资率的弹性都等于1时,“索罗条件”才成立。但是,工会目标的嵌入损害了效率。在其他情形下,“索罗条件”不成立。

⑤企业只是在追求(多元)目标的过程中,才实现了政府尚未参与分配的作为资本报酬的未税利润。

⑥以利润和税收二元目标刻画企业异质性既有一定经验的支持(马建堂,1992;杨再平等,1997),又有内在的合理性。其一,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家既要向政府负责(上交了多少财政收入),又要向出资者负责(创造了多少税后利润)。其二,不存在非国有资本时,国有企业中的出资者(委托人)往往处于缺位状态。作为出资者代理人的政府,会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企业,留利(税后利润)往往很少。其三,在改制过程中,国有与非国有资本融合起来共同发展,单位资本不问来源都拥有相同权益。这就要求企业目标向利润方向转移。随着改制深化,利润目标愈来愈重要。

⑦学者们大多将改制理解为公有企业出让其(部分或全部)控制权(详见综述),杨记军等(2010)。

⑧根据本文模型可以发现改制对资本回报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的影响与经验一致(限于篇幅而不详述)。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们关于企业目标函数的设定具有合理性。

⑨当然,本文中的“索罗条件”也符合经典解释——使单位努力的工资成本达到最小。

⑩可以证明:即使企业是难监督劳动者工资率的接受者,文中除式(7)和式(27)之外的结论照样成立。

(11)已经有证据显示CD型技术适合于中国工业企业(白重恩等,2008)。

(19)假设企业税后利润都大于零。

(20)对“十二五”规划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言,“第二个提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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