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倬元:依法规范价格行为_市场竞争论文

张倬元:依法规范价格行为_市场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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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近日提出,应依法规范各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

张卓元指出,目前实物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基本放开,除了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有待进一步放开以外,对已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来说,任务是逐步完善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各个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

张卓元认为,首先,政府的价格行为要依法规范。对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政府不能随便干预。在政府采购中,要完全透明化,并采取非歧视态度。政府部门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超越法规,或设置障碍阻挠价格竞争。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政府部门,对于手中的定价调价权,总是不愿意放弃,实际上是不愿放弃权钱交易的筹码。有些地方政府,搞地方保护主义,实行地方市场封锁,用行政力量扼杀市场竞争和价格竞争,甚至支持、怂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显然,这些都是必须依法规范的。

其次,依法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这几年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行业自律价格”、“价格同盟”等,都表明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其价格行为亟待规范。改革初期,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企业常常用产品涨价对付原材料涨价。在买方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企业不是从改进技术、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入手,提高竞争能力,而寄希望于保住价格,害怕价格竞争。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企业应着眼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图发展,而不能寄托在用价格结盟来保住价格上面。与此同时,也要反对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自己的产品。

与此同时,老百姓作为消费者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价格欺诈等行为作斗争。可见,中国加入WTO后,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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