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

闫新峰[1]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内外学者做过许多研究,有些研究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有些则认为是负相关关系,还有一部分认为不存在相关性,却一直没有得出一个公认的结论。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现状,中国证监会要求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了验证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理论方面分析,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方法,首先介绍了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理论,接着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在分析影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因素时,分别从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实证方面分析来说,本文以180指数为例,采用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叁年的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假设。接着,根据假设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利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对假设进行检验。最后,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作出进一步分析,利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方法,检验了上市公司遵循独立董事比例“1/3目标政策”的自愿性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分析认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于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选聘机制、职权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和制度的运行环境等方面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探讨。

黄伟[2]201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要制度设计,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中都受到很大的关注。在股权结构分散的西方国家,股东跟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在我国,股权高度集中,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能够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但是大股东作为内部人却可能利用自身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强制性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对其职能和权责进行分析,发挥其有效性是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结合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相关研究。要研究一种制度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对其履行的职能入手,进而赋予相应的权责。根据其权责来分析如何评价其有效性,在我国主要从独立董事制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对管理层行为的影响,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情况以及外界环境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影响,这四个方面来进行评价;根据有效性的评价内容来分析影响有效性发挥的因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选取我国2011年到2012年期间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物中有效性的发挥。根据结果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最后为我国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吕筱宁[3]2010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认为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国内外学者作过大量研究,但结论并不一致。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和治理现状,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验证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有效性。理论研究部分,本文在比较公司治理的国际模式后,对我国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现状进行分析。结论显示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包括监督、制衡职能和顾问职能,从制度运行现状来看,顾问职能作用较明显,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不突出。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对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研究,证明了目前我国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中声誉激励机制应该被给予足够重视。实证研究部分,采用主成分分析、回归分析等研究方法,从独立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薪酬两个纬度研究制度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平均接近1/3,且各公司相差不大,但独立董事薪酬各公司的差异比较明显。以2007、2008年上市公司的治理数据为样本,拟合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着的线性相关关系,但存在较弱的倒U型关系;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绩效显示负相关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独立董事激励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因此,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应该从独立董事比例和薪酬激励模式两方面入手。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相关政策建议包括:适当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改革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管职能、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独立董事行权的信息环境。

陈媛媛[4]2004年在《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独立董事是体现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全球成熟证券市场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取得显着绩效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顺应这一潮流,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开始逐步发展起来。人们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运做。相应的,关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运行的效果以及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这一制度背景,本文拟对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公司治理环境,对实证结果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以期为我国公司治理的改革提供经验证据和理论支持。本文研究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进行系统分析,尤其突出财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当中的特殊地位;然后,在综合比较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所作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最后,笔者选取深市213家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论。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研究独立董事是否能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以及财务独立董事在这一过程当中是否发挥作用以检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然而,经验分析表明,目前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公司治理问题的复杂性,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其他治理机制的欠缺决定了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难以满足人们的期望。政策制定者的当务之急应是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功能冲突;设立独立董事自律组织,促进独立董事专业化、行业化发展。同时,注意治理机制的互补作用,建立与独立董事制度相适应的其他治理机制,以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王巨龙[5]2016年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与已有的监事会制度一起形成了上市公司新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这期间仍有万福生科、绿大地等财务信息舞弊事件发生,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与投资者寄予的期望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因此,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引起了学者的讨论。尤其是2009年以来,创业板市场建立并不断壮大,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其高成长性、高收益性的特点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但其拥有的高风险性也让投资者感到担忧,因而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地发挥作用显然更加值得关注。基于此,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角度出发对其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份借鉴,也为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和相关领域研究做出一份贡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内部监督机制中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叁种制度有效性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接着对内部监督机制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关内容做了介绍、提出相关理论依据、阐述了叁种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然后分别从叁种制度角度提出相关假设,最后选取2012至201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叁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变量,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对这些变量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以此来评价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研究结论为监事会规模、监事会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规模、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着正相关。监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参会次数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着负相关。独立董事薪酬、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相关。内部监督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对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一些建议。

王金全[6]2006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在总结目前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现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在理论分析中,笔者首先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所应包含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保证、制度建设、外部环境等四个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的理论逻辑分析。在实证分析中,笔者从投资者利益保护、与管理层关系、经营业绩、外部环境等四大方面,全面实证分析独立董事与股东财富变化、信息披露、分红派息、关联交易、公司违规、管理层变更、管理者薪酬、股权结构、企业领导结构、经营业绩、企业性质、地区等因素的关系,比较全面地认识了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总体认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相当的作用空间可以挖掘。 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相关规定的国际比较后发现,一项制度的适时改良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加大力度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本土化改良是我们的现实选择。 从理论逻辑分析可知,一元制和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冲突、一股独大和国有产权代表缺位的畸形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定位变异、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不足、独立董事独立性难有保证、复杂的外部环境等众多因素都可能削弱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甚至可能使其处于失效的状态。评价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应主要包括投资者利益保护情况、与经营管理层的相互制衡作用、提升经营业绩情况、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内容。 在独立董事制度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实证结果表明:在2002和2003年度,市场对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事件的反应并不强烈,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对提升股东财富、降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资金被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概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各类专门委员会在实施监督、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规模和独立董事薪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总体上独立董事在防范公司违规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 在独立董事制度与经营管理层方面,实证结果表明: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

戴劼馨[7]2013年在《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的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象征着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全面正式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然而,这一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盛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却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一些独立董事成为“花瓶”,一些沦为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帮凶”,还有一些则选择在危难时做“逃兵”。如何有效激励独立董事,促使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英美发达国家,对于独立董事的激励主要依靠声誉激励,声誉激励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运行的核心。为了探究独立董事声誉市场的有效性,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本文选取了2004-2009年被监管机构公告违规的上市公司,并以此为基础,手工搜集违规公司独立董事的个人信息。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利用市场模型,以违规公告(-200,-10)天为估计窗,分别以违规公告(-1,0)、(-2,2)、(-5,5)天叁个时间段作为事件窗,利用违规公司和独立董事关联公司在违规公告前后的股票非正常报酬来考察独立董事声誉受损的市场反应,研究声誉变化对独立董事关联公司价值的影响。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声誉受损对独立董事的惩罚机制:一方面会影响他们未来能获得的独立董事任职机会,另一方面会影响他们年均的独立董事薪酬。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通过对比违规事件发生当年独立董事的独董席位兼职数量以及年均独董薪酬和事件发生后叁年的独董席位兼职数量和年均独董薪酬。最后,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从独立董事个人因素、董事会因素和公司因素叁个层面考察声誉机制对独立董事的惩罚力度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研究发现:(1)独立董事在违规事件中承担的责任越大,其未来叁年经济利益的受损情况越严重;(2)独立董事的个人能力或者社会地位越高,其声誉惩罚力度也越小;(3)独立董事现在任职公司的业绩越好,市场对独立董事的评价也越高,其因为上市公司违规而遭受的经济利益净损失也越小。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通过检验声誉激励的存在性,为研究独立董事的监督行为奠定了理论基础。

蒋凤霞[8]2009年在《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常常自己决定自己的报酬,导致高管人员报酬的大幅增长,即使在企业业绩不理想时,高管薪酬也居高不下,人们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直接导致了董事会的变革—在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通过薪酬委员会来制订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可以增加使董事会在高管人员薪酬问题上的决策权,形成股东、董事会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但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制度还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阶段,在这种背景下展开对薪酬委员会进行有效性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制度有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研究方面,本文以叁层次代理理论、组织行为理论、博弈理论、管理层权力理论、锦标赛理论等相关理论为指导,分析了薪酬委员会制度设立的必要性,通过对薪酬委员会作用的分析,界定了薪酬委员会的有效性含义,提出衡量薪酬委员会有效性的标准,进而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探讨了影响薪酬委员会有效性的因素,为提出提高薪酬委员会有效性的具体对策打下基础。从实证方面,本文以2004年至2008年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考察对象,建立回归分析模型,验证了薪酬委员会对经理薪酬和公司业绩的影响。结果显示:设立薪酬委员会与经理薪酬呈现出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设立薪酬委员会与每股收益不存在显着的相关关系,综合说明我国薪酬委员会制度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要提高薪酬委员会的有效性,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创造出有利于薪酬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条件。因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提升薪酬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正确处理与管理当局的关系、提高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素质、提高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洪礼旺[9]2010年在《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引入至今已将近十年,该制度的有效性备受质疑,改革即将进行。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在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上分析独立董事和大股东在关联方交易决策中的博弈行为,提出有效约束大股东的关联方交易行为的条件,即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外部监管的严厉程度。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2002-2006年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独立董事制度成立至今仍未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关联方交易并不存在显着的负相关性,独立董事独立性在主动型公司和被动型公司中的效率没有显着差异,该制度的引入整体上并不能有效改善公司绩效。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结论,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我们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应措施,即进行股权改革,降低股权集中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规模中的法定比例,建立独立董事常设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健全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加强外部监管,提高惩罚力度等。

廖兴国[10]2016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监督方式实行二元制(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与监事会两个机关,分别履行决策权与监督权)之监事会制,履行公司监督职权。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被内部人控制,监事会监督功能失效,公司管理执行层经营不规范,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影响证券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为解决公司被内部人控制问题,2001年8月,我国上市公司正式移植引入肇始于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与公司不存利益关联的董事。弥补美国公司治理一元制缺少专门监督机关的缺陷,履行监督职权,防止董事会滥权与经理执行层控制公司),由此,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两种制度并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因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自身的构建缺陷与不足,又与监事会职权存在交叉和重迭,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受到质疑。笔者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从监管层行政处罚的视角,分析独立董事行政责任,试图验证并表征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在第一部分内容中,通过梳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设立过程,解析了独立董事的概念、特别法律特征、特殊职权与义务、法律责任,洞察到独立董事制度自身的瑕疵与不周延,对制度细节具体执行分析了弥补措施。第二部分通过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分析实证了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不规范,监管层依法治市;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有效性不明显,甚至监督失灵。第叁部分是重点。笔者考察论述了我国公司治理对照实践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制度,目的在于积累并总结与国情相符的实践智慧,笔者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完善的具体方法和实现路径,结合行政处罚样本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证券资本市场存在制度漏洞,是监事会独立董事“双重监督”失灵的根源,建议公司法增加上市公司“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制度”,补强上市公司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对现行上市发行实施“注册制”,具有必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并籍此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应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出发,尊重中国证券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吸纳融合独立董事制度外部监事制度的优点。

参考文献:

[1].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闫新峰.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黄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4

[3].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吕筱宁. 大连交通大学. 2010

[4]. 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陈媛媛. 福州大学. 2004

[5]. 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研究[D]. 王巨龙. 沈阳工业大学. 2016

[6].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王金全. 暨南大学. 2006

[7]. 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的有效性研究[D]. 戴劼馨. 浙江工商大学. 2013

[8]. 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有效性研究[D]. 蒋凤霞. 湖南大学. 2009

[9].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研究[D]. 洪礼旺. 暨南大学. 2010

[10].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实证研究[D]. 廖兴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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