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治理与风险防范分析论文

保险公司的治理与风险防范分析论文

保险公司的治理与风险防范分析

潘 宇

(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22)

摘 要: 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提供风险保障,其在发展中会遇到多种风险,相较于其他企业,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保险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从整体上看,风险防范能力明显不足,已经影响到我国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风险防范与保险公司治理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对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为保险公司的顺利、有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 保险公司;治理;风险防范

一、我国保险公司运营现状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主要发挥着分散风险和保障作用,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险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险种不断丰富,为人们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在风险防范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诸多的风险给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隐患,而健全的治理机制又是提升公司风险防范水平的重要保证,以便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东行为不够规范。部分国有企业股东对于经营结果不够关心,自身对于公司的监督制约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民营股东方面,尚未提高对保险经营的重视程度,存在盲目追求控制权的状况。还有部分人急功近利,以短期利益为首要目标,借助不正当关系进行运作,严重危害了公司利益。如东方人寿事件,便是较为典型的违规案例。案件发生于2004年8月,该公司成为国内保监会强制要求停业的首例保险公司企业,这一案例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德隆系的资金黑洞。2001年,东方人寿在德隆系旗下三家公司支持下成立,包括天山股份、湘火炬、重庆实业三大公司,三者共持有75%的股份。后期,德隆系证券企业获得东方人寿7亿元资本进行理财操作,但是这部分资金最终却不知去向,直接引发了人寿公司被迫关闭。至今,东方人寿公司已经关闭十余年,尚无恢复营业的动向。

2.董事会职能不充分。当下,国内董事会主要经由管理层会议获取公司信息,并进行重大事项的审核处理,一般不会直接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决策当中。此外,国内董事会机构在投资、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尚未发挥其应有功效,这一操作无法满足当代公司治理结构,即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模式。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召开董事会议,当时无论在议事的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不能达到保险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由此可见,董事会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单从可见度来说,广场空间作为核心空间却不是整体空间中视域可见度的核心,视野上的相对孤立降低了局部空间的可达性与可见性,导致了广场空间与周边空间关联性的减弱,反映出教堂广场的空间设计缺少对游客视觉方面的考虑,在广场与中山路(中山路街区主要交通道路之一)之间采用了过多的围合设计,限制了游客视野范围,丧失了与周边空间的关联性,使广场内的游客无法准确确定自己的位置,易产生不安感,大大降低了游客的停留时间.

3.监事会的工作停留于纸面上。现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而对于董事会的履职情况、各管理层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欠缺,监事会的职能还停留于纸面上。

虽然和邻居只有一墙之隔,但根本不认识,平时连招呼都没打过。只知道他们一家三口住,男的经常出差,只有女人带着一个四五岁正在上幼儿园的小女孩。

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治理模式。尽管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已经上市,但是对于未实行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而言,股份制并不是其唯一的发展方向。实践经验表明,非股份制的治理模式在某些方面也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比如在保证保单持有人利益方面。所以,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公司治理模式,并积极探寻和开创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出公司治理结构应有的作用,提升对各种风险的防范能力。

随着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工作逐渐开展起来,相应的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中,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发展的速度过快,相应制度完善的速度已经无法满足保险公司现阶段的需求。因此,应该着力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使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城市交通是顾客和商业设施的承接者,商业设施主要选址在交通便捷的地方[9]。交通的便利影响着居民的出行,选址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比如在地铁站边、主干线旁、公交站台附近,这样可以增加周边居民的客流量,从而使商业综合体成功运营。

三、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措施

5.信息披露水平不高。在我国数量庞大的保险公司中,除了几家已经上市的保险公司之外,基本没有能够提供完整年报信息的公司,这样就会影响到信息披露水平,公众也很难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有深入的了解,进而对公众的准确评估和横向比较造成影响。

4.激励约束机制有待改进。要想提升激励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保证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的公正与公开。而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股东大会在这方面较为欠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各成员的履职情况未做评价,对于员工的奖励以及处罚就无据可依,难以发挥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而且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尚未建立明确的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没有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缺乏系统性。

6.没有充分发挥出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现阶段,就保险公司治理所处的外部环境而言,我国职业经济人市场相对落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机制仍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对于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来说,公司高管一般都来自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大股东指派,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而对于其他保险公司而言,其高管往往也是由股东单位指派,通过选聘进行公司的高管相对较少。此外,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占总保险公司的比例很小,借助于资本市场实现信号传递和控制权配置的功能很难达到。

2.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优化。对于非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来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风险抵抗能力。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应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优化,减少国家或者国家法人持股量,提升中小股东在企业中的地位,使其更具话语权。

3.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应提升董事会成员的多样性,扩大其来源范围,使更多的债权人以及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风险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持下,积极构建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并给予适当的激励机制,使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董事绩效考核制度,使董事聘用工作有据可依。对于监事会来说,应赋予职工监事足够的权利,使其能够更好地完成监督工作。此外,还应对外部坚实的选拔和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和优化,避免监事成员与董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方面的联系,充分发挥内部监督防范应有的作用。

4.制定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保险公司应对其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改变传统以业务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做法,积极引进多种考核指标,比如客户退保率、投诉率、评价结果等,建立健全的考核体系,构建短期和长期激励制度相结合的模式,继续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其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风险防范工作中来。

所以,山东省政府应在金融、财政等方面制定创新制度,着力支持设计、研发、营销、培育品牌等对结构升级优化有重大影响的核心环节,积极推动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通过持续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和科技成果奖励评价,着重激励、引导创新要素汇聚于企业,加速构建围绕企业、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等技术的创新体系,促使科技研发、经济市场更好地融合和科研成果更好更快地被转化,进而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张艳,丁江萍,刘循循.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0,(5):78-83.

[2]黄颖.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J].闽江学院学报,2011,(1):74-77.

[3]邱艾超,罗胜.保险公司治理转型: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J].保险研究,2010,(1):43-46.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291X(2019)33-0096-01

收稿日期: 2019-08-19

作者简介: 潘宇(1982-),男,吉林松原人,中级经济师,从事企业经营与诊断研究。

[责任编辑 刘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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