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理论_农民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理论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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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 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年伊始,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尔后,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两次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表了重要讲话。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或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探究。

从理论层面上看,建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思想认识上明确以下三点。其一,三个文明共同发展,三位一体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主要是物质层面,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就精神文明而言,而管理民主则属于政治文明范畴。其二,加强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决条件。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将带来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的加速发展。只有以上这些农村公共事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城乡差距才有望逐步得到缩小,农村的面貌才会迎来新一轮的历史巨变。其三,把发展农村科技教育与壮大农村应用人才队伍看成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21世纪最宝贵的、最稀缺的资源就是人才,在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农村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抓紧培养农村专业化高技能和实用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性因素。

从实践层面来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从可行性、可操作性角度来考察。在这一层面同样存在以下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一,主体性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在于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激发,要从群众最愿意、最迫切需要而又能做成的事情做起。如果农民的“话语权”不受尊重,其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淡薄,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一种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没有一个良性与稳定的心理预期,就不可能有农村真正的变革与发展。当然,确立农民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主人翁地位与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不矛盾的,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二,初始性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千头万绪,从哪里入手寻求突破是非常关键的。以农村道路、电网、自来水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运动是我国当前最能产生效果的措施,应当成为我们建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其三,规划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快城市和郊区统一规划,实行城乡一体化,通过现代化交通,把城乡连接起来,市区和郊区统筹规划,商贸区、工业区、休闲区、农业区、生态区实现一体化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它的提出及付诸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重视把农村的事情办好。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如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其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二元结构明显的发展中大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保持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这是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重要前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工农失调、城乡失衡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有些方面还在加剧。如果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不能摆脱落后面貌,我国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国家。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

其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最应启动内需的地方就是农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创造需求,有效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扩大国内需求是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集中着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激活农村的巨大需求,不仅是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应对之策,而且是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持久动力。

其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农村的事情办好,使农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使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就是切实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内容极其丰富,涵义十分深刻。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到底“新”在哪里,也就很明确了:

一是产业发展要形成新格局,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二是农民生活要实现新提高,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标;三是乡风民俗要倡导新风尚,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造就新型农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四是乡村面貌要呈现新变化,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五是乡村治理要健全新机制,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

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农村的落后首先是经济的落后。 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总的看农民收入仍然偏低。农业是农村的产业基础,生产发展首先指的是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十一五”时期,不仅工业要转变增长方式,农业也要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非农产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使农民在加工增值的过程中增加收入。在非农产业不发达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千方百计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制定公平对待农民工的相关政策。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

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在改革中的伟大创造,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坚持这一基本制度,核心是稳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处理好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关系,发挥村集体作为全体承包农户共同利益的代表、保证每个农民平等行使承包权、为农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的职能,防止村集体以各种名义削弱甚至收回农民的承包权。提倡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同时要明确,农民是农村土地市场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应在农民之间进行。农业的规模经营是必由之路,在经济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民已经在非农产业中找到稳定的职业,具备了相对集中土地的条件。但即便如此,也必须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提出大部分农民能够接受的转让土地条件,通过必备的法定程序。严禁地方政府越俎代庖、强制征地,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无论以什么名义发生的损害农民承包权的行为,都必须毫不犹豫地制止。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要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建立大病、重病统筹机制。要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绝不能搞“一刀切”。要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互相配套,防止重复建设、分散投入。要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决不可脱离客观条件盲目攀比,也不要搞那种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5、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 但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既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要健全完善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综合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共同搞好服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农村建设对口帮扶活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浓厚氛围,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

针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用大部分篇幅阐述了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意见》,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完成这些任务方面不断取得进展。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 农业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与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主攻方向。要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要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尽快见效的具体增收措施,又要着眼于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扩大养殖、园艺、林特等效益和质量高的产品,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形成特色经济。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突出问题,拓宽外部增收空间。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尽快建立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要重视启动对农民收入特别是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改进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补贴方式。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断完善扶贫工作机制,提高扶贫成效。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鉴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竞争力不强、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等问题,要把国家建设资金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要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要继续搞好生态建设,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要统筹安排,巩固成果,注重实效。

4、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将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平等化,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现代文明素质。

5、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支撑。 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既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要坚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机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要深化农村县乡财政体制、农村金融和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激发农村活力。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医疗制度改革。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

6、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新农村, 关键是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解决基层党组织年龄结构老化、组织结构松散、整体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基本途径是要通过建立起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机制来实施。

一是投入机制。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策,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要在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政策取向、资源配置和规划布局等各个方面,统筹城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构建平等和谐、良性互动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要加快建立有利于农村发展的财政体制,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发展机制。要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要进一步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改变城乡发展过大的状况。改革经济社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要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要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

三是工作机制。要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要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宏观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部门,要主动把农村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部署。直接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更要全力以赴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工作中,目标要细化,任务要实化,措施要硬化,责任要强化。要切实把各项措施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在基层体现建设成果,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参与机制。要建立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凝聚各方面智慧,动员各方面力量。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得到广大群众衷心拥护,这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和农户,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要顺势而为,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

五是治理机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要适应农民民主意识增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新形势,要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方式,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公共事业建设。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

为了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提出了“五要五不”的原则要求。

1、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片面地理解为大量投入资金建新房,从而不顾实效搞形式。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强行集中,防止一哄而起、搞运动式推动的“政绩工程”,防止华而不实、做表面文章,始终做到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

2、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目标,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要力戒盲目追求高起点、高标准,坚持循序渐进,确保这项历史性工作有一个良好开端。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只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照搬照套,更不能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

3、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新农村建设在内容、要求、进度上也应有所不同。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的改善村容村貌工作,也必然是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所以,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与农民民主协商,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安排。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对强迫命令,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4、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具有层次性,建设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许多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有着丰富的遗存和深厚的积淀,新农村建设要注意保护这些特色,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坚持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做到人与自然和谐,既展现农村的田园风光,又彰显农村的历史文化底蕴,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要求。

5、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尊重农民、 依靠农民、引导农民、扶持农民,尊重他们的“话语权”,引导他们增强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有一个良性和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保证新农村建设水到渠成、稳步推进,绝不能包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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