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客户用电检查管理是营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对营销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外严厉打击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整顿社会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利益,对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供电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现场;用电监察;注意事项
电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和发展进步所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能源,它不仅给人类带来光明,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科技的进程。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企业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窃电问题不仅困扰电力企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供电企业应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打击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堵塞营销管理过程中的漏洞,使经营指标逐步优化,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对客户用电检查的范围
主要包括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客户开展营业普查;组织违约用电、窃电的专项检查,对电力客户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查处;对供电企业职能部室营销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现场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
1、用电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
窃电者因受利益驱动,加上各种势力和因素的暗中相助,往往态度极其蛮横,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而用电检查人员凭的仅仅是一颗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开展工作,他们手无寸铁,人身安全严重受到威胁。
2、用电检查工作中的程序问题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定是较为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在供电企业败诉的许多案例中,有很大部分是由于工作程序不合法造成的;个别特例是在案件的处理、执行过程中供电企业严重越位或严重违规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电力企业由原告变为被告,最终导致败诉的尴尬局面。因此,在进行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中,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与窃电的真实性一样重要,供电企业要从那些因程序不对而败诉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所以,在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必须作到以下几点:①必须按要检查的内容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并经批准后方可赴用户处检查;②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③到用户现场必须出示《用电检查证》,并叫用户派人随同检查;④检查完毕,用户应在《用电检查工作单》上签字;⑤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向用户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要求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⑥除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可当场中止供电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停限电。供用电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用户确有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发生时,供电企业要进行处理,只能在民事行为范畴进行处理,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越权越界,所以要注意的几点是:①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表达处理内容,并具有唯一性;②处理意见书中应简述用户基本情况、违章用电和窃电起止时间、补收电量的计算依据和执行的电价等情况,最后应有领导的同意签字;③向用户发出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应简述处理结果的计算依据、应补收的电量及金额、用户缴清费用的期限等。
3、供电企业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的问题
联合行动实质上是由三个主体组成的:一个是公安机关,另一个是电力管理部门(一般缺位)和供电企业。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除了从民事侵权赔偿的角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追究民事责任外,在行政处罚方面,有两个执法主体,一个是公安机关,一个是电力管理部门。一个窃电案件,即可能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又可能触犯电力管理行政规章,是依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来处理,还是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理,值得研究。本着一案不再罚的原则,只能任选其一。从触犯电力管理行政规章的角度看,其经济处罚力度大于《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但社会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不够,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角度看,与前者刚好相反,公安机关执行力度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在处理一些较为复杂的窃电案件中,最好由公安机关依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罚。
4、有关证据的收集问题
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对案情的处理。就一个案例来讲,证据包括现场询问笔录、有关的运行管理资料收集、图片记录、音像记录等,对证据的要求是:必须真实有效;具有唯一性;必须能完整表达违章(或窃电)的主体、案情所在的具体位置、有关的用电容量、起止时间以及能为证据提供证明的人和物等一切认为有效的资料;证据取得的途径必须合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证据的收集问题上,供电企业要以敏锐的眼光、合法的途径和谨慎的态度来开展工作。
三、对客户进行用电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1.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管理措施。为确保反窃电成功,防止用电检查时表尾短路,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必须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检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需要对用电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当的电工常识,熟悉电力安规、装表规程和高低压停送电程序;熟悉计量设备原理和各种用电检查测量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有一定的低压带电操作技术,身体健康,无妨碍性疾病,以及正确掌握人工呼吸方法的人员方可进行用电检查的测量、操作工作。禁止私自开展用电检查工作,用电检查前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获批准。白天用电检查应二人以上,夜晚用电检查应三人以上。禁止疲劳用电检查,人在疲劳时,记忆力差,注意力分散,视力下降,力不从心,易发生事故。
2.技术措施。进入配电室之前,应仔细检查有无危房,私拉乱接等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进入配电室,要使室门始终处于敞开状态,并检查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带线手套,穿长袖工作服,带电查表尾时,应带防护眼镜。若客户有两台配变,则应检查其低压是否并列运行。触及低压计量箱前,应先验电,以免由于计量箱内导线漏电而使计量箱带电。在触及配变低压瓷管上的铁箱子时,要先观察箱子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验明铁箱子是否带电,若无电,应检查该铁箱子的牢固情况。带负荷检测计量装置之前,应仔细听CT有无异常声音,以判断CT是否开路。在带电分析判断计量装置是否正常时,对从表尾抽出的电压线,应用塑料管或胶布套缠住裸露的金属部分,并用人把牢,以防电压线弹起,甩掉塑料管及胶布发生短路事故。在投入电容器时,注意切除三分钟后再投入,以免造成电容器过电压损坏。查获窃电后,需要停电时,如窃电一方以武力阻止,不要硬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流血冲突。
2.注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1)符合程序和规定。用来定案的窃电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缺一不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收集窃电证据时,应当注意:用电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履行了法定手续,而且不能滥用或超越电力法及配套规定所赋予的用电检查权。窃电取证应严格依法进行。用电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检查,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用电检查人员依法用电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时,收缴窃电工具、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窃电行为人、拍摄现场照片等,这些都是合法行为。但是,在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时,必须按法定程序。
2)明确取证方法。拍照;摄像;录音(需征得当事人同意);损坏的用电计量装置的提取;伪造或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收集;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窃电装置、窃电工具的收缴;在用电计量装置上遗留的窃电痕迹的提取及保全;用电检查的现场勘验笔录;经当事人签名的询问笔录;客户用电量显著异常变化的电费清单的收集;当事人、知情人、举报人的书面陈述材料的收集;专业试验、专项技术鉴定结论材料的收集;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供电部门的线损资料、值班记录;客户产品、产量、产值统计表;客户产品平均耗电量数据表。
参考文献
[1]乔爱芹,纪刚.用电监察管理工作探析[J].管理观察.2012,18(8)
论文作者:刘桂春 张敏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
标签:窃电论文; 证据论文; 程序论文; 用户论文; 人员论文; 供电企业论文; 客户论文; 《科技中国》2017年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