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辩证逻辑向纵深延伸--解读我国几个学派的重要观点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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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06)02-0108-05

全国辩证逻辑2005年学术研讨会(与“思维科学”学术圈相联合)于11月6日~8日在桂林召开,由广西师范大学承办。在这次会议上,辩证逻辑界元老学者李廉、马佩、彭漪涟、张巨青诸位先生的出席给晚辈学者极大的鼓舞。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写会议报道,而是想借此机会从自己的视角选择国内辩证逻辑界新近某些重要进展和重要观点进行评述。

悖论研究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是辩证逻辑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桂林会议上,张建军题为《广义逻辑悖论研究及其社会文化功能》的报告中涉及这一课题,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一、关于“广义逻辑悖论”与“悖论度”;二、关于“RZH解悖标准”及相关问题;三、关于悖论研究的社会文化功能。

在本报告第一部分,张先生仍坚持认为悖论定义所含的三个结构要素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精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和“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他采用经过辩证阐释的情境语义学观点,认为悖论实际上是一种语用现象,它总是相对于一定时代的背景知识而言的。恰恰是有毛病的背景知识却又得到公认、得到默许,正是这种“公认度”决定了其“悖论度”。张先生这一理论不仅抓住了理解悖论之所以产生的根源与要害,而且很自然地引入了某种把握悖论的尺度与量化标志。

在本报告第二部分,张先生则进一步点明了他的悖论研究与辩证逻辑的直接联系。他指出,按照赵总宽在《逻辑学百年》一书中所述,国内的辩证逻辑研究(包括它的形式化表述)有强纲领与弱纲领之分。赵总宽所倡导的强纲领着重于“保留或承认(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以及合取合成规则、邓斯-司各脱规则等经典逻辑规则的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1]。而笔者所主张的弱纲领则认为,在新的辩证逻辑中,经典逻辑的核心规律(如矛盾律)及相关重要规则(如司各脱规则)可以弱化或者其普适性可能受限制[2]。张建军先生是强纲领的支持者,他认为强辩证逻辑与RZH解悖标准(即罗素、策墨罗及哈克三者观点的整合,它以“足够狭窄性”、“充分宽广性”与“非特设性”为三个基本要素)在研究道路上是保持一致的。因为无论在辩证逻辑研究或是悖论研究中,他都追求一种“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相辅相成的新型逻辑系统;而经过辩证阐释的情境语义学,当处于这种新逻辑的轴心”[3]。在张建军先生那里,对悖论中所含矛盾的辩证分析,与精确的语义分析及逻辑分析从来就是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而决不是相互冲突的。

在本报告第三部分,张先生提出了社会生活中的“类悖论困境”概念,指出悖论度的反面即和谐度。逻辑悖论研究中的许多解悖方案都会对消除社会中类悖论困境、建构和谐社会有启示作用。

其实,早在1987年笔者就认为,“悖论问题对推进辩证逻辑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悖论背后总是有某种辩证矛盾隐蔽地在起作用。但悖论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在它背后的辩证矛盾”[4],“进一步说,悖论中的形式矛盾被澄清的过程,也就是悖论背后的辩证矛盾被理解的过程。对于悖论结构的精细的逻辑分析,不仅不妨害辩证逻辑,而且是有益于辩证逻辑的”[5]。后来,笔者又在拙著《解罗斯悖论之谜》一文中,把悖论比作“思想的铲子”,明确指出“悖论具有挖掘背景知识中错误预设的方法论功效”[6]。另外,笔者在另一拙著《观察与实验》一书中借助于物理学中的佯谬(Paradox,悖论、悖理)和理想实验反复说明的也正是这个道理[7]。在以上观点上,笔者与张建军先生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唯一的区别在于,他坚持矛盾律的普适性(强纲领),而笔者却主张矛盾律可能弱化(弱纲领)。其实,在笔者眼里,强纲领与弱纲领之间的差别可以借助于对应原理,通过“极限过渡”、“渐近一致”而加以消解。

辩证逻辑与科学逻辑、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向,是辩证逻辑界所应当关注的极有发展前途的一个研究方向。

现在“辩证逻辑”与“科学逻辑”这两个专业委员会有相当一部分成员是交叉重叠的,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内的“科学逻辑”本身就是“辩证逻辑”母体所下的一个“金蛋”。为什么这样说呢?

渊源从1982年8月全国辩证逻辑的昆明会议开始。辩证逻辑元老之一的张巨青先生,又是国内科学逻辑的“始作俑者”。在他的精心策划下,“科学逻辑”小型会议作为昆明辩证逻辑会议的“随附现象”顺利进行。他在小会上的三场报告,凸显了新颖的科学逻辑的研究纲领,阐明了科学逻辑与科学哲学的紧密联系,以及科学逻辑在逻辑领域中的特异性。这就是日后《科学逻辑》一书的主心骨。张巨青先生所带领的学术共同体,从一开始就具有辩证逻辑与科学逻辑两种成分交叉渗透的性质。1984年由他主持编写的三本书同时出版——《科学逻辑》、《自然科学认识论问题》(这本书可以看做对科学逻辑所涉及内容的辩证哲学再解释)、《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研究(论文集)》,这件事很鲜明地体现了这个共同体的纲领性思想中的科学方法论/辩证逻辑两重性。笔者认为,1989年张先生所主编的《辩证逻辑导论》一书则使科学方法论与辩证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模式正式定型。

笔者个人认为,鉴于现代自然科学前沿的新近成果、社会进步、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目前对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最有启发价值的领域集中在:(1)博弈论即对策论(尤其是经济博弈论研究);(2)复杂性系统方法论;(3)量子力学哲学(略)。

博弈论的辩证逻辑解读。博弈论的科学方法论性质、功能及价值是明显的,近年许多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同时又是博弈论专家。博弈论与矛盾分析法具有天然的联系,2001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一本译著就叫做《博弈论——矛盾冲突分析》(Game theory:Analysis of Conflict)。笔者也曾在拙著《非形式对策论的“矛盾逻辑”解读》[8] 和《经济博弈论:经济辩证逻辑的一个新类型?》(2001年11月全国经济逻辑天津会议论文)中,提出了一种对策论化的辩证逻辑模式。对策论是研究冲突局势下最优策略的形式理论,它为分析竞争与协同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种普遍的可操作的结构模式。正因为对策论能用简明而严谨的形式结构来刻画相对复杂的逻辑思想,所以它具有明显的逻辑、方法论功能,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也正是它的魅力之所在。现在,我们所要强调的只是这里所涉及的“逻辑”实际上已经不是普通逻辑,而是“矛盾逻辑”或者说是辩证逻辑了。笔者在文中采用解释学观点,使对策论与辩证逻辑互为文本与解读者。一方面,辩证逻辑学者用矛盾分析的眼光来理解对策论文本,从而开发了文本原作者本来未曾意识到的潜在的辩证内涵,同时在另一方面,还包含着反过来用对策论眼光来解读矛盾分析法,使其分析程序变得具体化、形式化和类型化,也即因对策论各类型的结构模型而变得更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经过重新解释和理解的对策论成为辩证逻辑程式化的一个新类型。这样,对策论学者与辩证逻辑学者,通过相互对话、解释与理解,互通有无,达到新的“视界融合”,占据更高的制高点,望见更远的地平线。

在这次桂林会议上,有一位广西学者(很抱歉忘了大名)独立地提出了博弈论可以与辩证逻辑互为解释的观点,与笔者不谋而合,着实让笔者兴奋。另外,笔者还认为,不但博弈论可与辩证逻辑互为解释,而且科学逻辑与辩证逻辑也可结合。对于这一主张笔者已在拙著《古典经济学纲领与经济学革命的来龙去脉——用经济学方法论做辩证分析》(发表于《经济评论》2004(4))和《对西美尔〈货币哲学〉的一种辩证解读》(发表于《中国经济哲学评论》2004·货币哲学专辑)两文中予以提出。

复杂系统方法论与辩证逻辑。在辩证逻辑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会上,老会长汪馥郁的讲话,笔者至今记忆犹新。他曾发出号召,要求大家关注并努力发掘复杂性方法论中的深刻辩证逻辑内涵。近年,笔者多次参与颜泽贤、张华夏教授所领导的复杂性方法论讨论班的活动,因而对前沿动态比较了解,在讨论班内如非线性、随附性、突现、“非迭代模拟不可推导”、下向因果性等概念几乎成了口头禅,耳濡目染下,笔者对这些概念所包含的辩证哲理也算有了少许体验和领悟。没想到在这次桂林会议上,后起之秀罗曼予同学(她是尹鑫教授的硕士)竟会那样大胆而有超前意识,把关于复杂性思维的辩证理念,用于建构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和谐的新广西。她的报告标题是《复杂性思维与构建和谐广西》。笔者认真聆听之下,发现她居然能用简捷的方式抓住复杂性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并用明快的语言加以表达,还要联系实际加以应用,着实是后生可畏,令人欢喜。

在桂林会议上,笔者本人的报告论文是《邓小平的“经济学不等式”与两重性(辩证)逻辑》。笔者的主要观点是,“两重性逻辑”(dialogic)是当代复杂性方法论创导者之一的法国学者莫兰(E.Morin)在其《复杂性思维》(2005年3月,长沙国际会议论文)一文中所提倡的新概念。所谓“两重性逻辑”的原则是指,把表面上应该互相排斥的两个对立的原则或概念联结起来,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不可分割和对于理解同一实在是缺一不可的。莫兰引用玻尔的话来说:“一个平庸的真理的对立面是一个愚蠢的错误,但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的对立面总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

在经济学中有两个教条长期束缚着人们的头脑,这就是:(1)资本主义混同于市场经济;(2)社会主义混同于计划经济。当然这种混同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市场经济”理念原本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然而“市场经济”作为成熟形态在历史上的出现却是与资本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受到了马克思强有力的批判(尽管马克思没有直接使用这个词)。“社会主义”理念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然而“社会主义”变为社会现实却是与计划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如苏联)。于是,这两个深刻的真理不幸陷入水火不相容的境地。

邓小平高瞻远瞩,提出“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这两个著名不等式,一下子解构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两大经济学教条,在实践中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邓小平在两个经济学不等式基础上,借助于两重性逻辑,通过辩证综合产生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概念。在我国实现马克思政治理想最佳可行的通道就在于邓小平所倡导的市场经济。可是现在仍然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是借划清姓社姓资的名义指责当前市场经济一无是处,其实那只是在名义上而决不是在实质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二是对于我国现行市场经济好的政策措施及其实际收效,有人却按“资本家逻辑”加以解释和理解,把功劳记在“资本主义”和“私有化”头上。此两者都没有摆脱“计划=社会主义”、“市场=资本主义”的教条,都没有理解邓小平关于经济学不等式与“两重性逻辑”的深刻意义。邓小平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这两个在表面上似乎应该互相排斥的对立原则或概念联结了起来,整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名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像马克思、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所做的艰辛而深刻的批判改造工作那样。这就使得两个深刻的、对立的局部真理整合成一个更深刻、更精辟、更完善的真理。“两重性逻辑”无疑是辩证逻辑的特殊表现形式之一。

中医理论与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是当前另一个受关注的焦点。在桂林会议上,任秀玲女士的报告论文《中医理论是辩证类推逻辑体系》,旨在突出中医逻辑体系的辩证性质。她指出,中医理论是以“阴—阳”这种辩证矛盾的概念、范畴形式为逻辑开端,以阴阳学说的对立制约、依存互根、消长转化、动态平衡为对立统一思维律,把握人体生命运动中的不同方面(生理、病理、诊断、治疗)、不同层次(精、气、血、津液、脏腑、经络、天人)、不同阶段(生、长、壮、老、已)的矛盾运动变化规律,规范、推演的是一个逐级矛盾(阴阳)分析式的辩证逻辑体系。中医理论在古代阴阳辩证法思想指引下,通过“以形正名”形成类概念(包括证型、典型模式),通过“取象比类”进行归类判断,由将新案例代入典型模式,推测出未知,从而完成了由现象把握本质、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认识过程,也使中医学能够透过现象抓住生命和疾病的本质规律,并最终构筑起中国人特有的富有朴素辩证逻辑意味的医学理论体系。

按照任女士的考证分析,春秋战国之交至秦汉之际,诸子百家都十分重视对“类”范畴的研究,并将墨家以“类”概念为核心的类推逻辑思想体系,作为重要的方法加以运用,这也正是《黄帝内经》能自觉地运用类范畴和类推逻辑建构中医理论体系的重要氛围。

中医学擅长于对生命现象进行细致的观察、鉴别、选择和归纳,在哲学思想——阴阳、五行、四时等理念的指导下,经理论的渗透而获取典型事实,并依据不同症候划分出特征性类型或模式,最后起个恰当的名称,这就是所谓“以形正名”。各种“症候”名称,如“肝气郁结”、“脾肾阳虚”等都是对某种总疾病状态表现于外的症状、体征进行规范总结,从而形成的病理类概念。如果说西方人(西医学)擅长于分析性的知性思维,那么古代中国人(中医学)的思维方式则以形象类比与朴素辩证思维的巧妙结合为重要特征。

任秀玲女士从阴阳辩证法交互作用的四个方面,对中医学的辩证逻辑性质进行特征性描述:(1)阴阳的对立制约——揭示同一思想内在差异的思维方法(在中医学中,疾病=阴阳失调,治疗=重建阴阳平衡);(2)阴阳的依存互根——把握不同思想间相互联系的思维方法(中医学把握整体内部对立规定性即阴阳间相互联系的工具);(3)阴阳的相互转化——认识对立思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思维方法(生理、病理过程中表里、寒热、虚实都可能转化,物极必反,如寒甚则热,热甚则寒);(4)阴阳的动态平衡——使对立思想统一为整体的思维方法(阴阳双方既对立制约又依存互根乃至相互转化,在动态中维持了阴阳平衡,从而使对立双方统一于一个整体之中。阴阳平衡乃是生命之本)。

在辩证逻辑学术圈内,对以《周易》为代表的阴阳辩证法有极深刻的理解的,首先要数李廉老先生了。在笔者的记忆中,李老的辩证逻辑专著竟能将阴阳辩证法与现代辩证逻辑结合得天衣无缝,他的功力已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即使在对量子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方面,李老也有非常精辟而独到的见解,笔者也受过他不小的影响。尽管任秀玲女士在融贯阴阳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的功力上可能不像李廉先生那样老到,然而在辩证逻辑学术圈内她对中医学的深刻理解却是无人能及的,她的创造性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任秀玲女士的论著使笔者联想起另一本相近主题的书,即洪荒的《生命的和谐》[9],该书按阴阳辩证法精神,对中医辨证论治的理论思想进行逻辑上的梳理解读。依笔者在该书序言中所做的重新概括,可转述如下:

1.中医理论是“以整体性、历史性和辩证联系为特色的生命解读系统”(作者所做的正确定位)。

2.“阴阳”是关于事物(包括生命)之间普遍联系的抽象理论(原文光讲“线性联系”显然是不够的)。

3.中医辨证思想贯穿于中医具体理论诸方面,包括以阴阳理论为基础的“八纲辨证”(八纲为阴阳、虚实、寒热、表里),以五行理论(需要校正一下:金、木、水、火、土,不应只理解为元素,而也应理解为功能要素)为基础的“五脏辨证”及“五味辨证”,以经络理论为基础的“六经辨证”及“三焦辨证”。

4.“八纲辨证”可说是中医分析人体内部诸多病理学的辨证矛盾总的指导思想。在八纲中,从阴阳、虚实、寒热到表里,逐级从抽象转为具体。相对地说,“阴阳辨证”是将万物辩证之理运用于中医,运用于人体(请注意:“辩证”与“辨证”二词有区别,前者属于一般辩证法,后者则是辩证法在中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中医中“阴阳辨证”属于最抽象层次的最高纲领,并体现于每一具体过程和方面;“虚实辨证”是中医分析人体功能中正邪二气强弱盛衰的整体纲领;“寒热辨证”是中医分析病理性质的具体纲领;“表里辨证”则是中医分析疾病深浅的更具体纲领。

按照洪荒的基本理念,健康人体最能体现“生命的和谐”,许多病理学的辩证矛盾诸方面协调得很好。诸多矛盾的任何一方发生偏差,都可能会导致整体失衡或者疾病。用药的基本目的是纠正偏差,恢复和谐。

20世纪90年代以来,辩证逻辑形式化又有了很大的进展,这是辩证逻辑界备受关注的又一问题。人们开始更多地把注意力转移到哪一种形式更优越、更可行。

按照赵总宽的划分,辩证逻辑形式化仍有强纲领与弱纲领的区分。赵总宽的《数理辩证逻辑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就是强纲领的范本。于海飞的博士论文《量子逻辑研究》(2005年6月)是在赵先生的指导下完成的,于在论述量子逻辑与辩证逻辑关系时指出:“辩证逻辑是研究反映事物互补结构整体思想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与量子逻辑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若说成“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许更恰当些——引者注),量子逻辑具有辩证逻辑所描述互补属性结构整体共性,同时又具有描述量子力学具体知识的独有特性。”“新型量子逻辑是在量子力学基础研究中以数理辩证逻辑为工具而建立起来的。”(上述引文均见其博士论文第33页)从根本上说,于的形式系统只是赵先生的扩展系统,至于于海飞的桂林会议论文《量子逻辑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则属于该系统的应用层面。这种应用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经济管理系统内部存在确定性与随机性的两极张力,若想对付这种局面,柔性的逻辑管理方式最为合适。而她的量子逻辑由于引进整体互补内涵联词及概率联词,正好具有能够恰当刻画这种管理模式的功能。

1992年,笔者和陈晓平提出辩证逻辑形式化的弱纲领(后者至今仍很欣赏系统Z)。为了实现这一纲领,陈自立和笔者构造了以刻画次协调矛盾为核心的“有限目标的辩证公理系统DLA及DLB”(1995)[10],这是建立在次协调逻辑(句法上能容忍不平庸的矛盾)、相干逻辑(不允许从前件得出不相干的后件)、模糊逻辑(不承认A与非A之间总是有绝对分明的界限)三者相结合基础上的辩证逻辑。在后来出版的《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11](2002年版)中,对DLA与DLB的基础作了全面改进,[DLA]=[RC(Ⅱ)]Λ[FL]Λ[D]。尤其是其中的相干逻辑子系统RC(Ⅱ)、模糊逻辑子系统FL的公理变得更完善了,而[D]仍是刻画辩证法特有原理的公理组。非经典逻辑(包括模糊逻辑在内)的一项基本创新技巧就在于,用适当的弱公理、弱规则去替换原有的强公理、强规则。这样,在推理中仍能保持有法可依。值得一提的是,新建的正规模糊逻辑FL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认识到,尽管(1)不矛盾律、(2)排中律、(3)“不否认排中律”┐┐(┐A∨A)均已失去普遍有效性,然而,与之对应稍弱一点的(1)双否定生成律A→┐┐A、(2)双否定消去律┐┐A→A、(3)“不否认双否定消去律”┐┐(┐┐A→A)却依然有效。同时应认识到,尽管逆否律(A→B)→(┐B→┐A)不再成立,然而稍弱一点的逆否规则A→B├ ┐B→┐A却仍然成立。特别是我们发现,尽管J反证律(A→B)→((A→┐B)→┐A)、J反证法A→B,A→┐B ├ ┐A、C反证律(┐A→B)→((┐A→┐B)→A)、C反证法┐A→B,┐A→┐B ├ A等失去普遍有效性,然而在虚设不矛盾律成立的条件下,对应的J、C反证律、反证法重新有效,这就为正确的模糊推理提供了合理依据。而所谓次协调性是指,既包含矛盾命题却又不会使任何公式变为定理。在我们看来,这是辩证逻辑形式系统的最低限度条件(必要条件)。正因为如此,我们感到不愿削弱矛盾律与司各脱规则普适性的强纲领的目标似乎过于高远,过于理想主义了。

辩证逻辑形式化在云南的干将罗翊重那里则是支持“不矛盾律不可动摇”的强调纲领的。他的《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第1、2卷),取得了重大突破。罗翊重用现代的分析技巧重新审视中国古代以阴阳为格式的辩证逻辑,发现了前人从未认真注意的方面,并达到了新的高度与深度。正如李约瑟所注意到的,在古代正当西方人着力于发展形式逻辑时,中国人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可惜这种辩证逻辑在非形式语义和语用上充分发展的同时,却一直没有强有力的句法来配套。如今,罗翊重富有特色性的工作则表现在,他要把这种以阴阳为格式的辩证逻辑的形式句法学总结出来,并给出和论证了与逻辑矛盾命题的异真值理论完全相反的辩证矛盾命题的同真值理论,同时还说明了这两种真值理论的互补性和完全性,这就令人耳目一新。由此他发现了一个奥秘:“辩证逻辑的真正起点是源于辩证哲学家们研究性质命题的主项矛盾(S和),特别是谓项矛盾(P和)所构成的描述变项矛盾偶。”并且古汉语的特点“促成了中国古代贤哲们去发展一种根本不涉及‘是’与‘不是’的逻辑理论——东方所擅长的辩证逻辑(即关于描述词项矛盾偶的逻辑),以有别于西方所擅长的形式逻辑(即关于逻辑词项矛盾偶的逻辑)”[12]。陶德麟教授在阅读了该书之后,连连对笔者说:“相当不错,相当不简单!”

现在又有了新的进展。这次罗翊重的论文题为“哲学对象论的公理体系纲要”。

作者提出揭示哲学对象论的四对基本矛盾大范畴——在者或非在者(在者的外在矛盾),正者与反者(在者的内在矛盾),存在或非在(存在的外在矛盾),实在与应在(存在的内在矛盾)。基于此,引出了在者的外在矛盾是哲学对象本体论之完全性的根据,在者的内在矛盾是正—反内容逻辑(Logos)之对象本体论的根据,存在的外在矛盾是正—非形式逻辑(Logic)之对象存在论的根据,存在的内在矛盾是认知模态逻辑与行为规范逻辑之统一性的根据等结论。最后,通过论证相同在者必存在互蕴公理和相反在者必存在互蕴公理,将哲学对象论的上述四对基本矛盾范畴间的种种逻辑关系,以及涉及认识与实践的关于逻辑形式否定关系的非等值矛盾命题规律和关于描述内容否定关系的等值矛盾命题规律之哲学对象论的根据全揭示出来了。

该论文以性质命题的形式结构,即无所指的量词矛盾“有的或所有(没有)”()、有所指的主词矛盾“S且反S”(S∧~S)、无所指的系词矛盾“是或不是”(e∨ē)、有所指的谓词矛盾“P且反P”(P∧~P)、无所指的真值矛盾“真或假”(t∨f)为例,来说明上述无所指的逻辑词之矛盾与“存在或非在”(E!∨┐E!)的一一对应关系,也说明有所指的描述词之矛盾与“正者与反者”(I[,i]∧~I[,i]或Ψ[,j]∧~Ψ[,j])的一一对应关系:

对上述所示的性质判断的矛盾结构式,可作的逻辑推导略。

值得一提的是,罗翊重的辩证逻辑新的形式系统是以“存在与在者”的严格区别为立足点的,然而他并不是从海德格尔那儿学来的,却是从清华大学王路先生那儿得到启发的。所以他说:“王路先生帮了我的大忙。”笔者要补充说,是辩证逻辑批判家王路先生间接地帮了辩证逻辑的大忙,何其有趣。

在辩证逻辑形式化问题上我们仍然坚持多元主义。最近几年,笔者高兴地注意到,西北大学数学系教授孟凯韬先生将是我们的新盟友。孟先生所倡导的“哲理数学”[13] 是对辩证哲理的一种数学化、集合论化的认真努力,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孟先生引进的哲理数学,与布尔在19世纪中叶引进逻辑代数,从而打开新局面的情况十分相似。孟先生的辩证哲理的集合论形式系统,显然以矛盾辩证法为现实原型,并包含、继承了中国古代《周易》中阴阳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孟先生所提出的“主导属性明晰度”和“关联偏差”等基本概念,是对辩证哲理朴素语义的一种独特的提炼和重塑,特别适合于再现“客体—属性—关系”链中某些重要的辩证性质;孟先生的同、合、冲、中四种基本运算是用来刻画自然集合间同一、和合、冲突、中立等相互关系的,是对辩证哲理朴素句法学的一种非常独到的提炼与重构,创新力度极大!由于孟先生的深厚的数学知识背景,他的辩证哲理形式系统的每一定理、公式都具有可推导性、可操作性。

在桂林会议上,“运动就是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个辩证判断的经典性案例又被重提。这是马佩老先生在会议论文《〈辩证思维议〉评析》中提到的。应当声明,在关于“辩证逻辑合法性和生存权利”的保卫战中,笔者在原则立场上坚决站在马老一边,然而在具体发展策略上与马老并不相同。对于“运动”一例,笔者认为辩证论者决不能以单纯思辨的、笼统模糊的“亦此亦彼”式的“辩证理解”而自我满足(因为它毕竟与永假式A∧┐A具有相同的外形),而应当对它的精细结构做更深入的逻辑分析。实际上,在1982年8月召开的全国辩证逻辑的昆明会议上,林邦瑾在他的大会报告《一个“矛盾”命题的无矛盾形式》中,具体运用集合论、极限论(微积分)与衍推逻辑(entailment logic)的工具,对黑格尔与恩格斯关于“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这一个地方”的论断作了精确刻画。在当时,这是辩证逻辑形式化取得初步成功的第一个系统化的典型案例(正式发表时改名为《数学方法在辩证逻辑中的运用》)。有趣的是,2001年12月陈慕泽打电话告诉我,他说将在湘潭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的《一个著名的辩证命题的形式证明》一文,也是对“运动物体同一瞬间既在那儿又不在那儿”作形式化处理,他也认为这是辩证矛盾命题的唯一合理形式,与林邦瑾存在某些不谋而合之处,但所用集合论技巧却大不一样。关键在于,陈设法证明了空间状态集比时间状态集高出一个基数,因此,时间状态与空间状态的对应,不是一对一关系,而是一对多关系。陈的目标是,对于那个以往只能用思辨方式把握的典型辩证命题,而如今要在相关的形式刻画和逻辑模型的基础上,提供一个形式证明。不可否认,对运动的精确而自洽的数学刻画是数学家早已做到的,然而,我们却是从逻辑视角看问题。我为陈慕泽介入辩证逻辑形式化的工作而高兴,原来他所反对的只是逻辑上不合法的形式化。

关于辩证逻辑研究的新路子和精彩思想是层出不穷的。例如,值得一提的还有,张小燕的论文《分析性理性与辩证理性的统一——论皮亚杰儿童心理学研究方法》,把目光转向认知科学前沿的辩证逻辑方法论;晋荣东的论文《Dialectic:辩证逻辑的新形态》,则号召人们回归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论辩术的辩证逻辑”(Dialectic的原始含义就是通过对话、论辩来论证真理的方法),这是原汁原味的辩证法和逻辑。晋的论文得到了辩证逻辑元老彭漪涟的积极支持,彭继承了冯契老先生重视范畴体系和概念的辩证本性研究的传统,并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后起之秀的新的研究进路。

最后,笔者得声明,本文的有限篇幅对辩证逻辑的诸子百家不可能包揽无遗,未提到的未必不重要。辩证逻辑学界的思想火花闪烁不断,这标志着在2005年,辩证逻辑研究正在向广度和深度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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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辩证逻辑向纵深延伸--解读我国几个学派的重要观点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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