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藏和平解放历史进程及意义的新认识_西藏和平解放论文

对西藏和平解放历史进程及意义的新认识_西藏和平解放论文

西藏和平解放之历史过程与历史意义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西藏论文,历史意义论文,和平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经过谈判在北京签署了《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此为历史契机,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西藏,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新中国其它地区一样,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建设成就举世瞩目。值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之际,本文拟通过对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过程和历史经验的再回溯,重新认识此一开创了西藏历史发展新纪元的伟大历史事件的价值和意义,以为纪念。

1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除香港、澳门等殖民主义统治地区以及台湾岛、海南岛和包括西藏在内的大西南等国民党残余力量统治地区外的绝大部分国土。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藏族是其中的重要一员。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已经融合为一个统一而和睦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藏族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西藏地区作为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时代,一直接受中央政府或强或弱的管辖权。公元7世纪前半叶,藏王松赞干布统一了青藏高原上的藏族诸部落,建立起吐蕃王朝,与唐朝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宋朝开国以后,分裂了的部分藏族部落归属宋王朝。公元13世纪,元世祖忽必烈赋予西藏萨迦政权在元朝的管辖下统治西藏的权力,并开始建立了对西藏地方的许多施政制度。17世纪以后,清王朝先后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设立了驻藏大臣同达赖一起治理西藏,并颁布了规定西藏地方政府体制和法度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最终确立了“中国在西藏行使完全的主权”。(注:李铁铮:《西藏历史上的法律地位》,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4页。)自古至今,西藏从来没有作为一个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的“独立国家”而存在过。按照国际法准则,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取代了国民党的执政地位,也就自然而然地继承了旧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政权的最高和最后的权力。所以中国共产党解放全中国的战略目标里包括西藏是应有的题中之意。

西藏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被称为“世界第三极”,是中国内陆的天然屏障,兵家必争的至高点。中国共产党很清醒地意识到,与中国统一的西藏而不是与中国分裂的西藏对于新中国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解放西藏显得十分急迫,因为当时西藏存在着随时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危险性。由于西藏地区极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极其特殊的民族和宗教背景,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道路与中国其它地区比较呈现出强烈的不平衡性。近代以来,随着中国封闭的大门被迫打开,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也开始觊觎雪域高原这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佛国圣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势力开始逐步向西藏地区渗透。英国、美国积极支持西藏上层分裂势力,秘密参与谋划制造“西藏独立”,企图将西藏作为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屏障;印度妄图继承独立前英国在藏权益,以制造、保持西藏这一缓冲地带来保障印度的安全。在1949年前后国民党大势已去,无暇顾及西藏之际,西藏地方的分裂势力在英、美和印等国的支持下,积极策划“西藏独立”的分裂活动。各种政治势力在西藏纵横交错,分裂的局势有随时恶化的危险。

鉴于此种形势,毛泽东在指挥人民解放军向西北、西南进军时,已开始筹划解放西藏的问题。1949年8月6日,毛泽东在致西北局彭德怀等人的电报中指出:西北野战军攻打兰州时,要注意保护班禅及甘肃、青海境内的藏族同胞,为解放西藏做准备。(注:《毛泽东军事文集》(第五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55页。)11月23日,毛泽东和朱德在回复班禅额尔德尼祝贺新中国成立并表示支持中央解放西藏的电报中谈到: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必能满足西藏人民解放西藏的愿望。(注:《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47页。)同时就解放西藏和经营西藏的问题致电西北局,责成西北局担负主要责任,西南局担负第二位责任。电报指出:解放西藏问题不出兵是不可能的,出兵当然不只有西北一路,还要有西南一路。要西北局现在即应于藏民干部准备问题及其他现在即应注意之问题作出计划。(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页。)此后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策略调整,决定以西南局为主担负进军西藏和经营西藏的任务。并由第二野战军18军担任进藏任务。

2

西藏和平解放前后经历了两年时间,依作者个人观点,可以分为3个阶段——1949年11月提出要解决西藏问题到1950年10月被迫打响昌都战役并取得胜利为第一阶段;昌都战役至1951年5月23日为第二阶段,此一阶段完成了北京和平谈判并签订了《十七条协议》;1951年5月25日毛泽东发出进军西藏训令至同年底为第三阶段,是执行《十七条协议》的阶段,人民解放军圆满完成了和平进军西藏的任务。

那么,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不采取战争而是和平谈判方式解决西藏问题呢?作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解放前旧中国中央政府一贯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加之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造成了藏、汉族关系上的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心态。所以,1950年4月,周恩来在中央举办的藏族干部研究班上作报告时曾告诫道:在历史上,“汉族有对不起其他民族的地方”,汉民族的子孙,要以“还祖宗欠下的债”的心情去对待少数民族。对西藏采用和平解放的方式,可以避免伤害民族感情,有利于各民族的大团结。

第二,中国共产党一同倡导宗教信仰自由。西藏基本上是单一民族区,藏族是一个全民信教的民族,在西藏境内90%以上藏族人生活在藏传佛教的特殊文化环境中,形成特殊的生活习惯和人文心态。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胶合在一起,使得西藏上层贵族和下层民众的心态十分复杂,西藏的社会关系也因之而十分复杂。所以解放西藏问题必须慎之又慎。

第三,新中国成立时,西藏社会还停滞在封建农奴制阶段,由于地理位置的独特和交通的不便,西藏与外界的联系较难较少,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中国共产党虽然在中国大陆其它地方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在这里缺乏基本的政治影响力。中国共产党必须以西藏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才能取得藏族各阶层的信任。和平解放符合广大藏族僧俗人民的愿望,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及其政策深入人心。

第四,虽然西藏当时局势复杂,但西藏统治阶层内部仍然存在着支持中央和平解放政策和有可能发展成为支持中央和平解放政策的力量。以摄政达扎为首的分裂势力主张所谓“西藏独立”,而以噶伦然巴、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为代表的“主和派”,主张与中央进行谈判。同时尚未亲政的达赖喇嘛的态度也不明朗,有可能转向支持和平解放。在中央和平解放政策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藏族僧俗支持和平解放,他们不希望久经帝国主义蹂躏的家乡再次经历战火。

1950年1月中旬,二野在给18军部署进藏任务时,政委邓小平提出:“西藏问题有军事问题,需一定数量之兵力。但军事与政治比较,政治是主要的。”“政策问题极为重要。”“到西藏去就是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政策就是生命。必须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要用正确的政策去扫除中外反动派的妖言迷雾,去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和成见,把康藏广大的僧俗人民和爱国人士团结到反帝爱国的大旗下来。”这就在实际上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1950年1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就西藏问题发表谈话表示欢迎西藏当局派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问题。(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382页。)2月25日,中央指示西南局和西北局: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办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注:转引自予人:《毛泽东与和平解放西藏》,《党史文汇》,1997年第1期,第9页。)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被正式提到日程上来。

既然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西藏问题,那又为什么还要进行昌都战役呢?和平方式,并不等于完全不使用武力,在复杂特殊的情况下,更是要借助军事、外交等辅助手段,以促成和平方针的实施。

遵照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中央政府和西北、西南地区的领导同志,根据西藏地区藏、汉族爱国进步人士的请求或经他们同意,于1950年2月1日至7月10日,先后4次派人到西藏以各种方式督促和规劝西藏当局与中央和谈。

但是,西藏当局主张分裂的势力和美、英、印等国的支持分裂的势力以造“西藏独立”成事实为目的的分裂活动却越发频繁和猖獗,西藏局势严重动荡。1950年1月14日美国合众社宣布拉萨当局将派所谓“亲善使团”分赴英、美、印、尼泊尔和北京表示“西藏独立”。接着,摄政达扎派往北京表示所谓“西藏独立”的夏格巴·汪秋德丹等代表,于2月2日到达印度新德里,并在受到尼赫鲁接见后于3月15日从印度致函中国驻香港办事机构,宣称“西藏独立”,要求在香港就此同中央谈判。美国一方面妄图通过向西藏提供军事援助,以现代化武器装备藏军阻止西藏的解放,同时支持西藏抛出“呼吁书”。1950年11月8日西藏噶厦以噶伦和西藏所谓“国民议会”的名义,同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发出所谓“呼吁书”,书中否定中国政府对西藏拥有神圣的主权,诬蔑中国和平解放西藏是“侵略”,并妄图将西藏问题国际化,依靠联合国阻止新中国对西藏的解放,并宣称,辛亥革命后“西藏完全自由独立”。在美国国务院指使下,萨尔瓦多联合国代表团于同年11月15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一个干涉西藏问题的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设立委员会研讨。对于频繁发生的分裂活动,中央人民政府严正立场,连续发表声明、社论谴责西藏地方当局明目张胆背叛祖国和西藏人民的非法活动,揭露了帝国主义妄图分裂西藏出中国的险恶用心。

根据西藏和平解放的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进驻西藏。1950年7、8月,按照“一边进军、一边修路、一边运输”的办法,公路逐渐修通至甘孜,甘孜至昌都的空中航线也已开通,18军主力渐次向康藏边金沙江东岸的邓柯、德格、白玉、巴塘一线开进,逼近昌都。

在已做好向昌都进军准备的同时,中央政府为促成和谈再次努力。8月31日,中国外交部通知印度政府:解放军即将按照预定计划在西康西部开始行动,向西藏开进,希望印度政府协助西藏地方代表于9月中旬以前到达北京,开始和平谈判。(注:《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55页。)但是达扎等人坚持分裂、“独立”的反动立场,顽固拒绝和谈,以为依据金沙江之险和外国人的援助,就可以要我军止步。一场竭力避免的战斗已无法避免了。

针对西藏分裂势力的军事部署,人民解放军根据毛泽东“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的指导原则,部队分为两个集团。昌都战役从10月7日发起,于10月19日取得胜利。这个声如霹雳的严重军事打击,促使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在政治上迅速分化,摄政达扎被迫下台,年仅16岁的达赖亲政。西藏地方政府终于接受了中央人民政府伟大民族政策的感召,派出和谈代表团进京谈判。昌都战役起到了以打促谈的作用。西藏和平解放进入了第二阶段——谈判阶段。

1951年2月西藏地方政府派遣阿沛·阿旺晋美等五人为全权代表,分途两路到北京谈判,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4月22日代表团抵达北京。在欢迎西藏和谈代表的宴会上,周恩来宣布了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名单,并且指出:这次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和平谈判要以“十条”为准,“十条公约”规定的内容是作为谈判的基础。(注:《有关西藏问题的文件和材料选编》(国内部分)1949-1959,新华通讯社,1959年版,第103页。)这里所说的“十条公约”即邓小平亲自拟定并正式公布的《解放西藏公约十章》。

十条公约表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以“十条”为基础的谈判就有了第一个核心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提出: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反对西藏独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军西藏,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保卫祖国边疆。西藏地方政府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坚决反对解放军开进西藏,主张照清朝旧制,中央人民政府派代表驻西藏,领导和监督西藏工作。就这一问题,李维汉做了细致耐心的说服工作: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西南边防,防止帝国主义可能的侵略。人民解放军保护西藏人民的利益,帮助西藏人民发展进步,绝不会伤害西藏人民的利益。帮助西藏建设,是中央人民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中国共产党人对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进行开导,说服他们以国家统一、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业为重。经过双方代表激烈争论、艰苦的谈判,终于达成协议。最后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如下内容: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谈判的第二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公平合理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即达赖集团与班禅集团的关系。其中有两个焦点:一、承认不承认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合法地位;二、怎样恢复班禅固有的地位和职权。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终于取得一致意见。关于达赖与班禅的关系,协议有如下规定:“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以维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和职权。”

在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的指导下,经过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的共同努力,加上班禅方面的积极配合,终于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共十七条,通称《十七条协议》。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

《十七条协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2.保持西藏地区现有的政治制度不变,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职权不变;3.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有关西藏的改革事项,由西藏自己进行,中央不加强迫;5.维护达赖和班禅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和职权;6.中央统一管理外交;7.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5月25日,毛泽东以中央军委主席的名义,发布进军前后藏的训令,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北局立即作了部署。

10月24日,达赖致电毛泽东表示对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57页。)10月26日,18军部分主力进驻拉萨;11月24日和29日,18军之一部开进日喀则和江孜;12月1日,18军独立支队抵达拉萨,与18军主力会师。这样,以进军西藏任务的完成为标志,西藏终于得到和平解放。

3

《十七条协议》签订已整整50年了。50年里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十七条协议》及其精神发挥强大作用的效果。

第一,《十七条协议》的签订,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实现了统一祖国大陆的伟业。

实现祖国的统一,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也是炎黄子孙的共同愿望。毛泽东曾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492页。)西藏和平解放以后,中央收回了西藏地方的外交权,半个世纪以来西藏地方擅自处理外事的不合理、不合法状态宣告结束。中华民族的统一,无论是对拥有对西藏主权的中国还是对回到祖国怀抱的西藏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一个民族国家,这是关系到实现主权完整和祖国尊严的大问题,如果没有完整、统一、独立的国家主权,在国内就不可能制定和实施维护全国人民利益的法律规范,在国际上就不可能以平等的一员屹立于民族之林。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转折,它翻开了西藏历史新的一页,使西藏人民获得了基本人权,为促进西藏社会进步、繁荣,步入现代社会开辟了道路。

西藏地区在中华民族的繁衍和发展过程中,与祖国其它地区、其他民族的人们一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但是由于封建农奴制度,旧西藏的经济、文化非常落后,农奴受尽压迫和剥削,过着非人的悲惨生活。西藏和平解放50年来,中央从来没有忘记对西藏人民的承诺。毛泽东在给达赖喇嘛的信中说:“中央人民政府一定会帮助”“西藏地方政府和僧俗人民”,“使西藏的经济逐步繁荣,人民的生活逐步改善。”(注:张国华,《西藏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人民日报》,1962年10月25日。)1955年,周恩来要求中央各部门都要帮助西藏做好事。全国各地给予了西藏许多无私的支援。可以说,和平解放为西藏此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十七条协议》运用和平方式妥善平稳地解决西藏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吸取中外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从西藏特殊的社会历史情况出发,以全新的思考角度和高度灵活的政策策略,成功地树立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良好范例。协议中规定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并保持达赖的固有地位和职权。这充分考虑了西藏历史上形成的特殊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保护了藏族僧俗人民悠久的宗教信仰,体现了中央人民政府帮助藏族同胞走向繁荣的诚意。毛泽东在签订《十七条协议》的当天说:“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12]邓小平也深感西藏的民主改革是一个既敏感又关系到大局稳定的问题,因此1957年5月经中央确定六年之内不改革。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西藏上层的宽容和照顾,同时使中国共产党在处理西藏问题上赢得了更大的政治主动性。

协议中规定,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根本性政策。平等问题是民族关系中最深层的关系。平等思想在西藏的实践就是要充分尊重藏族的特点和优点,尊重藏族同胞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并坚决维护和落实关于民族自治政策。宪法规定少数民族有自治权,各民族的事情各民族自己管。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人民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西藏自治区于1965年正式成立。西藏近半个世纪的伟大实践昭示:中国共产党成功找到了一条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道路。

第四,从50年代和平解放西藏到80年代为解放台港澳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可以看出以毛泽东、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第二代领导集体在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政策上的继承性和创造性。《十七条协议》中提到在西藏回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前提下保持西藏原有政治制度不变,保证达赖喇嘛固有的地位、职权不变。这就在祖国统一的大前提下,充分考虑西藏社会的现实,照顾了各阶层的利益。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即坚持统一的主权,是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和国情的。同时针对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及政教合一的特殊性,采取了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方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方针虽然是80年代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提出的,但这一方针所体现了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和平统一祖国的思想和精神早在邓小平担任西南局第一书记时起草“十条公约”中就恰当运用并合理体现了。和平解放西藏“十条公约”及后来的《十七条协议》是和平统一祖国思想的雏形。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但有主次之分。在西藏刚刚获得解放到1959年民主改革之前,就是遵循这种方针,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其它地方实行社会主义,西藏保持原有的封建农奴制度,直到西藏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中央不加强迫。即“一国两制”构想中“长期共存”的方针,一个国家里两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平共处”。这实质是为了达到在统一的国家内,人们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的目的。由于历史上的特殊情况,中央政策在一定阶段上出现了急躁情绪和“左”的偏向,对当时形势的估计出现了错误,更由于国内外分裂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使得西藏在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进行了民主改革。但这种“一国两制”的思想要素却被保留下来,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被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走向系统和成熟,成功地解决港澳问题,使得中国的统一大业又向前迈进了两大步。继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台湾问题”成为当前祖国和平统一中的最后一个问题,我们相信台湾在中央“一国两制”方针的感召下,一定会回到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

西藏和平解放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提供的“一国两制”的思想要素,以及根据《十七条协议》所形成的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即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体制下,存在着二元甚至多元的政治体制,不仅为港澳问题的解决,而且将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成功模式。

从以上所述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过程和历史经验可以得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是惟一正确的道路,是历史的选择。

50年沧桑巨变。昔日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如今已变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政治稳定、边防巩固的新西藏。展望未来,在社会主义祖国的民族大家庭中,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西藏一定能建设得更加美好。

标签:;  ;  ;  ;  ;  ;  

对西藏和平解放历史进程及意义的新认识_西藏和平解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