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人事制度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148x(1999)09-0065-01
中图分类号:F406.15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20年,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经济发展由“短缺型”经济向“过剩型”经济转变,市场运行态势经历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国有企业的改革,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洗礼。计划经济时期的许多条条框框已不存在,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已由计划控制转向市场化管理,企业的主体地位日渐显明。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目前仍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政企不分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包括好多环节的内容,而很多是派生的,从属性的,是由某一方面带有全局性制度产生的。目前,带有全局性的、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属于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首推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即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由党委和政府委托——名义上是聘任,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进程,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除国家垄断的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外,其他存在竞争性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的产生务必引入或采取市场竞争机制,改变现行的党委政府委任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里里外外,方方面面存在着普遍的竞争。对外,企业之间竞争,产品竞争,科技力量竞争,人才竞争,营销策略、市场战略竞争;企业内部,职工上岗竞争,职位竞争,劳动技能竞争,等等。国有企业也不能例外。但与私有经济不同的是,国有企业的经理厂长的选择不存在市场化的竞争,这在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致命的缺陷。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人为下滑的事实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竞争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在少数人之间进行,这种竞争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不可同日而语,不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没有可比性。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非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就是经理厂长对企业的生存不可能承担完全责任。企业的命运在市场手里,企业领导的命运在党委政府手里,这种“两张皮”的弊端为企业的衰败埋下了伏笔。按理说,企业和企业领导是同呼吸共命运的,而我们看到的情况往往是企业濒临倒闭破产时,经理厂长不是失业而是平调易地当官,甚至还有升迁的情况。这几年有些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亏损企业三年不能扭亏的,企业负责人就地免职,不得平调易地做官,但真正落实的为数不多。这样的人事制度极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理厂长只对党委政府负责(实际上并没有负责),而不对企业和职工负责,企业迟迟不能进入市场,效益低下,或走向倒闭就不足为怪了。有些经理厂长一门心思用在“对上服务”上,不去过问或很少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倒是乱花企业的资金比谁都大方。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持续亏损,其现行的人事制度方面的弊病不能不说是个重要原因。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在选拔企业领导人时,范围很小,备选人都是上面比较熟悉的有一定资历的人,就是主管部门推荐,还是小圈子。这些备选人未必个个都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有一定组织管理才能的人才,这里面不乏“南郭先生”,“南郭先生”指挥乐队,门外汉管理企业,结果是什么?政治上不过关,就可能腐败,损公肥私,贪脏枉法;业务不精通,难免轻重不分,顾此失彼;没有组织管理才能,企业可能会乱,乱则一败涂地。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选拔企业领导时常常感到人才紧缺,可用之才太少。事实上,可用之才还是比较多的,许多大型企业就是一个人才库,问题在于国有企业没有建立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好多优秀的组织管理干部被埋没了,领导发现不了;或者由于庸俗的人际关系的影响,就是发现了,因为人才“不跑不送”,不主动表现一定的“尊敬”、“拥戴”,而被弃之不用。这两种人才不能得到提拔重用的现象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不负应该负的责任而派生的。在现代经济的发展中,人是最积极最具有活力的因素,企业之间的竞争,本质上也是人才的竞争。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识才之眼,爱才之心,用才之胆,按照公平、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选人用人。同时,企业领导与企业的命运应紧紧在一起,这将使目前人事制度方面的弊病大有改观。
中央决定将来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选拔任命由人事部门来施行,这是可喜的一步改革,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系网打破不了,人情消除不了,那么,不管哪个部门掌握这个权力,经理厂长负盈不负亏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因此,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吃市场饭,而不是人在企业吃着行政饭;必须是为企业的发展出更多的力,流更多的汗,操更多的心,而不是去当四平八稳的太平官。
改革现行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首先,真正落实聘任制。任何人到企业去当一把手,先断其“后路”,就是墙头上骑马——有去无回。当然,把企业发展壮大了,在企业工作中表现出非凡的才能,如果有更重要的位置需要,也可以从企业出来。如果亏损了,企业跨了,想回来还在行政上当官——没门。唯其这样,才能使委以重任的人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才会把全部心血和智慧用在企业。其次,打破常规,面向社会广纳贤才。既然是聘任制,已没有铁交椅,没有铁饭碗,根本目的是搞活企业,发展企业,那就面向社会,只要有本事,有能力,不管什么身份,均可成为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人选。第三,采取市场竞争机制,搞竞选。第四,政府部门只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不介入企业的具体工作。
总之,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产生要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接轨”,要通过市场化竞争的途径产生对企业真正负完全责任的领导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规范政企关系,将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分离开来,不能再由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委派企业的厂长、经理。依据《公司法》规范企业建设,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竞争主体。
收稿日期:199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