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初次分配主体格局的调研(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局论文,主体论文,分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执笔:李爽 李建立
初次分配格局现状的成因
分配制度的变化是初次分配格局变化的首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利改税、拨改贷、提高折旧率、实行新财税制度等。在收入分配方面,先后推行了奖金制度、工资套改、工效挂钩等办法。在劳动保障方面建立了退休、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办法对原有分配格局的改变具有重要影响。一是改变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方式,从而也改变了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两大分配主体的初次分配关系。二是使企业成本逐步上升,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下降,居民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上升,而政府部门并未因此得利。具体分析,大体情况为:
第一,过去国有企业的资金都是由国家无偿拨给的,实行“拨改贷”以后, 企业资金转为银行贷款, 企业承担了较沉重的利息负担。 1995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8%,全年支付利息比1985年增长16倍。1980年国有企业利息与利润的比例为10∶90,1990 年为48 ∶52 , 1995年已在63∶37。1996年,38万家工业企业利息支出达2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利息支出额相当于盈亏相抵后企业净利润的1.59倍,与盈利企业盈利额相比为85.4∶14.6。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利息支出应进入企业成本费用,利息支出的增加使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相应减少。
第二,工资成本上升较快。如以利润、税金、利息、折旧额和工资总额为100%, 1995年国有企业初次分配中,税金占27.4%,利息占15.6%,折旧额占19.7%,利润占8.3%,工资总额则占29%。
第三,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用不断增加。据统计,全社会职工的保险福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住房积金及其他福利)相当于工资总额的比例,1980年为17.7 %, 1990年为32%,1995年达30%左右,国有企业的各项保险费用已相当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0%左右,例如,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全国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缴纳的保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重)平均为23%,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率分别为10%和5%,工伤、 失业等保险费率大体各占1%左右。
初次分配制度不规范企业负担不合理
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预算外、制度外收入比重过大,企业税外负担沉重。据测算,作为我国政府初次所得的生产税净额中,有30%多是各种附加和规费收入,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预算外收入和未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据中纪委1996年对6省45 户企业的调查,在税收之外,企业所承受的各种规费、摊派、集资、赞助、基金等非税负担,大体占应税负担的50%,其中一半左右是不合理的。此外,目前还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凭借权力占用或索要企业财物,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政府税外收入比重过大,特别是不合理的收费,一方面使政府收入渠道过于分散,削弱了中央政府财力;另一方面,也扭曲了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助长了腐败之风的蔓延,加剧了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二是国有企业社会负担沉重,长期承担“办社会”的职能,实质上分担了国家财政的部分职能和居民个人的部分消费支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仅支付企业中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工资一项就达76亿元,约相当于1995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11.4%;支付福利费349.3亿元,占全部工业企业应付福利费总额的54.1%,相当于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2.5%;用于住房等方面的支出迅速增加,据有关部门测算,企业承担的住宅建设支出占60%。据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调查统计,企业办学校、医院、商店、派出所、其他公益事业等所支出的费用,约占产品成本的12%左右。企业沉重的社会负担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财政的负担,并扩充了居民个人收入。此外,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无法正常向社会排放,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社会职能。
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下滑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内部分配向个人倾斜
改革前期,为搞活企业实施的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在短期内的确激励了企业的积极性,但并未相应地建立起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制约机制,尤其是企业内部分配的制约机制缺位,使企业在短期经营行为促动下,内部分配向个人倾斜。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多本账”现象普遍存在,巧立名目截留收入,虚列、乱摊成本,“小金库”和大量变相的工资、资金、“劳务费”以及公款吃喝等挥霍浪费现象极其严重,使企业收入的实际分配严重倾向个人。
宏观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方式陈旧
问题更突出地表现为对国有资产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手中流失,具体表现在:
——由于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尚未确立,出资管理与保值增值管理脱节,造成不少政府部门都千方百计争夺投资权,却又百般推卸管理责任,任由企业亏损。
——经营者的任用和选拔基本上仍然沿用旧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脱节。在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的同时,宏观的约束机制也不完善,致使经营者权力出现非正常膨胀,为某些企业的经营者侵吞国有资产及企业内部分配向个人倾斜创造了条件。
——国有资产的评估制度不完备,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国有股低估、不估,或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制,将国有企业的留利、折旧基金作为企业集体股份,甚至用国有资产以私人名义注册,向境外投资等。
——在产权交易中,廉价向集体和个人出让国有资产。同时,由于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法治缺乏力度,在地区和个人利益驱使下,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乱采、滥挖、哄抢掠夺矿藏、油气田、森林、海洋资源的严重问题。
——对国有无形资产缺乏有效保护与管理,流失更为严重。在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知识产权、信息等已成为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侵占有形国有资产的同时,侵犯知识产权、信息等无形国有资产的问题日益严重,如国有企业的商标、专利权经常处于被放弃或贬值的状态,或随人才的流失而被私自转让、剽窃,或以“创收”等名义被出售。
——税收征管力度不够,是国有财务增量流失的主要原因。有资料表明,我国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非法截留和偷漏税的普遍性是十分惊人的,其比例分别为30—50%。从数量上看,仅工商税的偷漏,估计每年就流失上千亿元。
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方面使住户部门不规范收入得以扩张,另一方面在减少国家规范性收入的同时,强化了政府非规范性分配行为。
此外,在财政管理制度方面,预算约束软化,为微观管理目标向个人收入最高化倾斜开了方便之门;预算外管理失控,收支渠道混乱,而“创收”作为这一制度和背景的衍生物,为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一般政府机构部门的不规范分配行为,提供了“合法”的途径,成为腐败孳生的重要条件。在工资管理方面,“工效挂钩”负面效应愈显突出,挂涨不挂落,挂盈不挂亏,不能有效地抑制企业工资及其他收入的过快增长,弹性工资计划形同虚设。
体制改革步入新阶段后深层次矛盾显现
首先,就企业自身看。外部环境的变化是造成近期国有企业亏损扩大的直接原因,而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根深蒂固、由来已久的“大锅饭”、“铁饭碗”体制的深刻影响,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过程中,相对于近些年新建立的非国有企业,已明显表现出结构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低下等体制以及机制方面的根本缺陷。国有企业必须经受“机制、体制、所有制”三方面的足够份量的改革,才能走出困境。
其次,就政府的分配行为看。政府不规范分配行为的膨胀,政府分配行为的分散与混乱,不仅使国家财力分散,腐败现象蔓延,而且严重制约了企业改革的前进步伐。其根源在于政府职能界定不清,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存在着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对社会事业包揽过多,以及管理范围过宽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政府该管而没有管好的事情,把一些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和提供的公共服务,仍压在企业身上,加重了企业的社会负担。
由此看来,现阶段深层次矛盾的显现,是现有初次分配格局形成的根本原因。同时也表明了分配格局的调整,已绝非浅层次的利益调整之所能,而最终取决于从根本上对深层次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