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政策执行中的利益博弈——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益论文,全运会论文,视角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4-05-03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14)11-0018-05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整个经济和社会转型的一部分,体育也开始了工作重点的转移,一是由“文革”时期以政治运动为中心向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转移,另一方面则是由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两个中心向竞技体育一个中心的转移。与这两个转移相应的,则是奥运战略的形成和完善[1]。全运会作为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练兵,一致对外”成为全运会举办的核心指导思想,同时围绕着奥运战略,“运动员注册、交流政策”、“奥运计分政策”、“协议计分政策”、“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举办城市遴选政策”等一系列的竞赛改革政策相继出台。那么,到目前为止,上述政策目标是否得以实现了呢?虽然目前没有对这些政策评估的操作化指标,但从有关全运会的研究、媒体报道、官方报告等丰富的资料中可以发现政策执行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本文采用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的视角来探究全运会政策执行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产生政策执行偏差的因素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1 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框架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简称ST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里对主流企业理论的质疑和批判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此后,利益相关者理论日益受到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和青睐[2-6]。 “利益相关者”理论不是经济管理领域所独享的理论,而是不断地启发和延伸到其他领域,特别对社会科学领域的启发非常显著。因此,随着这一理论的广泛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经济组织以外得到越来越广泛、具体的运用[7-10] 由于全国运动会是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和行业体协参与的一个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是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和行业体协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国家纵向管理模式,实现国家竞技体育战略的层级代理关系。国务院将发展体育事业的任务委托国家体育总局来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将体育事业的任务进行目标分解,委托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来实现各项目标。在我国的全运会竞赛制度委托代理关系中,发展竞技体育的目标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由此看来,这种政府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多层级性,政府和政府机构要兼顾上游委托人、下游代理人以及自身三重性利益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等多元化目标共容的难度大。当目标发生冲突时,机构代理人往往很可能选择损害公众利益、国家或政府利益而维护机构(或个人)利益。在国家治理中,没有任何“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促使个人行为服从公共的利益”[11]。 由此可以看出,全运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第二层次是省市地方利益代表;主要包括举办地城市、省市区参赛代表团、省市区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第三层次是个人利益代表,主要包括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 2 全运会政策执行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2.1 奥运计分政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改革开放以来,在资源配置方式发生改变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一化和整体化的利益结构被打破,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资源分散化、利益竞争激烈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矛盾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基本趋势。中国的利益分化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利益分化案例,政府是利益分化的启动者,是利益分化的推动者,“社会的一切重大变化都是以党的政策变化为开端的”[12]。纵向利益结构上,表现为中央与地方间利益的分化和国家、集体与个人间利益关系的变化。在横向利益结构上,表现为各个阶层、行业、单位和个人间利益的分化与独立化,以及不同地区间的利益差别。 为了使全运会与奥运会目标协调一致起来,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调整。国家体育总局首先从项目设置和举办时间两个方面对全运会进行了调整,但是这两个政策并没有有效地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的全运战略与国家奥运战略的冲突矛盾愈演愈烈。产生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二者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主体,接受检验的对象不一样。奥运会是衡量一个国家总体的竞技体育竞技实力,主要考验国家体育总局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全运会则是考验省市区体育局的竞技体育竞争实力,全运会名次的升降不仅成了评价各地体育工作的标准,而且还成了衡量各地综合实力,体现荣辱兴衰的主要标志,历年全运会的排名结果也使一些省市区体育部门主要领导人因为成绩不理想而遭到罢免。这样就进一步加剧了国内竞争,背离了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原则,导致了省内练兵、国内打仗的局面[13]。 面对地方政府的不合作,为了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将地方政府的全运战略和国家奥运战略捆绑在一起,国家体育总局又出台了奥运计分政策,激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奥运战略协调一致起来。从第七届全运会开始,在奥运会上获得奖牌(前三名)按照1比1的方式计入到全运会的各参赛代表团,这一计分政策的出台,将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协调一致起来,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全运战略与国家奥运战略的冲突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将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整合起来,形成了一股合力。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为了体现中国体育代表团的竞技实力,国家又进一步加大了奥运会奖牌带入的力度,在2005年第10届全运会奥运计分政策上规定以1比2的方式,即1枚奥运会奖牌(前3名)按2枚计入到全运会的各参赛代表团。奥运计分政策的变化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政府的团结与合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成绩是奥运计分政策实施效果的最好例证。 2008年9月29日,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在坚持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保持我国竞技体育特点和优势的同时,积极挖掘潜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内部各门类均衡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全运会仍然成为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主要领域,为了有效地推动竞技体育内部各门类均衡发展,带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奥运计分政策的激励范围再一次强化,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紧密地整合在一起。在第11届全运会上,奥运计分前8名实行1︰2带入全运会(包含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成绩按1︰1计算;第12届全运会上奥运计分政策规定为: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12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 2.2 两次计分政策——地方政府与解放军队伍的利益博弈 新中国成立以来,解放军对于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储备了一大批优秀体育人才。改革开放后,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意识开始增强。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需求,采取了人才壁垒政策,不再无偿地向解放军队伍输送运动员,地方与解放军队伍的利益冲突逐渐增强,解放军队伍在第5届、第6届、第7届全运会上的成绩排名,标志着地方与解放军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最大化状态。 由于解放军运动员来自于地方,从第8届全运会开始,规定解放军的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实行两次计分,即运动员取得成绩后给解放军计1次,再给地方计1次。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两次计分政策从总体上促进了地方向解放军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解放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基本上达到了既定目标,同时也解决了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的争议问题。 两次计分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地方和解放军运动员的交流,促进了军民和谐的发展局面。地方政府与解放军交流的运动员、省市以及项目数量呈现逐届递增的趋势,这充分表明了全运会两次计分政策在解决地方政府与解放军代表队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具有一定的政策效果(见图1、图2所示)。标签:国家体育总局论文; 竞技体育论文; 2008年北京奥运会论文; 中体育论文; 全运会论文; 奥运会项目论文; 孙福明论文; 柔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