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尺度:人的第三种尺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尺度论文,第三种论文,中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缘起
马克思认为,“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的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是以人同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为基础的。人作为属人的自然存在物,“同世界的任何一种属人的关系”,都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的关系,亦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7页。)“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属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固有的本质力量的现象。”(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8页。)因此,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与动物的“生活”不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物种的尺度”,即对象尺度,指体现对象本质和规律的外在尺度。“内在固有的尺度”,即主体尺度,指体现人的需要和目的的内在尺度。人能够按照任何外在的对象尺度进行生产,表明人占有着对象尺度。人能够用内在的主体尺度来衡量对象,表明主体尺度是人固有的。从主体尺度出发,把任何外在的对象作为自己的对象,推动对象由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即主体尺度对象化。同时,“为我之物”的丰富,发展着人的本质力量,主体尺度的对象化,又成为“使外化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即对象尺度主体化。在这个层面上,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是以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为两极的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双向运动。
按照黑格尔首先提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阐发的“一切对立都经过中介环节而相互过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5页。)的中介普遍性思想,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必然是经由中介的。但是,在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中,融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的规定于一体生成的具有“亦此亦彼”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5页。)的中介,不是天然自在的单纯作为媒介的那类中介,而是贯注着人的主体性的自为的以尺度形态存在的具有规制功能的中介,即中介尺度。所谓中介尺度,指主体需要和目的与对象本质和规律的整合尺度。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其两极的本然存在,表现为尺度形态,具有两极质的规定的中介的形态,当然也只会是以尺度形态存在,成为中介尺度;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在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中生成的尺度形态的中介,虽然既体现着对象尺度和主体尺度的双重规定,又不等价于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但是,却是属人的,贯注着主体性生命,以主体尺度的内在为自为性根据,对立于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对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具有双向的能动的规制作用。不仅对象尺度的昭示或被主体占有的程度,必然以尺度形态的中介所容许的限度为界。而且主体尺度的体现或实现程度,也必然以尺度形态的中介所能容许的限度为界。尺度形态的中介,必然成为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的尺度,成为中介尺度。
这就充分表明,人只有真正占有中介尺度,才能“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才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才能实现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也就是说,人的改造世界的“能动的、类的生活”的根基,在于真正占有主体尺度、对象尺度、中介尺度。在于人占有的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经中介尺度的具体的统一。
但是,既往的哲学解释框架,往往表面直观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的思想,对属人的中介尺度的研究重视不够,仅仅抽象地分析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似乎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是无中介尺度融人其中的运动,似乎人占有的仅仅只有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将中介尺度排除或误置或“晾晒”于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之外,使理论缺环,与实际严重错位和异构。因此,有必要探讨,人在占有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的同时,是否亦必然占有着不能也不可或缺的第三种尺度,即中介尺度。
二、内在根据
人对中介尺度的必然占有的内在根据,存在于“对对象世界的改造”或“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的活动之中。这一内在根据,是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的“内在存在着的本质”(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9页。)。
1、中介尺度的占有,是主体尺度对象化不可缺失的必要前提。
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是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的本质规定。二者在现实中,是不可分离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为了逻辑的清晰,本文将对二者的中介尺度占有的必要前提或条件,分别作扼要分析。
主体尺度对象化,强调的是主体在实践中,以自己“内在固有的尺度”,对对象的选择和改造,即在对象中使自己的目的和需要现实化。因此,我们的分析将以实践为域。众所周知,主体尺度即主体的目的和需要,属于观念的思想的东西。而“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2页。)在实践中,一方面,人本身就是“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6页。)。直接就是可以作用于对象,实现主体的目的和需要的中介尺度。人之所以能充当主体尺度对象化的中介尺度,在于其本身是观念的主体尺度的物质承担者,本然贯注着主体性,体现着主体尺度的规定。同时,其本身是自然的存在物,与对象具有同构的性质,体现着对象尺度的规定。现实的人,居于中介尺度的地位,并不消解其主体地位。相反,正是其中介尺度的地位,才使其作为主体所具有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得以实现,而巩固其主体地位。这就是说,主体尺度对象化,首先依赖于具有客观物质力量的现实的人,依赖于“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没有人作为主体尺度对象化的中介尺度,没有人“把自己的生命贯注到对象里去”(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页。),主体尺度对象化是不现实的。尽管许多哲人一再宣称,“人是目的”,但是,人实际上既是目的又不是目的,既是目的又是实现目的的中介尺度。只不过“并不只是供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使用”(注:康德:《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基本原理》转引自《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罢了。在人类历史的野蛮时期,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是人作为实现主体尺度的中介尺度的历史例证。在当代,有“实践力量”的人,同样仍然被作为主体尺度对象化的中介尺度,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另一方面,主体尺度对象化,可以以“实践力量”的人作为中介尺度,直接对对象发生作用。但是,无论人在实践的对象性关系中外于何种地位,总是拥有“内在固有的尺度”的主体,是理性的人,总是运用“理性的狡狯”(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36页。),使用和驾驭体现主体性的属人又非人的中介尺度,选择和改造对象,实现主体的目的和需要。如果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且按马克思的观点,本质力量是“物质的本质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6页。)那么,除了有“实践力量”的人之外,现实的选择的实践对象并不直接是观念状态的主体尺度,而是体现主体尺度的属人非人的物质性的中介尺度;那么,除了有“实践力量”的人之外,属人非人的中介尺度的物质性质,是对象之所以成为“人化了的自然”(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的规定,改造着对象的并不直接是观念状态的主体尺度,而是体现主体尺度的属人非人的物质性的中介尺度。比如,当是石器而不是铁器或其它作为属人非人的物质性中介尺度时,主体的对象的选择和改造,只能以石器的规定为限度。
显而易见,没有中介尺度的人的占有,主体尺度对象化根本不可能。因此,实现主体尺度对象化,除了别的因素外,必须占有中介尺度。
2、中介尺度的占有,是对象尺度主体化的不可缺失的必要条件。
对象尺度主体化,强调的是主体在实践中,使对象世界为主体所内化。不过,值得说明的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尽管对象尺度主体化,包括着物质性的内化,如“吃它,喝它,穿戴它,住它等等”,但更应该看作是主体的“自我实现”,是对自己本质的全面的“据为己有”(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版,第77页。)。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从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被主体内化的分析切入,在认识域阐释对象尺度主体化的中介尺度前提。
一方面,自然对象尺度主体化,必然以人对中介尺度的占有为必要条件。自然对象是自在的,自然对象尺度不仅自在,而且隐藏于自在的自然对象之中。自然对象尺度的主体化,并不是自在的自然对象发动的,而是主体发动的。是主体尺度的对象化,使自在的自然对象成为“为我之物”,才实现主体对自在的自然对象尺度的提取、发现、把握,推动自然对象尺度主体化。但是,主体对自然对象规律和本质的内化,必须以一定的中介尺度作为前提。否则,不仅自在的自然对象的规律和本质,无法被主体发现、提取,而且,就连其现象也难被主体整理为一定的感性形式所感知。现实中,婴儿不具备整理加工自然对象信息的能力,就是一种心理学研究所提供的科学证据。如果说,康德的关于时间空间是人的认知的先天形式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那么,在方法论层面,它提供的人对自然对象本质和规律的发现,必须依赖于属人的一定的“形式”的启示,却是有益的。主体必须占有一定的“形式”作为中介尺度,才可能对自然对象的现象进行整理,才可能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和规律,使自在的自然对象的规律和本质,为主体所占有,实现对象尺度的主体化。试想,如果主体未占有一定的感性形式作为中介尺度,那么自然对象的现象只能永远是自在的,无法进入主体的感性框架之中;如果主体未占有一定的逻辑形式作为中介尺度,那么感性表象世界背后隐藏的自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就无法被主体提取,自然对象尺度主体化,就是一句空话。至此,十分明确的是,自然对象尺度主体化,必须以人对中介尺度的占有为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社会对象尺度主体化,必须以人对中介尺度的占有为必要前提。社会对象与自然对象一样,具有客观属性。主体面对纷杂的客观的社会对象,如果不能占有一定“形式”的中介尺度,就无法发现、提取社会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无法使社会对象尺度主体化。比如,如果缺失唯物史观的理论武器,就无法准确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规律。但是,社会对象作为不同于自然对象的客观存在,与自然对象相比有着特殊的规定性,即:社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9页。)社会作为主体的对象,不仅具有自在性,同时具有自为性,是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统一体。这样,人对社会对象尺度主体化的中介尺度的占有,就具有特殊的规定性,即:主体占有的中介尺度,事实上是作为对象的社会所提供的。由于社会对象的自为性,社会对象为主体提供着一定的社会规范,如政治、法律、哲学、道德、习俗及其它规则,并通过社会力量引导或强迫主体接受这些社会规范。当然,主体面对社会对象提供的社会规范,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受体,而是具有有限主动性的选择者。主体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性地选择,占有社会对象提供的社会规范作为中介尺度,并运用这些中介尺度,发现、提取、整理社会对象的信息,把握社会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推动社会对象尺度主体化。
如果说,人对社会对象尺度主体化的中介尺度的占有,与对自然对象尺度主体化的中介尺度的占有,有着不同的情形的话,那么,不同情形中,却存在着共同的东西。即:只有首先占有中介尺度,才能推动对象尺度主体化。
3、中介尺度的合理占有,是主体在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可能性空间实现价值目标的必然性根据。
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在现实层面,其结果并不是由某种严格的一维性因果唯一决定了的,并不是宿命性的先定。而是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可能性空间中,一定可能性的现实化,是“摘去了许多其他可能性的蓓蕾”(注:转引自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应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58页。),养育的一定可能性的“花朵”。这就表明,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在发展方向上,是具有共同规定性的诸多可能性的集合的构架,拥有着非一维的可能性空间,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的“具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3页。)。同时,还表明这一可能性空间,为主体的运作提供着可选择的自由。不过,这种自由是现实的,不是抽象的。
在现实中,无论主体尺度对象化,还是对象尺度主体化,都是主体从主体尺度出发,首先在观念领域内的构建。所有主体,都期望自身真实把握对象尺度,在观念中先期实现主体尺度对象化。正如同马克思比喻所说,建筑师“在他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这种观念的建构,体现的是主体的价值目标。但是,真正在客观的可能性空间中,实现主体的价值目标,其必然性根据,并不在于不可缺少也无法缺少的观念建构,而在于主体对中介尺度的合理占有状况。所谓中介尺度的合理占有,即占有合理的中介尺度,指占有的中介尺度,既含主体的价值目标,又含对象的客观实在。
事实上,蕴含着现实性的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可能性空间中,哪一种可能状态能够成为现实,在其它条件一定的背景下,关键在于主体占有的中介尺度是否合理。如果主体占有合理的中介尺度,有利于“摘去”主体并不期望的“其他可能性的蓓蕾”,有利于养育主体期望的可能性“花朵”,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价值目标,就能够现实化。比如,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问题上,不是说毛泽东“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结果事与愿违。这从反面证明,不合理地占有中介尺度,实现主体期望的可能状态,是不现实的。无疑,中介尺度的合理占有,对于在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可能性空间中,实现主体的价值目标,是不可替代的必然性根据。
4、中介尺度的现实占有,是主体对象性活动的辩证法的必然性结果。
如果说,中介尺度的占有对人说来是必要的,那么,人对中介尺度的占有,具不具备现实性和必然性呢?
人的物质存在形式,着先是有生命的自然肉体。但是,作为主体的人,有生命的自然肉体的特性,并不是其基本的本质属性。其基本的本质属性,表现为“对对象世界的改造”的主体性。正是由于人的主体性,在“对对象世界的改造”活动中,构建起了以主体和对象为两极的对象性关系,在现实中表征为主体尺度与对象尺度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真正的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而是作为支配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13页。),展现自身的主体性,实现主体的价值目标。
“作为支配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就是指经中介的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最初,中介仅仅是起联结两极的“媒介”作用。但是,随着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运动的持续的历史发展,最初仅仅起“媒介”作用的中介,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按照马克思的话说是:“最初在两极间起媒介作用的运动或关系,按照辩证法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即这种关系表现为它的媒介,表现为主体,两极只是这个主体的要素,它扬弃这两极的对立的存在,以便通过这两极的扬弃本身来把自己确立为唯一独立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95页。)即最初起“媒介”作用的中介,不仅仅再是一般所理解的“媒介”,而主要成为具有扬弃两极的片面性的本性,包含两极合理的本质规定的全面性的独立的存在,是统摄对立两极的结果。这一结果,超越了两极各自的片面性,成为与两极片面性的对立,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形态。在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的两极关系中考察,这个“独立的东西”不再是一般的“媒介”,而成为整合了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的合理的质,对立于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规制着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的尺度形态的中介,即中介尺度。这一中介尺度,是比主体尺度和“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的更高的东西”(注: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2页。)。这是对象性活动中,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结果,是一种无法让渡的必然占有。
三、简短结语
如述,中介尺度是人必须占有和必然占有的。如果说,人在对象性关系中,占有着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不如说人在占有主体尺度和对象尺度的同时,必然占有着第三种尺度,即中介尺度。
中介尺度,是人的第三种尺度的命题,对于既往哲学解释框架来说是标新的。这一命题,弥补了既往关于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研究的理论缺环,首次提出了人的尺度的三重性,阐释了中介尺度在人的“能动的、类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于人的对象性活动或属人的活动的本质的理解,对于认识和实践,具有较广泛的意义。比如在直接意义层面,它对于深入理解实践和认识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等,就有着显著的价值。
首先,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事实上是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发展,中介尺度命题的提出,为校正既往哲学理论在这一问题上与实际的异构,提供了理论参考。从中介尺度命题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实践和认识的发展,或者说主体尺度对象化和对象尺度主体化的发展的基础和标志,在于中介尺度的发展。其次,关于社会发展的选择论和决定论的对峙和论争,在主体尺度或对象尺度的视野内是无果无解的。中介尺度命题的提出,为理解这一对峙和论争,提供了新的视面。在中介尺度的视野内,社会发展既非纯粹的选择论所能理解的,又非纯粹的决定论所能解释的。因为前者片面强调了主体尺度,后者片面强调了对象尺度,都是片面的。只有从扬弃两极片面性的中介尺度出发,对社会发展的本质才可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再次,人的发展,往往被归结为主体性的弘扬或主体尺度的发展。然而,主体尺度的发展,只有在中介尺度中才能展示出来,也只有在中介尺度的发展中才能得到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中介尺度是人的发展的实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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