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制度变迁研究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制度变迁研究

麻晓莉[1]2003年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地方政府为研究视角,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描述、解释温州民营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与过程。着重探讨了在权力中心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起双向代理角色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描述与分析地方政府政策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演变轨迹,并从地方政府对温州民营经济先发性的影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方式,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绩效叁方面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进行阐述。 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一致点上,形成了缺乏规范性的相互依存的互动结构。这种特殊的协同关系,反映的是一种建立在独特的区域制度知识和文化价值认同基础之上的“人格化交易机制”。地方政府积极地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求得平衡,实现了多元多边的妥协合作,为民营经济从非法走向合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促成民营企业与权力中心之间的关系模式发生显着的变化。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介入当地的制度创新活动,使得温州民营经济在操作层次上缩短了与主流意识形态不一致的积累过程,并逐步提高了在组织层次上对民营经济这一新制度安排的确认,最终促使在国家政治域的基本政策层次上也发生转变。

陈国权, 麻晓莉[2]2004年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制度变迁的轨迹与分析》文中指出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之一 ,在推进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本文以温州民营经济发展为背景 ,分析了温州地方政府在与民营经济发展的互动中制度创新的背景和方式。温州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民间的制度创新活动 ,对民间的制度创新活动进行保护、协调和组织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开放、自由和合法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

陈国权, 麻晓莉[3]2004年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对中国温州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之一,对于推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中国温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为背景,分析了温州地方政府在与民营经济发展的互动中实现制度创新的背景和方式。文章指出,温州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民间的制度创新活动,对民间的制度创新活动进行保护、协调和组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开放、默认和合法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

马力宏[4]2006年在《制度供给与经济发展》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快速而有特色的发展,造就了引人注目的“浙江现象”。本文从政府因素的角度对“浙江现象”进行了解读。指出在中国这样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作用不再是政府直接去干预经济,而是政府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浙江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层级管理和政府机关自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激发政府活力和规范约束政府行为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成为推动浙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探究浙江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的政府因素,将从更典型的意义上揭示政府的制度供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规律。从制度变迁与制度供给的角度分析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对浙江和全国持续2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分析思路,也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入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本文由绪论和6章共7个部分构成。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动机,本文分析的理论工具,以及对本文研究定位和研究方法的陈述。本部分运用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总体上阐述了政府的制度供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既制定出公开平等的市场竞争规则体系,又能建立起防止政府寻租、以权谋私的政府行为规范体系,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一章从总体上考察了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对浙江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分析浙江现象形成的制度原因的同时,又考察了浙江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社会历史背景,并重点分析了浙江政府管理制度改革的历程和效应。第二章从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制度供给对市场交易成本的影响。制度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最终都会体现在市场的交易成本上,制度不合理,市场秩序混乱,经济发展的成本就会提高。相反,有效的制度供给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市场摩擦,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浙江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与市场效率一直在全国领先,其中政府制度供给方面的因素值得深入探究。本章对浙江的审批制度改革、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合作等制度的形成及其对市场发展的影响进行了专门的分析。第叁章从政府层级管理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制度供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家对行政层级的划分和国家层级管理制度对不同层级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政府活力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地方政府的活力和积极性又直接制约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浙江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效的制度创新,省管县财政体制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的推行,为浙江县域经济的活跃提供了充分的制度背景。第四章从政府自我管理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制度供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政府的行政权力具有两重性,既可行善,也可能作恶,要保证政府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始终起到积极的作用,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完善政府自身管理,如何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权力。浙江各级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很有特色的探索,包括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优化机关效能、科学评估政府绩效等等,正是这种探索和努力,才使得浙江市场的高效率和政府的活力得以长期延续。第五章结合最具浙江特色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地方政府制度供给的模式进行了比较。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各地政府都希望能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同的地区,地方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具体作用和方式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制度供给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模式进行更加深入和具体的比较分析。本章从浙江的温州和义乌两地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中,进一步揭示了地方政府制度供给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第六章从服务型政府建设角度提出了完善政府制度供给的目标选择。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制度供给就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如果过去这种功能未能被政府自觉地认识,那么,在服务型政府建设已成为社会共同要求的今天,有效的政府制度供给已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为此,必须更加重视政府管理的制度创新。

曹伟[5]2013年在《经济转型中的政企耦合》文中研究指明温州模式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影响最为深远的区域发展模式。温州模式不仅实现了温州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也为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起到了宝贵的示范作用。同样,今天的“温州困境”不仅是温州的困境,而且昭示着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困境。从全国来看,如何克服资源要素的制约,推动人情社会向法治转变,保障政府对经济社会的恰当作为,都是全国共同面临的问题。温州作为我国最早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的地区,也最早遭遇到这些问题的挑战,非常具有典型性。因此,破解“温州困境”的意义也就超越了温州发展的区域意义,或许与改革开放初期温州模式引领中国经济改革一样,具有全国性的示范价值。本文借用物理学中耦合的概念,尝试提出政企耦合的分析框架,用以解释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相互依赖、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运用该框架,本文对温州模式的兴起做了重新解读。在简要梳理温州模式的内涵与特点、背景与条件、成就与影响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温州地方政府在温州模式兴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包括政策变通与制度创新、市场失灵中的政府规制、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等方面。研究表明,温州地方政府在政治、市场、社会诸场域中与民营企业的较好耦合是温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温州地方政府在民营经济起步时期的理性“无为”,在民营经济壮大时期的适当“有为”,迎合了政企耦合的动态性与适应性,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温州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良好的政企耦合,而温州模式困境的根源在于政企耦合畸形化。本文研究发现,主要有叁个方面的因素使得温州政企耦合畸形化问题日益凸显。一是政企耦合外部环境的改变:地方政府竞争加剧,温州原有体制先发优势逐渐丧失,而新的耦合状态没有及时建立,大量人才和资本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温州。二是政企耦合内在基础的影响:人情社会是温州社会的典型特征,也是影响政企耦合的重要因素。在计划经济时代,温州的人情社会为温州模式突破当时合法而不合理的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人情社会却成为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的钳制力量。叁是政企耦合主体行为的偏差:在各种条件变化之后,温州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实现重新定位和职能转变以构建新的政企耦合状态,主要表现为政府法治建设缺失、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对企业政策支持和引导不力、公职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扭曲等方面。政企耦合的构建需要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有为政府。温州灯具产业的案例分析表明,政企耦合畸形化是导致产业集体外迁的主要原因。而古镇灯具产业的案例分析表明,产业发展需要地方政府不断地构建新的政企耦合形态。古镇地方政府在政企耦合构建中的有效作为,为当地产业发展突破高水平均衡陷阱起到了关键作用。两个案例的对比分析和拓展讨论显示,政企耦合的形成需要多重力量的推动,既需要政府自身的自觉和远见,也需要来自市场和社会的压力和促进。从政企耦合的理想形态来看,地方政府既需要受到法治的约束而保证不对企业的正当权利进行侵犯,也需要积极地作为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何显明[6]2007年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研究》文中认为在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地方政府的角色行为模式为什么呈现出如此大的差异,并给地方工业化、市场化的路径选择带来深刻的影响?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主题,为什么长期滞后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本文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在制度环境的深刻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无论是职能履行还是政策执行都存在着一种“选择性”机制,地方政府能够根据自身的效用偏好,有选择性地履行职能和执行中央政策,其行为选择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从地方政府演变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的那一天开始,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角色认知或公共财力问题,而更主要的是一个政府效用目标的选择,一个政府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问题。论文以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扩张为基本视角,立足于浙江区域市场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互动关系的个案分析,就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及其演变轨迹,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区域市场化进程中的行为选择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制度环境的深刻演变,使地方政府在整个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地方政府从计划经济时代单纯的中央指令的执行者,演变成了有着自身特殊利益结构和效用目标的地方公共事务管理主体。而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的一系列放权改革,重构了政府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动力机制,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迅速觉醒,并逐步形成了最大限度地扩张权限,不断尝试突破中央政策底线,以实现其特定的效用目标的内在冲动。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没有能够建立起刚性化的权限、职责分工体系,中央政府缺乏监督控制地方政府行为的有效机制。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推动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中央政府持续性地推行了权力下放的行政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也越来越偏重于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所显示的政绩。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由此越来越具有了政治总承包的意味,即只要下级政府能够在经济发展上创造出良好的政绩,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上级政府通常很少干预下级政府的具体行为选择。地方政府以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刚性任务为前提,获取了在辖区内“说了算”的自主行为空间。制度环境变迁过程中约束条件与动力机制的演变,既为地方政府扩张行为自主性构建了强大的内在诱因,也为这种扩张提供了极富弹性的可能性空间。所谓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The Discretion of Local Government’Action),指的是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的地方政府,摆脱上级政府和地方各种具有行政影响力的社会力量的控制,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其行政目标的可能性,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区别于上级政府和地方公众意愿的行为逻辑。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不同于中央下放的自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充满弹性的可能性空间。通过规避法律、政策的限制,地方政府可以成倍地放大中央政府下放的自主权,甚至获取中央政府根本就没有下放的权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执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还是追求地方政府自身的行政目标,地方政府都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主选择余地。地方政府不仅能够根据自身的偏好选择性地执行中央的政策,履行自己的职能,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用目标来配置其拥有的越来越丰富的公共资源,甚至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凭借自己同上级政府的博弈经验或者地方的经济实力,超越自身权限,突破政策界线,自主地把握政府行为的边界。地方政府行为自主的扩张,意味着地方政府权力、职责及行为边界的模糊化,意味着地方政府角色行为潜在的多元化的可能性,它使得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呈现出了越来越强烈的个性化色彩,进而导致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个性化”。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的扩张,合乎逻辑地产生了地方政府行为绩效的不确定性,以及区域市场体系发育的路径选择及其绩效的不确定性。从“温州模式”到“浙江现象”,浙江的实践表明,地方政府的行为自主性是区域市场体系发育的关键变量。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为自主性构成了地方民众推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中央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中间环节,是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体制改革创新活力的关键性因素。另一方面,利益驱动下的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往往表现为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性地介入微观经济过程,人为阻碍要素流动和区域市场体系的发育,甚至可能出现地方政府行为的自主性为地方行政长官追求政绩最大化的冲动所左右,为地方资本力量所摆布的局面。换言之,地方政府既可能通过扩张其行为自主性,创造性地利用政策机遇,积极推进区域市场体系的发育;也可能通过扩张行为自主性,最大限度汲取地方资源实现政绩最大化,成为区域市场体系发育的阻碍力量。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的日益膨胀,表明地方政府行为既在一定程度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也没有能够在地方政治与行政体制的框架内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地方政府行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失范境地。因此,建立健全法律化、规范化的政府间职责、权限分工体系,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间博弈的制度空间;积极推进政治分权改革,探索在各级公共权威层面建立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横向权力制衡机制,从而最终建立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的有效控制机制,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课题。

龚晓菊[7]2005年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对中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发展动力、发展模式及存在的制度约束,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第一章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理论探讨。(1)目前,理论界对民营经济概念的认识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和类型进行界定。民营经济是采取民间经营方式的经济形态,是以经营方式来界定的,不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民营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广义上的民营经济包括所有非国营经济。民营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具有其它经济成份所不具备的优势,集中表现在经营机制的灵活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上。民营经济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它天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活跃力量。(2)制度就是制约人们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系列社会承认的规则,制度功能作用的本质是提供激励与约束,从而影响经济绩效;制度变迁有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制度变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扫除障碍、创造宽松的环境。因此,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制度变迁史。 第二章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考察。本文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把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分为复兴、快速成长、调整、全面发展四个时期。(1)1978年——1984年为复兴时期。民营经济的复兴是从个体经济的兴起开始的。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私营经济的复苏。(2)1985年——1988年为快速成长时期。十二届叁中全会以后,伴随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党和国家对私营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不鼓励、不禁止”的做法,私营经济快速成长起来;这一阶段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3)1989年——1991年为调整时期。由于乡镇企业无序发展,加之经济过热,国家开始治理整顿,加上1989年的政治风波,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较大的回落。(4)1992年至今为全面发展时期。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民营经济的发展迎来了第二次高潮;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推动

马嵩[8]2016年在《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背景下民营经济发展动力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013年以来,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引起理论界与实践层的高度关注。国家提出的振兴东北“药方”是要靠改革激发东北的内生动力,尤其是切实消除民营经济发展障碍、形成民营经济发展新动力,是东北经济振兴的必然选择。本研究以我国经济新常态为背景,以东北经济下行为切入点,以区域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理论为指导,概述东北民营经济演进发展,从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与国内典型发达地区和全国整体水平进行比较,分析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动力作用的差异或差距;在此基础上,基于新常态对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要求,明确民营经济在东北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中的目标定位,尝试构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结构模型,探讨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要素和动力机制,提出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路径与对策。本研究包括七章。第一章,导论。在概述问题的提出及意义、研究内容及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的基础上,重点从经济增长动力、民营经济作用、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制度约束及变迁等方面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期对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理论及其实践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第二章,相关理论分析。通过对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区域经济增长动力、民营经济发展作用、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制度变迁以及系统论和耗散结构理论等梳理分析,总结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即民营经济是区域经济增长动力结构中的重要动力要素;同时,经济发展基础、市场发育程度、制度变迁等又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动力要素。第叁章,东北地区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分析。本章以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为时间划分基点,分析了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动力结构演变的阶段性特征及趋势,论述了新常态背景下东北对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方向,即制度和技术的创新驱动、需求结构协调拉动、产业结构升级带动、民营经济发展推动,进而提出了东北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要求。第四章,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动力分析。从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入手,采用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民营经济增长贡献、就业拉动贡献以及税收增加贡献等指标,比较分析东北地区与环渤海、长叁角、珠叁角等发达地区以及全国范围下民营经济发展贡献率的差异或差距,揭示民营经济在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转换中的发展潜力及动力提升空间。第五章,区域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下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动力选择。概述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形成要素,探讨东北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中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要素及其组合形成的动力机制。基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模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需要制度、政策、金融、技术、人力等动力系统相互作用。笛六音.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大战动力转换的障碍与对策探讨。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制度约束和非制度约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探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形成新动力机制的路径与对策。研究发现,“黑土地”文化、“铁饭碗”意识、“关系寻租”、市场化程度、资源环境状况、民营企业自身问题等,是障碍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重要因素,需要通过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等途径,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第七章,研究结论。本研究的主要创新表现在:一是理论层面,尝试构建民营经济增长动力结构模型。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基于系统论和耗散结构理论,需要制度源动力系统、政府外生推动力系统、创新驱动力系统与资源要素承载力系统的相互作用,形成“负熵流”,进而形成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机制;以此为基础,从理论上提出新常态下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即以产权制度、金融配置、技术创新、人力资本为动力要素的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结构。二是实践层面,对区域经济增长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性进行了初步探讨。东北民营经济的经济增长贡献远不及发达地区显着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拉动就业的相关系数最低,税收相关系数显示其并没有成为区域税收增长中的倚重力量,揭示出民营经济制度源动力系统滞后、政府外生推动力系统动力不足、创新驱动力系统作用有限、低端生产要素提供的“负熵流”能级降低,引发系统走向无序,无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叁是对策层面,提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目标及路径选择。在比较分析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长叁角地区和珠叁角地区民营经济贡献率的基础上,对四大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因素及其结构进行比较,揭示了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结构以及动力结构转换的条件和规律;基于此,提出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的路径选择及对策建议,即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完善产权制度、鼓励技术创新、优化金融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从实践层面构建民营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同时,本研究的不足表现在: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历史数据的整理和运用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经验实证研究方法特别是定量研究的方法运用不足,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机制的构建和设计还有待于验证。

马斌[9]2008年在《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地方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从分析中国的权力结构和变迁轨迹入手,指出,中国的地方治理是一个政府权力调整与职能重新界定的过程,即治理权威在市场、政府和第叁部门之间的分化和扩散,以及在政府体系内部通过行政权力和责任的下放来增进地方(下级)政府的积极性、灵活性、回应性,其实质是治理权从国家单中心主义向多中心化和多层次化的变迁过程。因此,地方治理是一种实践、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种理念,其不仅要求在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确立起合作主义的政治框架,而且也应将上下级政府间关系纳入协商与合作的关系模式之中,走向府际治理。本文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省市县政府间纵向关系,通过分析政府间权力配置与职能履行情况,指出当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面临困境的根源在于没有触动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即没有调整和改革传统的权力结构,层级政府间权力配置滞后于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间责权利不匹配,使得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着政府治理任务日益繁重和治理能力不足的困境。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间权力结构的变迁与政府角色的转变以及省市县政府间的权力配置模式、职能定位与治理工具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省市县政府间的治理机制,指出,在省市县政府间既有财政管理、项目审批、干部管理、绩效考核、信息沟通等一整套正式的制度安排,同时由于政府间正式制度的供给不足和低效率,使得政府间治理的非制度化现象十分严重。在研究案例的选择上,以浙江省、市、县叁级政府间关系为主要案例,考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先后于1992年、1997年和2002年以及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经济强县扩权改革的制度背景和运作模式,分析浙江省管县体制的经济基础、财政管理体制、“强县扩权”政策体系、省管县体制的绩效和制度条件。同时,以2006年启动的浙江义乌市扩权改革试点为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扩权过程中政府间的利益博弈、角色差异和制度效应,探讨了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制度困境,即中国现行的行政层级体制和资源配置模式已经将地级市政府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制度化甚至法律化了,地方政府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着动力不足、权限不足甚至是合法性不足的多重困境。本文认为,优化省、市、县政府间关系必须从根本上调整权力在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配置,构建多中心治理的格局,在政府间治理结构中更多地嵌入合作、沟通、协商机制,形成府际治理,改变命令—控制的单一行政模式,实现地方治理。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首先,政府间关系的重塑必须跳出行政权力在政府层级间纵向配置的传统思维,将权力配置放到政府—市场-社会的大格局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约政府的治理边界,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中心治理格局,改革资源行政化的配置模式,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地方治理。其次,要在改革行政层级体制,实行市县分治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政府间职责,确立以县为主体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体系,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包括政府间公共服务的财权配置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最后,还应优化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调整省级行政建制,缩小省域行政范围;积极培育大城市,实施都市经济圈发展战略;加快乡镇体制改革,理顺县乡关系。

王书可[10]2009年在《经济发展视角下温州政府制度创新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同时也是我国各级政府的工作中心。根据诺斯的观点,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根源。然而在大致相同的宏观环境下,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却出现差异。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出现差异。本文以温州模式为研究对象,研究其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以实现温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研究温州政府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从温州政府的金融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和和行政审批制度叁个方面来研究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等方面的问题。首先,综述国内外学者对于温州模式的不同角度的认识。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奠定了本文分析问题的理论基础。此外,还阐述了公共行政学自产生以来所经历的发展阶段,为本文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供了理论渊源。其次,通过研究温州模式的产生的背景、内涵和发展历程,分析了温州政府在温州模式的发展历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其制度创新的内容。同时,指出了温州政府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深刻的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最后,针对温州政府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创造性地构建了温州金融生态管理制度体系、叁因素型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体系。与此同时,提出构建叁个体系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创新策略。

参考文献:

[1].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制度变迁研究[D]. 麻晓莉. 浙江大学. 2003

[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制度变迁的轨迹与分析[J]. 陈国权, 麻晓莉. 中国行政管理. 2004

[3].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对中国温州的案例研究[C]. 陈国权, 麻晓莉. “21世纪的公共管理:机遇与挑战”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4

[4]. 制度供给与经济发展[D]. 马力宏. 复旦大学. 2006

[5]. 经济转型中的政企耦合[D]. 曹伟. 浙江大学. 2013

[6]. 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研究[D]. 何显明. 复旦大学. 2007

[7].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研究[D]. 龚晓菊. 武汉大学. 2005

[8]. 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背景下民营经济发展动力问题研究[D]. 马嵩. 东北师范大学. 2016

[9]. 政府间关系:权力配置与地方治理[D]. 马斌. 浙江大学. 2008

[10]. 经济发展视角下温州政府制度创新问题研究[D]. 王书可. 燕山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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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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