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把三农问题放在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要位置上,对三农的国家财政投人越来越多。但个别贪官把黑手伸向了三农领域,利用职务和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吞、挪用涉农资金。高检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查处:涉农:犯罪;问题
一、目前涉农职务犯罪呈现的新特点
1.涉农职务犯罪涉及的主要是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专项款物使用和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资金使用等。这些款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很多是农民养家糊口甚至看病救命的钱,贪官占用、侵吞这些钱物,使农民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不信任和反感,不利于社会稳定。
2.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乡、村一级的比较多。比如有乡镇里各类站、所的负责人:到农村基层则主要是村支书、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三大员”。这些人员职级一般不是很高,但岗位职责都是和农民联系最紧密的,手中握有一定的实权。他们很多时候承担着上传下达的职能,位置很重要。
3.这些职务犯罪的窝案串案较多。涉农职务犯罪人员行政级别较低,决定了在不大的地域范围里,容易出现关系亲密、互相勾结犯罪的情况。所以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共同犯罪。往往查出一个就带出一窝、扯出一串。因此在侦查中,要十分注重线索的摸排与收集,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与其有牵连的相关人员。
二、涉农职务犯罪新情况、新问题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书、村委主任等基层领导干部,也有村委会计等经济负责人。
(二)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涉案人员不论是管钱还是管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这表明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正在农村滋生蔓延。
(三)犯罪侵犯的对象突出。近几年,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土地征用费、国家扶贫款、退耕还林款、低保金、粮食直补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油井占地补偿款等项目的申报、管理、发放环节。这些村干部公然弄虚作假,趁农村村村通工程、粮补款的发放项目等国家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之机,围绕这些项目和工程,虚报冒领,共同私分侵吞。
(四)窝串案突出。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通常是村支书、村主任相互勾结或者拉拢其他村组干部共同实施,涉案当事人为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在知情人的范围内做到利益均沾,成为绑在一条线上的蚂蚱,订立攻守同盟,形成“利益共享”。
(五)涉案金额增大,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有大有小。这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更有一些情节恶劣的案件,引发农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更具社会危害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来看,导致案件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方面原因,也有机制方面原因;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支农惠农资金大、措施多,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在部分农村,没有建立财会制度,没有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财务公开和收支审批制度流于形式。另外,不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不入账、白条入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给村级干部利用小金库搞体外循环提供可乘之机。
2.权力集中,监管失控。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方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 现阶段基层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对集中,并且政务、财务公开缺乏透明度,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难以实现。
3.法制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目前,农村基层干部普遍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行为法律后果的充分认识,自警、自律意识较差。即使受到过理论教育,这些人也未能持之以恒,不注重联系实际,忽视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
四、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有效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民心工程。为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和完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1.加强涉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从而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也要适时对基层财务状况实施审查,实行审计监督,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可定期对基层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2.抓教育、防止涉农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官”腐败。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要想贯彻落实好,加强相关涉农职能部门、乡镇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教育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其次,开展警示教育。用惩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人,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三是定期、不定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3.加强涉农资金及民生工程的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农综开发、涉农专项补贴、农村公路、能源建设等惠农政策资金这些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特别是对这些涉农的热点问题进行阳光作业,增加透明度和群众知情度,使人民群众有参与权和监督权,严防暗箱操作,努力把执法过程改变成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环境条件的过程,在参与工程招标,惠农资金发放等环节上实施强力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4、加大打击力度,震慑涉农腐败。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惩防方针,强化打击就是预防的理念,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内外联动,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工作联系。通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剖析,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以法制化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管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论文作者:秦力中,尉风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8
标签:涉农论文; 职务犯罪论文; 惠农论文; 农村论文; 权力论文; 干部论文; 农民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