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政治制度与社会冲突之关系刍议
张 屹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北京 100005)
内容摘要 :印尼恐怖主义形势在近些年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愈演愈烈。印尼国内试图推动立法改革的努力,仅仅服务于利益集团的政治斗争,不仅导致印尼民主制度倒退,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给恐怖主义势头“火上浇油”。其根源在于碎片化的印尼式民主制度。印尼的选举制度削弱了民主,使印尼社会四分五裂,并引发了紧张的宗教矛盾和族群对立。在立法制度上,也亟待地区一体化进程和国际机制的反向推动。
关键词 :印度尼西亚;恐怖主义;选举制度;国际刑事法院
一、印尼社会严峻的恐怖主义形势
(一)恐怖袭击事件频发
2018年5月8日晚,印尼爪哇省Depok警察防暴机动部队总部监狱发生暴乱,因恐怖主义犯罪被关押的囚犯集体抢夺武器后杀死5名反恐警察,扣一名警察为人质,155名暴乱恐怖分子对峙两天后缴械投降。5月13日上午7时,印尼东爪哇省首府泗水市的三座教堂先后遭遇炸弹恐怖袭击,造成了包括警察以及妇女儿童在内众多平民伤亡,13人死亡,40多人受伤。官方认为,两起恐怖事件背后有共同的操控组织——IS分支的“神权游击队”。近年是印尼议会和全国地方各省选举年,明年又是总统大选“竞选年”。总统佐科维5月10日发表的声明“确保这个国家及人民永远不会害怕恐怖主义,决不会给恐怖主义任何威胁国家安全的机会”也显得暗淡无力。[注] 人民网:印尼多措并举打击恐怖主义.2018.5.24,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8/0524/c1002-30009566.html “既要采取强硬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同时也要采取综合手段铲除在学校和公共领域滋生的极端化思想,多措并举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是目前印尼反恐机制的必经之途。
2018年3月4日,印尼警方逮捕了被称为“家庭穆斯林网络军”(以下简称MCA)的仇恨言论组织。该组织成员遍布印尼各大群岛,警方为此实施了全方位抓捕。该组织制造了众多谣言以蛊惑人心,其中包括鼓吹印尼共产党威胁论,而这是一个宗教保守组织惯用的削弱政府威信的手段。该组织通过制造混乱和社会紧张感来削弱政府,此前还制造了关于伊斯兰朝圣者遭受袭击的假新闻。[注] “Fake-news and Hate Speech in the Election Year” by Deasy Simandjuntak,19 March 2018,https://www.iseas.edu.sg/medias/commentaries/item/7156-fakenews-and-hate-speech-in-the-election-year-by-deasy-simandjuntak 由于这一组织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成员之间联系的松散,给警方抓捕幕后操控头目带来阻力。在2017年之前,印尼首个散步仇恨言论的体系严密的组织撒拉森(Saracen)被警方抓捕。该组织花费了数千万卢比在网络传播虚假新闻,包括针对现任总统佐科维的仇恨言论。警方认为,MCA此次行动与去年的Saracen有关联,然而MCA由于其更加众多的成员数量形成对印尼政府更大的威胁。2017年印尼地方选举过程中暴露出宗派情绪对大选结果的消极干扰。当局如何管控好局势,以打压传播暴力仇恨的政治动机,是当务之急。这决定着今年印尼数百个省区的地方选举的平稳推进。
警方后来证实,在所有关于所谓宗教袭击的45个假消息中,仅有2月份发生的两起宗教袭击事件是真实存在的,一个是针对万隆教会学校的一个中立的伊斯兰神职人员,另一个是针对雅加达市天主教堂的一位牧师。从这两个实际发生的袭击事件肇始了后面一连串捏造的假新闻。警方查证,家庭穆斯林网络军实际囊括了多个松散联结的组织,一共有数百名成员,他们运用社交媒体平台传播虚假新闻。
(二)政治集团面对恐袭立场不一
一直在追踪家庭穆斯林网络军的东南亚自由言论网络组织的创始人达玛·朱尼尔多(Damar Juniarto)认为该组织对政治的冲击导致了失业、绑架犯罪、及其他暴力犯罪。印尼最大的中立性穆斯林团体(Nahdlatul Ulama)谴责MCA的恶劣行径违背了禁止传播谎言和制造冲突的伊斯兰信条,并呼吁各政党停止在印尼大选过程中操控宗派情绪。也有议会反对党,伊斯兰繁荣正义党主席贾祖里·朱万尼(Jazuli Juwani)认同MCA颠覆宗教规范的行为,并呼吁警方执行客观中立的调查,切勿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以政治目的进行司法指控。
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迪西·西曼敦塔研究员,印度尼西亚大学教授萨拉胡丁,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阿根塔兰南萨·胡安达研究员等关注印尼问题的学者,都认为印尼的反恐治理是失败的。印尼恐怖主义形势在近些年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愈演愈烈。印尼国内试图推动立法改革的努力,仅仅服务于利益集团的政治斗争,不仅导致印尼民主制度倒退,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给恐怖主义势头“火上浇油”。
“告诉你一个秘密,我去过伊拉克,战地记者,懂吗?子弹横飞我都没怕过,你说我会怕掉砖落瓦吗?请你让开!”
二、紧密关联的社会冲突与议会选举
(一)立法导向激化社会矛盾
2018年2月,印尼立法机构法草案第一次经国会批准通过。总统佐科维迟迟未签署该草案,然而根据印尼宪法,草案经议会提出30天后自动生效。该法案颇具争议,被分析人士视为印尼民主制度的倒退。尤其是,一旦议会认为受到诽谤或攻击,修订条款赋予了立法机构对个体或组织机构采取法律制裁行动。该法案要求执法部门,包括警务部门和反腐委员会,在审查个别立法委员之前先与议会内部民族委员会进行初步问讯。从而保护议会免予公众异议,这意味着对立法委员的审查和指控变得困难。甚至该法案赋予警方权力,可在议会问讯中强行滞留地方官员与反腐委员会委员。
大队学校也开学了。大水淹死了三个老师,表姐补了上去。杆子说,还是有文化好啊,国家惦着你们哩。上面扒来扒去,大队就剩你小水是刚下学的初中生了。
对于此法案,已有国内外热议持续升温。学者、评论家及一些社会活动家都对该法案猛烈抨击,认为其将议会凌驾于法律之上,阻碍了对印尼领导者的公开批评。立法者长期深陷腐败丑闻之中,除该法案之外,议会一直试图以各种手段凌驾于公众审查与司法体系之上。
西沙群岛分为永乐群岛和宣德群岛,西侧为永乐群岛,东侧为宣德群岛。西沙邮轮停靠的旅游点跟自然环境紧密相关,大多是露出水面面积较大的岛屿,这些岛屿具备必要且稳定的停靠条件。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岛屿旅游活动条件,目前西沙群岛开放旅游的岛屿仅有三座,分别为全富岛、银屿岛和鸭公岛。“长乐公主”邮轮与“南海之梦”邮轮行程安排相似,整理“南海之梦”邮轮的行程安排如下表1所示。
印尼近年来积极在东盟框架内推进反恐国际合作机制较有成效,如印尼与菲律宾,马来西亚苏禄海三边合作海上司法机制以及印尼为区域反恐信息分享而提出的“我们的眼线”倡议。然而因人权问题而臭名昭著的印尼司法机制如何对接地区乃至国际法律规则仍面对着漫漫长路。印尼所谓保护人权的司法机制在国际社会颇受指摘。2000年,印尼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人权法院,然而这是在东帝汶大屠杀事件后迫于国际社会压力而行,也是为了规避国际司法机制的审查。甚至,印尼人权法院所赖以设立的法律基础并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标准。根据《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四种国际罪行,印尼人权法院只关涉两种罪行,即“反人类罪”和“屠杀罪”,并且对受害者和目击证人也没有充分保护措施。从而,饱受争议的不仅是印尼人权法院的运作结果,也针对着其赖以建立的立法标准。
(二)民主制度退化滋生社会仇恨
东南亚学者普遍认为,印尼的选举制度削弱了民主,使印尼社会四分五裂,并引发了紧张的宗教矛盾和族群对立。伊斯兰捍卫阵线(FPI)作为印尼的保守阵营,一直主张回归正统的伊斯兰训诫,并与其他保守派穆斯林团体组成了“保卫伊斯兰”集会。然而也有参与2019年大选的“黑马”竞选者从保守伊斯兰阵营夺回了大量支持者。伊斯兰学者里齐埃克·谢哈布并不相信FPI当今的领导者真心致力于伊斯兰教法在印尼的实施,他认为,自2013年以来,FPI已经在沙里亚教法的理念下,试行所谓单一制的印尼共和国。这些保守伊斯兰阵营对现任总统佐科维施加强大压力,迫使佐科维转向其他虔诚的新生代穆斯林来寻求更多的支持者。
由于印尼国内的穆斯林人口占据全国70%的总量,不论是佐科维,还是其竞选对手,都必须公开声称自己所代表的政党是倾向于穆斯林团体的,向公众“兜售”政治承诺是所有竞选团体的不二法宝,都不愿失去这一最大多数的选票群。印尼议会在选举出总统后,总统将按照议席比例与各政党分享权力。是否能够吸纳不同伊斯兰派别和非穆斯林群体,将是佐科维竞选成功的关键。在印尼,严格意义上的政教合一式的哈里发政权是不被主流所接受的,其政体是建立在立法协商基础上并以伊斯兰教法为准则的,也不认同保守派穆斯林的“王国”建制。印尼政体被称为“Darul Mitsaq”,意指维护社会多元性,保障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和谐共处。然而历史包袱和政治目标存在巨大张力,佐科维唯有左右逢源方可在夹缝中立足。消弭社会仇恨、培育公民社会,则任重道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间道路派伊斯兰团体“Wasatiyyah Islam”的兴起是有其必然性的。
必须看到的是,自苏哈托政权垮台以来,印尼政府在十几年间开启了艰难的民主化进程。这些民主化改革举措虽然成效甚微,却可圈可点,包括:立法机构改革、解除党禁、允许自由结党、保障公民结社结党集会游行等权利、总统和副总统实行直选、地方实行自治、地方行政官员选举产生、军队民主化,等等。[注] 曹云华:论当前东南亚局势,《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2期:10.
三、滞后的印尼反恐立法体系
(一)印尼国内反恐立法进程缓慢
固然,国际上很多大国都考虑到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方将会限制自身主权空间,因而规避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机制。然而这一重要的多边性国际司法机制毕竟对于提升某些发展中国家堪忧的人权状况有所裨益,特别是在印尼这样有过大规模社会冲突和践踏人权历史瘢痕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其不完善的国内立法体系是必要的外在推动。
不管是什么建筑工程,都需要满足功能要求才能够开始施工建设,以保证建筑工程的适用性,保证建筑工程的功能均能够正常运行。
尽管大部分自IS潜回印尼的恐怖分子都已抓获,由于印尼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并没有使犯罪得到应有的指控。仅有五名印尼籍IS成员因策划恐怖袭击罪被指控,另有一名成员家属被指控在家中协助恐怖犯罪。印尼籍恐怖分子未受到指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他们被认为不具有危害性,从而得到了印尼国家反恐中心的“去极端化项目”的收容。新加坡反恐专家安达尔(Andar·Nubowo)认为,若印尼政府不能通过有效法律或政治对话机制吸纳极端派,这个世界最大的穆斯林国家会继续成为恐怖主义的温床。
尽管面临来自华盛顿的压力,但完全与美国的全球反恐战略接轨则会遭到印尼国内穆斯林社会的强烈反对,严重威胁政府合法性。[注] Awidya Santikajaya. Countries at the Crossroads, The Jakarta Post. June 3,2013. 自印尼获得独立以来,宗教多元与民族政策的缺陷一直导致民族分离运动的持续发酵,在印尼国内,分离主义相对于恐怖主义而言被视为印尼最大的社会威胁,通过武力打击分离主义或者恐怖主义都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妥当的举措。通过巧实力或曰“柔性反恐”才能够在缓解社会恐惧感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群体利益,还可以平衡公民自由与国家安全的二元悖论。[注] 安高乐“印尼与美国反恐合作及其柔性反恐研究”,《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5年第一期:228-230.
(二)反恐机制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内在张力
1.3 连线测验(trail making test,TMT) 由Partington和Leiter[9]在1938年开发的Halstead-Reitan成套神经心理测验中的一个分测验,该测试由A、B两部分组成,A部分受试者按照颜色的变化从小到大排列多组数字;B部分受试者由小到大排列不同色彩的多组阿拉伯数字,通过完成测试所需的时间评分。该测验反映快速视觉搜索、视觉空间排序和认知定势转移[10]。
印尼自2002年巴厘岛爆炸事件以来,于2003年制定的反恐立法,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形势发展,且由于各利益团体的利益冲突,修正案历经两年时间仍步伐艰难。此外,印尼反恐立法也无力打击极端组织IS成员潜回国内从事恐怖活动。由于军方的介入,印尼法律的修正变得更为缓慢。军方坚持要求立法重新定义武装叛乱组织,如自由巴布亚运动。
为有效遏制跨国犯罪,国家之间必进一步拓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国际社会目前已经展开广泛刑事领域的合作,如世界范围内各类有关刑事司法合作的条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 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决定加强合作。
连锁企业的涉及范围之广、领域之大,是我们根本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国外的许多企业,现在纷纷都要在各个国家建立分公司,持续连锁经营的发展理念,向国外输送技术、输送物资,企图建立与原公司相同的发展模式,为公司赢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连锁企业有着相同的管理模式,各行各业的人都可以参与进来,无论你是农民、工人,还是小区的超市老板,都可以参与进来,不用担心自己文化浅薄的问题,有专业人员给你们培训,而且物流资源一条龙服务,这是你最优的选择。
印尼不仅在解决跨国犯罪问题上捉襟见肘,在处理国内社会冲突方面也缺少有效司法机制可以依赖。第44 次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讨论国际犯罪问题的时候,印尼代表提出建立双边和多边的执法力量,以加强刑事审判机制,处理国际犯罪。这些都说明了司法资源在印尼是稀缺资源,是亟待国内国际社会共襄努力的。
自2018年年初开始,批评者一直呼吁总统介入此事并通过个人权力进行干预。然而总统佐科维为避嫌而敷衍了事,声称对争议条款并不清楚,司法与人权部长从未就法案细节向其通报。印尼分析人士对总统一向如此的处事风格已见怪不怪,对其领导国家走向民主化的责任感和能力都表示怀疑。佐科维试图在夹缝中求生存,若签署该法案就会招惹更多的公众异议,而否决这一法案就会在议会中制造党派争端。总统的沉默验证了印尼已然存在的民主倒退。
由于印尼正致力于2019年至2020年联合国安理会席位,其维护国际法制体系与地区和平稳定的能力也有待考验。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和平稳定是难以持久的。
四、印尼社会矛盾的历史根源与国际干预
(一)传统的解构与重构
印尼选择世俗化发展道路,然高比例的穆斯林人口使其受到伊斯兰教对政治的支配性影响,从而难以消除宗教与世俗之争,与其他东南亚穆斯林为主流群体的国家一样,在伊斯兰激进化进程中突出体现着这一支配性影响。[注] 靳晓哲 李捷:反恐语境下东南亚国家去激进化策略及其反思——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为例,载《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3期:6. 主流穆斯林群体与民主生态和异质化的人口结构使得印尼处于国家政权与伊斯兰神权的动态平衡关系中。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印尼走的道路也并非绝对的世俗化,而应该说既非神权亦非世俗,而是在潘查希拉基础上不断调和教权与政权的关系之过程。
对于中东北非地区人口最庞大的穆斯林国家埃及,繁荣、稳定、民主这三个概念都看起来那么遥不可及。然而在东南亚,人口有埃及四倍之多的印尼,同样都长期遭受政治腐败、军事独裁,为何能够号称是民主国家,即便是有名无实的民主选举制度,却也摇摇摆摆地维系了数十年之久?有印尼学者认为,原因就在于作为地区国际组织的东盟成功地从外部倒逼着印尼国内的民主进程。印尼国内的宗教多元化与种族矛盾在东南亚地区最为突出,这是对其民主进程的巨大挑战。[注] ASEAN’s Strategic Diplomacy underpins Regional Stability.18 June 2017.http://www.eastaisaforum.org/2017/06/18/aseans-strategic-diplomacy-underpins-regional-stability/ “潘查希拉” Pancasila是整合印尼碎片化社会的重要意识形态,是印尼建国的五项基本原则,也是1945年确立的印尼宪法的基本精神,维系着印尼社会的多元文化。民众可以有自己的信仰,伊斯兰教、印度教、以及儒、释、耶等在印尼都是合法宗教,为政府和社会所承认,这是潘查希拉的基本精神之一。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和极端主义思潮的泛滥,这一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亟待正统的伊斯兰教派重新阐释和“濡化”,随着时代发展而面临考验。
总结讨论:学生收看教师发布的解题直播或微课视频等,总结一天所学内容和课程知识掌握情况,在超星学习通班级论坛或学习小组中发布感想与体会,还可以进一步针对自己的疑问和不足与老师、同学展开在线讨论交流。
潘查希拉原则中的第五条即保障穆斯林群体的经济地位平等以及社会正义。然而印尼社会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不断凸显出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社群、企业都有义务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困人口数量,通过市场参与以及经济合作来使弱小的经济实体得到发展,而不能简单地打压既得利益者或者弱化大型经济实体。而与经济分化相对应的,是印尼社会意识形态的两极分化,伊斯兰运动在印尼呈现出极左和极右两种截然对立之态势。自由主义、多元主义、世俗主义是极左思潮的组成元素;而宗教激进派与狭隘的宗教狂热派则是极右思潮的肢体。
如果说,女性地位是一个国家是否成为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那么在印尼,女性政治地位的走向则是印尼民主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自从上个世纪末,印尼进入民主转型时期,各利益团体纷纷登上政治舞台,曾一度备受压抑的女性群体也步入前台,就妇女权利提出政治主张。女性团体曾经与伊斯兰群体一样,作为非政府组织受到政治排挤。印尼地方立法大多针对妇女,限制妇女权利。印尼全国反暴力对待妇女委员会指出亚齐省在2014年出台了多达365项歧视妇女的政策,在五年间翻了一倍。[注] 范若兰:印尼民主转型时期的妇女权利之争与性别主流化,《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二期,p:54 在印尼,妇女权利的改善是缓慢的,受到来自主流社会和伊斯兰群体的双重打压,特别是在亚齐省,强大的伊斯兰势力压制了民族主义和女性主义的发展,妇女权利受到很大制约。处在大选年的佐科维与其反对党都不敢得罪占据印尼社会绝对主流的穆斯林群体,草根的多元与精英的保守矛盾尖锐,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下,女性想要提升政治地位,恐怕还需要漫长的斗争。
(二)历史遗留问题折射立法困境
印尼曾于20世纪70年代入侵东帝汶,至上个世纪末统治了24年。在美国的支持下,印尼政府反对就东帝汶发生过的暴行建立国际法庭。为消除国际社会的疑虑,2000 年4 月6 日,印尼与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缔结了一项关于立法、司法和人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据此,联合国东帝汶过渡当局协助印尼当局辨认和起诉于1999 年在东帝汶侵犯人权的负责人, 并分享证据、引导证人参与以及引渡被指控的犯罪者。印尼政府希望建立本国的人权来调查和审判在东帝汶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并承诺起诉自己的军队官员。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联合国放弃了建立类似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这样的特设国际性法庭。[注] 朱陆民,彭琳:混合法庭与东帝汶的正义伸张,《湘江法律评论》2017年第一期。 尽管联合国安理事会多次强调,各国有责任履行义务,检控应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杜绝有罪不罚现象。然而履行过程中,印尼政府并不热衷于惩治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以敷衍为策略。印尼政府多次以主权原则为理由,一是反对建立国际法庭,二是拒绝执行与东帝汶2000 年4 月缔结的立法、司法和人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注] Agantaranansa Juanda "The recommitment to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in Indonesia".http://www.chathamhouse.org/expert/comment/recommitting-internatioanl-criminal-justice-and-human-rights-indonesia
单靠印尼政府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治理能力,国内人权问题是无法得到解决的,特别是像东帝汶人权危机和20世纪60年代的反共和排华事件,印尼政府有必要参加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依靠国际法律资源来解决国内人权问题,一份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可以为一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制度标准,而一个消极的历史阴影可能会成为持续阻碍制度建设的包袱。以东帝汶人权法庭为例,其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努力消除印尼政局的历史包袱,也在于为屠杀事件的受害人家属和后人带来人道主义慰藉,同时到倒逼印尼政府在人权与法制的标准上向前推进。
绘画以外,欧内斯特·詹姆斯·贝洛克(Ernest James Bellocq)、埃德沃德·J·麦布里奇(Eadweard J. Muybridge)和查尔斯·内格雷(Charles Negre)等人的摄影作品也激发过他。
结语:国际机制倒逼民主化进程
位于英国伦敦的经济学人集团Economist Intelligent Unit在今年2月份发布的全球民主国家年度报告指出,印尼的表现颇为糟糕,从全球第20位猛跌至第68位,这一倒退主要是由于在保护少数群体方面表现不佳。印尼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又一再令人失望,致使印尼民主制度颇受指摘。
反对派政党的存在与民主制度往往是并生的。然而在1998年印尼实现民主化以来,反对党的发展壮大并未自然而然地实现。相反,总统借助政党联合来掌控权力。政治学者丹·斯雷得称之为印尼“政党卡特尔”模式,该模式不同于欧洲政党联合组阁的执政模式,它为印尼民主稳定性带来了消极结果。
然而,我们不能对于印尼未来可能实现具有实质意义的民主制度与包容并存的社会生态做否定性判断。既然东盟以及其他国际机制可以倒逼印尼实现去军事化去独裁化的缓慢民主进程,我们也可以借助地区一体化以及亚太地区现存的国际机制来更加深入地推动国别政治生态的改革与地区共同繁荣稳定。
中图分类号 :D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6057(2019)02-46-05
收稿日期 :2018-12-25
作者简介 :张 屹,男,法学博士,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非传统安全问题、全球治理、国际人权与人道法等领域的研究。
(责任编辑 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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