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分析_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中国共产党“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分析_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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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在比较详尽地分析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及其现状的基础上,接受了共产国际的建议:“当前的第一件事便是把中国从外国的羁轭下解放出来,把督军推倒,土地收归国有,创立一个简单联邦式的民主主义共和国”[1](P27)。这份重要的政治声明指出,由封建制度到民主制度、由单纯商品生产制度到资本家商品生产制度是世界共同趋势,在历史进化上有重要意义,但这种转变在中国至今尚未成为现实。中国“名为共和国家”,实际上仍是内由封建式军阀掌握政权、外为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的封建国家”。因此,“在无产阶级未能获得政权以前,依中国政治经济的现状,依历史进化的过程,无产阶级在目前最切要的工作,还应该联络民主派共同对封建式的军阀革命,以达到军阀覆灭能够建设民主政治为止。”其后不久召开的中共二大,将这一新认识写进了大会宣言并渗透在各项决议案中,确认在中国首先要建立的不是也不可能是以铲除私有财产制度、实现共产主义为指向的劳农专政,而是一个能够体现“国内和平”、“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民主自治”等等实际内容的“真正民主共和国”,并规定了“建设真正民主主义国家”的若干要求。

从第一次就时局发表意见提出民主政治的主张,至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共和国的议论相对集中。此后,共产党人并没有停止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探讨和思考,中共中央的文件乃至党内重要人物的文章,虽然不再直接以“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名义展开讨论,关于民主共和国的设想也没有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但还是有不少零散的相关论述。就此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可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和这个民主共和国的大致轮廓:

(一)民主共和国必须由民主派执掌国家政权

中国共产党此时常以民主政治指代民主共和国,断言“民主政治当然由民主派掌握政权”,并特地解释说,民主派掌握政权绝不是指在封建军阀势力之下选出一个民主派的人物做总统,或是选出若干民主派人物组织内阁,而是要由能建设新的政治组织应付世界新环境的民主党或宗旨相近的数个党派联合掌握政权。换言之,共产党人所谓的民主派掌握政权,是“有阶级争斗和经济改造的意义含在里面”的“政治战争”,而“不单是几个人进退的问题”;“是一个阶级推倒一个阶级一个制度代替一个制度的意思,不是一个人代替一个人或是那几个人代替那几个人的意思”[2](P35-37)。

不过,在共产党人的观念中,虽然认为有可能由“宗旨相近之数个党派”联合执掌国家政权,其中却并不包括无产阶级政党,而是指资产阶级各派政治力量的联合政权。可以引为证据的是,在正式提出民主派掌握政权而国共合作尚未见端倪的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就认为,“中国现存的各政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革命的民主派,比较是真的民主派”[2](P37);在中共二大的决议中,又多次提到“封建武人是无产者和民主派公共的仇敌”,无产阶级在反封建的革命中“应该联合民主派,援助民主派”[2](P64-65);其后的一份文件中,又明文表示要“促进代表资产阶级的民主派互相结合”[2](P120)。前者将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国民党视为民主派,中者将无产阶级与民主派视为两种政治力量,后者更直指民主派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据此判断进行推理,只有资产阶级、国民党可以掌握政权。至于共产党,虽然目前最切要的工作是联络民主派共同反对军阀政治,但仅此而已,在民主共和国中有没有位置、有何位置,一概没有涉及。可以想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不认为共产党应该在民主共和国的权力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主动放弃对于政权的要求,二是为了某种目的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就当时而言,显然属于前一种情况,正如中共二大所言,“我们加入民主革命的阵线,完全是以他为达到工人阶级夺得中国政权的一步过程”[2](P63),“是解除工人农民的痛苦使工人农民到权力之路的第一步”[2](P66)。共产党内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国民革命成功后,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但彼时若有特殊的环境,也许有新的变化,工人阶级在彼时能获得若干政权,乃视工人阶级在革命中的努力至何程度及世界的形势而决定。……但是这种未来的机会我们没有预计的可能,也并没有预计的必要”[1](P436-437)。这实际上淡化了共产党人争取政权的意识和观念,使自己基本上游离于争取政权的斗争之外。

中共四大提出和论证了无产阶级掌握民主革命领导权的问题,却并不涉及国家政权。党的领袖陈独秀虽曾有过某种思想反复,但基本倾向是甘居“在野”地位,既不谋求独自掌权,也不屑于与国民党建立联合政权。

值得注意的是,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提出要“力争革命民众政权的实现”[2](P463)。相对于把国家政权完全留给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思路,这种寓意着各阶级联合统治的提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变化,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共和国的构思开始越出传统意义上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框架。这是因为,国民革命的高潮使越来越多的共产党人意识到,“民族革命之客观的趋势,终于要超过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范围”[3](P475),力争革命民众政权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实现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4](P19、25),“制止”资产阶级“在革命后之政权独揽”[5](P129),成为党内比较普遍的认识。这样,与苏俄相比,国家政权中有资产阶级的位置,与欧美国家相比,在资产阶级之外又强调了劳动群众的地位,建立有别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也不同于苏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三种国家形态的思想已隐约可见。不过就全党而言,由谁来承担民众政权的领导责任依然是没有清晰答案的问题,直到1927年之后才明确指出,“以前所谓领导权仅指群众运动中的领导权,至于政权与军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以外的,现在这个无产阶级领导权初创的形式已经不够了,现在无产阶级应当参加革命的政权,应当指导革命中的武力”[6](P594)。遗憾的是,想要超越“无产阶级领导权初创的形式”已经为时过晚。

(二)民主共和国实行国民会议制度

中共二大做出了“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表明此时为建立民主共和国计,无意绝对排斥议会政治或完全置身其外,虽未对议会政治和议会活动抱什么幻想,还是准备利用议会揭露武人政治的罪恶、反映一般民众的要求。无奈中国的现实是“民主革命未成功,议会政治还未确立。虽然形式上,设立了各级议会,但因为武人势力的干涉和蹂躏,常常处在破坏胁迫的恐怖之中。”[2](P74)“在北京之国会已成为封建军阀的傀儡,国民已否认其代表资格”[2](P178)。因此,中国共产党认为,“在理在势,今后都必须以人民团体亲自直接选派代表的国民会议,来代替军阀官僚包办选举的国会制度”[7](P153),并在第二、三、四、五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再三申明此种观点,且前后持论基本没有改变。主要思路是:由人民团体即全国的商会、工会、农会、学生会及其他职业团体直接推举代表,召开不为军阀势力所支配的国民会议,代表人民的意思与权能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只有国民会议“才能够制定宪法,才能够建设新政府统一中国,也只有他能够否认各方面有假托民意组织政府统治中国之权”[2](P178);由负有国民革命使命的国民党出面号召国民会议,若其不能担负此项工作,“我们主人翁的国民断不能更袖手旁观,例如上海总商会所发起的民治委员会即应起来肩此巨任”[2](P178);中国共产党“要努力使国民会议这一制度迅速实现”,其步骤是:“由各地方公团联合的国民会议促成会努力进行到全国发表政纲的国民会议,更努力进行到接收政权的国民会议”[7](P153-154)。

在极力主张并呼吁支持国民会议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参与领导了持续数年的国民会议运动。就其此时正式对外发表的言论加以审视,共产党人主张的国民会议,不只是一种以“解决目前之时局”为目的的权宜之计,更是取代国会行使职权的“德谟克拉西的人民会议”[8](P191);既是民意机关,更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既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方可行使的立法的权力,又有组织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力。说到底,国民会议不是一般的议事机关,而是一种体现了各阶级联合、议行合一思路的政权形式,一种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或民主主义政治的表现形式。

关于国民会议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与民主共和国由民主派掌握政权的思路相一致,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是虚位以待,将国民会议发起者和领导者的位置留给了资产阶级。尽管共产党人竭力推动国民会议运动,也期待着一般国民能以国家主人翁自居不要袖手旁观,但无论是指望国民党出面号召,还是退而求其次,希望上海总商会之类机构接手,资产阶级都是其中的主体。显然,国民会议虽被要求由各人民团体直选代表来组成(中国共产党列举的人民团体中商会也排序第一),虽被要求代表人民的意思与权能,但相当程度上是作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而设计的,“真正民主共和国”的资产阶级性质亦由此可见一斑。

(三)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制度不再是“独厚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制度

与对政治制度的论说相比,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件对国家经济制度的阐述和规定不多,仅有“铁路银行矿山及大生产事业国有”等纲领性要求以及统一币制、废止厘金、减轻田赋等若干政策性规定[2](P141-142)。倒是陈独秀发表于1922年9月、并引起党内同志参与讨论的《造国论》一文明确提出:创造一个真正独立的中华民国,除了“建设民主的全国统一政府”这政治创造的一半外,还有“中华民国经济上的创造”这另一半,即“采用国家社会主义开发实业”。陈独秀分析说,照中国社会的现状,开发实业只有私人资本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这两条道路。前者因为在欧美日本已造成不可掩饰的罪恶,加以中国资产阶级的幼稚、中国资产阶级在国际帝国主义侵略国内军阀扰乱之下难以获得发展机会的现状及其短期内无法发展到能够应付中国急于开发实业之需要的前景,共产党人不能赞成;反之,到国民革命能够解除国外侵略和国内扰乱以后,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所尽的力量所造成的地位,未必不大过资产阶级,以现在无产阶级的革命倾向大过资产阶级便可以推知,那时资产阶级决难坚持独厚于自己阶级的经济制度,所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来开发实业,是国民革命成功后不能免的境界。

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内涵,照陈独秀的说法,就是既要“由中央或地方(省及市)政府创造大的工业、商业、农业”,又“亦非由国家包办一切大小工商业,马上就要禁绝一切私人企业”,而是要让“私产自然消灭”;而“国家经营的大工商业,亦不必全集在中央,省管及市管方法(都算是公有),亦可斟酌情形定之”[9](P208、206)。这样的说法虽未免过于简单笼统,但在两个主要方面触及到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问题:国家只经营管理大的工商业,并不立刻废止一切私人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意味着允许一个时段内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并存;国家经营的大工商业可以由中央、省及市的各级政府分别管理,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适当分权。一方面依陈独秀之意,这种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已不再是“独厚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制度,将会同时顾及革命倾向大过资产阶级、在革命中所尽的力量所造成的地位亦可能超过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这种经济制度虽冠之以“国家社会主义”之名,实则只是在允许私人经济存在的同时增加了国家控制大企业这一要素,并没有进一步涉及不同经济形式各自的性质、地位、作用等更多内容,而国家办实业也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的现象。如果说,“革命民众政权”的要求开始从政治上越出传统意义上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框架,“国家社会主义”(此说并不准确)的提出则从经济上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国家并不绝对拒绝国有化的产业和企业,国家在经济活动中也并不缺位,但归根结底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中国共产党虽不立刻禁绝私有企业却要限制其活动范围,强调由国家开发经营具有独占性质的大工商业,更为倚重国家对发展经济的干预作用。还要指出的是,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此时设计的民主共和国是由资产阶级民主派执掌政权,既然如此,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社会主义也就无从谈起,创办大工商业的国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共产党人当时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似乎应该称为国家资本主义。陈独秀自己也说,“其初只是国家资本主义,再进一步才能到国家社会主义”[9](P206)。当然,这与后来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成分之一的“国家资本主义”不是一个涵义。

(四)民主共和国为联邦制共和国

受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提供的样板、共产国际的明确指示以及中国政界学界相关话题多年讨论的影响,国家结构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这一时期建国方案中最为具体、思路最清晰、谋划最细的内容,在中共二大的文献中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阐述:“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P62-63)。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结构的总体设想,是内地各省的中央集权制、少数民族区域的民主自治制与整个国家的自由联邦制的统一。这一设想表明,中国共产党不是将联邦制与统一对立起来,只强调“邦”的一面而否定“联”或正好相反。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设定这种局部区域与国家整体、疆部与本部不完全一致的国家结构模式,除了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出于中国政治经济状况的考虑。一则因为中国还处于军阀割据、武人弄权的年代,各路军阀本已假借地方分权或联省自治的名义实行武人割据,若再主张本部地区实行分权式的联邦制,则“只有省称为国,督军称为王”了;二则本部各省(东三省在内)在经济上绝无根本的不同,基本上都已经由小农业、手工业渐进于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幼稚时代,因而为统一国家、发展经济起见,“联邦的原则在中国本部各省是不能采用的”。蒙古、西藏、回疆等处则不然,不独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生活上与中国本部各省根本不同,尚处于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故不能强其统一于中国本部的武人政治之下,否则不仅于本部人民没有丝毫利益,而且会阻碍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此外,疆部的经济情形不单与本部不同,它们各自相互之间也有差异。因此,中国共产党既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又反对大一统的武力统一,主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2](P111)。发表于1923年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更明确地指出:在国家组织之原则上,凡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的人民,至多也只能采用自由联邦制,很难适用单一国之政制;在中国政象之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尊重民族自决的精神,不应该强制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之人民和我们同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军阀统治的痛苦。如果说,中共二大以经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主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而不强其统一,并为实现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而允诺在少数民族自治邦的基础上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那么,此时则更断定多民族国家至多只能采用自由联邦制而很难适用单一制,且从免受侵略和压迫的考虑出发,提出不但应该消极地承认蒙古独立,还应该积极帮助其达到真正独立自治。这种结论性的断语使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组织结构的倾向性意见一目了然,也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在追求民主、抗衡专制独裁的意义上赞成联邦制。

就国家结构问题进行讨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主要是为了解决如何纵向配置国家权力的问题,意在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最初本不是针对民族问题而言,但中国共产党人出于中国多民族存在且民族问题复杂的现实,在关于国家结构的设计中更多地考虑到了解决民族问题的需要。这与马克思、恩格斯讨论国家结构的出发点是有些差异的。但是,国家的组织原则既考虑到异种民族分布的地理因素和区域性居住的久远历史因素,又顾及到国家统一、民族平等的政治因素和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语言不同等生活因素,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列宁的有关论述。列宁主张国家体制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同居民的民族成分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多民族国家要保证在经济上和生活上有自己较大特殊性并且民族成分不同的区域享有自治。中国共产党与列宁当年的思路极为一致,甚至语言的表达都如出一辙,显系转述和遵循其意。难能可贵的是,中国共产党不仅有意识地、自觉地吸纳了列宁这一思想,而且依据自己此时对于中国历史和现状以及少数民族特殊性的有限了解,有创见地得出了以本部各省的中央集权制和少数民族区域的民主自治制为基础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结论。姑且不论这种国情分析及其建立在这种分析基础上的结论是否准确,单就尝试着以中国社会的现实作为认识问题的依据这种思想方法而言,与中共一大相比已经是一个很值得肯定的进步,而在不同范围内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政策,更标示出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的成长。当然,中国共产党发起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及沿江沿海地区,对分布于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了解甚少,关于国家结构的结论未必恰当,而左右列宁当年选择联邦制的最主要因素在中国并不存在,将国家结构拷贝过来也未必符合实际。

(五)民主共和国应当给予人民各项民主权利

中国共产党指出,民主政治的精髓和要素,就是国家给予人民他们所要求的自由权利,包括直接的无限制的普通选举权,平民的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妇女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社会地位上享有的男女平权,以及最为重要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宗教信仰的自由权。这些自由权已经“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故必须以国家法律作为保障。在某种意义上,“宪法就是国家给予人民权利的证书”。“在共和名义之下,国家若不给人民以这几项自由,依政治进化的自然律,人民必须以革命的手段取得之。”[1](P318)

(六)民主共和国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国家形态

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把建立民主派执掌政权的民主共和国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只是视其为进一步建立理想国家的一个阶梯。从政治上考虑,民主共和国的实现只不过是解除工人农民的痛苦使工人农民走向权力之路的第一步,“无产阶级不过得着一些自由与权利,还是不能完全解放。而且民主主义成功,幼稚的资产阶级便会迅速发展,与无产阶级处于对抗地位”,双方的阶级矛盾将无法调和。这时必须努力实现使工人农民获得完全解放的第二步奋斗目标,即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实行“与贫苦农民联合的无产阶级专政”,或曰“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2](P115)。从经济上考虑,“工人阶级必须取得政权方能将生产资料归之于社会公有,达到他最高的目的,所以中国无产阶级又必不当以‘国民革命’自限”,而要继续为“进于无阶级的共产社会”创造条件[2](P140)。因此,中国共产党既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引导他们参加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又强调他们必须要环绕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之下独立做自己阶级的运动,“训练自己的组织力和战斗力,预备与贫农联合组织苏维埃,达到完全解放的目的”,而“如果无产阶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强固,这第二步奋斗是能跟着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即刻成功的”[2](P116、115)。上述论点反映出中国共产党既对中国社会、中国革命的认识有了重要的进展,又存在着理论上的冲突和矛盾。一方面体会到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确信建立劳农专政、实现社会主义需要一个“预备”期;另一方面对这两步如何衔接的问题还没有清晰的认识,似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向劳农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过渡也可以是一个迅速而短暂的过程,甚至有可能在这种民主共和国建立之初“即刻”完成,从而使民主共和国失去存在的理由。

从建立俄国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性宣言,到提出首先要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具体主张,是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的重大进步。它表明,中国共产党不再停留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般原则性结论,其国家设想从完全依赖于马克思主义的文本,走向兼顾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不再以无产阶级专政为直接目标,而是开始在社会主义大方向下校正自己的航道,对国家模式的取舍由完全从自己的价值取向出发,转变为同时考虑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再是仅仅宣传自己的国家理念,而是提出了具体的国家主张并在某些重要方面开始越出一般旧式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框架,理论上也相当程度地介入了国家问题的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国家设计中的某些思路和观点,是构思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前期准备,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国思想发展史上的阶段性成果。

然而,尽管在政治上和理论上有所前进,共产党人关于国家问题的探讨却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就全党来说,虽然对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形态、政权形式、经济制度、国家结构、民族政策等基本问题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均有所关注和阐述,但还来不及很好地消化马克思主义,来不及完全发现中国革命与别国革命或者说新旧民主革命之间的诸多差异,来不及准确分析中国社会各个阶级并由此判断其各自在国家中的具体位置。尤为重要的是,在构思民主共和国的过程中,虽然为“民众政权”、“平民政权”而战的指导思想愈益明确,却对平民政府的领导者是谁、无产阶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何种地位这类敏感问题,始终态度游移暖昧。以共产党人自己的尺度来衡量,这样的民主共和国显然不具备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问题的探讨还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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