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研究:一个正在兴起的热门话题_市民社会论文

非政府组织研究:一个正在兴起的热门话题_市民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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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非政府组织研究(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s)正吸引着越来越多学人的关注,是一个正在兴起的、跨学科研究题域。这一题域的出现和发展与现代社会各种组织力量的巨大增长相关联,与国际社会和各国社会发展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关联。正是因为这样,非政府组织既是一个越来越常见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正在产出丰硕成果的研究主题。

题域的由来与发展

应当指出的是,所谓非政府组织,就其所指代的社会现象而论,是人类社会早已有之且屡见不鲜的;但就其作为一个独立使用的学理概念而论,则经历了相对复杂的发展,并且形成了特定的内涵。

溯本逐源,学界对于非政府组织现象的关注首先来自于国际事务的新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近二、三十年以来,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发展过程中一个得到普遍公认的事实,就是国际舞台上的国际行为主体日趋增多,新的国际行为主体不断出现。这不仅是指随着非殖民化运动的发展而造成的新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增多,更重要的是指非国家国际行为主体的巨大发展,集中地体现为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急剧增多,其中一些明显成为国际政治格局中不可缺少的成分。而在当今世界形形色色、为数众多的国际组织中,因其成员身份的不同而可以分为各国政府派代表参加的政府间组织和数量巨大的、由非政府代表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注:Richard Mansbach,Yale Ferguson & Donald Lampert,The Web of World Politics:Nonstate Actors in the Global Systems,New Jersey:Prentice-Hal,Inc.1976,pp.326.)。据1988-1989年版《国际组织年鉴》所提供的数据,当今世界有4827个“公认的”国际组织,其中政府间组织为309个,而非政府组织则为4518个。另据统计,在1954年至1968年期间,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年增长率达到了4.5%。(注:Kjell Skjelsbaek,The Growth of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 Twentieth Centur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5(Summer),1971,p.425.)前者的地位和作用在国际政治研究中早有定评,而后者的广泛发展和在国际事务中所起到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却是战后以来引人注目的新问题。例如,早在联合国草创时期,就有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而在联合国建立其功能组织结构时,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专门为非政府组织规定了相应的安排,以谋取后者对于相关事务的支持。到目前,已有800多个非政府组织列为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理事会的咨询成员。这些组织不仅可以列席会议,而且可以应邀就某些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其中一些更具有提出会议议案、以书面和口头表述意见的权利。再如,当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时,有近300个非政府组织到场;而1992年联合国在利马举行环境与发展大会时,已有1400多个非政府组织到会。正是在这样的活动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其活动范围几乎涉及人类社会活动的一切领域,并且因此具有了重要的政治影响。

这些现象使得一些敏感的学者率先对此进行系统的研究。在他们看来,国际政治研究中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过于强调主权国家和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的重要性,实际上片面强调了国际行为主体的国际法资格和地位、参与国际行为的合理性和代表性,将国际组织的行为能力偏狭地解释为缔结条约、建立同盟的能力,而组织结构则指特定的人口聚集、地理位置和国土面积等等。这显然是一种只关注法律—资格的研究视角,其片面性在于这一视角有特定指向地遮蔽了许多不同于传统国际组织但确实活跃于国际舞台的诸多超越国界限制的组织,因而与目前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现实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他们特别强调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所带来的变化,认为非政府组织已经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于各国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有着巨大的影响,因而正在改变着整个国际体系和国际关系格局。他们主张采取一种更具开放性的研究视野和更加宽泛的对象建构,主张用全球(global)事务和全球政治的概念取代强调国家间关系的国际(inter-national)事务和国际政治的概念。(注:James Lee Ray,Global Politics,Boston:Houghton Mifflin,1987,p.73-80.)

当然,在这样的研究发展中,国际关系学界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仍有争论和分歧,一些人认为,在跨国范围内活动的“跨国公司”也属于“非政府组织”的范畴,但大多数人主张跨国公司因其逐利动机与行为而应当单独归入特殊的类型。(注:A.LeRoy Bennet,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rinciples and Issues,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p.251-268)就此而论,这一认识分歧也体现着“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类属概念所具有的模糊性。但是,这一概念所包含和强调的与政府和政府组织相区别的维度,又使得学界宁愿使用这一并不严谨的概念来进行研究。

正是在后一种意义上,有关“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很快又从国际关系研究扩展到国内问题研究领域。人们意识到,在国内事务中,政府所面对的并不一定是处于离散的个体状态的大众,政府也不可能与每个个人产生互动;相反,在公与私之间、在政府与个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些组织形态。但这些组织形态又不同于公司商号之类早已有之且主要出于经营者的个人私利而创建和活动的组织,相反,它们专门从事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不常做和做不好的事情。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这类“非政府组织”在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中承担着日益广泛的功能,并且与政府组织和私人营利企业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学界也在比较研究的意义上发现,特定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类型与这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是联系在一起的,透过对特定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也可以发现此一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于是,所谓“非政府组织”研究便伴随着这一现象的普遍发展而逐步成熟和发展起来了。

学理概念的探讨与类型学研究

从字义上讲,“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概念确有其含混之处,它以否定性或排斥性表述指代着一个包容性极大的组织空间;但学界在使用这一概念时,除强调其与政府的相对关系以外,又暗涵着一些特定的判断,因而使得这一概念在研究中具有了可操作性。这些判断基本上是针对“非政府组织”的某一方面特征而言的,因而在不同的研究者那里,“非政府组织”概念又与另一些相关概念具有联带性和替代性的关系。

首先,“非政府组织”属于“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组织,就是说,它们既不同于政府部门又不同于私人部门,而是超出于两者之外的第三种类型的组织实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它们又是“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注: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其次,“非政府组织”与其他非政府的私人组织类型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是“非营利组织”(Non-profitSector)(注:Lester M.Salamon & Helmut K.Anheier,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an Overview,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Press,1995,pp.14-15.),尽管它们也许会有经营性活动;但更确切地说,它们所有可能的收入还会用之于它们自身所关注的公益事业,并因而属于“公益组织”。再次,“非政府组织”不拘于地域和行政区划,不拘于参加者的职业身份,而仅仅出于志同道合的志趣而组织在一起,因而是“志愿者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s)(注:Wolfenden Committee,The Future of Voluntary Organizations,London:Croom Helm,1978.),尽管其工作人员未必没有工资薪水。又次,“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居于特殊的地位,因而学术界又将它们归入与国家处于相对一极的“市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注:Stephen N.Ndegwa,The Two Faces of Civil Society:NGOs and Politics in Africa,West Hartford:Kumarian Press,1998,pp.3-5.);尽管它们与市民社会构成中的那些宗教组织、自娱性联谊团体和政治动员组织有相当的不同,并因而是特殊的“公民组织”(Citizen Organizations)。

总结归纳上述各种概念,对于“非政府组织”便可以形成一种操作性概念:“非政府组织”是由抱持相同或相近志向的志愿者组成的、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成员—领导结构的、超出于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之外而独立运作且发挥特定的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关注于特定的或普遍的公众公益事业的民间团体。其中,民间性和公益性是最为重要的因素,“非政府组织”就是以非政府的方式介入原本应由政府关注的公益事业的组织。(注:World Bank,Involving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Bank-Supported Activities,Operational Directive14.70,Washington DC:World Bank,1989.)

在这种操作性概念的涵盖范围内,“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极其庞大,因而,学界又不得不首先对之进行类型学研究。一般说来,按照组织成员分布的状况,“非政府组织”可以分为地方性、全国性和跨国性的;但这也与其活动领域的范围大小相关,因而又有关注于地方性公益、全国性公益和跨国或全球问题的不同组织。按照组织结构和层级安排的取向,则有离散性的草根组织(grassroots organizations):仅有共同的名称或协调的活动而无严密的组织;或是集中型的全国组织:自下至上有完整的组织系统和组织机构。按照活动领域的性质区分,可以划分为普遍性目标指向和特定目标指向两大类,大部分“非政府组织”是在特定的公益领域内活动,以推进和促进特定的公共目标为己任,同时,也有一些组织关注于普遍性的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又可以按照“非政府组织”的行动特征加以区分,即有明确的目标设定、采取积极干预的行动策略的组织与只有行动取向设定、采取温和的广告宣传行动的组织。由此也可由相对于政府的不同位置而区分不同的非政府组织:从全面合作、批评性合作直到避免卷入;相对于国家体制的关系:从全面适应、要求改革直到保持距离。由此也可看出,上述各种类型区分实际上都是连续谱系式的类型界定;在社会生活实际中,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只是在不同的谱系上居于不同的相对位置而已。

因此,学界有人又从生命期的角度展开论述,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看作是不同代际之间的发展与更新。这样,从产生之初到现在,“非政府组织”大体经历了四个“世代”的演进。早期的非政府组织以社会救济和福利性服务为工作重点,关注于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维持基本生存性质的人道主义援助和物质支持,力图缓解社会不平等现象、紧张和矛盾;此为第一代。此后的非政府组织以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为工作重点,致力于面向落后地区或贫困社会的区域性开发援助项目,力图促进和帮助这些地区或社区实现生活水准的改善和提升;此为第二代。第三代非政府组织明确将推动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为自身努力的重点,尽管每个组织的功能性目标也许是有限的,但其总的取向则是宏观战略性的,因而它们开始从单纯地提供服务和援助转向着力于制度创设和政策创新,力图在更深远的意义上影响所有相关的公私机构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第四代非政府组织形态初露端倪,尽管在组织功能上变化不大,但这些组织的自我意识有巨大的发展,行动观念亦有明显的改变,它们明确希望结成国际或全国性合作网络,互通声气、互相支持,尽可能广泛地动员大众、尽可能充分地得到政府和营利组织的支持,从而创造出“争取更好的明天”的制度环境。(注:David Korten,Getting to the 21th Century:Voluntary Action and Global Agenda,West Hartford:Kumarian Press,1990,p.117.)当然,这种代际描述是就总体的发展趋向而言的,而以个殊性形式存在着的非政府组织则仍然是各具特色的。

发生学解释与学理性评判

正是在上述概念探讨和类型研究的基础上,学者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研究集中在两个向度:一是解释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持续发展,二是评判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对于社会生活所造成的作用和影响。

在解释非政府组织出现和发展的问题上,主要的研究进路有两类:一是从需求方面做出的解释,即认为非政府组织出现和发展关键在于社会存在着特定的需求,因而社会生活客观要求着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这类研究着重考察这些特定的需求究竟为何。另一是从供给方面提出的解释,即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关键在于有特定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因而社会现实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准备了不可或缺的基础;这类研究关注于制度环境和政府治理的变化及其新的资源配置方式。(注:Michael Edwards and David Hulme,Non-Govern mental Organizations:Performance and Accountability,London:Earthscan Pub.1996,pp.4-6.)而这些理论解释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的三边互动问题。

着眼于需求方面(need-side)的考察和研究,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所强调的是,在市场体系即个别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无法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下,政府也无法合理有效地向选择偏好差异较大的消费者提供能够满足其特殊需求或过度需求的公共物品,非政府组织因此应运而生:向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向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注:Burton Weisbrod,The Nonprofit Econom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p.23-25.)契约失灵理论则强调,由于信息不对称关系的存在,消费者无法在现行的契约制度下有效地监督商品生产者或服务供应商的行为;因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使得它们能够成为降低监督成本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开始以新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私人物品,消费者更偏好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而拒绝市场化的选择或国营机构的安排。(注:Andrew Green and Ann Mathia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Health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ew York:St.Martin,pp.39-59.)新社会运动理论(NSMs)所强调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人们许多新的共同要求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得到解决,因而非政府组织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沟通渠道和问题解决途径,或是向政府施加压力以创构新的制度或是以创造性的办法解决最急迫的问题。(注:Paul Bagguley,Social Change,the Middle Class and the Emergence of"New Social Movements":A Critical Analysis,The Sociological Review,Vol.40(Feb.1992)mpp.27-29.)

与之不同的是着眼于供给方面(supply-side)的研究,其中,治理观念转变理论所强调的是物质和财政资源的供给问题。这一理论认为,在实施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某些公共物品的供应职能由非政府组织承担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因而开始有意识地谋求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在一国范围内,政府不仅营建了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并且动用国家资源支持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在区域或社区的经济开发方面所开展的项目活动。在国际社会中,各国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通过非政府组织向贫困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和开发性援助。这一事实正是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得到迅速发展的关键。(注:OECD,Voluntary Aid for Development:the Rol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Paris:1988,OECD;J.Clark,NGO-State Relations:A Review of the Prineiplal Policy Issues,in D.Hulme & M.Edwards,Too Close for Comfort?NGOs,States and Donors,London:Macmillan,1995;R.Holloway(ed.),Doing Development:Government,NGOs and Rural Poor in Asia,London:Earthscan,1989.)利他主义“外溢”理论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的供给问题。这一理论主张,尽管有悖于理性人的普遍认定,但真正利他主义者的存在以及部分追求非物质性个人私利如荣誉名望和社会影响力的人们投身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往往会产生“外溢”效应,感召和动员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参加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活动。这一情形是新的非政府组织不断出现和既有的非政府组织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注:C.Handy,Understanding Voluntary Organizations,London:Pelican,1988.Philip J.Eldridge,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and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in Indonesia,KualaLumpur:Oxford Univ.Press,1995,pp.3-16.)

但较之于对非政府组织的发生学研究而言,学界更关注的还是研究和分析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对社会生活所造成的作用和影响,希图由此观察现代社会变迁的趋势。(注:Michael Edwards and David Hulme(ed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Performance and Accountability,London:Earthscan,1996,pp 3-17.)这方面的研究表现出异常复杂的情形,对此一题域感到兴趣的学者往往会凭依自身所受的学科训练以及以往研究的知识积累而进入研究,而其研究所得当然也就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讲,这类研究涉及三个向度:非政府组织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问题、非政府组织与经济发展。

作为一个冷落已久的经典学术论题,市民社会理论却在近二十年间得到广泛的复兴和拓深,很快成为主流派知识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形成了一股可以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注:参见邓正来和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这一学术演进状况与堪称“全球性结社热潮”(注:Lester M.Salamon,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Foreign Affairs,Vol.73(1994),No.4,p.109.)的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在时间上恰好是同步的,因而两者相得益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为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实证研究的对象和理论校验的素材,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也为观察和理解非政府组织准备了学术视角和思辨知识;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获得了理论上的合法性论证并因而在实践中更具有发展的冲力,市民社会理论也获得了经验上的普适性支持。尽管市民社会论者之间的观点分歧极大,但大都将志愿性、中介性的非政府组织看作是市民社会的核心结构要素;这些组织既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必要的准备和训练、必需的机会和手段,同时也为公民自治和自我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必需的组织和形式;正是通过非政府组织,市民社会获得了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进而成为抵御国家权力和职能过分扩张、防止商业市场系统过分侵蚀的根本保障,成为民主政治的牢固基石。在这种理论框架支配下的相关研究特别关注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变迁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具体作用,探讨非政府组织在日常活动中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它们吸收其成员并动员社会大众的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政府组织的研究者又倾向于将这些组织看作是参与民主的新形式。(注:参见Stephen N.Ndegwa,The Two Faces of Civil Society:NGOs and Politics in Africa,West Hartford:Kumarian,1998;Julie Fisher,Nongovernments:NGOs and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World,West Hartford:Kumarian,1998;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至于在国际上活动的跨国性非政府组织,学界有人将其看作是在政治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全球市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的重要表征。(注:J.Smith,C.Chatfield & R.Pagnucco(ed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 and World Politics:Solidarity beyond the State,Syracuse:1997,Syracuse Universi tyPress.)

较之于上述更侧重于社会理论和民主政治问题的研究而言,有关非政府组织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问题的研究则显得相对有限和平实,却也不乏新意。就此而论,非政府组织研究与最近十余年来兴起的所谓治理(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的讨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尽管人们至今仍对治理和善治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见解,但在强调其作为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应当由政府与公民实现共同合作、共同参与这一点上有着基本的认同,在强调社会秩序和权威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和自觉服从的合法性、政治信息必须公开的透明性、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责任性、人人平等且依法统治的法治原则、运作低成本和机构设置合理的效率性是为治理和善治的基本要素这一点上也有着基本的共识。(注: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正是在这一讨论中,人们将非政府组织、特别是那些关注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问题且活动于特定公共政策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视为新型治理或善治的关键,视为超越传统善政和统治概念及其实践的必行途径。(注:P.Hirst,Associative Democracy:New Form of Economic and Social Governance,Cambridge:Polity,1993.Jan Kooiman,(ed.),Modern Governance:New Government-Society Interactions,London:Sage,1993.)在此基础上,有关研究集中于探讨非政府组织在某些具体的公共政策领域介入政府决策过程的方式及其结果,某些国家的政府如何实行改革以在新的制度空间内吸纳和采用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的努力。(注:D.Rajasekhar,Decentralize Government and NGOs;Issues,Strategies and Ways Forward,1999;Joseph Semboja and Ole Therkildsen(eds.),Service Provision Under Stress in East Africa:The State,NGOs & People's Organizations in Kenya,Tanzania & Uganda,1999.)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治理和善治的讨论,就是主张国家权力向由各种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网络所构成的社会的回归和扩散。这一主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市民社会理论思考脉络的延续,尽管其着眼点更偏重于政府和政府政策的改变。

与上述论题相关的是,经济发展既是各国公共政策日程中最重大的问题,也是非政府组织工作的重点,因而在有关非政府组织研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中,集中探讨非政府组织与经济发展问题的著述占有相当的份量。长期以来,以探讨第三世界国家实现经济发展道路为其目的发展经济学,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实践,一向主张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如“经济起飞”的前后,由具有现代化意识的国家领导人通过政府的政策选择和执行而推行特定的经济发展计划或项目,对于发展有着至关紧要的意义。但发展中国家多年来的实践却表明,照搬西方的经验固然大多无效,而所谓政府推动型的现代化所造成的困境更是远多于所可能带来的好处。(注:参见[法]勒内·杜蒙和玛丽—弗朗斯·莫坦:《被卡住脖子的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病态发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3年和1984年版)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近年来诸多从事经济发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却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无论是在最贫困的国家为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还是市场条件初具雏型且经济发展状况有所改善的国家,非政府组织都十分活跃。较之于政府部门的政策行为,非政府组织在深入居民社区方面所具有的“草根性”和“亲和性”,在提供开发性援助时所强调的公民参与和自主开发,使得非政府组织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效益;(注:John Clark,Democratizing Development:The Role of Voluntary Organizations,West Hartford:Kumarian,1998;Thomas F.Carroll,Intermediary NGOs:the Supporting Link in Gzassroots Development,West Hartford:Kumarian,1998.)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与政府领导人急功近利的做法相反,非政府组织更重视环境保护和节省能源,更强调公众观念转变和组织创新的重要性,因而从根本上有利于发展的可持续性。这类直接的观察促使有关学者意图进一步探讨其间的关窍所在,找寻其中具有普适性的规则。一些研究结论则认定,非政府组织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活动提供了一些替代性的选择,一条走出贫困的新路。(注:参见Eloy Anello,NGOs In Latin America:Issu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GOs Involved in Development,1991以及由英国“海外开发研究所”主持编写,由英国Rortledge公司出版的“Rethinking Roles in Sustainabl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丛书:J.Farrington & A.Bebbington,Reluctant Partner?Non-governmehtal Organizations,the State and Sustainabl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A.Babbington & G.Thiele,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sand the State in Latin America;Kate Wellard &J.G.Copestake,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State in Africa;J.Farrington & D.J.Lewi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State in Asia.)

但必须指出的是,上述三个向度的研究是相互联系的,都涉及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这些研究也都对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持有一种相当积极和充分肯定的基本评价。就目前所能接触到的文献而论,这些充满着乐观主义的研究取向和基本评价构成了相关研究的主流意见。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研究关注于非政府组织的消极一面,指斥上述研究有将非政府组织“神话化”的危险,有将个别结论放大至适用所有非政府组织的“化约论”趋势。尽管这类批评确有言过其辞之嫌,但其间所指出的问题如内部管理的官僚主义化、组织本身的个殊化与意图实现的宏大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等等,(注:David Lewis and Tina Wallace,New Roles and Relevance:Development NGOs and the Challenge of Change,2000;Naoki Suzuki,Inside NGOs:Managing Conflicts Betw eenHeadquarters and the Field Offices i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1997;Ian Smillie,John Hailey,Managing for Change:Leadership,Strategy and Management in Asian NGOs,2000.)也是有一定道理而必须加以注意的。

非政府组织研究在中国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并行深入、经济发展持续高速增长而社会开始大规模变迁为特征的新时期。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以后,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社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有本文所讨论的非政府组织特征的各种社团组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起来,在数量和种类大大发展的同时,其组织独立性明显增强而合法性也日益得到确认,在社会上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功能和职责,也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直接和频繁地与之接触或交往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不引起持有特定的问题意识和终极关怀的中国学人的注意,同时改革开放以后与国际学术界的接触和交流也启发着中国学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逐步开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尽管这些研究因其操作者的观点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课题名目、研究进路和学理结论,但其所关照的现实却是共同的,因而其指向也具有共同点。倘若能够以较为宽泛理解的非政府组织定义来考察,那么可以说,中国学者的非政府组织研究因目前这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而具有自身的特色,以其所涉及的范畴而论则大体上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既包括引介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也包括依据中国语境的经验所展开的理论反思。(注: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二是有关社团组织的研究,其中既有大量的学理性实证研究和历史研究,也有出于政府公共管理之需的对策性研究。(注:王颖等:《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三是有关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的研究。(注:参见社科院农村所:《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农村组织与制度变迁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徐勇:《中国村民自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王振海和王存慧:《新视角下的政治:关于社区政治发展的专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四是在第三部门研究的名义下集中于对民办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或组织的研究。(注:例如1999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第三部门研究丛书”,包括由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孙力平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郭于华等:《事业共同体:第三部门激励机制个案探索》、周志忍等:《自律与他律:第三部门监督机构个案研究》、中国科技促进会:《捐款是怎样花的:希望工程效益评估报告》、苏力等:《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等。)这些方面的研究为未来更加丰富且深刻的研究成果准备了必要的知识基础,因而可以预期的是,非政府组织研究在中国还会有更大的发展。

囿于篇幅,本文只能简单地考察和回顾在非政府组织研究方面那些具有普适性的研究发现和一般意义上的学术努力。其实,作为一个正在兴起的研究领域,非政府组织研究尚处在知识建构的早期阶段。与其说这一研究题域以其具有诸多得到公认的理论范式为特征,不如说是以大量精彩纷呈的非政府组织个案研究为特色。就此而论,本文所引证的文献向读者提供了一个初步阅读的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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