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抑或协商:对两种乡镇民主模式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乡镇论文,民主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而十八大报告则在坚持“完善基层民主”的同时,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①从三次会议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路上既有延续也有明显变化。十六大、十七大重点放在了扩大基层民主(特别是探索基层直选)和党内民主上,而十八大则将发展重心转移到了协商民主上。之后,不论是学术期刊还是学术网站,讨论协商民主的文章呈井喷之势大量涌现。但是,学界对于中国应当走什么样的民主发展道路,发展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孰优孰劣、孰先孰后的争论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本文首先对国内目前存在的争论进行梳理,然后以田野调查数据和资料为依据,来分析两种民主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及其政治后果,以期回答孰优孰劣的问题。 一、选举抑或协商:一个理论争议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两种主要形式。选举民主又称代议制民主②,是指“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决定的权力”③。而“协商民主是一种潜能巨大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的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④。从西方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来看,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民主的基本制度形式,经过了数百年的发展已渐趋成熟。而协商民主则是在20世纪后期才被提出,是在代议民主制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不被认为是代议制民主的替代品,而只是丰富和扩展了代议制民主”。⑤目前比较公认的民主国家,普遍实行以选举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形式。在这些国家中,也不存在协商民主要不要替代代议民主制度的争论。但是,对于一个当前被认为是威权国家的中国来说,应当走一条什么样的民主化之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而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则成为这场争论的焦点。 (一)选举优先论 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特别是代议民主制的发展,都是以选举民主为主要标志的,选举民主仍然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民主形式,也被一些人认为是辨别民主政体与非民主政体的根本标志。有学者甚至直言:“竞争的选举产生民主。”⑥面对协商民主不断增长的势头,选举优先论者在强调选举先行的同时,对协商民主的实际作用表示怀疑,指出协商民主在中国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仍不足以全面否定甚至取代选举民主,而只能成为对选举民主的补充和完善。⑦因此,要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走选举民主先行的道路。总体而言,选举民主优先论的理由大体有两点:一是选举民主是现代民主的标志,在逻辑上具有先在性;二是就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来说,协商民主只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不是要替代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的发展仍要建基于选举民主之上。⑧但是,选举民主能否真正体现民主的核心价值仍然值得商榷,当前选举民主所导致的精英化趋向使得一些学者直呼“竞争性民主不能成为判断民主的根本标尺”⑨,选举民主并不适合中国的政治发展,中国的事情更多地要靠法治而不是民主来解决⑩,当前竞争性的民主形式反而会撕裂中国(11)。而协商政治概念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竞争政治的替代来强调的”(12)。 (二)协商优先论 反对选举优先的学者认为,西方代议民主制的发展日益暴露出严重的问题和不足,而协商民主则在很多方面有效地回应了代议民主的弊端问题,推进了民主实践向纵深的发展。因此“协商民主并不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是民主发展的一个更高形态”(13)。中国的民主转型不应该走西方式的老路,而应该优先发展协商民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路。况且,在一些学者看来,中国一直就存在着政治协商的传统,有着自己长期的实践经验。(14)现有的社会主义体制也为协商政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平台,使得协商民主在中国具有内生性的特征。(15)另外,中国的历史条件和政治现实决定了中国并不适宜大力推进选举民主,而协商民主具有选举民主所不具有的很多优势和特点,能够减少民主发展的阻力。(16)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对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17),中国应选择以协商民主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和切入点,优先发展协商民主。(18)黄卫平、陈文指出,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现实选择,应该以“协商性民主”为主,“竞争性民主”为辅。(19)而陈奕敏也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协商民主可以反过来催生选举民主的产生”(20)。总结协商优先论者的理由大体也有以下三点:一是认为协商民主可以替代选举民主,成为新的民主形态;二是强调中国有着政治协商的传统,具有良好的制度平台;三是认为协商民主可以避开选举民主发展的阻力,更适应中国的政治现实。但是,这一构想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驳,申建林、蒋田鹏在对“协商民主优先论”进行分析后指出:“选举民主是一条无法绕行的必经之路,只有同时推动选举民主,其他民主形式才可能发展。”(21)批评者普遍认为,“协商民主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它深深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政治现实”(22),而在中国真正普遍开展协商民主为时尚早,因为更为基础性的民主制度安排还不够健全。所以协商民主代替不了票决民主。(23) (三)民主调和论 除优先论者外,大多数学者认为,就理论层面来讲,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各有优劣,在实践中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存在发展的孰先孰后问题,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互动双赢,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24)因此,在民主转型中,只有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和优势,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25)民主调和论者认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各有优劣,二者并不互斥,也很难将其彻底分开,将选举与协商结合发展更能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然而,批评者却指出,尽管将选举与协商相结合是一种更为折衷的民主发展路径,但却“模糊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制度地位上的不对等关系”(26)。因此,我们在实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时候,也需要避免完全“平均用力”(27)。协商民主的推进决不能以牺牲选举民主为代价,而是要嵌入到选举民主的已有制度结构中。(28)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整合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的同时,要注意票决民主中的选举民主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29) 然而,理论和观点如果无法获得实证上的检验,就很难确定哪种民主模式更为适合中国的社会现实。总体来看,以上争论存在明显的方法论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主义的静态分析方法。即将中国政治或者中国政治体制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着重讨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忽略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政府制度可能存在不同的运行方式。整体主义分析方法非此即彼的思维特征明显,无视制度安排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静态分析的方法忽视了社会实践的演化本质,看不见制度作为一个有机体随时可能存在的局部的发展变化,因而很难准确地作出与当今中国政治快速发展的现实相吻合的判断。 2.观点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持。多数学者的观点基本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争吵,很少为其提供充分的证据。不少学者将理想中的最优模式当作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实践模式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在批评不同观点时,又以现实中存在的某种民主模式的弊端来论证自己的理想模式的合理性,混淆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这种研究倾向对业已存在的中国式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实践缺乏足够深入的观察和系统的分析,导致其观点往往建立在一种主观愿望或者片面的、甚至错误的事实之上。 本文认为,哪种民主模式更适合中国,需要用事实来证明。那种用理想模式来论证何种民主模式更适合中国的思维,在方法论上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我们将以实际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案例,来比较其制度运行效果,为理论争议提供事实根据。因此,本文将从基层的民主实践中收集第一手资料对两种民主模式的政治后果进行实证分析,以事实来回应理论争议。 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实证研究回顾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近10年来基层民主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海内外不少学者做了研究。李连江通过对公推直选案例的发生、发展的作用机制的分析,解释了地方政治精英为何会推动公推直选的试验。(30)关于四川步云的选举,何包钢认为,其并不意味着民主和政治的多元化(31),而曼宁(Melanie Manion)则认为,步云的选举会使中国的基层民主向自由民主更近了一步(32)。杨雪冬和托尼·赛奇(Anthony Saich)将这一制度创新概括为“从竞争性选拔”到“竞争性选举”的转变。(33)赖海榕则认为,乡镇公推直选不同于西方的竞争性选举民主,故将其称为“半竞争性选举”。(34)马得勇和王正绪在对公推直选和无创新组进行比较后认为,公推直选不仅能够提高基层政权的合法性,而且能够改变基层政权合法性的生成机制。(35)多数学者都认为,公推直选对于解决基层政府的合法性、缓解官民之间的紧张关系、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当积极推进和完善这种民主改革。(36) 很多学者也对温岭协商民主试验进行了研究。郎友兴认为,民主恳谈表明“商议—合作型治理”模式正在中国地方治理过程中逐步生成,如果能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将会大大推进中国基层的民主建设和发展。(37)何包钢和詹姆斯·费什金(James S.Fishkin)等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出发,对温岭的民主恳谈进行分析后认为,协商民主能够在一个民主不太完善的国家发挥作用。(38)何包钢和马克·沃伦(Mark Warren)进一步分析指出,威权式协商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在现实中也存在。但是,作者同时也指出,威权式协商存在两种发展的可能性,一种是通过协商机制孕育体制的民主化;另一种是通过协商增强威权政府的合法性。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中国体制的民主化。(39)徐斯俭、吴建忠运用博弈论揭示了温岭的协商民主试验得以延续和扩散的内在机制。(40)何包钢还作为专家参与了温岭市泽国镇的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此外,何包钢、李凡等学者对协商民主试验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对“民主恳谈”和“参与式预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41) 众多学者对公推直选和民主恳谈制度创新均做了正面评价。但是,从实证研究文献来看,国内目前对于两种民主形式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孤立的个案描述,缺乏对两种基层民主模式的比较分析。仅有的研究中,李景治和王蔚的研究只有理论探讨而缺乏实证支持。(42)任中平对四川的选举民主和浙江的协商民主的比较停留于一般的描述,并且未对两种民主模式的政治后果进行比较。(43) 鉴于以往的研究存在的缺陷,本文将通过对已经存在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案例进行系统比较,以评估两种基层民主模式的政治后果,弥补以往研究理论与实证相脱节的不足。 三、研究设计与资料收集 (一)研究设计 本研究所选取的民主制度创新试验案例,分别是四川成都的新都区和浙江台州的温岭市。新都区被认为是中国最早进行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验的地方。从2003年至2013年,新都区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验从个别乡镇试点开始,到成都市下属乡镇全面施行,走过了由点到面的历程。不过,据我们了解,该试验已于2013年停止。温岭市被认为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典型案例,其最早发端于乡镇的“民主恳谈会”。截至目前,温岭已经把“参与式预算”作为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和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在乡、村乃至全市全面推行。为了方便比较,我们还选取了两个参照案例,分别是四川南充的顺庆区和浙江温州的乐清市。两个对照组没有明显的制度创新,属于普通的乡镇治理模式。我们将这四个调查点分为四组,即选举民主试点(新都区)和对照组1(顺庆区),协商民主试点(温岭市)和对照组2(乐清市)。 如何评价两种民主模式的优劣?我们认为,至少可以从价值和工具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从价值层面来看,民主是现代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如果我们把能否实现或体现民主作为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原则,那么衡量一项制度创新成败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该创新是否增进了制度的民主成分。从工具层面来看,一项好的制度创新必须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和人们对当前政治体制的支持,也就是能增进体制的合法性。一项制度创新未必能在增进民主、提高服务绩效和政治合法性等各个领域均发挥作用,但从这些方面来评估制度创新的政治后果却也合理。为此,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两种民主试验的政治后果:(1)基层政权信任度;(2)服务绩效;(3)制度公正;(4)民主增进。 (二)数据和资料的收集 本项研究所使用的数据资料的收集主要是以对当地村民的问卷调查为主,并辅之以对村民和基层干部的访谈。问卷调查分别在2010年、2013年、2014年进行。为了确保问卷的质量,承担问卷调查的访员均为研究者的学生。调查小组一般为10—12名大学生访员和1—2名带队教师组成。访员在调查前已经学习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程,了解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调查期间研究者全程跟随访员,随时指导其开展调查。我们的调查是在政府干部不在场、村民完全自主、自愿并且基本没有受到他人干预的条件下进行的。 由于经费十分有限,调查内容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又比较敏感,因此无法采用更为科学的概率抽样方法来选取样本。本研究采用非概率抽样法,具体的抽样和问卷收集方法如下:每个地方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官民关系和距离城市(县城)的远近等因素,选取2—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人口比较集中的2—3个村子,然后向村里的每户村民发放问卷一份。由于不少住户家中无人或拒绝回答问卷,因此每个村庄大概有一半住户能够接受调查。调查员根据各自接触的调查对象做好年龄和性别上的平衡。每个乡镇收集约200份问卷,每个调查点收集问卷400份左右,其中新都和温岭分别进行了两次调查,两地的问卷数量略多。最终共收集到有效问卷1987份。在分析问卷时,我们根据收集到的所有样本的平均年龄对各乡镇的样本年龄做了权重。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四、研究发现 (一)基层政权信任度 我们首先对基层政权的信任度进行了分析。基层政权信任度是以4个子指标提取的公因子值(因子分析结果见附录表4)。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如图1),4组案例的信任水平存在着显著差异,选举民主试点新都和协商民主试点温岭的基层政权信任度(两地的信任因子均值分别为0.206和0.057)要显著高于没有进行民主试验的对照组南充和乐清(两地的信任因子均值分别为-0.049和-0.293)。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检验基层政权信任因子的均值后发现,这些差别在统计上都是显著的(P<0.001),这显示出民主试验对基层政权信任度的提升具有正面的影响。对于选举民主试点与协商民主试点均值的比较发现,选举民主试点的信任水平要显著高于协商民主试点,并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P<0.01)。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两种民主试验都能够提升基层政权的信任水平,而选举民主的政治效果要显著优于协商民主。可以看出,选举民主试点与对照组1、2的比较结果与马得勇、王正绪(2012)的研究相吻合。(44) 图1:制度创新的政治后果 (二)政府服务绩效 民主试验能否提升政府的服务绩效也是本研究评估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中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是由6个子指标通过因子分析提取的一个公因子值(因子分析结果参见附录表5)。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如图1),4组案例的服务绩效水平也存在着显著差异。选举民主试点新都和协商民主试点温岭的政府服务绩效(两地的服务绩效因子均值分别为0.338和0.062)都要显著高于没有进行民主试验的对照组南充和乐清(两地的服务绩效均值分别为-0.271和-0.266)。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检验服务绩效因子的均值后发现,这些差别在统计上都是显著的(P<0.001),这显示了民主试验对于政府服务绩效的提升存在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对选举民主试点和协商民主试点的均值进一步比较后发现,选举民主试点的服务绩效水平在统计上显著高于协商民主试点(P<0.001)。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两种民主试验对于基层政府的服务绩效都存在着显著的提升作用,而且选举民主的效果要优于协商民主。 (三)制度公正 我们对民主试验是否能够增进制度的公正性进行了评估。制度公正指标是由四个子指标提取的公因子值(因子分析结果参见附录表6)。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图1所示),4组案例的制度公正水平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差异,选举民主试点新都和协商民主试点温岭的制度公正水平(两地的制度公正均值分别为0.356和-0.037)也分别高于对照组南充和乐清(两地的制度公正均值分别为-0.058和-0.327)。用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检验制度公正均值后的结果显示,以上差异具有统计显著性(P<0.001),这显示了民主试验对于制度公正也具有一定的正面效应。进一步的分析发现,选举民主试点的制度公正水平比协商民主和原有体制都要高出很多,而且在统计上也具有显著性(P<0.001)。而协商民主试点的制度公正均值虽然略高于乐清,但是却与无创新的南充大体相当,而明显低于选举民主试点的制度公正均值。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两种民主试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够提升当地的制度公正性,提高人们对制度公正的认识,但是选举民主对制度公正的提升效果要显著优于协商民主。 (四)民主增进 1.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虽然被视为基层民主发展的两种模式,但是二者在实践中并不相互排斥。我们以4个子指标提取了协商民主的公因子值(因子分析结果参见附录表7)。通过对协商民主水平的比较,我们发现(如图1),4组案例的协商民主水平差异也比较明显,选举民主试点新都和协商民主试点温岭的协商民主水平(两地的协商民主因子均值分别为0.199和0.034)要显著高于对照组南充和乐清(两地的协商民主均值分别为-0.002和-0.292)。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我们发现,这种差别在统计上也是显著的(P<0.001),这显示出民主试验对于基层的协商水平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身为协商民主试点的温岭,虽然协商民主因子的均值要高于对照点乐清,但是却远低于选举民主试点新都的协商民主均值,并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P<0.01)。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选举民主能够增强基层政府的回应性,并带动协商民主等其他民主形式的成长。而在协商民主模式下,由于选举民主的发育不够健全,尽管通过协商制度能够增进协商效果,但却远不及选举民主发展基础上的协商效果更好。 2.投票的态度与行为 对投票权重要性的认知,一方面可能反映了村民对自己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的认知,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了选举制度对于村民们在维护自身实际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他们来说是重要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否参加了村委会选举投票,一方面可能反映了村民对于当前的村委会主任选举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了选举与其自身利益的相关性。当选举制度运行较好时,村民们可能会更愿意投票,反之,村民们可能会更少参加投票。从表2对民众投票态度与行为的比较中我们发现,在对投票态度的调查中,新都有77.4%的人认为投票权是重要的,南充的比例为68.3%,而温岭为65.1%,比新都低大约12%。乐清则是最低的,仅有62.9%。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结果显示,新都和南充的差异具有统计显著性(P<0.01);温岭和乐清之间的差异是不显著的(P>0.1);而新都和温岭则存在显著差异(P<0.001)。从投票率来看,进行过选举民主试验的地方,民众对于选举权重要性的认知略高于其他地方,但这一差异尚在统计误差范围之内,因而无法得出新都投票率高于其他地方的结论(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新都和南充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P<0.01;但新都和温岭、温岭和乐清之间则不具有统计显著性,P>0.1)。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公推直选制度创新相对于协商民主和传统体制而言,提高了民众对投票权重要性的认知,但对于民众投票行为的改变并不明显。 3.对乡镇领导直选的态度 肖唐镖在2000年前后的一项调查显示,村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对直选乡镇长的支持率均在20%左右。(45)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关于乡镇领导直选的民意出现了何种变化?从表3中可以看出,支持乡镇长直选的比率是57.5%,而支持乡镇党委书记直选的比率是52.3%,均超过了一半。应该说,总体而言,10多年来,农村居民越来越支持直选乡镇领导。从4个地方来看,成都新都对于直选乡镇长的支持度达到了70.6%,在4地中是最高的;而浙江乐清只有46.9%,在4地中是最低的。南充和温岭则差别较小,分别为56.4%和55.9%,南充还稍高于温岭。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结果显示,新都与其他3地的差异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P<0.001)。在对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支持度中,新都仍然是最高的,有65.9%的支持率;乐清最低,只有43.5%;而南充和温岭依然差别不大,分别是50.7%和51.6%。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结果显示,新都与其他3个地方存在着显著差异(P<0.001)。据此,可以认为,乡镇公推直选的推行显著增强了民众对于直选乡镇领导的支持度,这与马得勇的研究相符。(46)在协商民主试验点,村民对乡镇长直选的支持态度相较于同地区的对照组具有较为显著的增加(P<0.05),但与四川南充地区相比依然没有明显差别。对于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协商民主试点与邻近的乐清和四川的南充地区相比,均没有显著差别(分别进行ANOVA均值分析后显示,P>0.05)。因此,根据目前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尚不能很确定地得出“协商民主能够孕育出选举民主”的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选举民主在增进人们的民主观念方面效果显著,但是,协商民主在这方面的效果尚不能确定。从投票行为来看,两种制度创新并无明显差别。这或许也意味着,影响人们实际政治参与行为的因素可能很多,制度创新只是其中之一,它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分析。 对于本文的分析结果,可能有两点质疑会被提出。 质疑一:把四川的公推直选和浙江的协商民主放在一起有可比性吗?诸如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文化差异等因素都可能造成两地在政权信任度、服务绩效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认为,截至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诸如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政权信任度和制度绩效等造成了显著的影响。其次,浙江温岭和四川成都在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结构方面存在高度的同质性,而文化、经济发展等因素相对于政治制度而言,即使有影响,其影响也可能只是间接的和相对不重要的。 质疑二:如何排除两地在政府信任等方面在创新试验之前就已存在差异的可能性?对此,笔者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两地在制度创新试验前的水平相同,也没有证据证明它们不相同。我们把两个对照组作为一般乡镇治理模式来参考,它们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了解两种民主试验的初始状态,但两地毕竟不是试验的本体,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对照组即是新都和温岭在制度创新前的状态。由于无法获得试验前的资料,本文只能假定在试验前两地的治理状态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五、结论与讨论 什么样的民主模式适合中国?笔者认为,回答这一问题不仅要在理论层面上探讨不同民主理论的内在价值和相互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和分析当下中国发生的政治民主实践中的鲜活案例,从案例中归纳和总结适合国情的民主发展路径。本文所考察的两种乡镇民主模式,都是土生土长的、带有原生性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也都处于发展初期,尚未成型。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公推直选”和“民主恳谈”被看作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代表性案例,但这两种模式在制度安排上均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点。而从政治后果来看,根据我们的实证分析,选举民主模式的政治后果在多个领域均好于协商民主模式,但协商民主模式则好于一般乡镇治理模式。我们的实证分析支持如下结论:至少在乡镇层级,选举民主不仅不排斥协商民主,而且会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但我们并没有发现能够支持诸如“协商民主会孕育出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是当今中国最优的民主模式”此类论断的强有力的证据。因此,我们认为,像中国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不同的政府层级和不同地方可能存在不同的政治发展路径,中央层级和乡镇层级的政府可能需要不同的公权力产生、配置和运行原则。协商民主或者选举民主并非对所有问题和所有层级的政府都适合。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主张“协商民主是最优的民主模式”可能为时尚早,这很可能会扼杀中国政治社会制度发展潜在的多样性和活力。因此,政治改革仍有必要“摸着石头过河”,应该鼓励基层大胆进行各种政治改革试验,重启包括“公推直选”、“协商民主”在内的乡镇政改试验,总结经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模式。 社会科学研究由于受到现实研究条件的种种制约而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本研究概莫能外。由于研究经费、调查点调查条件的限制等因素,本研究在样本抽样、研究设计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本文仅就乡镇层级的民主试验进行的研究,结论未必会适用于所有层级的政府。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研究的结论也只是初步的,需要进一步的实证检验。但我们相信,本文的研究结果即使未能提供“中国应该选择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这一问题的确定答案,但也至少提醒了人们:在没有掌握充分的、可信的证据之前,不宜轻率地对中国政治发展模式定调。 注:共提取了一个公因子。方差贡献率:59.2%。原始问题:Q5:“总体来讲,您对目前本地乡政府的工作满意吗”。赋值:1=“很不满意”,2=“不太满意”,3=“比较满意”,4=“很满意”。Q6:“现在去乡或镇政府办事,政府干部的态度怎么样”。赋值:1=“很不好”,2=“不太好”,3=“比较好”,4=“很好”。Q7:“总体来讲,您觉得本地的乡镇干部称职吗”。赋值:1=“几乎都不称职”,2=“大部分不称职”,3=“大部分称职”,4=“都很称职”。Q8:“和10年前相比,您觉得现在乡或镇政府干部的态度是不是变好了”。赋值:1=“变坏多了”,2=“变坏了”,3=“一样”,4=“变好了”,5=“好多了”。Q9:“和10年前相比,您觉得现在去乡或镇政府办事是不是更方便了”。赋值:1=“变难多了”,2=“变难了”,3=“一样”,4=“方便了”,5=“方便多了”。Q10:“现在去乡镇政府办事方便吗”。赋值:1=“很不方便”,2=“不太方便”,3=“方便”,4=“非常方便”。 注:共提取了一个公因子。方差贡献率:57.576%。原始问题:Q11:“假如您和别人在经济上或其他事情上发生了矛盾和纠纷,需要到法院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如果不找关系,您觉得你们这里的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公平的对待你吗”。Q12:“假如您和别人发生了矛盾和纠纷,需要公安机关来解决。如果不找关系,您觉得警察会公平的对待你吗”。Q13:“您认为人大代表的选举公平吗”。Q14:“您认为村委会主任的选举过程公平吗”。赋值:1=“很不公平”,2=“不太公平”,3=“比较公平”,4=“非常公平”。 注:共提取了一个公因子。方差贡献率:56.5%。原始问题:Q15:“据您了解,当地村委会在一些有关村集体事务如征地、道路规划等比较重要的问题上,一般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会议来商量吗”。赋值:1=“从不召开”,2=“偶尔召开”,3=“经常开”,4=“基本都开”。Q16:“在关系到老百姓生产生活的重大事情上,如征地、调整土地,您认为当地乡或镇政府重视村民的意见吗”。赋值:1=“完全不在乎村民想法”,2=“不太重视”,3=“比较重视”,4=“非常重视”。Q17:“在一些和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上,当地乡镇政府有没有和村民商量”。赋值:1=“从来不商量”,2=“基本不商量”,3=“经常商量”,4=“基本都商量”。Q18:“您经常参加这种会议吗”。赋值:1=“从不参加”,2=“偶尔参加”,3=“基本参加”,4=“几乎都参加”。 ①参见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有关基层民主的阐述。 ②在本文中,我们认为“选举民主”、“代议制民主”和“票决民主”三个词含义相近,因此会交叉使用,对于其差异不做详细分析。 ③[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96页。 ④[美]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⑤[加]西蒙·钱伯斯:《协商民主理论》,载陈家刚主编:《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9页。 ⑥[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 ⑦陈怀平:《基于理论与价值本源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透析——兼与李景治先生商榷》,载《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 ⑧董前程、王雪:《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补充的原因初探》,载《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杨雪冬:《协商民主的前途及挑战》,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7期。 ⑨杨光斌:《竞争性选举怎么成了判断民主的根本标尺》,载《北京日报》2013年8月12日。 ⑩钟加勇:《专家治国及选举迷信——访北京大学教授潘维》,载《商务周刊》2006年第11期。 (11)房宁:《竞争性民主形式会撕裂中国》,载《环球时报》2010年2月10日。 (12)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载《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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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还是谈判:两种乡镇民主模式的比较分析_公推直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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