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不确定性论文,资本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斯蒂德曼在斯拉法理论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提出的诘难;第二部分回顾了马克思的两种市场价值理论,介绍了鲁宾对市场价值理论的阐释,并对鲁宾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批判;第三部分从价值确定的动态性着眼阐释了市场价值理论以及市场价值与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之间的关系。在结论里提出,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像斯蒂德曼所理解的那样具有单向的、决定论的性质,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只能在理论上通过价值概念来把握。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被用来揭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目的和手段、条件和结果之间的不确定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斯蒂德曼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20世纪的百年,劳动价值论经历了两次关于“转形问题”的争论。一位以德语写作的经济学家冯·鲍特基维茨发起了第一场争论,在他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提出来的、由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是不彻底的,在马克思那里,只有“产出”的价值被转形为生产价格,“投入”仍然是以价值来衡量的。不过,冯·鲍特基维茨为克服马克思的缺陷而提出来的解决方案,仍然是以价值体系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劳动价值论对他来说还是默认的前提。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斯蒂德曼在斯拉法理论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更具颠覆性的批判。他以《资本论》第1卷为依据,在那里,马克思对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了这样的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页。)按照斯蒂德曼对这段话的解释,作为转形出发点的价值体系是由各部门中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所决定的,只要给定一套关于这种技术条件的物量数据和实际工资率,就能计算出相应的价值量;另一方面,在斯拉法的理论中,给定一套生产的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率,还可以直接得出一个生产价格体系。因此,斯蒂德曼提出,像马克思那样由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出发得出一套价值体系,再由该价值体系经过“转形”得出一套生产价格体系的做法,完全是不必要的迂回,用斯蒂德曼的话说,“‘转形问题’是一个虚幻的、无中生有的问题”。“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就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注: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的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42页。)
斯蒂德曼的分析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西方的发展一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少马克思主义者一方面批判斯蒂德曼,另一方面却接受了他的理论前提,即他对生产的技术条件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的解释,这样一来,这些马克思主义者在对斯蒂德曼的批判中,就局限于指责对手没有恰当地理解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特殊性。(注:从这个角度对斯蒂德曼所做的有代表性的批判,可参见B.Rowthorn,Capitalism,Conflict and Inflation,London,Laurence and Wishart,ch.1,1980.)在我们看来,这类批判并没有真正驳倒斯蒂德曼。如果我们认可他对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所做的单向的、决定论式的解释,斯蒂德曼的全部推论就绝非错误,至多是在分析上失之片面。
斯蒂德曼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促使我们反思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并在全面考察马克思的文本的基础上以一种不同于斯蒂德曼的方式解释这种关系。在此,有必要把本文的主要结论概括如下:在我们看来,在一个部门起调节作用的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是不能脱离价值概念被预先给定的,相反,价值概念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用来把握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的必不可少的理论工具。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谢克曾提出了与此类似的观点。针对斯蒂德曼提出的生产的物量数据(physical production data)同时决定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观点,谢克反问道:
“什么决定生产的物量条件呢?在马克思那里,答案是清楚的:这便是劳动过程。正是人类的生产活动,劳动的实际支出,把‘投入’变成了‘产出’,并且仅当劳动顺利地完成,我们才能有‘生产的物量数据’。此外,如果劳动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会物化在使用价值的形式上。无论投入和产出都是体现为使用价值形式的物化价值,我们可以说,在实际过程中,是价值决定了生产的物量数据。”(注:A.Shaikh,Neo-Ricardian Economics-A Wealth of Algebra,A Poverty of Theory.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vol.14,no.2,1982,pp.71-72.)
遗憾的是,在谢克那里,这些重要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得到进一步论证,他没有意识到,要论证这一点,还必须重建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这正是我们在本文中为自己提出的任务。
二、对马克思市场价值理论的不同解释
(一)马克思的两种市场价值理论
在《资本论》里,特别是在第3卷第10章,马克思为我们留下了至少两种市场价值的理论。第一种理论可以称作“由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决定的市场价值理论”,譬如,在第3卷第10章马克思说,“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99页。)这个规定与第1卷开篇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是相一致的。按照这个观点,商品的供求条件的变化对市场价值的确定没有重大的影响,只是造成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这个中心而波动。
第二种理论可以称作“由供求条件决定的市场价值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条件的变化,对市场价值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在第1卷第3章讨论货币和商品的形式变换W-G-W的时候,马克思就已经谈到了这个理论。(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5-126页。)在《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又进一步阐述了这一理论,并在地租篇中,提出了著名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7页。)
上述这两种关于市场价值的观点显然是有区别的,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恰当地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这为日后旷日持久的争论播下了种子。历史上围绕市场价值理论的争论,最早发生在上个世纪20年代的德国和苏联。活跃于20世纪20年代的苏维埃经济学家鲁宾(I.I.Rubin)的著作反映了这场争论,鲁宾对争论双方的立场做了这样的概括:“社会必要劳动的‘经济学’概念在于,……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生产率(它表现为在给定的平均技术条件下生产一种商品所必须的劳动量),而且取决于社会需要或需求。这个概念的反对者(即那些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技术’决定的人)则反对道,需求的变化,如果没有伴随着生产率和生产技术的变化,只能带来市场价格对市场价值的暂时的偏离,而不会给平均价格带来长期的永久的变化,也就是说,不会带来价值本身的变化。”(注:I.I.Rubin,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Detroit:Black and Red,1972,p.185.)
此后,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一直存在着这两种对立的态度,而且,后一种态度可以说在传统上具有更大的影响。日本学者伊藤诚(Makoto Itoh)曾恰当地指出了个中原因之所在:“如果供给和需求的比率决定市场价值的水平,那么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的内含的抽象劳动量所决定这一点,就会受到损害,而且这样做类似于边际主义以供给和需求决定价格的理论。为了避免这一立场,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在传统上偏爱马克思对市场价值的第一种定义,把市场价值理解为由生产一种给定商品在技术上所需要的平均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注:M.Itoh,Value and Crisis.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80,p.84.)
斯蒂德曼的观点,正是建立在第一种定义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部门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给定的,市场价值就是一个可确定的量。不过,要注意的是,即便根据这种解释,市场价值也并不是预先给定的,这是因为市场价值不是在惟一一种给定的技术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一个既定的部门内存在着技术和生产率不同的企业,它们各自所生产的商品有着不同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还要通过市场竞争转化为市场价值。
尽管在《资本论》里留下了多处关于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的提示(在下文中,“市场价值的第二种理论”和鲁宾所谓“市场价值的经济概念”是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在集中讨论市场价值的第3卷第10章,马克思却主要按照第一种理论的方向发展了市场价值理论。为了便于讨论,马克思把每个生产部门的企业分为三类,即在高于平均生产条件的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平均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在低于平均生产条件的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企业。由哪种生产条件决定市场价值,取决于在三种条件下生产的产量在总产量中的比重,并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供求条件的对比。譬如,如果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据多数,市场价值就由最好的技术条件来调节。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此时中等或劣等生产条件调节市场价值,那么拥有最好生产条件的企业就会获得超额利润,其产量会大量扩张(按照假设,这类企业的数量在部门中也占据着多数),并导致市场出现过度需求,使市场价格与生产率高的企业的价值相适应。类似的推论也适用于相反的情形,即中等或劣等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鲁宾以及后来的罗斯多尔斯基主张在这个意义上解释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罗斯多尔斯基说:“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市场价值只能在由三种生产类型中的某一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从而也是由个别价值决定)的限度内运动。”而且,“如果由于市场的变动,大多数商品按照高于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出售,或者相反,按照低于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的价值出售,市场价格就会在实际上偏离市场价值。”(注:罗斯多尔斯基:《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02-105页。)
按照这个解释,供求因素对市场价值的影响被局限在一个限度内,也就是说,供求可以使市场价值在最坏或最好的生产条件间变动,但只要超出这个范围,供求就只影响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这种偏离被看作是由过度供给或过度需求所引起的,而市场价值的确定预先假定了正常的供求形势,假定了在三种技术条件之一居主导地位下而形成的市场均衡。鲁宾认为,马克思严格区分了下述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生产率最高的那一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据多数,市场价值也由这一类企业的个别价值所决定。另一种情形是,市场价值在正常条件下由该部门的平均价值所决定,但是由于过度供给,市场价格低于(笔者按:原文为“高于”,应有误)市场价值,并且这个市场价格是由生产率最高的那一类企业的个别价值所决定的。在第一种情形下,产品按照生产率较高的企业的个别价值出售,意味着市场处于正常状态,在该部门与别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均衡。而在第二种情形下,虽然产品也是按照生产率较高的企业的个别价值来出售,但这是由市场上不正常的过度供给所引起的,并且会不可避免地造成该部门生产的减少,也就是说,此时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之间不存在均衡。在第一种情形下,商品按照市场价值出售,在第二种情形下,市场价格偏离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市场价值。(注:I.I.Rubin,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p.182.)
因此,在鲁宾看来,市场价值的确定总是和再生产均衡联系在一起的,他写道:“市场价值是与理论上界定的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均衡状态相适应的。如果商品按照市场价值出售,均衡就得到维持。或者说,该部门的生产就不会不顾其他部门而扩张或收缩。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均衡,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协调,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的一致——所有这些因素都是相互密切联系和共存的。”(注:I.I.Rubin,Ibid,pp.178-179.)
(二)鲁宾对“市场价值的经济概念”的批判
鲁宾把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称作“市场价值的经济概念”,并对其展开了细致的批判。他从这个理论所注重的需求(demand)概念着手,对需求概念做了特殊的规定,把对商品的需求看作仅仅取决于该商品的价值。
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马克思曾经提到,需求取决于该商品本身的价格,或者说与价格成反比。鲁宾深入地讨论这一点,他说:“需求只有相对于一个给定的价格才是确定的量。”“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一般而言社会需要、有购买力的社会需要、或相应的需求,并不代表固定的、可以准确规定的量。一种特定的需求量是由一种给定价格所决定的。”(注:I.I.Rubin,Ibid,pp.186,187.)
鲁宾设计了一个商品的需求表,在这个表中,有无数价格分别与其需求量一一对应。鲁宾认为,在这些由价格和需求量构成的组合中,只有一对是长期稳定的均衡组合(即均衡价格与均衡需求量)。他提出,如果给定对该产品的社会需要(social needs)和现有人口的收入水平,均衡价格将确定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均衡需求量,而不是相反。这里的“均衡价格”指的是由市场价值决定的价格。鲁宾写道:“倘若我们假设一个既定的需要水平和既定的人口所有的收入水平,那么技术的状况决定了产品的价值,而价值又进而决定了正常的需求量,以及相应的供给量。”(注:I.I.Rubin,Ibid,p.190.显然,如果产品的价值真的是以这种决定论的方式决定于技术水平,要想反驳斯蒂德曼就是不可能的。)实际的市场价格和需求量将围绕着这对均衡组合而波动;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值或均衡价格的水平,就会迫使这个部门减少产量,资本就会流到其他部门;反之,就会出现相反的调整过程。因此,与市场价值和均衡产量偏离的价格和产量,不会维持长久。值得指出的是,鲁宾还明确承认,“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概念来自马歇尔。(注:I.I.Rubin,Ibid,p.189.)
按照鲁宾的上述观点,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决定了商品价值,单个商品的价值(或均衡价格)决定了需求量,需求量又决定了供给即产量。(注:“2卢布75戈比的市场价值决定了240000单位的有效需求量,而供给(即产量)将被吸引到这个量上来。”I.I.Rubin,Ibid,p.189.)这个逻辑顺序包含着以下假设:劳动生产率通过改变均衡价格而改变需求量,而需求的变化调节着产量。与这个观点不同的是,在马克思那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不仅会引起需求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供给即产量的变化。马克思强调,劳动生产率在引起商品价值(在货币价值不变时也就是价格)下降的时候,还引起使用价值量的增长。这两个过程是由同一个原因引起的并行的过程,是推动资本积累过程中的矛盾发展的动力。
鲁宾在均衡价格和需求量之间建立的因果关系,还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在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要和既定人口的购买力都不变的情况下,对一种产品的需求量取决于该产品的价格,并仅当这一价格变化时需求量才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鲁宾在概念上区分了对某种产品的社会需要和需求,所谓需求指的是能在市场上找到买者的商品量,更进一步说,需求的正常水平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对于需要的概念,鲁宾则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强调需要可因经济以外的外生原因而变动,譬如,天气变化可以导致对棉布的需求发生变化。(注:I.I.Rubin,Ibid,pp.186,188,192.)正是由于他把需求和需要在概念上严格地区分开来,才得以把需求定义为由商品的单位价值量所规定的、可以在市场上找到买主的商品量;需求变化的原因也被归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样一来,他就把需求变成了完全依从于价格变化的变量。下面的分析将指出,在资本主义再生产中,需求并不只是产品价格的函数,对需求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资本家阶级的积累活动。由于这个积累的规模是无法预先确定的,全社会的有效需求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按照鲁宾的主张,这种有效需求取决于商品的单位价值,而价值又取决于某个部门既定的技术水平,那么需求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预先确定的。这显然不符合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三)市场价值是隶属于均衡的概念吗?
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鲁宾还从方法论上概括了以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值的第二种理论的“弱点”。在他看来,首先,市场价值的第二种理论混淆了市场上的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混淆了不同部门之间均衡的规律和这种均衡崩溃的特例,均衡的这种崩溃只是暂时的。第二,这样一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就被破坏了,因为在他眼中,这个概念假设了给定的生产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均衡的存在。第三,第二种理论的持有者忽视了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的机制;每当市场出现不正常状况时,产品可以以任何价格来销售,第二种理论的支持者不正确地理解了这一点,把在这种状况下销售的价格当作与价值相符的价格,从而混淆了价格和价值。第四,市场价值的第二种理论切断了社会必要劳动概念和生产力概念之间的联系,在第二种理论看来,即便生产力没有相应的变化,社会必要劳动也能发生改变。(注:I.I.Rubin,Ibid,pp.183-184.)
这些批评的核心(第一点和第二点),是把价值概念看作隶属于均衡的概念,在鲁宾看来,只有在均衡条件下,运用价值概念才是有意义的。(注:“我们把供求之间达到均衡的阶段称作商品按照其价值出售的状态。……供求均衡只有当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达到均衡时才会发生。”Rubin,Ibid,p.190.)在鲁宾的分析中始终包含着这样的假定,即把均衡看作资本主义经济的主导趋势,价值概念则是用来说明这种均衡的、比较静态的概念。这些假定与其说符合马克思的思想,不如说更贴近于新古典经济学(上文提到,他曾有意识地把市场价值与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相类比)。市场价值究竟是不是均衡概念?劳动价值论是不是一种一般均衡理论的组成部分?在我们看来,这是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这是因为,除了鲁宾,一些晚近的解释者(如森岛通夫)更明确地把马克思的经济学看作新古典式的一般均衡理论。(注:森岛通夫曾经提出,马克思和瓦尔拉各自独立而同时表述了一般均衡理论。参见M.Morishima,Marx's Economics:A Dual Theory of Value and Growth,Cambridge:CUP,1979,pp.1-2.)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的确频繁地使用过均衡(中译文一般译为平衡)这一术语。但是他对均衡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与新古典经济学截然不同。对新古典经济学而言,均衡是整个经济应该趋向的一种状态;作为经济理论中的隐喻(metaphor),它暗示了新古典经济学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稳定性的信仰。而在马克思看来,均衡的实现是偶然的,他甚至曾这样说:“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12页。)在马克思那里,均衡和非均衡是用于解释经济演化过程的分析工具,在概念上具有某种互补性,譬如他说:“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
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与“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反趋势,构成了经济演化过程的两个互补的方面。纳尔逊和温特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方兴未艾的“演化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曾正确地指出: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由各种分散决策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形成了整个经济中的秩序。(注:Richard R.Nelson and Sidney G.Winter,Evolutionary Theorizing in Economic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2.)对于演化经济学来说,秩序并不等于均衡,秩序毋宁说存在于均衡和非均衡的互补性之中。以研究技术创新和长波理论而知名的弗里曼和卢科,也在方法论上论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他们使用了“协调”这一概念(coordination),指出:“协调概念解释了,为什么存在着非均衡过程,以及非均衡过程为什么会受到约束;……为什么结构性的不稳定性持续地存在着,但又不会驱使整个系统朝向爆炸性毁灭。”另一方面:“存在着协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就存在着和谐或均衡,不管均衡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指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特征,或者在其精确意义上指的是市场体系所具有的持久的动态稳定性特征。”两位作者还写道:“马克思已经预见到‘资本主义作为整体’的协调过程的重要性,并把协调解释为各种基本趋势和反趋势——也就是冲突——的结果。”(注:Ch.Freeman,and F.Louca,As Time Goes By:From Industrial Revolutions to Information Revolution.Oxford,2002,pp.120,121.)
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旨在分析社会劳动的自组织过程,而不应成为某种一般均衡理论的工具。从这一点着眼,鲁宾对马克思市场价值理论的解释其缺陷是明显的,它完全忽视了市场价值确定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丢失了劳动价值论在分析功能上的一个重要维度。在下一节里,我们还将联系再生产图式对此做进一步分析,这里仅限于指出,将市场价值隶属于静态均衡条件的做法,和马克思的下述思想是直接相冲突的,——马克思曾把资本规定为“处于运动过程中的价值”(注:马克思说:“资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处于运动过程中的价值,……从自身出发并以加大的量回到自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47页。),这个提法表明,价值确定是一个历经历史时间的动态过程,隶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各种矛盾。与价值的动态确定过程相伴随的是社会资本的价值革命,这种价值革命赋予个别资本的价值决定以不确定性,马克思就这种不确定性写道:
资本主义生产只有在资本价值增殖时,也就是在它作为独立价值完成它的循环过程时,因而只有在价值革命按某种方式得到克服和抵销时,才能够存在和继续存在。……如果社会资本的价值发生价值革命,他个人的资本就可能受到这一革命的损害而归于灭亡,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这个价值运动的条件。价值革命越是尖锐,越是频繁,独立价值的那种自动的、以天然的自然过程的威力来发生作用的运动,就越是和资本家个人的先见和打算背道而驰,正常的生产过程就越是屈服于不正常的投机,单个资本的存在就越是要冒巨大的危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2页。)
曼德尔也指出,由不间断的技术变革所带来的价值革命可以推论:“投入层次上的价值并不能自动地决定产出层次上的价值。只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后,才能表明‘投入’的一个部分是否已被浪费。”(注:曼德尔:《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中央党校出版社,第94、95页。)这段话不仅解释了什么是价值确定的动态性,还揭露了以代数学的方式计算商品价值在方法论上的失误,这种方法假设产出的价值仅仅取决于把投入转化为产出的生产的技术条件,抽象了价值确定中的动态性,也就是说,抽象了价值作为运动的“实体—主体”在时间中所经历的变化。(注:在新李嘉图主义者使用的由两部门组成的生产体系中,两种产品,即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单位价值,可以通过下面的方程体系被决定:
是产品的单位价值,a和b分别是两个部门为生产一单位产品所使用的物质投入的数量,是为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活劳动量。在这个方程体系中,单位产出的价值仅仅取决于把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条件。)
显然,价值作为静态均衡概念,与这种不断经历价值革命的运动是格格不入的。马克思绝非要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概念说明某种先验的均衡,如果价值是隶属于均衡条件的比较静态概念,我们就难以设想价值作为实体—主体在时间中的不可逆运动。
鲁宾在强调市场均衡与价值确定之间的联系的时候,暗含了一点,即把劳动价值论看作解释商品绝对价格水平的理论。而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曾明确地表示,解释商品的绝对价格水平在理论上只是次要的问题,他更关注于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商品价格的长期运动,他说:“不同商品的价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它们的变动总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价格就会降低;如果增加了,价格就会提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8页。)
希法亭在回应庞巴维克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时,更加明确而深刻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写道:“马克思不是把价值理论看作确定价格的手段,而是把它看作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的工具。经验教给我们,绝对价格水平是这个运动的出发点,但是,对别的问题来说,这个价格的绝对高度只具有次要的意义,我们所关注的只是研究其运动的规律。……价值规律向我们揭示的是,归根结底,生产力的发展控制了价格的运动,我们有可能把握这些变化的规律;并且,由于所有的经济现象都通过价格的变化而使自己表现出来,进而就可能达到对所有经济现象的理解。”(注:R.Hiferding,Bo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In P.Sweezy(ed.),Karl Marx and the Closure of His System.New York:Augstus M.Kelley Publishers,1966,pp.139-140.布哈林也曾指出:“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是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劳动生产率与价格之间社会联系的表现。”参见布哈林《食利者政治经济学》(郭连成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2-63页。)
如果希法亭的这个阐释是正确的,如果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解释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与商品交换价值变动之间的长期联系,均衡条件对于市场价值规定就未必是不可或缺的。相反,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动态经济理论的组成部分,它被用来解释生产活动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如何通过交换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鲁宾本人对这一点也曾有着深刻的理解,他写道:“由于他们(按:指商品生产者)依靠劳动产品在交换中相互联系,他们在其生产过程中、在其劳动活动中也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他们必须考虑到市场上可推测的条件。通过交换和商品的价值,某些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活动影响着其他人的劳动活动,并引起确定的改变。另一方面,这些改变也影响着这些劳动活动本身。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之间互相进行着适应性调节。而这种调节只有当一个领域通过市场上的价格运动影响到另一领域时才是可能的,而价格的运动取决于‘价值规律’。……价值是传送带(transmission belt),它把社会一个领域的生产过程的运动传送到另一领域,使社会成为调节着的整体。”(注:I.I.Rubin,op cit,pp.80-81.)
如果说鲁宾的理解有什么不足的话,那就是他倾向于把各种变化及其相互联系理解为空间上并存的、共时性的联系,而不是历时性的联系。价值作为“传送带”,不仅仅把变化从社会经济的一个领域传送到另一个领域,而且使现在的变化影响到过去和将来。
三、市场价值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
(一)再生产图式与市场价值确定的动态性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归根到底是由无数个别生产者的目的论活动所发动的,是这些个别目的论活动的社会综合。但是,个别生产者在目的论设定中并不能完全预见或控制这些规律,反而只能在事后为这些规律所支配。匈牙利哲学家卢卡奇更深入地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指出:社会存在以及作为其物质基础的经济领域的特征在于,“以观念的形式引起的人的活动与由此产生的物质经济规律两者的辩证的整体性、相关性和不可分割性。”(注:参见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372-373页。)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具体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这种整体性:一方面,个别资本的目的论活动(它体现为个别资本流通)综合成为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另一方面,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实现规律,又反过来对个别资本的目的论活动施加限制和影响。
为了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规律,马克思提出了由两部类构成的再生产图式。按照曼德尔的总结,这个再生产图式有以下特点,第一,它事实上是一个在理论上再现社会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的最简单的宏观模型,它把个别地进行的劳动过程,综合成为社会生产。(注:曼德尔说:马克思的两部类图式,“是与人类生产一般的基本性质相适应的——不单单是与人类生产一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特殊表现相适应。如果不建立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人类便不能生存。而如果不使用工具,人类便不可能实现那种物质变换。因此,人类的物质生产总是至少要由工具和生存资料构成。马克思再生产图式的两大部类无非是人类生产一般划分的特殊的资本主义形式”。曼德尔:《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第92-93页。)第二,再生产图式同时也是一个市场模型,它概括了社会年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资本论》第2卷有一个副标题:《资本的流通过程》,而第1卷的副标题是:《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初看起来,区别是明显的。第1卷集中论述工厂、劳动场所的问题。它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既当作物质生产过程又当作价值增殖过程(即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性质。与此相对照,第2卷则集中论述市场问题。它不是说明价值和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出来的,而是说明它们是怎样实现的。”(注:曼德尔:《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第77页。)
依靠再生产图式,我们有可能从总体上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上面所谈过的:它是劳动过程的目的论设定与这一设定所发动的因果规律之间的矛盾。但困难也由此而出现了,一种理解认为,再生产图式表达了资本主义再生产顺利进行所应遵循的均衡条件,因此,不能用它来分析资本积累过程中的矛盾。用日本学者伊藤诚的话说:“再生产图式的功能不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而在于表明,只要满足了适用于各种不同社会的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就能够持续地存在下去。”(注:M.Itoh,Basic Theory of Capitalism,p.183.)
另一方面,曼德尔则提供了相反的观点,他说:“滥用(再生产)图式的最自相矛盾的一种形式就是应用它们来证明,‘只要’保持各部类间正确的‘比例’(‘平衡条件’),资本主义就能和谐地、无限地增长。持有这种糊涂观念的作者们忽视了马克思所做的根本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本身及其运动规律包含着这些‘平衡条件’不可避免的破坏;对于不平衡和不平衡增长的常态来说,‘平衡’和‘和谐的增长’只是一种罕见的例外(或长期的平均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决定的动态性和消费者支出的不确定性两者都使人们不可能在两大部类间保持如此确切的比例,以至可以达到和谐的增长。”(注:曼德尔:《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第94页。)
除了应在“消费者支出”前面再加上“投资支出”外,我们赞同这段话的所有观点(参见后面的讨论)。曼德尔的这些论述,指向再生产图式的第三个特点:再生产图式不仅仅表达了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均衡条件,而且是分析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矛盾和非均衡的理论工具。在马克思之后,首先使这一点明确化的是罗莎·卢森堡。不过,在卢森堡那里,问题是以矛盾的形式提出来的,一方面她认识到,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重心,是《资本论》第3卷所考察的那些矛盾,特别是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另一方面,——这是卢森堡的失误——,她又对再生产图式采取了批判的立场,在她看来,《资本论》第2卷提出来的再生产图式无法用来分析这些矛盾,并和第3卷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论述相抵触。(注:参见卢森堡《资本积累论》(三联书店,1959年)第262、269页。)在我们看来,卢森堡是在不正确的理论形式上发现了马克思没有来得及完成的任务:应该利用再生产图式分析资本积累过程中的矛盾,并据此分析价值确定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注:曼德尔也指出:马克思没有解决再生产的所有问题,“他没有时间去研究这样一个难题,在把那些有名的资本的‘运动规律’(特别是第3卷中论述的规律)都包括进来的情况下,如何使扩大再生产达到暂时的均衡。”曼德尔:《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第76页。)
上一节曾提到,鲁宾把市场价值看作隶属于均衡条件的概念,并把均衡视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主导特征,对此我们已做了初步的批判。按照鲁宾对均衡的界定,在理论上可设想的、稳定而长期的供求均衡,事实上是再生产均衡,也就是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均衡。再生产均衡是长期供求均衡的前提条件。他还批评新古典经济学仅仅分析了(而且是在错误的形式上分析了)供求均衡,忽略了再生产均衡。(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些批评是鲁宾在理论上的一个贡献,参见Rubin,Ibid,pp.213ff.)可是,我们看到,纠缠着卢森堡的那些问题,没有对鲁宾产生任何影响。在鲁宾看来,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重心,并不是资本积累过程中的矛盾,而是社会生产的平衡规律。鲁宾甚至没有想过要把再生产图式作为分析上的工具,运用于阐释市场价值理论。
初看起来,再生产图式是由价值总量之间的均衡条件构筑起来的,这很容易诱导人把价值的确定过程看作是均衡条件的形成过程。可是,通过一个新的再生产条件,我们将看到,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均衡只是特例,其常态是动态的非均衡,这一点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资本价值的确定。
因提出“置盐定理”而享誉世界的日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置盐信雄,在一篇发表于1988年的论文里,从马克思的扩大再生产图式出发,提出了一个新的均衡等式,并用它来表征资本积累的基本矛盾——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注:N.Okishio,On Marx's Reproduction Scheme.In Kobe University Economic Review,vol.34,1988,pp.7,15-16.):
该式的左端是当一个再生产时期结束时两大部类各自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中未消费的部分,也可以看作是两部类资本家的意愿积累,α为意愿积累率。右端则代表决定剩余价值实现的需求项目,分别表示剩余价值中用于购买新资本品和雇佣新工人的支出,即两部类资本家的实际积累。上标t和t+1在这里表示剩余价值生产和实现在时空及概念上的差异。现在,让我们看看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论述,并把他的论述与这个均衡等式对照一下。马克思说:
直接剥削的条件和实现这种剥削的条件,不是一回事。二者不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开的,而且在概念上也是分开的。前者只受社会生产力的限制,后者受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和社会消费力的限制。但是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的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这个消费力还受到追求积累的欲望的限制,受到扩大资本和扩大剩余价值生产规模的欲望的限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72-273页。)
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列举了三项决定剩余价值实现条件的因素,除了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和群众的消费力之外,他还谈到了资本家的积累欲望。在这三项因素中,资本家的积累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因为积累会按照其规模和方向重塑部门间的比例,并经过某种乘数效应影响群众的消费力。积累的这种作用在上述均衡等式中得到了直观的体现,因为等式的右端,也就是剩余价值实现的决定因素,恰恰归结为两部类的资本家阶级的实际积累。按照《资本论》第1卷的说明,已实现的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而新的均衡条件则揭示了相反的关系:在宏观层面,两部类的资本家阶级的实际积累是剩余价值实现的决定条件。因此,这个均衡等式表明,卡莱茨基的著名观点——资本家阶级的利润决定于他们自己的投资,而不是相反——实际上蕴涵于马克思的再生产图式之中。(注:Cf.M.Kalecki,Determinants of Profit,In Selected Essays on the Dynamics of the Capitalist Economy.Cambridge:CUP,1980.)
再生产图式所表征的均衡条件,代表着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个别目的论活动的社会实现条件。这些实现条件的确立不是必然的、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常态,而这只是因为,资本家阶级的实际积累水平是完全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表现为下面的不等式
资本价值的确定在时间上的动态性,通过这些符号的时间维清楚地显示出来。价值规律(鲁宾眼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平衡规律)不仅仅涉及劳动量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共时性分布,而且涉及劳动量在历史时间中、在再生产的前后时期中的动态分布。从这个不等式可以看到,前一个再生产时期的产品的价值,是通过下一个时期的实际积累来实现的,这个积累水平的高低,提供了前一时期资本产品的对等价值,调节着前一时期产品的价值量。
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的生产仅仅取决于生产力的水平。可是,如果在再生产过程中,积累达不到一定的规模,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就得不到实现,这也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框架不能容纳已有的生产力。从这一点着眼,生产力的现有水平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经济概念。在规定什么是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和社会必要劳动的时候,不能把它们简单地归结为在技术上给定的生产条件。易言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的正常技术条件不是从“生产的物量数据”出发就可以直接确定的概念,而是被一个社会机制所选择的结果。
从再生产图式的角度看,价值确定首先是在宏观层面上进行的。按照这种理解,价值确定是从社会资本的价值量出发,然后“回溯”到个别商品的价值量。这个理解和《资本论》的叙述方法似乎是相违背的,因为马克思的叙述是从个别商品的价值决定出发的。但是,这种表面的矛盾只不过反映了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之间的区别。从过程的内在联系看,正如马克思在第3卷所指出的:“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
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市场价值的两种理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按照鲁宾所倡导的第一种理论,商品的单位价值决定于生产的技术条件,单位价值(也就是商品的均衡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决定了商品的销量,这两者的乘积便是生产一种商品所需的总劳动量。鲁宾认为,这里有三个起调节作用的量,即均衡价格,与均衡价格相适应的均衡产量,以及分配到该部门的均衡劳动量,这三个量都是在经验中的经常波动的数量所围绕的中心。而按照第二种理论,商品的单位价值等于分布于一个生产部门的总劳动量除以产品总销量。这样一来,被第一种理论看作结果的、分布于一个部门的总劳动量,现在成了分析的出发点。在鲁宾看来,这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和生产力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了,因为按照第二种理论,即便生产力没有变化,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也能发生改变。(注:I.I.Rubin,op cit.,pp.196-199.)
针对鲁宾的这个批评,可以提出以下回应:生产力的变化促进了资本积累内在矛盾的展开并以后者为中介影响着社会必要劳动的确定。从上述第(1)式看到,资本积累的矛盾归结为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一方面,剩余价值的生产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所谓需求归根结底取决于资本家阶级的积累本身。如果资本主义生产始终以生产既定不变的使用价值为前提,将难以避免产品实现上的困难,为进一步积累设置障碍。在《资本论》开篇,马克思就生产力的变化对商品两因素的影响揭示了以下规律: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与价值量的变化成反比,与使用价值量的变化成正比。使用价值对价值的限制,归根结底来自于这两种方向相反的运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价值增殖会越来越依赖于使用价值的实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看作剩余价值生产及其实现的矛盾得以展开的驱动力。(注: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论述,可参见孟捷《产品创新与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理论》,载张宇、盂捷等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
(二)结论
至此,我们可以对斯蒂德曼的观点正式提出一个反驳。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斯蒂德曼所理解的那种单向的、决定论式的关系。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是不能脱离市场价值而预先给定的。像斯蒂德曼那样把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作为决定价值量的给定的因素,进而宣布价值概念完全多余的做法,是不适当的。
市场价值概念是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自组织”和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的。这里所说的不确定性,是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手段和目的、条件和结果之间的联系的不确定性。生产的技术条件最初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或基础,是价值增殖的基础,但问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当事人不仅事先无法确知价值增殖的程度,甚至不能把握价值增殖的这一出发点或基础,也就是说,不能无条件地确知什么是为社会认可的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以及用价值概念来规定的资本概念)在下述意义上反映了这一点:要想用统计方法在量上“捕捉”到市场价值或者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是永远不可能的。这不是理论本身的缺点,而是上述不确定性在理论上的反映,就像量子世界中的不确定性会反映在“测不准原理”上一样。
因此,劳动价值论一方面是分析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的工具,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经济科学自身在认识上的限度。一位捷克哲学家泽勒尼在谈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时候曾指出:“在对人类理性的界限的看法上,马克思接近康德甚于接近黑格尔”。(注:泽勒尼:《马克思的逻辑》,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第237页。)在康德那里,现象背后的“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反对把本质和现象像康德那样截然对立起来,另一方面又主张,人类的认识能力受到社会实践方式的调节和制约。让读者感到遗憾的是,泽勒尼在做出上述评论时没有片言只字谈到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恰恰是支撑他的观点的最有力的论据之一。我们还可以为泽勒尼再补充一点:这种认识论上的界限,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实践活动的本体论界限。显然,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后者恰恰通过“理性选择”的概念在提倡一种“全知的”经济学。
我们看到,确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被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选择”的结果,经验中的生产的技术条件只是这种选择的“原料”。明确了这一点,还可以针对“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的观点做出一个回应。在霍奇逊看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主题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劳动价值论,因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价值被假定是与既定时刻所具有的最有利可图的技术相关的。价值量与这种技术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联系在一起。按照这个理论,在经济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多样性就不见了。而没有这种持久的多样性,自然选择就没有原料。饶有意味的是,马克思和古典及新古典经济学一样,仅仅关注于单一技术的产生及其如何获得统治地位。”(注:G.M.Hodgson,Economics and Evolution.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7,p.75.)
在马克思那里,价值并不是与最有利可图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也非仅仅由给定的技术水平所决定。在霍奇逊看来,马克思的价值是个决定论的概念,它排斥某种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过程。其实,在市场价值和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的确定过程中,这种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过程恰恰扮演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借用另一位演化经济学家梅特卡夫(S.Metcalfe)的话来表述——,“是经济过程产生的结果,而不是这个过程的给定前提。”而且,“所谓代表性取决于各种相关行为的协调方式,即便‘现实’行为者的各种个别行为是固定的(fixed),所谓代表性也会随着经济过程而改变。(注:S.Metcalfe,Knowledge of Growth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Journal of Evolutianary Economics,12,2002,p.8.)这使人联想起马克思所说的话,产品的市场价值的确定是一个社会行为,这种行为以产品的交换价值为依据,而非必然以产品的生产条件为依据。(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44-745页。)即便在生产部门中实际存在的各类技术条件没有变化,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也会随着资本积累过程中的矛盾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整个过程并不像霍奇逊所说的那样,是以决定论的方式说明“单一技术的产生及其如何获得统治地位”;马克思想要做的,是通过市场价值概念来解释技术和经济的协同演化。
标签:劳动价值论论文; 资本论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供求关系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均衡生产论文; 产品概念论文; 市场均衡论文; 供求理论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