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传统与大学生诚信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传统论文,诚信论文,大学生论文,诚信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使社会能够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人们对诚信的渴求与日俱增。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础。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和,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宁。因此,对公民进行诚信教育是必要的,而对即将步入社会生活的公民—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更为紧迫。这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古代先哲对诚信的论述与认识
对诚信的研究,可以上溯到先秦时期的儒家。早期的诚信均与宗教密切联系在一起。如《尚书·太甲下》中记载: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此处的“诚”主要是指笃信鬼神的虔诚。后来经过儒家学者的大力提倡,诚与信逐步摆脱了浓重的宗教色彩,而成为进行个人修养与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始终认为诚是“天之道”,是道德的本体和自然的规律,人们的道德修养必须遵循“天之道”,这是做人不可移易的法则。《周易·乾》中说: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强调君子的一言一行均要做到诚实不欺、真诚无妄,只有如此,才能有所建树。在孟子的著述中,把“诚”放到了道德本体的高度进行讨论,认为人若要加强自身品行的修养,诚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由于诚既是宇宙的根本道德属性,又是人伦道德的本源,所以“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礼记·中庸》)。能够虔诚地体验道德本体一诚,是个体安身立命、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前提。宋代哲学家周敦颐也说:“诚者圣人之本。”又说:“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上》)
当儒家学者把诚作为伦理道德之本时,对于诚的体验和感悟就成为道德修养的重要一环。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它事矣。”(《荀子·不苟》)在修身养性过程中,诚是达到崇高境界的重要途径。宋代理学家朱熹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并且认为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程序中,重要的是致知和诚意,而诚意在其中尤其显得重要。由诚而善,不只是自身达到善的境界,还能因己之诚、善而感化影响周围的人,使他人也达到善的境界。通过诚的途径进行修养,一方面可以开阔自己的心胸;另一方面,还可以与他人协同发展,共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作为个体道德修养重要一环的诚,还具有要求人应该自律的内涵。《中庸》在阐发诚这一概念的时候说:“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是客观存在的应然之理,追求诚是做人的奋斗目标,一旦具备了诚的品质,就可以在自然而然之中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中庸之道,而不需要外界力量推动。
作为最高境界的本体的诚,体现在道德实践中便是“信”。对于信,首先是与为政之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孔子就十分强调“信”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即信是政府行为或国家行为的准则。据《论语·学而》载:“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又据《论语·颜渊》载:子贡问如何治理政事时,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再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答曰“去兵。”子贡又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其次,信还是为人处世个人必须具备的品质及遵守的道德准则,它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孟子继承了孔子关于信的思想,并且作了进一步的推广。孟子把“朋友有信”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和伦常规范。
从上述古代先哲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诚与信是两个既相关又有所不同的伦理道德范畴。诚与信互相贯通。诚是信的根基,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孟子说:“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孟子·离娄上》)宋代的理学家张载说:“诚,故信;无私,故威。”(《张载集·正蒙·天道》)正是由于诚与信的协同作用,才能够保证社会的道德秩序。
虽然诚与信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是二者仍然存在着区别并各有侧重。诚更多的是指“内诚于心”,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诚更多的是对道德主体的单向要求,信更多的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多边要求;诚更多的是指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信则更多的是指“内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实践。
透过古代先哲对诚信的论述,可见诚信是具有双重价值去向的,即道德理想主义和道德实用主义。坚持诚信可以与天地共存,是道德理想主义;坚持诚信必有所得,是道德实用主义。这种能够把理想与现实很好结合在一起的伦理道德范畴,无论在哪一个历史阶段,始终是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第一行为规范。
二、市场经济对诚信的现实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在经济活动中对于诚信的呼唤也越发强烈。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规范还不完善,因此有大量的经济活动不规范,存在着诚信不足甚至丧失诚信的现象。据权威人士透露,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有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地冲击着正常的经济秩序,制约着社会的投资与消费,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败坏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此情况下,对诚信的要求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作为伦理道德范畴的诚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经济活动中是重要的商业伦理规范。中国古代的商业活动非常强调“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诚信美德。商业活动的诚信原则,使交换不再仅仅是一种物质关系、金钱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道德关系。它使交换带上了公正、和平、友好的色彩,从而使这种物质交换产生了道德意义。有诚信才能创立品牌;有了诚信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诚信的原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主体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样才能在国际商业活动中获得发展。
由于市场经济是一切商业活动的平台,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因此诚信原则不仅是商家要遵守的原则,就是我们每一个从市场经济中获益的顾客也要遵循诚信的原则。从这一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所呼吁的诚信原则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培养来扶植。
三、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其原因
(一)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1.社会的诚信意识比较缺乏。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为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社会体制转轨时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缺失等非诚信现象,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税;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欠债不还,三角债、多角债,逃废银行债务,财务失真,作假账,搞两本账;假数字,假政绩,报喜不报忧,等等。这种发育程度滞后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失信行为普遍存在的状况,已经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
更为严重的是,诚信缺失已经渗透到了文化教育领域,从而使大学生中也出现了诚信缺失的现象:(1)考试作弊,骗取成绩。一些大学生平时学习不认真,考试时为了能够过关,就千方百计地找路子、托关系、打招呼,希望老师能够在分数上高抬贵手。(2)粗制滥造,剽窃文章。有的大学生写文章不是下功夫打好基础再落笔,而是东拼西凑,将别人的作品粘贴复制,从中剽窃抄袭,甚至直接把别人的文章拿来稍加变动就成为自己的东西。(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些大学生为了达到获得各种荣誉的目的,不惜采取编造事实、编造虚假材料的手段欺骗老师和同学,乃至用人单位。(4)充当枪手,赚取实惠。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大学生替人考试、代人写论文,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考试认证秩序和相关证书的信用质量。(5)不守承诺,拖欠贷款。助学贷款是国家为扶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种政策略,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爱护。但是,有的大学生毕业以后用各种借口搪塞,不还贷款,甚至隐瞒工作单位,不透露联系方式以逃避归还贷款。
2.诚信制度、诚信管理的普遍欠缺。诚信制度、诚信管理是诚信道德得以全面实施的制度保证,是我们强调诚信道德的外部环境和制约机制。但是,在当前很多力行诚信的人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如曾经多次出现过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诚信制度的欠缺,一些人在面对恶势力的时候,表现出软弱与贪生怕死,从而纵容了恶势力,这样做的结果会使社会不良风气愈演愈烈,国家的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威胁。
从诚信的缺失看,如果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甚至百姓对政府均充满了不信任感,并且不再遵守诚信道德,其结果可能是信用危机将转化为民族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前景是令人担忧的。世界银行前行长克劳森先生在一次中国发展与国际经济学术会议上演讲时,盛赞了中国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向中国提出建议,应该注意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同步性。关于社会发展,他提出了几项基本的指标,即诚实、透明度和讲道德。可以说这几项中国做得都不好。克劳森认为,经济发展是可以被观察到的,而在它后面的人们的行为准则,即道德判断,这不可能被人观察到,但它最终将决定经济发展所能达到的水平。他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依靠彼此欺骗、道德败坏来达到兴旺的。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首先,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对违规的交易主体缺乏硬性的约束机制。一方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对应法律措施对违规的交易主体处理不力,从而导致违约、不讲信用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守约、讲信誉行为的收益等现象出现;另一方面,产权关系不明晰,使得许多违规的交易主体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一旦经营不善,可以一走了之,在这种没有产权约束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完全建立起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的。
其次,价值观念和道德评价机制被功利化、庸俗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准则被用于人际关系中,效率优先和利润最大化成为人们评价一切的标准。经济上的急功近利,必然造成道德上的惟利是图,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社会责任感弱化,公德心淡漠和行为方式失范。而且,由于社会上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泛滥,经济至上主义与庸俗实用主义成为一些人为人处世的准则,诚信道德在诚信制度缺乏的情况下显得非常苍白。
再者,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大学生诚信缺失还有教育自身的因素。(1)教育上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学校德育均把学生看作是被动接受的受动者,因而在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引导。习惯于通过课堂教学灌输,而不善于寓德育于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的教学中;习惯于通过批评、禁止等行政手段来规范学生的行为,而不善于形成集体舆论、文化气氛对学生进行熏陶;习惯于居高临下从社会需要对学生提出种种要求,而不善于从学生角度进行分析,以心理咨询的方法来引导学生。实践表明,诚信道德是道德主体通过自觉、主动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经过内化—外化的过程而形成的。然而,现在一些高校还是在传统模式中徘徊,单纯地重视理论学习,却不知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需要经过两次转化,而这两次转化完全是在道德主体的积极活动参与下实现的。因此,忽视道德主体的德育方式、方法是徒劳的,甚至会使学生走到教育的反面。(2)诚信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常常是被动的和滞后的。如今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和现代化传媒深入到了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许多学校在网络建设方面还很不健全,甚至有些学校的教师讲课还停留在“一根粉笔、一张嘴”的水平上,落后、陈旧的德育手段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今天德育发展的新要求。(3)道德评价机制存在偏颇,即重知轻德,以分数取人。虽然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德育始终名列首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学校却把学习成绩作为惟一标准,而对学生在诚信等基本道德规范中的表现缺乏硬性的、可供操作的量化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学生以误导,使学生不重视在道德修养上下功夫。(4)教师修养水平不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说话、做事不负责任,常常做出不诚实、不守信的事情来。学生在很多情况下把教师作为自己的学习榜样,因而教师的表现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学生。
四、诚信的树立
当今世界,合作与交往的频繁存在于商业往来、人际关系等各个领域,为了实现合作与交往的有效性,诚信无疑是重要的联系纽带之一。
(一)古人的论述
对于如何进行诚信道德的修养,古代先哲已经作了精辟的论述。《礼记·大学》认为,要做到内心的真诚,最佳的方法就是“慎独”:“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由于内心的修养水平必然要体现在行为上,是掩盖不了的,因此要获得“诚”的品质,必须要通过“慎独”的功夫。而在进行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不下一番功夫是不行的,所以儒家学者非常强调道德主体的主观努力。《礼记·中庸》说:“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确实进行努力了,就会“虽愚必明,虽柔必强”的。
道德主体在进行修养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内外两条途径,即“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礼记·中庸》)。尊德性就是通过向内的不断反思进行诚实已意的修养,道问学是指“致知而尽乎道体之细也”。这两条途径相辅相成,必须结合起来,不可有所偏废。
(二)国际上的做法
在培养公民的诚信道德方面,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其做法和经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社会上诚信道德的实施。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保持较高的社会公德水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文化秩序等,均在营建保障诚信道德方面做了很多工作。(1)制定法律。为了使诚信道德能够更加深入人心,并能真正成为社会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瑞士在1907年通过的《瑞士民法典》中明确地规定了诚信是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原则,这部民法典的第二条规定:任何人行使任何权利,或履行义务,均应以诚实信用为之。(2)建立诚信道德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诚信道德的履行,一方面依靠公民的自觉;另一方面,要依靠社会舆论与监督机构的推动和制约。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形成诚信监督机制的形式方面是多样的。既设置了专职的监督人员,如瑞士在国家公务员中有“价格先生”这一职务,其职责是监督餐饮、医药、旅游等行业的定价,防止不法商人哄抬物价;又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及依靠新闻媒体,如英国有独立观察机构“欺诈咨询小组”,同时利用传媒对欺诈事件进行调查和曝光;还利用公众的诚信意识来对不同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舆论监督。
2.形成完善的信用体系。德国拥有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在经济活动中,德国中央银行设有专门掌管社会成员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服务机构,从事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业务;在日常生活中,对公民诚信道德进行的监督也无处不在。这套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是社会信用记录,个人或企业诚实与否,讲不讲信誉,值不值得信赖,通过这个信用记录,别人就可以对他的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诚信几乎成了一张通行证。
3.通过教育塑造社会的诚信道德。许多国家在树立诚信道德方面,利用了教育的途径。这里的教育是广义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1)学校教育。在日本,诚信教育贯穿于学生学校生活的始终。日本设有一门伦理课,诚实、善良、向上、奉献、谦让、名誉、正义是其主要内容。日本中小学生每人都有一本道德手册,名为“心的笔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记载着各种道德规范,诚信是重要内容之一。在美国的高等学府、研究机构中,为了杜绝抄袭、剽窃等不正当学术行为,一方面专门制定了法律;另一方面,在录取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生的过程中,加强了对诚信的要求。其他高校亦如此。(2)家庭教育。德国的教育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孩子在四五岁时是培养价值观和辨别是非能力的最重要时期,97%的孩子的品性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因此,德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家长有义务担当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家长非常注意为孩子营造一个真诚的氛围。家长们普遍遵守这样一个原则:教育孩子诚实守信,家长必须做出榜样。在日本,家长经常教育孩子“不许撒谎”。(3)社会教育。在新加坡,政府官员经常利用各种场合不失时机地宣传社会公德,向国民申说天下为公、同心同德、团结爱国、遵纪守法和爱城护家等观念的重要性。同时,新加坡每年还举行各种全国性公德教育宣传活动,如国民意识周、敬老周、睦邻周、礼貌周、忠诚周、反对乱丢垃圾和吐痰活动周等。
4.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人或团体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养奸。许多国家对违背诚信道德的事情,决不宽容。在英国,如果企业负责人不能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诚实的信息”,则可能面临入狱两年的惩罚;如果有医生渎职,侵犯了病人的权益,除了应追究法律责任外,大众医疗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还会予以取消一段时间的行医资格或永久停止其行医资格的惩罚。
(三)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参考古代先哲对诚信道德修养的论述,以及国际上在建设诚信道德方面的做法与经验,笔者认为,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诚信教育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地位。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高尚的道德理想要培养,但是基本道德修养更要受到重视,因为离开诚信这样基本的道德原则是不可能培养出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具有远大理想的人的。因此,应把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内容,贯彻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强化诚信意识,创新诚信教育手段,从大学生的生活小事抓起,把诚信落实到一言一行上。
2.完善学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体制。学校应树立起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对学生与社会负责的观念,不断完善自身的各种体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暗箱操作,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增强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和亲和力,这对于培养学生对学校及社会的信任感很重要。只有学生对学校及社会有了信任感,才能更好地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
3.建立崇尚诚信的良好校风。诚信道德的形成,除了通过德育这一途径外,还要依靠那些对人有着潜移默化影响的因素,即良好的校风来实现。为此,高校应积极营建校园诚信氛围,通过校园媒体、校园文化,宣传“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
4.加强教师自身的修养。古语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了教育好学生,教师必须注意加强自己的诚信道德修养,并且与学生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师生关系。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又进一步说:“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可见,教师的诚信道德修养水平是确立彼此信任的师生关系的基础,也是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根本。
(四)诚信的监管机制
确立诚信道德,必须要有监管机制,为诚信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我们过去只注重强调个人行为如何才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原则,而不注重社会具体道德机制的建立,致使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相背离。如果在道德建设中建立起惩恶扬善的机制,个人行为就能够成为一种社会行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要在制度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仅要对其给以舆论的谴责,有必要的话还要让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在高校中,应该为每一名大学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详细记录个人的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信用纪录以及奖惩状况。并把这个信用档案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依此对学生进行评优入党、保送升学、推荐就业、发放贷款等。对于不讲信用的学生,不仅要记录在案,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让不讲信用的学生受到应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