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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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O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47(2007)05-0020-04

在新旧世纪之交的时候,哲学工作者纷纷预测马克思主义哲学21世纪的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问题。现在我们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出,在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面临的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中,以下四个问题是最为值得关注的:(1)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2)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3)民族国家的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关系问题;(4)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下面分别对这几个问题做些扼要分析。

一、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面对人与自然的高度紧张关系,哲学家们为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出了形形色色的药方,而在理论上的歧义集中表现在如何认识和对待“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上。坚定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有之,激烈地反“人类中心主义”者亦有之。在“人类中心主义”者中间,又分为强势“人类中心主义”者和弱势“人类中心主义”者。人们各持己见,争论不休。我认为,如果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辩证统一的原理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并不难消除人们在“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上的分歧。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① 人与动物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人有自我意识,能把自身与周围环境区别开来,把自身当作主体,把周围环境当作客体,从而发生主客体关系;动物则没有自我意识,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本能的、无意识的,它不能自觉地把自己当作主体,把周围环境当作客体,它与自己生存的周围环境的关系不是主客体关系。我们把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简称为“为我关系”。“为我关系”讲的是主体性原则,即主体根据自身的目的和需要,采取适当的手段和形式改造客体对象,创造出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新客体。但是,人类为了有效地改造客体对象,就必须了解客体对象的状况和属性、本质和结构,必须遵循客体对象自身固有的规律,否则就会到处碰壁,这就是客观性原则。与把主体性原则称为“为我关系”相对应,我们把客观性原则称为“从他关系”。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是人的同一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二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关系,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关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求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② 所谓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是说人既能按照自身(主体)的内在尺度进行生产,又能按照对象(客体)的外在尺度进行生产,把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统一起来。所谓人懂得“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是人(主体)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即内在尺度,并遵循客体对象的外在尺度,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客体对象,创造出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新的客体对象。这也是讲人能把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统一起来。人遵循自己的目的和需要的“内在尺度”,就是“为我关系”;人服从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的“外在尺度”,就是“从他关系”。人类的一切历史活动,即各种认识活动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的统一,“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也就是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统一。片面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会导致唯意志论和历史唯心主义;片面强调后者而否定前者,会导致宿命论和机械决定论。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其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从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为我关系”与“从他关系”、“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相统一的原理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又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辩证统一。

二、关于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具有二重性。它既可能造福于人类,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它究竟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后果,不取决于它自身,而是取决于利用它的社会形式、方式方法和社会目的。

面对科学技术已经和可能带给人类积极的和消极的社会后果,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关注的一个尖锐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全面正确地确定评价科学技术社会作用好坏的标准。我认为,这个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新的科学技术在物质生产上的应用,无疑会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但是,当今社会进步不能单纯以物质标准来衡量。如果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虽然提出了物质生产、增加了物质财富,但却导致道德、审美、精神、政治方面的日趋腐败和没落,那就不能认为对科学技术的应用是合理的,它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是要大打折扣的。

其次,要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评价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当代,由于国际联系日益加强,使科学技术的应用超出了国家的界限,进入了世界范围。因此,评价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就不能仅仅看它给某个国家是否带来了好处,还要看它给其他国家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新的科学技术和应用只有既推动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又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使全世界逐步趋向共同富裕,其社会作用才是积极的。如果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成为发达国家剥削发展中国家的工具,那就不能认为对科学技术的应用是合理的,它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也应该是大打折扣的。

再次,科学技术的应用应该有利于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解决当代严重的环境问题。如果科学技术的应用造成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生态平衡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也不能认为这种利用科学技术的方式是合理的。

最后,科学技术的应用不能只着眼于人类的眼前利益。只有既能带来眼前利益,又能带来长远利益,才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

三、关于民族国家的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关系

有没有全人类利益问题?如果把关系到整个人类不分国家、民族、阶级生存和发展的问题,称为全人类利益问题,那么它的存在是个客观事实。当今存在的全球性的生存危机、资源匮乏、物种减少、粮食短缺、人口爆炸、耕地缩减、核战争威胁、艾滋病蔓延,恐怖主义猖獗,都关系到全人类利益,属于全人类利益问题。

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全人类利益问题,而在于存在着民族国家和不同利益群体划分的时代,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利益群体能不能从全人类利益出发、以全人类利益为最高标准来解决全人类利益问题。目前在全人类利益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出发点与标准之间,存在严重的悖论:每个民族国家和利益群体,都是从民族国家的利益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出发,去解决全人类利益问题。

我国理论界有些学者已经提出和探讨“类哲学”问题,意在探寻解决全人类利益问题的出路,出发点无疑是积极的和善良的。对于“类哲学”,有人倡导,有人附和,有人怀疑,有人反对。我不想对此发表意见。但是我认为,在存在着民族国家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划分、存在着个体和类之间的矛盾乃至对立的情况下,必须全面观照类、群体、个体这人类存在的三个层次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处理好这三个层次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能片面强调某一个层次的利益而忽视乃至损害其他层次的利益。我丝毫不怀疑,完全从全人类利益出发、以全人类利益为最高标准来解决全人类利益问题的时代终究会到来,但恐怕距今还十分遥远。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们只能通过协商以至各种形式的斗争,协调各民族国家之间、各利益群体之间以及各个个体之间的行动,在考虑到各方利益并为各方所能接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解决某些全人类利益问题。在各个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既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

关注现实、关注实践、关注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特征的体现。它既关心人类的长远利益,又关心人类的现实利益。就人类的现实利益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从实际出发,研究在依然存在着民族国家的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矛盾、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和兼顾各方利益,提出调节这三种失衡、克服这三种危机的理论、策略和方法,有限度而又有成效地逐步解决一些有关全人类利益的问题。

四、关于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

20世纪末,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关注和讨论的最为“热点”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十分敏感,政治性很强而又难度很大,很多问题需要在社会主义的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做出较为明晰的判断。

无论是国外的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国内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探讨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时,都十分重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原初形态,出现了向这种原初形态“复归”的趋向。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原初形态,在一百六十多年的经历中,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又有不少观点被人们误读或误解。澄清这些误读和误解,恢复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本真面貌,可能会有助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下面仅就被人们误解的几个问题,扼要地谈点个人的看法。

1.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胜利论”。国内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中都有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胜利论”,是说一切国家和民族都注定要走向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要等到一切国家和民族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以后才能共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并取得胜利。这是莫大的误解。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宣告资本主义已经腐朽,社会主义革命即将发生,而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还没有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马克思在1867年发表的《资本论》第1卷中,宣告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敲响了,而此时仍然有很多国家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如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切民族和国家都注定要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要等到一切国家和民族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以后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就没有必要那么早去写作《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了。不仅如此,他们倒是应该去写如何促进前资本主义国家和民族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著作了。事实上,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意味着要以一切国家和民族都采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在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准备好了普遍的世界交往,只要那些控制着世界市场并拥有巨大生产力的“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同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就是以使这些发达国家的革命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事业,改变一切尚未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把他们同时带进社会主义。③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和中期的著作中,就已经蕴育和包含了有些国家和民族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思想。

2.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提出的俄国公民或俄国社会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设想,是他早期和中期思想的深化与具体化。我国理论界有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是认为落后国家可能首先发生并取得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完全是误解。马克思、恩格斯晚年认为,只有欧洲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资本主义大工业所创造的物质技术基础才能供俄国社会利用,俄国社会才能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苦难而享用它的一切积极成果。没有西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是不会拱手把大工业所创造的物质技术成果让给俄国人去搞社会主义的。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不仅不是以他们对欧洲社会主义革命丧失信心、反而是以他们坚信这个革命必定胜利为前提的。

3.关于“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列宁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可能首先在一国或几国取得胜利,但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社会主义仍然是无产阶级的世界历史性事业。列宁“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反复强调,俄国革命如果得不到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支持,是注定要失败的。第二阶段:1918年春夏之交,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匪的叛乱开始了,年轻的苏维埃政权被迫投入自卫战争。在这段时间,列宁反复强调,没有西方先进国家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俄国革命的成果是无法维护和巩固的。第三阶段:到1920年底和1921年春天,俄国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经过三年多艰苦卓绝的斗争,保住了苏维埃政权,而西欧的无产阶级革命却被镇压下去了。这时列宁认为,各帝国主义国家虽然没有推翻苏维埃政权,却使它难于向社会主义发展,国际资产阶级正在准备向苏维埃政权发动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二次武装干涉,没有几个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苏维埃政权仍然是不巩固的。直到逝世前夕,列宁仍然认为俄国苏维埃政权应该采取巧妙的策略,尽量避免同国际资产阶级发生正面冲突,保存和发展自己的力量,等待下一次欧洲革命高潮的到来。由此可见,列宁从来没有提出过“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那种认为列宁主张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看法,是对列宁思想的误解。那么,是谁提出了“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呢?是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提出的。

4.关于资本主义内部能否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问题。长期以来,前苏联理论界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理论界,普遍流行一种观点,即马克思主义认为,封建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资本主义因素,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却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这种观点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误解。他们不仅从来没有提出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而且多次明确讲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当人们谈到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④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一些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它们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⑤ 还有,马克思在1867年发表的《资本论》第1卷、在1871年写的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西内战》、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资本论》第3卷等著作中,都讲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应该清除过去的误解,理直气壮地肯定这一观点。

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觉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由此就必然得出结论: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越高,它内部所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也就越多,它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就越近。因此,我们应该把二战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看做人类历史的进步,看做是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准备条件,看做是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趋归和接近。那种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看做是历史的退步,看做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远离和反动的观点,是与马克思主义观点背道而驰的。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6—8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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