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政部论文,城乡论文,医疗论文,副部长论文,工作会议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继续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首要政治任务。对我们民政部门来说,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召开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就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的要求,总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面临的工作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作出新的努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进一步坚定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也非常关心,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以及近几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纳入救助范围”。刚刚胜利闭幕的十七大突出强调要以基本医疗为重点之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民政部把医疗救助作为为民解困的重点工作之一,给予了高度重视,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步伐。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建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为人民群众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普遍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庆、浙江、湖北、安徽、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把医疗救助列入省级政府重点督办的工作;江西、宁夏、甘肃等地主要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江西、浙江、安徽等地政府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心系困难群众,积极努力工作,推动了城乡医疗救助事业的快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近年来,各地把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实践,努力加快建制步伐。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年底开始建立,到2006年年底,仅用3年时间已经覆盖了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从2005年开始试点,到2007年9月底,全国86%的县(市、区)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国 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现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建制,提前两年完成预定目标。在加快建制步伐的同时,各地以加强领导、强化协作为途径,普遍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以部门协调机制为依托,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了对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
——多层次医疗救助方式逐步成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坚持因地制宜,着眼于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和医疗需求,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推行门诊救助、探索定额救助、鼓励医疗机构优惠减免,建立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医疗救助方式:一是帮助救助对象参加相关保障制度,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地区,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二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难以自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三是通过临时救助,对难以自负医疗费用的特殊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性帮助;四是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帮扶和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费用等多种渠道,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
——医疗救助办法日趋完善。各地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城乡医疗救助的新途径、新措施、新办法。在救助范围上,坚持以城乡低保对象为主,适当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北京、上海、浙江等地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出现,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之外,将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在救助病种上,针对救助对象患了小病不去治疗容易拖成大病的现象,各地普遍在坚持住院救助的同时,开展了常见病的救助。在救助程序方面,重庆、宁夏、湖北、湖南等地积极探索,采取了“医前救助”、“简化程序”、“降低救助门槛”等有效措施,使困难群众真正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此外,不少地方还大胆创新,宁夏、青海、上海、重庆等地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方便困难群众就近门诊,大连、银川等地在连锁药店建立“低保柜台”,对救助对象购药给予很大优惠,深受困难群众欢迎。
——医疗救助资金不断增加。按照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各地基本建立了医疗救助基金,并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为了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从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发展权益出发,始终心系困难群众,不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4亿元,比2006年的14.3亿元增长了133%;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7.8亿元,较2006年的27亿元增长40%。其中,江西、上海、辽宁、浙江、江苏等省(直辖市)地方各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超过2亿元,江西、上海和河南等省省级财政投入资金超过1亿元,广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重庆等地今年省级财政投入比2006年增长2倍以上。
——医疗救助效果日益显现。随着工作的进展和各级财政投入的增加,医疗救助规模也逐步扩大。2007年1月~9月,不含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和资金,城乡医疗救助人次达到760万,比2006年全年的554万人次增长了37%;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了26.2亿元,比2006年全年的22.8亿元增长15%。此外,2007年1月~9月,通过医疗救助共资助233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资金3.3亿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给数千万身处贫病交加困境的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逐渐成为保障他们基本医疗需求的长效机制,成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也获得了一些深刻的启示,这些经验和启示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知难而进,真心实意为民解困,是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前提。医疗救助制度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缺乏经验,缺乏知识准备,甚至缺乏必要的人手和工作经费的情况下着手建立的。面对艰苦的条件,各级民政部门抱着“宁可苦了自己,也不能苦了困难群众”的崇高信念,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才使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可以说,没有民政干部崇高的精神,顽强的意志,没有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通力合作,就不可能有医疗救助今天的成就。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精心设计是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越是复杂的问题越需要踏实的作风和科学的精神。在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过程中,各地为了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医疗状况和医疗需求等情况,深入基层,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反复的分析和研究。在经过认真测算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开创了实施医疗救助的新局面。
——善于协调,积极争取,最大限度赢得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是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保证。医疗救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在人员、资金、服务、管理等方面支持和配合。几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敢说实话,敢讲实情,自觉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推动了医疗救助制度迅速建立和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力求实效,是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关键。医疗救助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在推进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发展道路,坚持实效第一,不断改进措施办法,使医疗救助逐步向着为民、利民、便民的方向发展,使困难群众及时、便捷、有效地享受到医疗救助服务。
——典型引路,互相学习,加强研究,是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方法。我国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普遍缺乏经验,为此,各级民政部门非常重视典型的培育,经验的推广,知识的学习。各地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示范单位,相互之间开展了广泛的学习交流,举办了一批培训班、研讨班,迅速培养了一批骨干,加快了建立和实施医疗救助制度的进程。
同志们,回顾近4年来医疗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我们对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更加充满信心。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协作的结果,是各级民政干部职工吃苦奉献、拼搏进取的结果,也包含了今天在座各位同事的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为医疗救助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这只是个良好的开端,离党和国家的要求、困难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距离,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利,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制度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之一,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困难群众的制度性安排。因此,只有通过尽快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利,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实现十七大提出的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民生目标。
(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是当前为民解困的重点内容
随着我国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贫困家庭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应就诊而未就诊的居民中38%是困难群众,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居民中70%是困难群众。有关科研机构的调查也显示,有59%的低保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大量城乡困难群众患病后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或因就医看病而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经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怀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把城乡医疗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作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更大成效。
(三)承担医疗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在很多事情上是通过民政工作来体现的。党中央、国务院把医疗救助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赋予了民政部门,是对民政部门的高度信任。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不辜负困难群众的期盼,切实把这项关系困难群众生存发展、关系改善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
(四)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是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课题
在新的发展阶段,医疗救助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二是正在进行的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列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一,赋予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三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给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了新的资源和条件;四是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为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救助水平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资金结余过多等问题,面临医疗费用有所增长,困难群众医疗需求日渐提高等问题。医疗救助办法也存在着起付线设计不够合理、滞后的医后救助、非常有限的救助病种、复杂的救助程序等问题。因此,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必须破解一些难题,改变一些繁琐环节,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和受益程度。
三、抓住关键,扎实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医疗救助工作,要注重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尽快达到医疗救助能力普遍增强,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取得更大实效。
(一)加强基线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科学决策的基础在于准确的数据,准确的数据来自细致的基线调查。在医疗救助工作上,政府决策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准确性,取决于我们对实际情况的准确把握和客观分析。因此,我们各级民政干部一定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困难群众家庭,通过细致、全面的基线调查,充分了解困难群众患病情况、住院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深入研究,为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翔实、可靠的依据。能否做到困难群众患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摸得准,说得清,是衡量一个地方医疗救助工作扎实程度的首要依据,是评判各地医疗救助决策正确与否的必要条件。
(二)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可及性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设计,医疗救助要在维护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利上发挥重要和最后的保障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要发挥好这一作用,必须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要逐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各地要在确保把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残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充分考虑其他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探索扩大救助范围。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助标准。各地要随着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及时提高医疗救助补助水平,重点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分类救助,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办法,对救助对象中“三无人员”、“五保户”,以及重病、重残等人员给予重点照顾。三是要出台符合实际的救助办法。要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要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要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三)简化操作程序,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
简化操作,让困难群众及时、便捷享受医疗救助,是当前完善医疗救助的关键。
第一,要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要坚持快捷、便民、利民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困难群众特点的申请审批程序,使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及时受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按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已明确的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授权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应当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要改进救助资金的结算办法。一是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地要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规定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二是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但要简化手续,方便救助对象。条件成熟的地区,应积极探索对转诊救助对象预先支付部分医疗救助金。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第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便民措施。要充分利用医药集团、连锁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网点多、价格低廉、服务便利等条件,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卡券,建立平价药店,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和购药。
(四)加强制度衔接,提高救助效益
要重点搞好医疗救助制度和相关保障制度、慈善事业的衔接,使其相互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形成制度的合力。一是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要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到2009年试点城市力争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相关保障制度建立的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搞好与相关保障制度在政策、技术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并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点是要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点是帮助困难群众享受到相关保障制度的补偿;第三点是对困难居民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之外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要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适当帮助。对于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和协助慈善机构通过医疗救助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援助。慈善医疗援助要重点解决患有大病、重病且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难以自负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
(五)加强医疗监管,维护困难群众利益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的监管,对于确保困难群众能从医疗救助中获益至关重要。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就会大打折扣,困难群众也难以真正受益。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一是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监控主要医疗费用指标,建立医疗救助费用的公示制度,杜绝“大处方、重复检查、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原则上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相一致。二是要加强与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以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群众受益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救助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的政策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医疗救助制度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各地可将宣传咨询活动与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活动结合起来,营造活动的气氛,增强活动的效果。开展宣传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的重点要放在困难群众,要帮助他们详细了解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要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要通过宣传,扩大救助的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医疗救助工作的氛围。
四、加强领导,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当前,是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在组织领导上有新的加强,在具体落实上有新的举措,在督促检查上有新的办法。
(一)恪尽职守,争取党委、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更大支持
在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都注重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视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在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把医疗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争取成为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还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二)统一部署,把医疗救助工作摆上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把医疗救助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周密安排。要在本地区民政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强调医疗救助,主要领导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工作进展的新举措。要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工作落后地区不断完善救助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培育典型,推广经验。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医疗救助方式。
(三)统筹资源,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
要加大投入,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发展。要充分依靠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逐步加大对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要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不断增长的有利条件,逐步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要落实好社会捐助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社会捐助资金投入医疗救助;要加强和慈善组织的联系与协作,引导慈善资金投向医疗救助。
(四)关心基层,切实加强医疗救助能力建设
医疗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是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医疗救助能否真正落实到广大困难群众身上,基层管理人员是关键。在目前基层工作基础普遍薄弱、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我们更要深入基层、关心基层、重视基层能力建设。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部分“以奖代补”,并与工作开展情况、能力建设情况相挂钩的办法,促进基层实际问题的解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造条件,加大现有人员培训力度。明年,要部省结合,为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训一个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切实提高基层管理水平。
(五)加强督察,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
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是衡量医疗救助工作实效的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对制度空挂的地方,要重点督促,限期落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及时将医疗救助的人员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城乡医疗救助成为“阳光工程”。要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此外,还要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审计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把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展现了更加光明的前景。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医疗救助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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