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竞争秩序的财力约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力论文,秩序论文,竞争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地方保护主义新表现
地方保护主义不是一个新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特别严重。各地之间市场封锁,技术先进的工厂找不到原料,技术落后的工厂用高档原料生产质次的产品。当时财政实行包干制,价格体系不合理,成品价格高,原料价格低,各地纷纷自办价高税利多的企业,掀起了“羊毛大战”、“蚕茧大战”、“棉花大战”等各种各样旨在争夺原料的大战,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随着价格体系的逐步理顺,各种商品“买方市场”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初步建立,以市场封锁为特征的地方保护主义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有了新表现。比如,某些地方政府扯起了“救市”的大旗,纷纷出台了“购买本地货”的规定。
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应该一分为二加以评价。一方面,促进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无序的竞争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面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有些地方政府或绕弯,或直接选择和中央要求相悖的行为,抵消政策效果。
地方保护主义与财税体制
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与财税体制的设计不无关系。1994年分税制改革虽比财政包干制规范,但改革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分税制改革是以提高中央财政能力为契机,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其直接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即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了服务这一目标,能够提供较多税收收入的税种划归中央,或作为中央占大头的共享税,而将规模偏小,不易征收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其结果是中央财政状况改善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地位也随之下降,而且,越是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越少。面对财政支出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求财政收入的增长点。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是财力约束之下的必然选择,有其独特的运行轨迹。在这个时候,地方政府的行为就很容易与中央的调控政策发生冲突。而且,各地都这么做,很容易导致地方财政之间的恶性竞争,不仅国有资源收益流失,而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潜力也会被透支。
财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构建有序的地方财政竞争秩序
为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负面影响,最好的办法是削弱地方政府恶性竞争的基础。财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构建有序的地方财政竞争秩序。西汉时期的贾谊在《治安策》中写道:“欲求天下之治安,必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鼓励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有序竞争,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之上,根据财权、财力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应该致力于制度建设,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来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着重要解决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权限划分问题,而不是解决财政的中央集权程度。只有事权与财权以及相应的财力相匹配,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才能相对稳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格局才会相对稳定,地方政府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不稳定预期才会消除。
在财政收入划分上,不仅要做好分税工作,还要做好非税收入的划分工作。非税收入的划分主要是国有土地收入。中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中国区别于众多西方国家之处。如果土地收入不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那么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就很容易被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