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律部汉译佛经异文考辨论文

中古律部汉译佛经异文考辨*

丁庆刚

(四川文理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川达州635000)

摘 要: 佛典异文对佛经文献语言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在不同藏经版本对勘的基础上,对中古律部汉译佛经中“捲-”“斷-齘”“賞-掌”“簸-伐”等九则异文进行了分析,辨正异文是非,匡正刊刻谬误,释读疑难字词,为佛经语言研究和佛典文献释读提供准确可靠的语料。

关键词: 汉译佛经;律部;异文

汉文佛典历经多次传抄刊刻,版本众多,异文情况错综复杂。《大正新修大藏经》(以下简称《大正藏》)底本以《高丽藏》为主,同时在每页正文之下详列宋(宋刻《资福藏》)、元(元刻《普宁藏》)、明(明刻《嘉兴藏》)、圣(《正仓院圣语藏本》)、宫(《宫内省图书寮本》)等不同藏经的版本异文。《中华大藏经》(以下简称《中华藏》)底本以《赵城金藏》为主,每卷之后详列石(《房山云居寺石经》)、资(宋《资福藏》)、碛(《影印宋碛砂藏》)、普(元《普宁藏》)、南(明《永乐南藏》)、径(明《径山藏》)、清(《清藏》)、丽(《高丽藏》)等不同藏经的版本异文。不同藏经版本之间存在的大量异文,给人们阅读及研究汉文佛典带来诸多不便,但同时这些异文材料又是语言文字研究的富矿,可以为佛典文献语言研究提供重要的线索。郑贤章指出:“汉文佛典版本众多,不同版本之间产生了许多异文,这些异文具有很高的文献、语言研究价值。”[1]本文择取《大正藏》本所收录的《十诵律》、《摩诃僧祇律》(以下简称《僧祇律》)、《五分律》等中古律部汉译佛经中的九则异文,在不同藏经版本对勘的基础上,辨正异文是非,匡正刊刻谬误,释读疑难字词,以期为佛经语言研究和佛典文献释读提供准确可靠的语料。

此外,肠道微生物的生长环境与胃肠黏膜联系密切,与肠上皮细胞紧密相连,并对胃肠黏膜的生理功能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回肠末端和结肠的L细胞在特定营养物和消化产物的诱导下分泌PYY和GLP-1[63-64]。L细胞也受肠道微生物发酵产生的短链脂肪酸(乙酸、丁酸、丙酸)的影响,提高血浆PYY和GLP-1的水平[65]。L细胞释放的PYY和GLP-1不仅抑制胃运动,改善葡萄糖稳态,还引起饱腹感和行为改变。

1.相者,若比丘往语余比丘言:“汝恶相人,用出家受戒为?汝捲手、兀手、瘿癖、左作、臂似鸟翅。”轻毁心故,一一语波夜提。是名为相。(姚秦弗若多罗共罗什译《十诵律》卷九,T23/65/c① 引文中“T”指《大正藏》,“C”指《中华藏》,“K”指《高丽藏》,“X”指《卍新纂续藏》,“/”前后的数字分别表示册数和页码,a、b、c分别代表上中下栏,下同。 )

按:例中“捲手”之“捲”,《大正藏》校勘记曰:宋本、元本、明本作“”。《中华藏》本《十诵律》卷九底本为金藏广胜寺本,对应文字亦作“捲”(C37/292/c),未出校勘记。上揭例中说“恶相人”不能出家受戒,“捲手”“兀手”“瘿癖”等都是“恶相”的一类。由此可知,“捲手”应与“兀手”“瘿癖”等语义一致,指身体上的某种疾病或缺陷。然“捲”字与疾病或缺陷义无涉,疑为“”之误。手足屈病谓之“”。《玉篇·疒部》:“,手屈病。”《广韵·仙韵》:“,手屈病也。”清桂馥《札朴·乡里旧闻·疾病》:“屈手曰。”

“捲”“”互混,汉文佛典中亦有反映。刘宋求那跋陀罗译《大方广宝箧经》卷二:“时魔波旬欲恼文殊师利童子,即便化作四千比丘,衣服弊坏,威仪麁恶,执持破钵,鼻眼角睐,捲手脚跛,其形丑恶,在下行坐,以此钵食,复充足之。”(T14/473/a)此例中“捲手”,《大正藏》校勘记曰:捲手,宋本、宫本作“拳手”,元本、明本作“手拳”。今按,此例中的“捲手”亦为“手”之误。从句义来看,“手”与“脚跛”都指身体上的疾病或缺陷,是“其形丑恶”的具体表现。慧琳《一切经音义》(以下简称《慧琳音义》)卷三十《大方广宝箧经》中卷“手”条注曰:“倦袁反。《文字集略》云:‘谓手屈指不展也。从疒。’经从手作‘捲’。”[2]1039

俗写中“疒”“广”形近易混,五代经师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以下简称《随函录》)卷十二《中阿含经》第二十五卷“背廔”条注曰:“力主反。正作偻,又力朱反,廔拘曲脊也,正作瘻也。”(K34/1070/a)敦煌写卷S.4528:“故我是一切智人,減三界等煩惱。”[3]例中“”即“痴”之误。故宋、元、明三本因“疒”“广”相混而误将“”作“”。

2.时有天神,深爱佛法故,令调达睡,转左胁卧,鼾睡语,嚬呻振摆,斷① 文中需要考辨异文的文字,为便于说明,依照原文录作繁体,下同。 齿作声。(姚秦弗若多罗共罗什译《十诵律》卷三十七,T23/265/c)

按:例中“斷齿”之“斷”,《大正藏》校勘记云:宋本、元本、明本、宫本、圣本作“齘”。《中华藏》本《十诵律》第三十七卷底本为丽藏本,对应文字作“”(C37/726/c),校勘记曰:诸本② 据《中华藏》校勘凡例可知,此处诸本包括石(《房山云居寺石经》)、资(宋《资福藏》)、碛(《影印宋碛砂藏》)、普(元《普宁藏》)、南(明《永乐南藏》)、径(明《径山藏》)、清(《清藏》)等七种校本。 作“齘”。今按作“齘”是。“斷”与“齘”形近而误。“齘齿作声”即指调达睡觉时磨牙发出的声音。《说文·齿部》:“齘,齿相切也。”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齘齿候》:“齘齿者,是睡眠而齿相磨切也。”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四分律》卷三十二:“时童子于五欲中,极自娱乐已,疲极眠睡。眠睡觉已,即观第一殿。又见诸妓人所执乐器,纵横狼藉,更相荷枕,头发蓬乱,却卧鼾睡,齘齿寱语。”(T22/789/b)“齘齿寱语”即睡觉时磨牙、说梦话。玄应《一切经音义》(以下简称《玄应音义》)卷十四《四分律》第三十二卷“齘齿”:“下介反。《说文》:‘齿相切也。’《三苍》:‘鸣齿也。’律文作嗐,未详字出。”[2]305《隨函录》卷十五《僧祇律》第三十七卷“齘齿”:“上胡界反,切齿怒也。又宜古八反,俗通语也。”(K35/109/b)从可洪所释可知“齘齿”应为当时俗语,但义并非“切齿怒也”。又《隨函录》卷十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第三十二卷“嗐齿”条曰:“上辖、瞎二音,齿声也。正作也。经音义以‘齘’字替之,下介反。”(K35/158/b)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經》卷十六:“或有婇女齩齿,鸣唤而眠。”(T03/728/c)邓福禄、韩小荆指出:“‘’或‘’当是睡眠时磨牙发出的声音。《大字典》释为‘用牙齿咬或啃硬物的声音’似乎不够准确。”[4]

按:例中“斷理”之“斷”,《大正藏》校勘记云:宋本、元本、明本、宫本、圣本作“料”。《中华藏》本《五分律》卷十二底本为金藏广胜寺本,对应文字作“料理”(C40/14/c),校勘记云:《高丽藏》作“斷理”。今按作“料理”是。“料理”有“管理”“办理”之义。例中居士因“多事不能自作”,故将作布萨堂的事交付阿姨办理。也写作“撩理”,《玄应音义》卷十四《四分律》第十三卷“撩理”条注:“力条反。《通俗文》:‘理乱谓之撩理。’谓撩捋整理也。今多作料量之料字也。”[2]301《随函录》卷十五《僧祇律》第十一卷“断理”条:“上力调反,正作料也。又丁乱反,非。”(K35/93/a)明弘赞《四分律名义标释》卷十三:“撩,连条切,音聊,谓捋、整理也。《通俗文》云:‘理乱谓之撩理。’今俗多作料字。”(X44/502/b)梁晓虹认为:“盖撩通作料,训为整理,故凡营护其人,与整治其事物,皆可谓之料理也。”[12]

郑贤章在研究《龙龛手鉴》时指出:“‘’‘’‘’三字为佛经中的新造俗字。我们怀疑其正体为‘匡肘’之‘匡’。”[10]郑文所疑甚是。“匡”即“尪”。《玉篇·尢部》:“尪”同“”。《说文·部》:曲胫也。从大,象偏曲之形。”《荀子·正论》:“譬之是犹伛巫跛匡,大自为有知也。”杨倞注:“匡,读为尪,废疾之人。”《大字典》亦释“”为“废疾之人”,曾良、赵铮艳指出此为“笼统释义”,确切的含义为“跛曲胫也”[11]。“”“”“”均为“匡”的增旁俗字,且“匡”与“隹”俗写相似,所以《大正藏》本误作“脽”。“”又俗作“”。《龙龛手鉴·人部》:“,二俗,去王、去诳二反。”“匡”亦俗作“”,故《中华藏》对应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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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分不端正者,眼瞎、偻脊、跛脚、脽脚、龋齿、瓠卢头。如是种种身分不端正,不应与出家。(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僧祇律》卷二十四,T22/421/c)

5.如世尊说,当起慈心,不乐闻者方便使闻,诸不信者教令立信,乃至手總其头强劝令施。(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僧祇律》卷九,T22/306/c)

“賞”“掌”形近互混在佛典中常有用例。《四分律》卷十二:“若比丘出界外二宿,至第三宿明相未出,不自往至房中、不遣使语言:‘汝掌护此物者,波逸提。’”(T22/644/c)又卷五十一:“彼露捉刀难掌护,佛言:‘听作刀鞘。’”(T22/945/b)此两例中的“掌”都有异文,圣乙本均作“賞”。又《四分律》卷四十一:“彼比丘有畏慎,不知云何?诸比丘白佛,佛言:“听为施主,故赏录,若须时听受持。”(T22/866/b)此例中的“賞”,《大正藏》校勘记:宋本、元本、明本作“掌”。今按,“賞”当为“掌”之讹。唐道宣撰、清读体续释《毗尼作持续释》卷十中有解释:“佛言:‘若有信乐优婆塞若守园人,应掌录之。’”其括号中小注对“掌录”一词释为:“掌谓主掌,录谓收拾、检束也。”(X41/459/a)传世典籍也有因二字形近而讹的,《韩非子·制分》:“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先慎曰:“乾道本‘掌’作‘賞’。”顾广圻云:“藏本、今本‘賞’作‘掌’,今据改。”[7]

4.尔时世尊遍行诸房,至难陀房中,见其房内多畜衣物。有桁晒衣物者、有缝衣者、染衣者、打衣者、作净者。(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僧祇律》卷八,T22/291/c)

按:“桁”,《大正藏》校勘记曰:宋本、宫本作“抗”,元本、明本作“笐”。从文义来看,当作“桁”为是。“桁”可指衣架。庾信《对烛赋》“灯前桁衣疑不亮”倪璠注:“桁,衣架,又晒衣竿也。”杜甫《重游何氏五首》:“翡翠鸣衣桁。”杨伦《镜铨》引《韵会》:“桁,竹竿也,所以晒衣。”又写作“笐”,《说文·竹部》:“笐,竹列也。”段玉裁注曰:“取竹为衣架,亦作笐……其字亦作桁。古乐府云‘还视桁下无悬衣’是也。”

中古律部以外的佛经亦有用例,如刘宋沮渠京声译《佛说净饭王般涅盘经》:“国中人民,宛转自扑,哽咽啼哭,中有自绝璎珞者、中有自裂坏衣服者、中有自拔其发者、中有取灰土而自坌者,痛彻骨髓,犹颠狂人。”(T14/781/c-782/a)后秦失译《别译杂阿含经》卷九:“长者白佛:‘今所患苦,甚为难忍,所受痛苦,遂渐增长,苦痛逼切,甚可患厌。譬如力人以绳系于弱劣者头,搣① “搣”一词,《大正藏》校勘记曰:“”,宋本、元本、明本、圣本作“總”。“搣”,宋本、聖本作“滅”。 掣顿,揉捺其头,我患首疾,亦复如是。’”(T02/441/b)《汉语大词典》未收“”“搣”等词,当补。

当一句话即便是在解歧和指派之后,其规约意义仍不能表达一个语义或概念上完整的真值条件命题时,理解话语就需要通过概念填充来产生完整的句子命题,这个过程称作“补足”。如语语(4)。

按:例中“手總其头”之“總”,《大正藏》校勘记云:元本、明本作“”,宫本作“揌”。《中华藏》本《僧祇律》卷九底本为丽藏本,对应文字作“捴”(C36/636/b),校勘记云:碛砂藏、普宁藏、永乐南藏、径山藏、清藏均作“”。今按,作“”是。“”谓以手捉头。《玄应音义》卷十五《僧祇律》第九卷“手”条注:“祖公反。《通俗文》:‘手捉头曰也。’”[2]326《集韵·东韵》引《字统》云:“搣,俗谓之捉头。”《随函录》卷二三《经律异相》第十九卷“手揌”条:“子红反。揌,搣也。《字统》云:‘俗谓捉头也。’正作。”(K35/391/a)清任大椿《字林考逸》卷七:“搣,俗谓之捉头。”

《随函录》卷十五《僧祇律》第八卷“桁晒”条:“上宜作苀,胡浪反。架也。又胡郎、胡庚二反,非用。”(K35/92/a)可洪释为“架也”,即指衣架。然上揭例中的“桁”并非表示名词“衣架”义。从后文“缝衣”“染衣”“打衣”等提示性词语可以看出,“桁晒”是表示晾晒衣物的动作行为。考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辞典》“杭”第二个义项为:“用火焙炙或借风吹日晒使水分尽去而干燥。”[8]由此可知方言中尚有类似的用法,然“杭”非本字。清胡文英《吴下方言考》卷八:“桁,踈列而阴挂也。吴中谓阴处挂物曰‘桁’。”[9]上揭例中发生的事情在难陀的房内,所以“桁晒衣物”是指把衣物挂在屋内阴干,此与吴方言中的“桁”义一致。

按:例中的“賞护”之“賞”,《大正藏》校勘记云:宋本、元本、明本、宫本作“掌”。《中华藏》本《十诵律》卷五十六底本为金藏广胜寺本,其对应文字作“賞护”(C38/129/c),校勘记云:资福藏、碛砂藏、普宁藏、永乐南藏、径山藏、清藏作“掌护”。今按,作“掌护”是。“掌”有职掌、主管义。《孟子·滕文公上》:“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赵岐注:“掌,主也。”上揭例中佛陀允许比丘畜剃刀鞘,就是为了掌管守护剃刀,作“賞护”致文义扞格难通。五代景霄纂《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卷十对“賞护”进行了辨误:“‘賞’字,大德云翻译时错书为‘賞’字。今作‘掌’字,即掌录守护也。”(X43/266/c)戴军平认为上揭例中“掌护”为“掌管爱护”[6]。其说不确,实际上重点应该是对事物的守护而非爱护。

按:例中“脽脚”之“脽”,《大正藏》校勘记曰:宋本、元本、明本、宫本作“匡”。《中华藏》本《僧祇律》卷二十四底本为金藏广胜寺本,其对应文字作“”(C36/896/a),校勘记曰:《永乐南藏》作“”,《高丽藏》作“”。从例中“身分不端正”可知,“脽脚”应为一种身体上的缺陷或疾病。《说文·肉部》:“脽,尻也。”《汉书·东方朔传》:“结股脚,连脽尻。”颜师古注:“脽,臀也。”《广雅·释亲》:“臀谓之脽。”由此可知,“脽”与身体不端正没有关系,疑“脽”字误。

3.剃刀鞘法者,佛听诸比丘畜剃刀鞘,为賞护,莫令失,更求觅妨行道故。(姚秦弗若多罗共罗什译《十诵律》卷五十六,T23/417/a)

2.1.2.1 提高护士业务能力 每个月组织病房小讲课,护理查房,科内业务学习,及不定期的医师授课,并定期进行考核。通过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培训,不断丰富专科知识,更新护理理念,调动和激发护士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护士业务能力。

7.旧住比丘尼语一居士言:“今比丘尼僧露地布萨,有如是如是恼。如佛所说,若施僧堂舍最为第一。善哉,居士!可为僧作布萨堂!”答言:“我多事不得自作,今以此物付阿姨,可共斷理。作竟语我,我当自往施僧!”(刘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译《五分律》卷十二,T22/84/c)

农村电商的发展对实现精准扶贫、促进乡村振兴有重要意义,农村电商人才的缺乏是发展的掣肘,高校具有解决社会发展之需的社会服务责任,校村协同采用多项措施解决人才缺乏问题,助推农村电商的发展。

汉译佛经中“齘齿”之“齘”也有误作“吩”的,《十诵律》卷十一:“尔时长老迦留陀夷恶眠不一心眠,鼾眠齘齿,语频申,拍手动足,作大音声。”(T23/78/c)此例中“齘齿”之“齘”,正仓院圣语藏本作“吩”。今按,“吩”是“吤”的讹字。郑贤章指出:“《随函录》中‘芬’读‘古败反’,乃‘芥’字之讹,构件‘分’与‘介’形体近似俗写易误。”[5]59“吤”乃“齘”的俗字。《龙龛手鉴·口部》:“吤,俗,正作齘。”因“分”与“介”形近易混,故正仓院圣语藏本讹作“吩”。

“料”與“斷”看似形体相差很大,但俗写中二者相似。“斷”俗寫作“断”。《广韵·换韵》:“斷,俗作断。”“料”俗写又作,《龙龛手鉴·米部》:“,俗;料,今读聊。”而“断”亦有作“”的,《尹详墓志》中“断”写作“”,毛远明认为:“‘’是由‘断’进一步简省,完全失去理据。”[13]斷”“料”相互讹误用例很多,郑贤章已分析了《随函录》中“料理”讹作“斷理”[5]249、“取斷”讹作“取[5]357,可参见。由以上论述可知,其讹误过程大致为

8.佛故投暮往到其所,求索寄止龙室中宿。答言:“甚不愛也,中有毒龙恐相害耳!”佛言:“无苦,龙不害我!”(刘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译《五分律》卷十六,T22/108/a)

按:例中“愛”字,《大正藏》校勘记曰:宋本、元本、明本、宫本作“受”。西晋竺法护译《普曜经》也有此故事,卷八中对应文字为:“不愛也,中有毒龙,恐相害耳!”(T03/530/c-531/a)此例中的“愛”,《大正藏》校勘记曰:宋、元、明作“受”。然从文义来看,当作“愛”为是。“愛”有“吝惜”之義。《孟子·梁惠王上》“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赵岐注曰:“愛,啬也。”朱熹注曰:“愛,犹吝也。”上揭例中的故事在其它佛经文献中亦见,吴支谦译《太子瑞应本起经》卷二:“迦叶曰:‘有何勅使?’佛言:‘欲报一事,傥不瞋恚,烦借火室,一宿之间。’曰:‘不愛也。中有毒龙,恐相害耳。’”(T03/480/c)后汉孟康详译《中本起经》卷一:“迦叶答曰:‘实不有愛,恐龙为害耳。’”(T04/150/b)此两例中对应文字均作“愛”,可佐证“受”为“愛”之形误。

李维琦指出:“佛经有前人译了,后人又译的情形。类似的故事或说法,有在此经中说过,彼经中又再说的。这就为以此证彼或以彼证此提供了条件。”[14]

中古律部佛经之间故事多有重复,故也可相互比勘来考辨异文是非。上揭《五分律》中故事在《四分律》中也曾出现,如卷三十二:“尔时世尊诣欝鞞罗迦叶所,到已语言:‘吾欲借室寄止一宿,可尔以不?’报言:‘不惜,但此室有毒龙极恶,恐相害耳。’佛言:‘无苦!但见借,龙不害我。’”(T22/793/b)因“愛”有“惜”义,故此例中的“不惜”正好对应《五分律》中的“不愛”。因“愛”與“受”字形相近,故二者经常相混。清代王引之早有论述,《经义述闻》卷十五“愛之以敬”条:“若謂愛而又敬,则经文当云愛而敬之,何得云愛之以敬乎?‘愛’疑当作‘受’字,相似而误也。”[15]

9.米中有谷不知云何?佛言:“听畜臼杵,令净人簸之。”不知以何物簸米,佛言:“听畜簸箕。”(刘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译《五分律》卷二十六,T22/171/c)

未处理种籽衣总黄酮含量为3.05 mg/g,比较吴琼等[23]研究结果有所降低。本研究按提取多酚的最佳工艺测定总黄酮含量,与吴琼等[23]最佳工艺不同,应是黄酮提取含量低的主要原因。带壳烘焙总黄酮含量普遍低于不带壳烘焙,应是松子壳阻碍了种籽衣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从而阻碍了分解反应的进行。

按:例中“令净人簸之”之“簸”,《大正藏》校勘记曰:宋本、元本、明本、宫本、圣本作“伐”,《中华藏》本《五分律》卷二十六底本为金藏广胜寺本,对应文字亦作“伐”(C40/186/a),未出校勘记。从文意来看,“伐”字与文意无关,而作“簸”字或可通,此句可以理解为比丘畜臼杵舂米之后令净人“簸之”。然“簸”与“伐”形音均不相近,为何会形成异文呢?

窃以为“簸”与“伐”均误,当作“”,“伐”乃“”之音借字,《广雅·释诂》:“,舂也。”《齐民要术·飧饭》:“作粟飧法米欲细而不碎,讫即炊,淘必宜净。”“米”即舂米。上揭例中“臼杵”为舂米工具,且前文有“米中有谷”,故此处当作“”更为合适。佛典音义中亦可以找到有力的证据,《玄应音义》卷十五《五分律》第二十六卷直接以“之”立目:“符发反。《广雅》:‘,舂也。’《埤苍》米也① “”原文作“昁”,“”原文作“暘”,徐时仪据文意校正。参见徐时仪校注《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38页。 。’”[2]335由此可知,玄应所见版本当作“”字。

”音“伐”,故以上诸本均误作“伐”。《广韵·废韵》也。又音伐。”《广韵·月韵》“”与“伐”在同一个小韵。《正字通·臼部》:“,房押切,音伐。舂米。”《慧琳音义》卷七十三《立世阿毘昙论》第八卷“舂”条注:“《广雅》:‘,舂也。’《韵集》云:‘米也。’今中国言,江南言。论文作荡,非体也。音伐,小舂。”[2]1793从慧琳所释可知“伐”与“”音同,且释为“小舂”与文义相符。《大正藏》在刊刻时不解“伐”乃“”之音借字,又或受下文“簸米”“簸箕”等词的影响而误改作“簸”。

在工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齐齐哈尔市围绕工业文化这一主题虽然开发出了一些文创产品,但也面临着产品题材单一、消费者认可度低等问题。

3.4.1总体思路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选育优良品种,加强基地规范化建设,跟进配套设施,大力推广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中药材示范专业合作社、中药材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实现中药材分步种植,合作管理,共同经营,做到每个步骤有人监管和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同时,积极与中药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共利互惠,依据当地的种植特色,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打造当地特色品牌,延伸全产业链,与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中药材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电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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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extual Analysis of the Variations in the Medieval Buddhist Scriptures

DING Qing-ga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Communication,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Dazhou,Sichuan,635000)

Abstract: The variation is very valuable for the study of Buddhist scriptures and languages.On the basis of different versions of the Tibetan scriptures, this paper analyzed nine texts of the Law of Buddhist Scriptures, such as“juan(捲)”and“quan”,“duan(斷)”and“xie(齘)”,“shang(賞)”and“zhang(掌)”,and“bo(簸)and fa(伐)”.Aiming to ascertain their authenticity,rectify the errors in publishing and interpreting,and interpret obscure words and phrases,so as to provide accurate and credible linguistic data for the study of Buddhist sutras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Buddhist scriptures

Keywords: Law of Buddhist Scriptures,Variation,Textual Analysis

DOI: 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19.06.017

中图分类号: H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2820(2019)06-0140-05

*收稿日期: 2018-12-09

基金项目: 四川文理学院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中古律部汉译佛经异文研究”(2019BS010R);四川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中古律部汉译佛经词汇研究”(SC17C050)。

作者简介: 丁庆刚(1982—),男,河南信阳人,文学博士,四川文理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副教授,从事汉文佛典文献语言研究。

[责任编辑:王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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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律部汉译佛经异文考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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