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_经济周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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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5)02-0109-12

一、中国经济增长的周期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持续和高速的增长。从1978年到2004年,26年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9.34%。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一段相当长时期的、持续的高速增长是非常重要的。在过去了1/4个世纪里,正是这种持续的增长迅速地改变了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使中国的综合国力、人民生活和国际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长期的经济增长是由多个短期的经济增长连接而成的。个别的短期增长不难做到,困难的是长时期地保持这种增长的连续性。典型的例子是中国1958年的大跃进,那一年我们取得了21.3%的经济增长率,而在1961年我们的经济增长率为-27.3%,出现了明显的大起大伏,这种高速经济增长就没有意义。一般地说,一个好的经济增长,就是要在一定的约束条件(如时期、资源配置等)下,达到增长速度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各国的条件不同,指导思想的不同,这组约束条件可能存在着差别。即使是已经建立起一组约束条件,如果方法不对,也不一定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最优。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观点看,经济增长的优化目标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分析。在供给方,就是要通过对于生产要素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产出的最大化以及它的连续性;在需求方,则希望在投资、消费等需求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实现需求的最大化以及它的连续性。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要完全实现这种最优状态是有困难的,但可以通过种种措施的实施来接近这种最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追求的经济增长状态,是利用现有的资源,获得尽可能快的长期经济增长。从整体上看,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我们的经济增长表现较好。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持了持续的高速增长。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很少有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大国)能够以这么高的平均发展速度保持这么长时间的增长,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成就[1](P6);二是从整体上看,市场化的改革促进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尤其是体制创新使经济活动主体本身的潜能得以发挥,由此提高了生产要素的效率;三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在稳定增长,拉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经济增长的总体状态是接近优化的。但是从局部看,不时也有一些因素在影响着我们偏离这一状态,其中最大的表现就是我们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周期波动,这种波动的幅度有时甚至很大,对经济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引发这种经济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周期的影响。经济周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固有的现象,它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一种反映。它反映市场经济本身具备的自我完善功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通过经济周期循环往复,不断实现经济活动的均衡。

经济周期是西方经济理论中所着重研究的一个课题。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茨涅兹、瑞典经济学家缪达尔(Gunnar Myrdal)、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卢卡斯(Robert Lucas)等人分别因为从经济增长、货币理论、理性预期等不同的角度展开对经济周期的研究,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在这种自我调节的过程中产生的波动可能会让经济增长付出较大的代价,这就需要通过宏观调控的反周期操作抚平波动,以减轻周期性因素负面作用。因此,加强对于经济周期以及对策的研究,是经济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但由于特殊的背景,中国的经济周期和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除了有共同的地方外,还存在着自己的特点。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经济周期,表现出如下一些特征。

首先,随着转轨过程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经济周期规律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加强。

表1列出的是26年来以GDP反映的经济增长率的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年份中,我们的增长率是不同的,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为1992年,当年的经济增长率为14.2%,增长率最低的年份为1990年,为3.8%。过高的增长率和过低的增长率都不利于经济发展。

表1 1978-2004年GDP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

年份指数(上年=100)年份指数(上年=100)

1978 111.7 1992114.2

1979 107.6 1993113.5

1980 107.8 1994112.6

1981 105.2 1995110.5

1982 109.1 1996109.6

1983 110.9 1997108.8

1984 115.2 1998107.8

1985 113.5 1999107.1

1986 108.8 2000108.0

1987 111.6 2001107.5

1988 111.3 2002108.0

1989 104.1 2003109.3

1990 103.8 2004109.5

1991 109.2 平均*

9.3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4年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公布资料。

*不包含1978年与1977年对比的指数。

图1是根据表1的数字所描述的自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串变化的情况。它反映出1978年后中国经济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也有过经济波动,但那主要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计划安排和执行的问题。8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增长经过了三次大的起伏。

第一次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的初期,从1981年左右开始发动,到1984年到达高点,然后逐渐减速,于1990年到达最低点,完成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个循环。

第二次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初期,从1991年开始发动,到1992年到达高点,然后逐渐减速,在1999年前后到达低点,完成了改革开放盾的第二个循环。

第三次出现在21世纪初期,也就是我们目前经历的这个新的经济发展时期。它在2001年前后表现出加速的特征,到目前为止,仍然在上升通道中运行。

这种起伏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周期性,周期的长度在10年左右。正是这种周期导致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波动。但是波动的幅度是逐渐减弱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政府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随着中国转轨过程的推进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进行各类经济决策的主体不断分散化,这一点和改革开放初期有重大的差别。当时,国有企业的投资如果不能取得效益,它们的对策大都是继续扩大投资,使投资风险继续发散,而对现在的民营经济和股份制企业来说,它们中的大多数更多地会通过对风险的评估来调整投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中的投资风险是逐渐收敛的。这说明市场经济本身的自我调节功能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图1 1978-2004年GDP指数变动情况

其次,经济增长中的周期波动没有影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长期趋势。

从表1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长达26年的9%以上的平均增长率,这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是罕见的。尽管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周期的影响使我们在某些时期出现过较大的波动,但是这种波动没有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从统计学的观点看,平均指标反映了所观察对象的集中趋势,而在时间序列中,它则反映了观察对象的长期趋势。9%以上的平均增长率的实现证明中国具备高速增长的潜能,改革开放则把这种潜能激发了出来。而经济增长中的周期变动或循环波动,则是在这一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

第三,在经济增长的周期性变动中,宏观经济的各个分量之间表现出一定的内在联系。

尽管经济增长过程的周期变动,会影响到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在观察这种变动时,更多地还要从需求方面考察。宏观经济理论中静态分析方法是通过一定的点来说明供需平衡,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平衡往往是通过一系列的点连成的线反映的。由于供给和需求的对应关系,对于总需求及其各个分量的动态考察就成为宏观经济分析的重要工具。在各国的宏观经济分析中,GDP、就业、投资、消费及价格变动是最经常使用的指标。由于中国的就业统计在定义和操作两方面的问题,目前的就业统计数据还不能够适应宏观分析的需要。我们在这里通过GDP指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数和GDP平减指数这四个经济变量来观察过去26年来的经济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数反映了投资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数反映了消费的增长,GDP平减指数(注:GDP平减指数(the Implicit GDP Deflator)是以按现价计算的GDP指数与按可比价格计算的GDP指数的比值,用以反映整个国民经济的总的价格变动。)则反映了全社会的价格水平的整体变动情况。严格地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反映在GDP中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概念是有区别的,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与GDP中的最终消费也不尽相同,但由于我国只在按年度公布支出法GDP时,才对其中的最终需求的分量做出估算,在按季度的进度统计中只公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数据,因此,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只能通过这两大指标对投资和消费进行类推,虽然在具体数值上有所差别,但反映的趋势仍然是相同的。

表2列出了这四种主要的宏观经济变量在过去二十多年间的变化情况,而图2则直观地反映出了这些变化。

表2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四种主要经济变量发展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其中GDP指数为直接引用,其他指数根据相关数据推算而得。

*已消除价格变动。

**从统计分析的需要出发,这里的均值是以算术平均数计算的,而通常计算的平均发展速度指标则是通过几何平均数计算的。

通过对图2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

(1)固定资产投资是GDP的领先指标。在历次经济周期中,固定资产投资指数总是先于GDP指数而加速,然后带动其他经济变量。

图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四种主要经济变量发展变化趋势

(2)固定资产加速前期,可能会对消费的增长造成影响,从而降低消费的增长速度,这一点,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和此轮经济周期中表现得比较明显。

(3)消费是GDP的滞后指标。一般地说,在GDP的增长和投资的增长进入平缓甚至减速后,消费的增速才会有所提高。

(4)价格总水平的上升通常和GDP增长的加速是同步的,因此,在经济加速初期,虽然消费总额有可能继续保持过去的增长速度,但由于通货膨胀的作用,居民获得的消费增长可能是降低的。这也就是说,在经济加速的初期,居民的福利尤其是中低收入的福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5)当经济景气越过一定的点之后,价格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领先指标,说明经济增长进入减缓的过程。

当然,由于各个经济周期的背景有所不同,各种宏观经济分量的表现也可能有所不同,如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周期,消费拉动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它的投资和消费的发动顺序和以后年份就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客观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在一般情况下,各种变量在经济周期中的变化顺序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在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以及周期变动进行了概括的分析之后,我们还应该更进一步对判断这种周期变动的数量标准进行研究。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目前的宏观经济分析中,对于经济是否过热的标准经常是依赖于分析者的直观感觉而缺乏具体的数量标准,科学的经济决策应该建立在更加精密的数量分析的基础上。在表2中,我们对四组宏观经济变量(1981-2003)分别计算了均值和标准差。

在统计学中,平均值反映的是随机变量的集中趋势,而标准差则反映了变量的离散程度。经济增长不可能偏离其内在的趋势过远。从表2最后4行的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相当稳定的,基本上在平均增长率9.5%的邻域上波动。在正态分布的假定下(注:表中数据为23个,接近大样本数量,由此得到分析结果有统计依据。),在95%的置信度下,未发生过增长速度在控制区域之外的情况。考虑到经济增长平稳性的要求,我们把控制区域缩减到一个标准差,根据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经济增长波动的一个标准差为3.05%(见表2),那么,置信区间的上限和下限为112.55%和106.45%。在这一标准下,23年中,经济偏冷的年份有3个,经济过热的年份有5个。而在本轮经济周期中,就整个经济增长而言,还没有出现经济过热。其他的宏观经济变量也可以做类似的分析。

从对几个经济分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从长期趋势上看,在GDP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中,消除了价格变动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长率最高(13.21%),GDP增长率次之(9.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最低(8.6%);而从增长率的波动性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97),消费次之(4.8),而GDP为最低(3.05)。由于GDP的波动是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波动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波动和消费的波动并不同步,相互之间有抵消的作用。这种数字特征的研究是有意义的,从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来看,在消除了价格变动以后,增长率已经达到了24%,已经接近了表1中计算的24.19上限。从这个标准来看,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偏快,需要采取一定的宏观经济措施。后来事情的发展就证实了这一点。这正说明了对于经济周期数量特征的研究以及根据这些数量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实施反周期调控的必要性。GDP、投资和消费的波动幅度是和它们本身的性质相联系的,这种波动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GDP总量以及它的各个主要分量的观察、研究建立一系列调控标准,在它们的轨迹偏离正常标准的情况下及时地采取调控措施,降低它们的波动程度,以减少经济运行中的非均衡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现阶段中国经济周期的复杂性

由于我国工业化和市场化推进的历史进程等多方面的发展性因素及体制性因素的影响,使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中的失衡具有一系列新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集中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以GDP指数为标志的总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不过快,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确实过快

在2003年经济增长达到9.3%之后,2004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仍将保持在9%以上,这样的增速是否过快呢?衡量经济增长速度是否过快的标准,首先应当是经验的,而不是机械的理论假设。基于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实践,26年来,我国平均经济增长率在9.3%左右。据以上所作的统计分析,我国经济增长波动的一个标准差约3个百分点,以此为单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的正常波动范围应该在6.3%-12.3%之间,即在平均数上下3个百分点左右的范围内波动。据此,我国现阶段(2003年以来)的经济增长也只是达到了26年来的平均水平,处于正常波动区间,预计2005年的增长速度在8-9%之间,也仍处在正常波动范围。谈不上过快,也谈不上过慢。

但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同期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的确过快。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算术平均增速为13.2%左右,据上述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波动的一个标准差为11个百分点左右,也就是说,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出发,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波动在2.2%-24%之间,均属正常范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波动性和起伏程度显然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波动和起伏程度)。但事实上,我国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已接近27%,2004年1-9月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更是达到28%,均已显著高出波动范围的上限(24%)。由此使我国近年来钢材等重要的投资品需求和各种开发型投资需求高涨,同时拉动相关的煤、电、运、油等能源、动力、运力方面的需求急速上升,形成较为突出的供求矛盾。并且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长过快,达到一定程度会排斥消费需求的增长,据我们测算,当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23.5%后,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相应地消费需求增长将减少0.8个百分点,进而,在激化投资领域的供求结构性矛盾的同时,减少总需求。

与以往的增长周期不同的是,以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或过慢)基本上是同方向且同步的,而现阶段二者之间却产生了显著的不同步。这种矛盾的复杂性,不能不使宏观调控政策选择更为困难,至少难以像以往经济波动时那样,采取总量上全面紧缩或扩张性政策。如果全面扩张,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的矛盾必然进一步尖锐,使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严重失衡;如果总量紧缩,经济增长速度必然下降到26年来的平均速度水平之下,一系列的经济衰退矛盾必然会恶化。

2.以物价总水平为标志的通货膨胀率并不高,但物价结构性上涨的压力和人们对通货膨胀预期的压力很强

自1993年开始,采取以抑制总需求,控制通货膨胀为首要目标的紧缩性宏观经济政策,连续50多个月的宏观经济紧缩取得了显著的控制通货膨胀的成就,自1997年11月份开始,中国的物价总水平开始呈现负值,此后连续近30个月的物价指数负增长。进入21世纪的初期,物价水平也只是在空指数上下波动。因此,有人称中国已经由通货膨胀进入了通货紧缩期。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采取以刺激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到2003年摆脱了通货紧缩的阴影,物价总水平达到3%,2004年预计会接近5%。应当说,这种物价上涨水平是很低的,据我们的分析,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物价指数在6%以下,经济运行是完全可以承受的,或者说是适度的。因为:首先,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正处在工业化加速时期,即从下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向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进展时期,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将超过3000美元),到2030年将达到高收入发展中国家水平(人均GDP将超过8000美元),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据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发展中国家在低收入贫国状态时,通货膨胀水平很低,平均在一位数之内,但进入下中等收入阶段再至上中等收入阶段,由于工业化加速,通货膨胀率相当高,在下中等收入至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平均通货膨胀率在30%以上;在中等收入到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平均通货膨胀率更是超出60%以上,只有到高收入发展阶段之后,通货膨胀率才回落到一位数之内。我国目前可以说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中的高通货膨胀期。其次,中国的体制转轨正处于关键时期,市场化的进程全面加速,市场体制已经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力量,但市场秩序建设仍亟待加强;市场体系已经形成,但重要的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化和土地市场化的进展严重滞后。在这一体制转型过程中,来自体制变迁性的通货膨胀压力是相当大的,几乎所有的体制转轨国家在市场化加速时期,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严重的通货膨胀,就是对于体制变革与通货膨胀相互关系的直接经验式的说明。最后,中国现在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一般来说,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至少在短期内,经济增长速度越高,对通货膨胀率上升形成的压力越大。据我们的分析,在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里,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年均在8-9%,2010年至2020年,平均增长速度将在7-8%,2020年至2030年,年均增长速度将在6-7%。[2](p239)这种高速增长客观上自然会形成持续较高的通货膨胀压力。基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是相当高的,我们若能够保持在6%左右的通货膨胀,即是均衡的,也是极为不容易的。目前物价总水平仅在5%左右,应当说,这是十分低的通货膨胀率。从这一通货膨胀率来看,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根本不在于通货膨胀。

但是,从结构上看,虽然总的物价水平并不高,甚至可以说仅仅是摆脱了通货紧缩的困扰。可是一方面,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相联系的重要投资品和能源、动力、运力等价格上升压力很强,其价格指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另一方面,与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的农副产品价格上升幅度显著,粮油、肉类、蛋类、水产品、乳制品等价格上涨幅度均在两位数以上;此外,体现居民生活内容的购买住宅消费性支出(统计上列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也在上涨,并且由于需求拉动和供给成本(尤其是土地费用)推进的共同作用,住宅价格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不存在明显的下降空间。因此,无论是厂商还是居民,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值是非常高的,尽管目前实际物价总水平并不高。

这又从一个方面加剧了宏观调控的困难,若采取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结构性物价显著上涨的矛盾极可能迅速形成总量严重失衡,导致恶性通货膨胀;若采取紧缩性宏观经济政策,物价总水平目前只是摆脱了通货紧缩的阴影,继续紧缩很可能再陷入通货紧缩的陷阱。

3.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回升,但失业率却居高不下

与1998年采取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初期相比,目前经济增长的速度得到了显著的回升。1998年我国提出的计划目标是实现不低于8%的增长率,实际实现的是7.8%。从1998年至2002年5年时间里,我国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为7.3%。自2003年开始增长速度显著回升,至今已连续2年超过9%,可以说,经济增长速度已经回升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的平均(正常)速度(9.34%)。

然而,相应的我国的失业率指标不仅未显著下降,却反而上升。以登记失业率为标志,1998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为7.8%,相应登记失业率为3.8%,而2003年经济增长9.3%,登记失业率却超过4%,2004年预计经济增长将继续超过9%,可登记失业率却极可能达到4.5%。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本来若其他条件不变,经济增长速度提升相应失业率应下降,我国现实中存在的这种矛盾状况,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工业化和市场化双重转轨的加速。一方面,伴随市场化的深入,以牺牲企业效率为代价来置换就业率提高在体制上越来越不可能,相反大量以往企事业单位的隐蔽性失业会显性化,减员增效成为必然;另一方面,伴随工业化的深入,资本、技术排斥劳动的趋势会更为明显,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相应新增加的就业岗位是240多万个,现在则只有90多万个。[3]

这种矛盾状况,使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选择难度加大。若采取扩张性政策,经济增长速度已经明显回升,且已达到二十多年来的平均(正常)速度,继续在总量上扩张,当然有可能超过正常波动的上限,形成以恶性通货膨胀为特征的严重失衡;若采取紧缩性政策,失业率居高不下,且我国又是一个劳动力总量和增量最大的国家,继续紧缩自然会进一步恶化失业状况。

上述三方面的宏观经济运行矛盾的复杂性,从不同方面使得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和事实不能不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困难,进而要求宏观调控具有适应新的经济现实的特殊性。

三、我国宏观调控措施的特殊性

当前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从政策倾向到实施方式,从传导机制到政策效应,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1.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控相结合,突出结构性调控的目标和效应

根据目前经济失衡的复杂性,在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和基本倾向上没有采取简单的总量选择,没有简单地判断总量上是否过快或过冷,而是采取结构差异性调控,即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尽可能避免总量上的一刀切。这种结构差别的有保有压主要体现在:首先,不同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的地区之间有所区别,比如特别强调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其次,不同产业之间有所区别,在明确指出限制某些产业发展规模的同时(如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各类开发区、严重污染行业等),明确提出了鼓励展开积极支持的产业(如电力、石油、煤炭、铁路等基础设施、农业基础建设等);其三,不同企业之间有所区别,根据企业的性质、动能、竞争力状况等,对企业进入不同产业市场,采取了一定的区别对待。

突出政策结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总量政策的机械性,但由此提出的问题是:首先,结构性本身是否具有“歧视性”?其次,结构性所包含的差别是否具有行政性,或者说,只有更多地依靠行政力量才能形成差别?其三,结构性的“歧视性”特征是否对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谈判能力”构成严重考验,或者说,这种“谈判能力”是否严重影响着宏观调控?其四,结构性政策本身更多的是供给管理而不是简单的需求管理,从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组织结构上进行调控,其效应显现是长期而非短期的,那么,宏观调控主要是总量的还是结构的,主要是总需求还是总供给方面的,主要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换句话说,长期的结构问题能否通过短期的宏观调控政策加以解决?

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运用过程中,货币政策的紧缩效应更为显著

在这一轮宏观结构性的调控中,就紧缩效应而言,货币政策是突出的:一是货币政策启动比较早,实际上在2003年春就已经开始启动具有紧缩倾向的货币政策信号,只是由于受“非典”的影响有所停顿,但在2003年9月份之后,货币政策的紧缩措施是系统的;二是货币政策的谨慎稳健适度收缩的基本态度是明确的,并且是自2003年以来始终坚持的,其间并无动播和反复;三是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连续的,同时又是稳健的,每一措施的力度不大,但始终保持紧缩倾向并且保持了连续一致性;四是所运用的政策工具是多样的,包括信贷数量控制政策和利率价格政策等的综合运用。

甚至给人们一种错觉,似乎中国经济在扩张时主要依靠财政政策,而在紧缩时则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其实,无论是财政还是货币政策,都同时具有扩张和紧缩的功能。只是由于,一方面,财政和货币政策作为两大宏观经济政策手段,其政策作用的特性是有区别的,在市场经济或者大部分资源由市场机制来配置的条件下,财政政策无论是扩张还是紧缩,实际上只能起到宏观调控的类似“发动机”的作用,也就是引发宏观经济趋向扩张或收缩,而不可能依靠财政政策直接拉动总需求或紧缩总需求,因为无论是财政收入在总的GDP中的比重,还是财政支出在总需求中占的份额,都是为数不多的。财政政策的启动效应一定要有货币政策的支持和呼应才能真正实现,因为在国民收入绝大部分进入居民和企业手中而不是进入政府财政的条件下,银行及金融系统在资源配置上的支配作用要显然高于财政,同时,任何扩张和收缩总需求的政策效应的产生,都是以货币量变化为首要条件的。其实,1998年下半年开始采取扩张性宏观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不能说不大,但为什么直到2002年之前总需求并未被明显拉动,物价总水平并未真正摆脱通货紧缩的困扰,重要原因在于当时货币政策十分稳健,货币量并未显著增加,而2003年以后经济增长速度的显著提升,重要的也在于2002年以后,尤其是2003年上半年货币供给的迅速增加。所以说,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实际上是需要货币扩张来支持。相应的,要进行紧缩,重要的也首先需要货币供应上的收缩。

另一方面,在这一轮宏观调控的紧缩效应实现过程中,恰逢财政体制进行新一轮改革,这种改革的基本倾向是更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公共财政的改革目标越来越明确,财政政策中性化越来越成为共识,因此,就财政支出政策效应来说,虽然扩张的力度较此前有所减轻,但积极的财政政策方向并未逆转。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由包税制下的33种税合并调整为18种类,并将其区分为国税、地税及共享税三大类,其中国税及共享税中的大部分集中在中央财政,相比较而言,企业的税赋水平较高,同时,在增量上财政收入增长始终显著高于经济增长,因而,经过10年到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的增幅相当大。在这种背景下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不能不具有明显的减税倾向。从2004年1月起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制度,虽然地方政府要承担部分退税,而不再由中央财政单独退税,因而地方政府利益有所损失,但对出口企业来说,意味着减税;企业所得税本着内外企业一致的原则,开始酝酿调整,国内企业所得税由以往的33%将大幅下调,逐渐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并从东北地区开始试行,实际上增大着企业增值税抵扣部分;等等。减税倾向当然属于扩张性的政策倾向。

所以,在这一轮结构性宏观调控中,就紧缩效应而言,货币政策的作用更为突出,财政和货币政策之间,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松紧结合的态势。这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宏观调控来说,既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宏观调控应尽可能避免货币与财政政策同时“双紧”或同时“双松”,以减缓经济周期性和大起大落的程度。

3.各项政策综合运用过程中,土地清理措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004年春,由7部委联合组成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检查清理土地征用和开发情况,对各类开发区,各类项目占用土地,包括农用土地和城市土地,进行全面清理。这一举措对于控制增长过快的固定资产投资(2003年增幅为26.7%),对于盲目过猛地兴建各类开发区(截止2003年上半年,批出各类开发区占地近3.6万平方公里),起到了极为重要的限制作用。到2004年底,又由这7部委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各地清理土地的情况进行再检查,有选择地批准部分开发区的重新启动,有针对性地明确土地征用,同时严厉控制土地的随意开发。

对于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来说,土地清理这一举措起到了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深入影响了相应投资者的投资基本建设流程,土地被冻结或停止征用,整个投资中的基本建设流程便难以推进;另一方面,深入影响了相应投资者的资金链条,土地产权证停发,同时禁止以土地产权证到银行抵押贷款,事实上就是开发商本身的进入资金门槛提高,要求其具有更高的自有资金比例,进而有效地约束了其投资冲动。

但清理土地的举措本身毫无疑问是政府行政行为,而非市场过程。这一轮宏观经济调控的直接行政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在清理土地这一政策措施的运用上。

4.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和对待贯彻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态度及传导方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在以往的实践中,地方政府有其地方性利益的要求,因而对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态度,但总的来说,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宏观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而在这一轮宏观调控中,伴随着25年来的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在利益目标上,在对待宏观政策的态度上,在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机制上,都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显著地表现出淡化中央宏观政策作用程度的倾向。[4](P5)

因为,首先,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目标与中央政府之间差别越来越大,至少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化越深入,地方政府利益的独立性越强。对中央政府来说,经济稳定和增长均衡的宏观目标实现与否,与地方经济利益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而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当地就业,增进当地福利越来越在体制规定上成为地方政府行为目标,这就使得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与地方经济利益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发展地方经济最为有效也最为直接的方法便是鼓励和加快投资。据我们的一项分析,我国现阶段各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和增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GDP水平)及增速高度不相关,也就是说,地方的投资增长,基本上不是直接依赖本地经济发展及积累,而是更大程度地依靠吸收外地资金的进入,即招商引资。这样,即使是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不同的地区,同样可以实现强烈的投资冲动。宏观经济政策会对各地投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在招商引资,尤其是大量引进外资拉动投资增长的条件下,会显著淡化宏观政策效应。其三,伴随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改革和市场化的深入,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比重越来越低,并且大都集中由中央控制,地方政府掌控的国有企业已经很少,即使有也普遍存在竞争力低下等严重的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越来越以非国有企业为主。在贯彻宏观政策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对所掌控的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可以直接行政性地提出贯彻、执行政策的要求,而地方政府对所依赖的非国有企业就不可能直接行政性地要求其贯彻政府宏观政策目标,只能是间接的引导。其四,就地方经济发展而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直接进入及退出壁垒不同,换句话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是行政关系,而地方政府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性的联系。因此,当要求企业进入市场时,中央对地方是给出宏观政策信号,而地方政府对投资者不仅要给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同时要直接支付代价,为投资者进入本地经济创造基础设施、土地、税赋优惠、能源动力供给、劳动力供给等一系列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的创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依靠地方政府支出,或者地方财政支出,或者政府贷款支付,在各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均主要依靠招商引资拉动的条件下,在围绕招商引资展开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条件下,地方政府这方面支付的成本越来越高。所以,当中央宏观政策要求紧缩,要求各地贯彻紧缩要求,从经济项目中退出时,地方政府往往同时要支付退出的经济成本。正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面临的直接退出成本壁垒不同,地方政府对中央的宏观政策的反映及传导效应自然会有所不同。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差异的存在,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效性的提高来说,是有益的,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的就在于淡化经济本身的周期,减轻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起落幅度,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自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自各级政府到各类企业,在行为上完全一致(当然这还要首先基于利益一致),且不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不可能,即使可能,对于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来说也必然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各方面高度一致,必然缺乏相互间的博弈,从而也就促使宏观调控政策本身的大起大落,使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起伏程度急剧扩大,在计划经济的高度集权体制下,这种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四、转变增长方式,继续提高宏观调控质量

如果说,2004年是所谓宏观经济调控年,即重点展开宏观经济调控,那么,在宏观调控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则不是短期总量政策能奏效的。也就是说,短期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解决了部分经济增长失衡问题,或缓解了失衡的程度,但总量调控如何深入为结构调控?实施总需求管理如何同时有效地推进总供给管理?短期政策效应如何转变为长期的累积性效应?等等。这些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短期总量的宏观政策,尤其是不能依靠直接行政性的政府干预政策。必须在体制上深入改革,为实现均衡有效持续的高速增长创造条件。从当前的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的复杂性上看,从当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特殊性上看,提高我国宏观经济调控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均衡增长,以下几方面的体制创新是极为迫切的。

1.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的资本市场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资本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包括:首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为资本市场化创造着基础性条件,一方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造逐渐展开;另一方面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显著成长。其次,直接融资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从无到有,发展较为迅速。其三,金融体制改革为间接融资市场的培育创造着体制条件,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的央行独立,国有专业银行体系构建,政策性银行分立,各类股份制银行的发育,国有专业(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等等。但总的来说,我国资本市场化的进展相对商品市场化和劳动力要素市场化的进展而言,是滞后的。一方面,直接融资市场融资占我国企业资本总额比例过少,目前大约只有4%左右,而且直接融资市场秩序混乱。另一方面,间接融资市场上的价格(利率)仍属政府行政管制性质,虽然开始有步骤地采取弹性利率,但在间接融资市场上仍是政府直接定价。此外,中国的银行绝大多数是国有性质的,且具有垄断性。

资本市场化的严重滞后,至少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从微观上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而银行信贷资源又是服从于政府行政要求或政策要求,至少难以真正按照资本市场的竞争要求,自然在产生权钱交易,企业寻租的同时,导致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最为稀缺的资源——资本的配置脱离市场竞争效率原则,亚洲金融危机所暴露出来的政府过多干预下的金融腐败问题,便是这一问题最直接的证明。另一方面,从宏观上看,资本市场化水平低,资本的配置难以真正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政府行政性干预必然严重,尤其是在银行本身也为国有垄断的条件下,这就使得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具有严重的行政性,这也是当前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贯彻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所以,无论是从提高企业微观效益上,还是从提高宏观调控的总体效益上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相应秩序建设的加强,都是我国深化改革极为紧要的任务。

2.努力推进我国土地要素的市场化

目前宏观调控中,对土地的清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之所以能够进行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清理,表明我国土地要素的配置远未市场化,从而为政府行政性配置和行政性改变配置保留了体制基础。从市场经济运行要素来看,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的配置应当通过市场直接进行,政府制定秩序,维护秩序,同时通过引导市场间接地影响资源配置,而不能或应尽可能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行为。事实上,如果说我国改革开放26年来,要素市场化滞后于商品市场化,资本市场化滞后于劳动力市场化,那么,土地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还落后于资本市场化,是我国现阶段商品和要素市场化进程中最为迟缓的方面。资本和土地这两方面要素没有或基本没有市场化的经济,很难称之为真正的市场经济。

土地市场化的严重滞后,首先在于其产权的排他性尚未明确,包括在经济上和相关法律上。就城镇土地而言,从法律上讲是国有制,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出售土地使用权,事实上在真正所有权意义上的主体并不明确,或者说,可能明确但具有强烈的超经济性质,并非纯粹的经济性质的权利。因此,即使通过市场交易,也难以从权力性质上保证遵守市场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级政府行政性行使。而且,其中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和经济的、文化和社会的等多种原因,市场交易摩擦极大,交易成本极高,在很多场合甚至无法交易,或者寻租严重。就农村土地而言,从法律上讲是集体所有制,但真正排他性的产权主体并不明确,因而往往被个别人在违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出让,集体的土地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特别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以往偏僻的农村土地由于现代化的进程而升值,但升值的部分却难以落实到农民身上,因为土地产权并不归农户所有,而是国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给投资者,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升值部分主要是被国家和投资者享有了。这对于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别的损害,可能具有历史致命性。

从宏观调控层面上看,土地这一要素配置还未市场化,甚至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权力配置,意味着政府始终保留着从土地要素配置上全面直接行政干预经济的可能,也就难以使宏观调控真正建立在尊重并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际上,土地要素的配置是微观问题,并不是宏观命题,之所以在当前宏观调控中,作为微观的土地要素配置问题的政府干预,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应,根本就在于土地并未市场化。因而,要使我国经济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使宏观调控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土地的市场化配置问题必须积极而有序地推进。

3.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机制上的协调

当然,这里所讨论的制度创新主要是就市场化进程中的市场制度培育而言,尚未讨论政府体制,对于有效的宏观调控来说,政府体制的科学及有效性极为重要,市场机制越发达、越要求高效率的政府机制,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不能是简单的对政府的替代。在当前的宏观调控中,就政府机制而言,突出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机制上如何协调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目标肯定是有差异的。中央政府行为应集中于宏观经济目标的控制,尽可能不要,至少在体制上不应过多地直接干预地方的经济生活,而地方的经济选择应当主要来自当地纳税者或居民的民主要求,不应主要来自于行政上级的指示。当前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行为与中央宏观政策要求之所以存有差异,重要的原因是源于目标上的差异。简单地以中央宏观政策目标要求否定地方政府行为目标,不仅严重损害地方积极性,而且成本高昂;地方政府分散的行为若不收敛,则宏观经济失衡必然更为严重。关键在于,从体制上必须严格区分中央和地方的不同目标,以及相应的不同权利及责任;就经济生活而言,在体制上重要的是要推进向公共财政制度的转型。公共财政不仅是指财政支出尽可能用于提供公共品,更重要的是指财政收支必须在体制上是公开的、程序的、民主的公共选择过程。如果地方的财政收支基本属地化,并且由当地纳税人民主、公开的选择,那么,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就不必也不应更多的干预;同时,中央政府越是集中力量实施宏观目标管理,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地方政府行为,地方政府行为越是在体制上具有收敛于宏观目标的可能。当然,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不仅仅是财政方面的问题,甚至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还是极为丰富和深刻的社会、政治、文化、行政方面的体制问题。

收稿日期:20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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