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
张 锐 彭 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 为了加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塑造应用型法律人才,我国逐渐加重对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培养,模拟法庭作为一种高效的教学方式被引入法学实践教学中。但随着各个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深入开展,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课程设置具有局限性、教学师资和教学条件受到限制等,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法学实用性的发展。文章立足于现实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现状,从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等诸多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探索改革法律硕士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实现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目标。
[关键词]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学教育
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但随着社会对法律的依赖加强,对高层次法律人才要求与日俱增,我国提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战略。法律硕士开始培养于2000年,法律硕士的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转型的时间过短及实践型教育复杂性,法律硕士人才在培养上出现了较大问题。各院校开始探索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措施,实践教学在全国推展开来。但随着教学的展开,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凸显。国家提出对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有效性、实践性成为关键,研究法律硕士模拟法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成为必要,并在此基础上探寻解决途径。
一、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内各大高校受到广泛的青睐,但是实践中仍然出现不符合培养实践人才目标的现状及问题。
各分测验结果显示约1.4%的学生成长经历异常,3.1%的学生社会支持状况很差,重度抑郁的学生约为3.7%。对这部分学生需要重点关注。
(一)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
模拟法庭教学在我国的适用时间较短,但适用涉及面广。首先,在众多高校中,有的高校将其归为必修课,有的学校将其归为选修课。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各大高校对其重视程度也不同。其次,在学分制改革背景下,在总体学分不变的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的加入,必然需要占用一部分课时,每个高校对模拟法庭的课时投入比重不一。①最后,各大高校遍布全国,受地区政府支持强弱、地理位置优劣的不同,模拟法庭在各大高校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也彼此不同。实践中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并受到学者和教师的广泛关注,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堪忧。
(a)、(b)中给定幅值为1000cts,频率1Hz的正弦输入位置信号,可以看出改进型ADRC可以很好跟踪位置信号,而传统ADRC响应滞后而且不能跟踪到峰值位置。
(二)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就模拟法庭教学而言,指导老师的热情和敬业成为实现实践教学的关键要素之一。一个负责的导师在实践基础上会耗费众多的时间和精力。模拟法庭的投入成本远大于传统理论课程的讲授成本,每次模拟法庭教学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针对不同学生的合作交流,需要给予不同的指导。同时提高实践课程导师的待遇,适当给予报酬,并在后续职业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量。⑤只有推动老师不断完善实践课程教学,才能推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螺旋式上升。
实验过程中,先确定超声波声束覆盖曲轴检测范围和缺陷存在的大概位置以及探头的位置、参数,尤其是扫查的角度范围,通过检测软件建立起基本的模型参数,实现声束控制的可视化。通过辅助软件根据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声束声程与角度,自动标定反射点的位置,根据软件识别缺陷的信号类型,并对缺陷进行定位。
夏小凡拿着底片去柜台开冲扩照片的票子时,听到开票员扯着嗓子跟里间的高志明说话:“下班回爸妈家吃饭!别忘了把那袋上海大白兔奶糖给儿子带过去。”没人知道夏小凡究竟在哪所学校念书,也没人留意她后来去了哪里,在哪儿工作。高志明再没见到夏小凡。也许那张冲印放大的湖畔外景照和登记照是她托人来取的,也许她来过了,而他恰好在家休息。
于洪:主要释放三个方面的信号:其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这一点不会动摇。其二,肯定了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40年来作出的重要贡献。其三,希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强自主创新,练好内功,努力实现新的发展,为祖国强大和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
作为一门实践课程,必然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的,教师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务工作经历,才能更清楚现阶段学生所处的位置及其所缺乏的技能,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规划。这必然对教学导师具有较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当下部分高校法学教师缺乏丰富的实务工作经历,且兼带实务课程,这必然会导致教学内容脱离实践。其次,我国法学实践教育正式归纳为教学体系的时间较晚,教学模式处于探索阶段。就目前而言,其教学模式单一化严重,往往各高校就三大诉讼程序进行模拟,课程设计单一,没有根据各地区、高校特色和情况进行综合,形成各具特色、丰富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程。
二、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传统理论法学教育的束缚
我国现阶段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仍然存在众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进行深刻的实践教学体制改革。应当结合各地区实践教学的反馈结果,培养学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从理论型人才向全面型人才转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当下推动教学实践化的重要方法之一。模拟法庭作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教学运行模式,将所学知识制度化,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必由之路。
(二)模拟法庭课程资源投入不足和教学模式单一
2.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方法陈旧。首先,模拟法庭在庭审结束阶段由授课导师总结,缺乏律师和法官参与,使学生难以体验法庭的气氛。当前我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模式处于不成熟阶段,教学模式的陈旧、不稳定导致在模拟法庭演练中忽略庭审抗辩、综合诉讼能力等关键点,最终致使课程效果甚微。同时,模拟法庭教学表演性质严重,学生参与性和比例性较低。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是模拟教学的目标之一,但大部分学生害怕现场出纰漏,在台下就均熟悉对方的辩论方向,模拟法庭成了学生“表演”的舞台,重表演而轻实践,违背模拟法庭的设立意义。③而且由于参与的名额有限,而一个班级人数众多,难以兼顾到所有同学,只能是其中数人组成模拟法庭实践者,学生的参与低比率与模拟法庭表演形式化二者相互影响,增加了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实现的难度。
三、规范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的措施
培养实践能力是法律硕士重要的目标之一,每个法学院都会开设众多有关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实务课程。模拟法庭教学是通过模拟审判的方式,提供一种仿真化的实践性教学。要改善现阶段教学模式需结合国内实践教学现状做出一定的改革。
(一)优化现有模拟教学课程设置及内容安排
2.完备模拟法庭课程安排。在模拟法庭课程之下细化相关的法律实践课程,各个部分实践课程相辅相成。观摩庭审程序是模拟法庭教学的必要前提,大部分学生熟悉相关程序的大致步骤,但是对具体细节并没有清晰把握。观摩庭审有助于明确相关的程序,庭审的观摩可展现部分实践技能的应用,为后续模拟做准备,确保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进行实践教学。④班级模拟庭审则是学生实践技能的展示平台,庭审后的同学交流和批评则为现场实践教学提供充分反馈。只有这三者相互呼应,有序排列,才能实现教学的质变。同时对各类案件进行类型化指导,选取典型案例,注重各项技能的传授。
1.明确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程目的。实践教学旨在加深学生对理论法学及诉讼程序的理解。法学理论和实践技能是法律学生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从其未来发展的角度观之,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的最初目的。模拟法庭教学首先训练的是学生对案件的逻辑分析能力,对案例逻辑分析是处理案件的第一步;其次训练的是学生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与当事人的沟通是案件推进的重要步骤;再次是锻炼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文书是代理人呈现给法官的重要一面;最后是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处事不惊、沉着应变是庭审所必须的心理素养。
3.合理设置课程的学分和课时。实践教学前提是模拟者具有充足的法学理论支持。由于研究生大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法学理论的学时可适当减少,实践课程的学时可适当增加,同时由于硕士理论基础具有一定差别,设置的课程学时也应有所差别。各个高校应立足于本校相关科目的学时总量并结合学校性质,进行差异化安排,统筹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量。只有从这三个方面对实践教学课程内容进行改革,才能多方位、多层次实现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的初衷,才能锻炼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
(二)学生投入及导师实践考核方式的改革
学生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学习者,参加模拟法庭是一个获取技能的过程。学生的学习态度对模拟法庭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对学生从付出的方面进行肯定,给予一定积极的支持和奖励,才能真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学习者的角度提高对模拟实践教学的重视。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把握自身的学习情况,认真琢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推动自身实践技能的提高。
1.模拟法庭课程内容规划不全面。首先,在当下的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学内容的设置以模拟法庭审判为课程形式,导致模拟法庭教学成为形式化课程,成为一种教学活动,知识传输的直接性、持续性被打断。②其次,目前大多数高校将模拟庭审视为模拟法庭教学最重要的环节,而忽略了庭前准备阶段文书写作等环节。模拟庭审的确是极其重要的,但并非唯一环节。只有在案件初期做足充分的准备,考虑到案件可能涉及的方面,才能真正提高实践技能。最后,模拟法庭的课程安排按照传统的理论体系进行。类型化的模拟一定程度上带给学生明确的学习内容,但学生受到传统理论的影响较深,导致各类型模拟审判的课时被限制,这就缩减了对案例的准备时间,无法分析清楚案件的脉络和细节,从而影响模拟法庭的实质效果。
根据现有的资料,不论是发达地区高校,还是相对落后地区高校,模拟法庭教学中的问题虽然都略微有所不同,但存在许多一致性。
四、结语
由于理论教学观念深入心扉,众多学生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课外活动。同时,众多实践教学导师也是初次涉及实务课程,其实践经验较为缺乏。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教学导师更重视理论基础的构建和理论知识的体系化,而忽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③教师作为教学程序的组织者、引导者,教学大纲的规划者,其思维和规划指引着学生的学习方向。因此,打破传统的教学思想约束,构建符合实践课程教学思维和规划成为关键。传统教学思想影响着法学教学的定位,所以模拟法庭应当突破传统教学观念的“包围圈”,扩充相应的实践理念才能打破现有的困境。
在抛物线方向和柱面方向增加基本单元数量即可得到所需要的口径的抛物柱面天线;由于空间展开机构多为杆件,切口径大,型面精度高等特点,展开后静稳定性要求高,需要对机构布局相应的钢丝绳来增加稳定性和提高刚度。图10为整体展开收拢状态。
注释
①王学栋,杨军.国内外专家协同教学法经验与借鉴——以法学专业为例[J].高教学刊,2018(20)。
②陈京春.论法学实践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J].法学教育研究,2019(02)。
③黄进.创建“即时共享协同融合学训一体”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J].法学教育研究,2015(01)。
④黄进,张桂林,李树忠,于志刚.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卓越法律人[J].中国高等教育,2014(17)。
⑤翟业虎.关于规范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9(09)。
[作者简介] 张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实践教学;彭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学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 本文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教改课题“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应用”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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