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价格管理的有益探索--陕西省商业企业“清码实价”试点项目调查_商业管理论文

放开价格管理的有益探索--陕西省商业企业“清码实价”试点项目调查_商业管理论文

放开价格管理的一项有益探索——陕西在商业企业中开展“明码实价”试点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价论文,价格管理论文,明码论文,陕西论文,有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开展明码实价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计委颁布实施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使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化、深入化,今年3月, 陕西省物价局发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随后由省物价检查所编发了《陕西省明码实价宣传提纲》、《陕西省明码实价试点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领导,并对试点工作的准备、组织和实施三个阶段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地市物价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紧锣密鼓地做了试点前的筹备。4月24日, 陕西省首家明码实价试点企业挂牌仪式在西安友谊公司华侨商店隆重举行,省物价检查所同该店签订了《明码实价管理责任书》,就此拉开了陕西明码实价试点的序幕。

一时间,各新闻媒体报道撰评,纷纷给予赞誉好评;省内外商业企业纷纷前往“取经”;广大消费者购物奔“华侨”,“华侨的价实在”!实价顷刻间成为西安市民街谈巷议的新话题。与此同时,反响声中的陕西各地市,迅速按照通知要求调查选点,分别确定了1~4个各自的试点单位和负责人,全省试点单位发展到17家,明码实价的试点工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运作起来。

二、明码实价的基本内涵

(一)明码实价的定义

“明码实价”顾名思义即明码标实价的简称,也就是说,它仍是明码标价的范畴。按照《陕西省明码实价宣传提纲》的解释,“明码实价是指在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在商品交易场所和劳务场所公开标明商品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是被经营者的消费者均认可的最终成交价格。”

这里需要一提的是,明码实价既是明码标价的范畴,定义就应同明码标价联系在一起,在表述明码标价基本定义基础上突出一个实字,实才是内在精神。如何体现实,实在哪些方面?就成为定义的核心。宣传提纲中关于实的表述,似乎集中在“最终成交”和“均认可”等文字。前者作为不讨价还价的最终成交价,似乎无甚异议,但后者似乎不那么确切。应该明确,价实不等于价最低。如果消费者经过多家比价最终没有成交,等于没有认可,并不代表标价不实。因此,关于明码实价的定义,笔者以为,其核心部分至少应该体现下述内容:在明码公开标价基础上,企业按照国家价格政策法规要求合理确定成本利润,价格持平或略低于同类商家,经营者和消费者无须讨价还价而最终成交的价格。

(二)明码实价的宗旨

明码标价的颁布实施,作为价格公开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使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得到公开化价格的可比优势,对约束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应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明码标价还不能解决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等问题,由此暴露出的随意标价、虚假标价、看人要价、漫天要价等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行为越来越严重。据报载,一位消费者在一家时装店花了3000元购得一套时装,稍后在另一家商店,同一品牌、面料、款式的时装,价格只有1200元,投诉的结果,商家以“定价自主、明码标价”为由挡了回去。

明码标价中的有“明”无“实”愈来愈离谱,伴之而来的是侃价。标价3000元的商品,砍价的结果竟能以700元成交。 可以说有“明”无“实”的商品标价,已扭曲了实施明码标价的目的与精神,成为不法经营者宰客的一把把暗刀。在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影响了政府与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更为严重的是它促发了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商业道德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强烈不满的呼声中面临着严峻挑战。

因此,如何在坚持明码标价公开化原则的同时,解决交易公平、价格合理问题,就成为价格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焦点。明码实价迈出了诚信经营的重要一步,其宗旨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商业企业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誉,维护价格法规的严肃性。

(三)明码实价的基本内容

明码实价中体现实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于国家定价商品和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二是对于国家指导价及监审商品,除严格执行价格备案和申报制度外,价格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差率,做到货优价实,各类商品价格水平应略低于同类商业企业;三是对放开商品,属于反暴利范围的品种,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加价率和加价幅度制定销价,其它品种由企业依据商品成本,按照商品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状况,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制定合理价格,在不突破省市反暴利规定的基础上,以提高在同类商业企业中的价格竞争能力为目的,以及时采价为手段,实现价格水平持平或低于本地区同类商业企业。

三、放开价格管理上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明码实价完善和发展了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解决了价格公开化问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漫天要价和坑蒙骗等价格宰客行为。但对于随之出现的虚假随意标价、看人要价和借“明”价暗宰进行价格欺诈,便显得有些无能为力。明码实价的产生和推行,剔除了明码标价中人为的虚假成份,反映的价格比较接近价值。明码实价的实,比之明码标价条件下人为的虚,经营者和消费者最终接受和成交,比之买卖双方的乱侃大砍价,更能体现明码标价政策的严肃性。从上述意义上讲,明码实价是对明码标价的发展和延伸,也是对价格管理薄弱环节的完善和规范。

(二)明码实价促进了企业价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明码实价的推行,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以规范和保证。西安友谊公司华侨商店作为陕西首家明码实价试点单位,在作较长时间准备工作的同时,对4万多种商品的进货渠道、计价凭证、 作价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清理了50余家违反价格纪律的联营户,将100 多种不合格的商品撤下柜台。为保证明码实价试点的顺利运作,先后修订、完善和制定了《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物价员岗位责任制度》、《商品作价办法》、《商品定价程序》、《采价制度》和《奖惩办法》等九项价格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集中体现了坚持价格管理目标五个百分之百(即经营商品百分之百明码标价,标价签内容百分之百正确完整,商品价格百分之百合理真实,度量衡器百分之百准确无误,让顾客购物百分之百满意)和坚持五个不作价(即对不符合流向的商品不作价,用零售价购进的商品不作价,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不作价,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作价,无进口手续的进口商品不作价)等。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从组织机构上予以保证。总经理为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设立了公司、商场和柜组三级管理网络,公司商场设立专职物价员,柜组设兼职物价员。从充分体现按作价原则定价出发,成立了西安市场价格调研小组,每周采价两次,确保所有商品价格低于或平于全市同类企业同类商品价格。面向消费者设立监督奖,对违反明码实价规定者及时予以处罚,并定期召开消费者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对举报者奖励。职工通过学习和实践,经营与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大大提高,企业也更加科学地实行了机构和人员的重新配置,全面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正如“华侨”总经理白周颂所分析的:“明码实价的实施,大大加强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了服务机制,更进一步树立了企业形象。”

(三)明码实价将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信任承诺的一种契约,有利于控制价格总水平

“华侨”在推出明码实价之后,以诚信待客,挤出了以往价格中的“水份”,以全新的面貌面对“上帝”。据对两个多月来“华侨”经营状况的监测调查,全公司商品价格平均降低10~15 %, 日销售额骤增30~40%,社会各界赞誉,消费者欢迎叫好,企业效益增加,投诉大幅度减少,价格纠纷基本杜绝。连一直对放开价格管理头疼的各级管理部门,也感到省却了很多麻烦。

可以公允地讲,“华侨”明码实价给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作出了诚信的承诺,商家需要为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机制,让利后挖掘潜力,更大程度上提高经济效益。消费者则在受益的同时增强了对商家的信任感,省却了怕挨宰的小心翼翼和被欺诈过后的心态失衡,报之以放心地购物,放心地上“华侨”,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烘托企业形象,为企业经营上水平,寻求更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更广阔的意义上看,明码实价有利于建立正常健康的价格秩序和市场竞争机制,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交易的同时,能够遏制一些企业任意抬价行为的发生。有助于更多的企业把主要精力用在改进管理,提高质量,主动降低成本上来。明码实价的社会意义还在于在方便监督的同时,发挥国有企业价格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平抑市场价格。这些最终都将有利于市场物价的稳定和控制价格总水平。

四、关于明码实价的深层思考

明码实价试点从“华侨”首家挂牌到各地市商家参与加盟,其车轮已开始在陕西各地市场上启动和运转。它将驶向何方,它的生命力长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的方向,还是特定时期的一种过渡?在价格管理与商业改革历程上将居于何种地位和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社会各界拭目以待。留给价格管理工作者的不仅仅是关注,还需要更深意义的思索。

企业竞争策略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价格策略。价格策略体现在商战竞争中,有的薄利多销,以廉取胜;有的恪守少而勿滥,高价制胜;有的则把握形势,灵活转变……近年来商业改革波浪起伏,竞争日趋激烈,从郑州亚细亚促发的“中原商战”到各地巨奖销售,从南京“熊猫大战”到“十点利”……无一不是围绕商家压价让利展开。诚然,明码实价也不例外。那么,按照现代价格理论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明码实价的生命力到底如何呢?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消费水平和承受能力都比较低,商品价格的高低就成为大众消费的第一要素,无疑也成为商家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由明码实价所引发的市场效应,对推进商业企业面向大众经营,增进大众对商家的信赖,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规范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商家只顾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忽视和侵害消费者利益。而当绝大部分处在摆脱贫困,步入温饱和逐步迈向小康过渡时期的广大消费者,呼吁买卖公平、痛斥奸商价格欺诈行为的时候,明码实价的商家把经营方向面向大众这个基本点,以实实在在的价格满足大众需要,这无疑使其在日渐突出的商业信任危机中站稳了脚跟,具备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础。相反,过急、过高的高档化、高标价和对商业利润的过高追求,非但容易导致脱离实际的畸形消费,也有损于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最终吃亏的不单是消费者,也必然包含着商家自身。

当然,商业价格竞争中一味压价竞争虽然受消费者欢迎,但无合理利润的经营,不但不利于商业企业的发展,严重冲减国家税收,因无利可图随之伴生的经营态度、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也会使消费者大倒胃口。我们欣喜地看到,明码实价的推行,既不同于商业大战中一味压价所带来的几败俱伤,也有别于“十点利”的一律化利率,抹杀了不同商品的特点属性,一旦商家群起仿效将无以生存。明码实价不但体现了企业合理的利润,也能够体现出各种不同商品按不同利率作价的特点,还可以按照季节、市场供求变化,在价格政策法规界限内灵活变动。商家无须承担因竞争压价所带来的损失。况且,把过高的虚假标价调整到合理利润的实价,似乎直接失去了一部分超额利润,但却有利于较早地适应和占领大众化消费市场,为企业最终获取最大化利润。即使以后同类商家都实行了明码实价,不同进货渠道、不同的企业费用所反映出的不同价格仍具有竞争意义。同时,明码实价所产生的社会示范和引导作用,将长期帮助消费者抵制价格欺诈和反暴利。

笔者认为,倡导明码实价,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至少应有一至两家明码实价示范企业,借以平抑该地、该市场的商品价格水平。价格管理部门只要规范好实价示范企业的价格行为,消费者购物时自会作出明白的选择。再根据明码标价和反暴利规定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实价示范企业日益增长的销售额和由此带来的丰厚利润将自然推动明码实价的社会化、规范化,带给全社会的将是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物价、人心的稳定。历史的经验和改革的历程证明,如果一刀切式地硬性推广,明码实价势必流于形式。

任何事物的理论和预测,都没有事物本身发展的实践来得实在,来得深刻。我们期盼着明码实价在未来的企业经营与价格管理轨道上扬帆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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