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必然性与价值必然性的思考_决定论论文

关于历史必然性与价值必然性的思考_决定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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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现当代科学发展新成果,立足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一唯物史观的理论出发点,考察了主体与客体、必然与偶然、客观规律与主体活动之间的辩证关系。文章认为,基于实践主体的能动选择和积极创造,一切现实关系和现实事物都不可能是严格预成的或纯粹决定论的,所谓必然性、规律等等也就不可能是外在于主体及其活动、足以先在地决定一切的绝对存在,而是同主体实现其价值目标的选择活动混然交融的属人过程。由此提供了一个扬弃决定论哲学框架、弘扬主体自为创造精神的选择论思路。

〔关键词〕 决定论 选择论 必然性 偶然性 主体 实践

几年来,理论界关于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尽管观点各异,彼此难以统一,但却赋予哲学本体论、认识论、历史观以富有时代气息的全新内容,从而为人们正确理解和处理必然性和偶然性、客观规律与主体选择的关系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境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重新探讨历史必然性与价值必要性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人们在观照客观制约性的同时,充分认识和发挥主体能动性,用以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目的。

从历史生成的意义上说,自在的自然过程之所以能够延伸并提升为社会历史过程,自在的或为他的存在之所以能够转化或过渡为自为的或为我的存在,其现实根据正在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实践过程中能够引起一切变化的主体,并非人以外的“物质”、“存在”、“自在必然性”或某种神秘力量,而是作为社会历史现实主体的人本身;而作为实践主体活动作用对象的客体,也不是那种自在的自然存在物,而是打上主体能动活动的印记、与主体需要相联系、从而与主体相互规定的为我的或属人的存在物。这种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以及对象化结果的扬弃,标志着超越自然必然性的价值必要性的形成。换句话说,对于社会历史主体说来,所谓价值,即是合目的存在的生成。于是,那本来是自在的一元世界本体,由于现实主体的诞生及其活动,由于主体价值取向的楔入,便分裂为自为主体与属人客体相互对峙、辩证统一的社会历史过程。在这里,再无必要从人类形成的背后,从人的自然关系和人的社会关系之外去寻求所谓世界的本源、本质、本体。

由此可知,要从本质上把握社会历史过程,就不能不断然摈弃那种自在单值的一维模式,不能不着力探究辩证发展的社会实践本身所固有的价值选择功能与主体创造机制。

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本质上是有意识的能动的社会存在物,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既包括社会物质生活内容,又包括社会精神生活内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突破了狭隘的动物式的肉体和生存的限制,不再满足于对现成自然物的直接索取与占有,而是按照人的内在价值尺度施之以人的本质力量的加工改造,因为现成的自然物往往不能满足人的日益丰富多样化的需要。于是,人一方面必须依赖现成的外部物质世界,以此作为自己赖以生活与活动的先在前提,另一方面人又必须通过自己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或价值选择活动,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即创造出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化存在,并通过自身对该存在形式的占有和享有,使其成为人的社会生活和活动的有机要素,用以达到改变和发展自身的综合价值目的。

正是基于社会历史过程实际存在的主体价值选择,列宁指出:“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1 〕这里的所谓“改变世界”,具有双重意义:其一是,通过主体实际的感性物质活动,改变原有世界的面貌,创造出自然界不能够自然而然产生的客观存在物;其二是,为此目的,在主体的主观活动领域必须实现一系列的复杂而深刻的微观变革,人们经过对诸如心理、意向、感性、思维等层次的主观内容加以选择认可、加工整合、重组创新,实际地造就主体的精神面貌和实践过程的主观因素。这是人们改变世界中绝对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尤其在今天,它越来越引起富有主体意识的人们的普遍关注。

在主体改变世界的现实活动过程中,同时存在着主体同自然界、主体同社会、主体同既定的认识成果或思想理论的多重关系,人们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尽管不能不时时受着外部环境或外在必然性的制约,但是,该过程若不以主体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去评估、统摄和超越外部世界的外在尺度;不以主体的能动选择和能动创造活动作用于并改变外部世界,便难以把人自身从动物界提升出来,难以实现满足自身需要和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性目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立足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正确揭示出实践过程的如下本质关系和主要功能:

(一)实践是自在世界向自为世界过渡的桥梁。由于人们自觉自为的实践的价值选择和能动创造,普遍地改变着实践对象的面貌、属性和存在方式,创造出外部世界在自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丰富内容,从而促使自在之物转化为对象化存在的为我之物,因此之故,人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就“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2〕。

(二)实践是主体与客体内在统一的现实中介。实践在规定主体的同时,也规定着与主体相应的客体。人们常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其实从真正哲学意义上说来,这一表述是很不够、也是很不确切的,它容易把人混同于物质世界的缺乏特殊规定性和能动选择能力的普普通通、无知无欲的一部分,从而把社会历史过程混同于自在的自然过程,视社会历史过程为“无主体过程”。作为社会历史过程的现实主体的人,决不是自然界的“物质一般”,而是有意识、有激情、有实践能力和价值追求的能动的社会存在物;与之相应,一切现实的客体,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制约因素,主体活动的作用对象,同时又是主体活动的结果,并继续接受主体的选择和加工。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历史过程中,历史的客体表征着历史的主体本质力量的凝结和升华。可见,主体与客体在其现实性上乃是经由实践环节相互规定、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两极统一,因此,对于主体和客体,都不能离开实践而冠之以任何绝对的、纯粹必然的抽象规定。马克思曾经由此而批评过黑格尔脱离实践的泛逻辑主义倾向,指出那“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无关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3〕

(三)实践是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统一的现实基础。人在实践中实现其价值选择的过程,是主体需要的内在尺度与外部事物的客观尺度实际统一、彼此会合的过程。物的尺度作为外部必然性或规律相对于人的生成本身,就标志着主体及其活动从自发走向自觉,是主体活动的历史性结果,它同时又作为客观性存在的必然趋势,为人的活动设定准则和规范,从而成为主体活动的外在依据或前提条件。然而,人对于物的尺度的遵循,不是如同动物那样片面地、自发地、消极被动地简单适应,而是基于人自身的需要,要求与发展本性,以其特定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去能动地反映、重塑和改变物的存在形式,使物的变化符合人的内在尺度,并尽量以最小的活动投入获取最大收益,从而最终地体现人的内在尺度观照和统摄物的外在尺度的价值取向。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4〕在这里, 作为活动主体的人显然不是规律的被动工具,不存在历史必然性绝对地支配、摆布、压抑价值必要性的关系。相反地,倒是实践主体的选择功能构筑了历史必然性与价值必要性、人的内在尺度与物的外在尺度有机统一的现实基础和契合点,实践活动一方面否定了主体价值目标的观念形态;另一方面也否定了客观事物及其必然性的自在单一性和客观片面性,通过主体与客体、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基于实践的相互作用、相互扬弃的途径,生成了既合目的又合规律的社会历史过程。在社会历史领域,主体在多大程度上领悟和把握了历史必然性,也就在多大程度上确定和实现其价值必要性。

只要我们牢牢立足于社会实践,正视实践主体的选择功能和创造机制,就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现实社会历史主体的诞生及其活动,不是对于历史必然性的确证,相反,历史必然性以合目的形式起作用,正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

从理论上探讨客观规律性与主体活动的关系,其逻辑构架总是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密切相关。然而,在必然性与偶然性关系问题上,传统的理论研究存在一味地夸大必然性、贬抑偶然性的倾向。由此不免导致外在于主体及其活动的必然万能论和规律宿命论的简单化结论。最常见、最流行的观点是:偶然性作为必然性的工具为必然性开辟道路。

其实,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实际地存在多层次,多向度的复杂关系,应当对之作出具体分析。

(一)必然和偶然是相对的。按现代系统论的观点,在一个复杂系统的结构中,相互联系着的具体事物(元素)各有其特点,相对于该系统总体趋势的本质联系而言,这些特点便是低层次的非本质联系。但是,非本质联系在低层次上又是本质联系。由此而形成的不同层次的必然性,彼此间都是不能根本改变或扭转对方确定不移的趋势,而只能影响对方发展趋势的波动曲率。于是,两个层次的必然性在交互作用中便互为偶然。同理,在社会历史领域,由个人活动所构成的历史总画面中,历史的必然性是高层次的,个人活动的必然性是低层次的。因而,究竟由哪些具体个人的哪些活动去体现历史必然性,这是偶然的。同样,历史的必然性作为机遇降临给哪些具体的个人,或者被哪些具体的个人如何去选择,也是偶然的。这种双向选择中的必然互为偶然的关系,并非指一种必然性直接地就是另一种必然性的偶然性,而是指在不同层次的交接点或不同范围的联结处,当着一种必然性参与或干扰了另一种必然趋势的波动曲率时,则这两种必然性才相对地互成偶然。如果无视这种情况,认定人们所作的一切价值选择,都是历史必然性早已给人们设定好了的事,那就取消了能动的主体及其活动,从而不能不把历史必然性拉回到先于人或外在于人而存在的自在必然性。

(二)任何必然性都渗透了偶然性,并借助于一定的偶然性而达到客观现实性。相对于事物本质联系的各种非本质联系,对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常常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只要事物的本质联系尚未瓦解,事物的必然性总是要力图摆脱偶然性的干扰,或是利用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偶然因素,将必然趋势贯彻下去。例如,在社会历史领域,主体所作的自我肯定的价值选择(或曰正价值),是有利于历史必然贯彻下去的因素;而主体自我否定的价值选择(或曰负价值),是历史必然性的干扰因素。同样,相对于主体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的总体趋势而言,历史必然性中既存在可被利用的有利因素,也存在需要扬弃或摈弃的不利因素。如果忽视偶然性对必然性的干扰、阻挠甚至破坏作用,一味强调偶然性是为必然性开辟道路的工具,将很可能在社会历史领域取消主体能动选择的必要性,让人们听命于某些所谓“规律”或规律的化身——指令、计划等等。理论界有论者曾把人们的价值选择严格地置于历史必然性的限度以内,认为“所谓历史必然性,也内在地包涵了人们作某种选择的必要性”,并断言人们“没有必要到历史必然性之外去寻找价值选择的根据”〔5〕。这样一来, 他们就不能不因袭黑格尔泛逻辑主义思辨,祭起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定在——历史必然性,这种历史必然性也就可以超脱和拒斥一切偶然性,“绝对地存在着,作为无条件的现实性”〔6〕。其实,在主体活动的历史舞台上,根本不存在穷 尽、涵盖和拒斥一切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这几乎是唯物辩证法的ABC 。 恩格斯在评价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时,曾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绝妙的 思路,他指出:“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是和它的一切前驱者一样的。它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而在现实世界面前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的。”〔7〕

(三)偶然性是必然性的生发点或基础。偶然性和必然性在一定层次和范围内的划界是确定的。必然性标示事物发展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标示事物发展总趋势的波动。这类波动,有些对总趋势来说是可容性的,或可承受的;有些则是不可容或不可承受的。列宁曾经从实践出发揭示偶然与必然的相互关系,他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8 〕既然必然性、公理由生动的偶然性转化而来,那么,它就不具有绝对神圣的、永远不可被突破的性质。相反地,随着偶然条件的变化,原本的必然性将因失去根据而发生中断,事物的发展趋势将随之转换。况且,在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融通、相互依赖的同时,还存在相互干扰和抑制的一面,这种干扰和抑制的结果,往往导致事物或过程特定条件下为新的必然性所取代。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托于事物本质联系的稳定结构,一旦这种本质联系的稳定结构被破坏,代替它的新的本质联系又会促成新的必然性产生。因此,规律也好,公理也好,必然性也好,统统都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转换,尤其是历史必然性与历史随机性之间,在主体价值选择面前往往是要发生中断、转换或转化的,人们用不着将其中的任何一项加以固定化、永恒化、神秘化。既不能以主体的能动选择去否定和排斥必然性的客观制约,也不能以必然性消解和吞噬主体的能动选择和创造。当前应当特别注意防止的是恩格斯曾经批评过的那种用根本否认偶然性的办法来对付偶然性的倾向,亦即“必然的东西被说成是唯一科学上值得注意的东西,这就是说:凡是可以纳入规律、因而是我们知道的东西,都是值得注意的;凡是不能纳入规律、因而是我们不知道的东西,都是无足轻重的,都是可以不加理睬的。这样一来,一切科学都完结了,因为科学正是要研究我们不知道的东西”。〔9〕

(四)将必然与偶然的关系简单地归结为内因与外因的关系,近于无稽之谈。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的观点,长期以来一直被冠之辩证法。该观点把内因视为必然性,把外因视为偶然性,于是,外因之于内因,偶然性之于必然性,就是工具与目的的关系,这种观点导源于黑格尔神秘主义的内在目的论,与唯物辩证法毫无共同之处。黑格尔曾经视必然性为“实质”,视偶然性为实质的“材料”,指出“条件只是与实质联系着的”偶然的、外在的情况,“这些条件是被动的,被利用来作为实质的材料”〔10〕。这样一来,偶然性便被牢牢地拴在必然性的绝对链条上,事物未来趋势的一切偶然性环节,都早已孕育在这必然性总链条之中了。于是,本来产生于事物相互联系之中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即被黑格尔神秘地加以曲解了。为了证明必然性由事物的内在因素所决定,他便建立起内因与外因关系的理论,同语反复地写道:“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这种“根据”又被创建解释为事物内在的矛盾,“所谓对立面一般就是在自身内即包含有此方与其彼方,自身与其反面之物”〔11〕。黑格尔的所谓内部矛盾说,是一种纯粹抽象思辨的产物,因为他不讲事物与他物的联系及相互作用,只讲自己规定自己。这种“矛盾”与莱布尼茨提出以精神性的“单子”作为世界的自我封闭的“单纯实体”别无二致。从事物发展动力而言,内因决不可能单独地导致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因为任何事物都无不处在与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与交互作用之中。正是事物的普遍联系与交互作用,才产生事物的运动,促成事物的变化。以事物的自我运动来排斥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无疑将阉割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总特征。内因与外因作为描述有限事物的相对概念,不具有用以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的整体视角,无视此种情况,它将陷入其外无外,其内无内的难以排解的逻辑矛盾之中。

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是主张环境单方面地同化人,还是尊重和引导主体能动地改变环境;在主体与主体活动结果的关系中,是强调主体对其活动结果的简单满足和绝对适从,还是强调主体不断扬弃那些异化于人的对象化结果,这是能否贯彻实践唯物论哲学的重大原则问题。而这类问题的正确解决,又必然涉及历史必然性与价值必要性的关系,涉及历史观中的决定论、非决定论和作为二者扬弃结果的选择论的不同见解。

在历史上,“决定论”哲学先后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从古希腊的宇宙“始因说”,到中世纪的神学目的论,中经近代的机械决定论,直至黑格尔的内在决定论。这些决定论形态的历史更替,都不同程度地依据实证科学的理论进展。这一事实本身说明,决定论关于因果律普遍适用以及未来状态可以准确预定的理论“硬核”,难以摆脱非决定论的阴影。从逻辑上分析,决定论的困境在于它从来未能把因果律贯彻到底,总难免不情愿地与非决定论相伴并行。比如,历来的决定论都毫不例外地回避那决定其所谓“终极因”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古代哲学的“始因”,中世纪哲学的“神”或“上帝”,近代哲学的“必然性”,黑格尔的“内因”、“内在必然性”或“绝对观念”等等,均不能再追究决定它们的原因。由此一来,决定论思维框架的解释力度便难以达到它自己所企及的普遍性程度。

20世纪科学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知识结构剧烈地更新,对决定论提出了一系列严峻挑战。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突变论、非平衡态热力学等在内的被统称为“复杂性学科”的出现,从根本上动摇了决定论的理论根基。当着普利高津认识到“时间的单向性正是通过不可逆过程表现出来的”时候,标志着人们在重新认识时间的基础上,产生了重建运动模型的迫切要求。继而,托姆的拓朴学以及混沌理论,重整化群和分支点理论等等,为普利高津的布鲁塞尔学派把不可逆形态变化理论推广到生物学和社会领域提供了定量化工具。从此,非决定论便日益获得似乎越来越充分的实证理论依据。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就认为,当远离平衡态系统的变化达到某一阈值时,系统即进入多重分叉的临界状态,这时,任何一个微小的(也许是未知的)偶然因素的作用,都会推动和促成整个系统作出随机选择,实现多种可能性中的一种可能性。这种非线性变化,可以说是或然的,或者是概率地决定的。这就是说,在远离平衡态的自然过程中,对于达到分叉点的非线性系统,决定论的描述就被破坏了,达到随机过程和系统变化,不再遵循某种预先规定好的运动轨道,即人们无法预见系统随时间演变的确切状态和内容。

自然过程尚且如此,从事实际活动的主体生活于和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历史过程,就更加难以用所谓普适性的因果律去描述,这是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2〕人类社会较之自在的自然界,是更加高级的运动形式,平衡态、近平衡态和远离平衡态的不同运动类型共存其中并交互作用,在这里,自觉自为的社会历史主体——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群体受其需要和目的驱动,必定要通过一定的实践环节,去实现其特定的价值选择目标,从而不同程度地引起社会历史过程的变化,创造出全新的社会存在物。

面对社会历史的复杂过程,有论者竟然从黑格尔的关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命题中发掘其微言大意,终于以物的尺度吃掉了人的尺度,用历史必然性或规律性统摄和吞噬了主体的价值选择,得出“价值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合乎规律的关系”的结论。主体价值选择完全为规律所设定、包容的结论,是极其符合黑格尔的哲学宗旨的,在黑格尔那里,人本身的价值目标算不了什么,规律就是一切!万般统统归之于必然性,统统回归于“绝对观念”的怀抱。关于黑格尔的上述命题,除了恩格斯曾经作出的纠正和补充阐释之外,今天看来,该命题至少还存在如下两个缺陷:其一,它以全称肯定判断的形式淹没了现实的社会历史主体。诚然,对于黑格尔来说,为该命题赋之以现实主体纯属画蛇添足,因为他的哲学中已经逻辑地设定了普遍性的先在主体,那就是主宰一切、创造一切的“绝对观念”。而对于历史辩证法和实践唯物论说来,作为现实主体的人正是哲学的出发点,因而是绝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忽视和取消的,否则,缺少了它,哲学也就失去了任何价值和意义。其二,该命题对一般过程所作的是单值一维的决定论解释。它的所谓“合理”,就只是合乎必然性,合乎规律,合乎“绝对观念”的尺度。于是便用“必然性”消解了人的价值选择的必要性。

事实上,揭示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仅仅谈论它的“合理性”是远远不够的,也是十分含混不清因而是很不切当的。如上所述,人类社会历史在本质上是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过程,并且,其中的合规律性存在,由于实践主体的自为选择和能动创造活动而采取了合目的的存在形式。不仅由于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的客观条件会引发主体的不同价值选择,而且,不同的主体需要、不同的主观条件、不同的主体素质和能力,更会导致各不相同的价值选择。基于此,在关于社会历史过程的哲学解释上,任何所谓“物质一元”、“客观一元”、“规律一元”、“道德一元”的古老模式,统统都显得苍白无力而无济于事了。道理很简单,因为社会存在“物”多半已成为“人化物”,而“客观”、“规律”等等都脱去了自在的躯壳,凝结和渗透了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这种对象化的扬弃。

有鉴于现当代实证科学的普遍成功和社会实践的迅速发展,理论研究自当深入到一个应有的全新层次和高度。严格的决定论用过去预设和限定未来,用历史必然性取消价值必要性,势必导致新形式的机械论和宿命论;非决定论尽管突破了决定论的单值一元的僵化模式,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走近了现实,但是它却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交互作用面前显得无可奈何,因此容易滑向理论取消论或新形态的不可知论;而那种羞羞答答地用所谓“选择论”来补充“决定论”的哲学主张,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必须用选择论同时扬弃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才能把历史辩证法和实践唯物论贯彻到底。既然人本身的发展是社会历史过程最本质的内容,那么,随着人的能力的提高和社会关系的优化,历史必然性的人为选择形式或人化特点也必将日趋明显地体现出来。

注释:

〔1〕〔8〕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00、 2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97页

〔5〕参见《哲学研究》1993年第11期。

〔6〕〔10〕〔11〕黑格尔:《小逻辑》,商各印书馆1980年7月版,第312、310—311、259页。

〔7〕〔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243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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