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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了《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林木种子应当包装并附上标签后销售。
《办法》规定了林木种子包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苗木、无性繁殖的根、茎、枝、叶、芽等器官和组织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但必须将标签制成印刷品提供给林木种子购买者。大包装或者进口的林木种子可以分装,分装单位要对种子质量负责。
《办法》规定,标签内容应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者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名称、地址。除以上内容外,属下列情况的,应当分别加注:一是销售进口林木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加注进口商名称、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林木种子审批文号;二是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要用明显文字标注“转基因”字样,并附有提示安全使用控制措施的文字说明;三是属于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应当加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应当加注品种审(认)定编号;四是分装的林木种子应当加注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和白色两种,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
该办法对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内容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是加强林木种苗管理,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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