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西林吉林业局生产科 165000
【摘 要】林业是我国第一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发展也要以森林资源为基础。在工作中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上对现有地营林工作现状进行改变,让森林可以发挥出改善环境、支持经济建设的作用,这样才能在森林经营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念。本文针对新时期森林经营工作的要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森林经营;科学发展观;工作思路;发展对策
在森林经营工作中,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是森林经营工作的全部,更需要从森林资源的质量以及实际效益来加以考虑。现在我国很多地区由于过度采伐而导致了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等等问题,可以说都给我国的林业工作敲响了警钟,同时木材供应缺口也保持在每年1亿立方米左右。可以说单纯依靠进口和资源节约是无法满足于实际应用需要的,所以需要对木材和林产品用地进行规划,让森林资源可以满足于生态功能需要的同时,保障我国社会建设的开展。
一、森林经营的探索与实践
到了新世纪,林业的发展战略主要是关于实施生态建设。森林经营主要是以提质增效为主。近年来,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每年都会来总体部署森林经营工作,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就是加强森林经营。这也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进行落实。
森林健康和森林可持续经营都展开了试点,另外展开试点的还有天保工程区人工林中幼林抚育。对森林经营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了制定或修订,其中涵盖了有关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系列标准。将林冠下造林、伐前更新、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涉及成林后的森林经营工作的内容在技术规程中加以明确。分类经营的方式也得到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模式也开始启动。对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也得到了开展,有关编制和森林经营方案以及相关工作的实施等方面得到了推进。有的地方可能口号喊得多、喊得响亮,但实施的却很少;也有些地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新形势下森林经营工作的思路
当前我国林业建设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传统林业正在向现代林业过渡。为了可以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观,我国也对林业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森林建设工作中,需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念的重视,在保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不断改善森林结构,应用合理的营建模式,落实各项经营补贴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计划。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并且做好统筹规划,实现分类经营,在不同的地区应用不同的政策来开展管理。在工作中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进行引导,提供政策扶持。在定向培育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中,需要及时提高经营的科学化水平,尽早形成相应的生态系统,发挥出森林的多种功能,实现多重价值,为社会的发展实现积极效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三、可行的营林管理措施
(一)树立森林可持续发展理念
(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
林业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无法用短期效益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全面衡量,而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林业资源的营建质量,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在政绩考核工作中,也需要酌情加入营林质量因素,如单位面积蓄积量以及混交林总比例等等。
树立理念,普及多种森林才能获取多种效益。现在我国林业工作的发展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需要面对新问题,克服新困难,如果仍然应用旧的方式和手段来开展工作,必然会影响营林工作的质量。在林业发展工作中,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及时转变职能,结合木权制度情况出现变化来对现有的工作职能进行改革,分析形势,确定管理要点。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务实作风,积极深入基层,寻找问题、对生产进行必要的指导。
(二)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尽快将森林经营规划制度建立起来。始终将森林经营视为工作的核心,逐步将自上而下的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建立起来。《国家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纲要》是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对省、县两级进行森林经营规划进行编制,对国家森林经营方针政策进行分层落实,将森林经营任务也分别落实下来。二是对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的大力推行。森林经营方案要做到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之间衔接紧密,在同一层级林业发展规划中纳入主要指标和任务,这也是重要的依据,可以用于森林经营年度计划的制定。对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要做好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这主要是在实施中期和后期进行。三是对森林经营年度计划制度的建立。要对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抚育幼龄林、中龄林,改造低效林和林冠下造林。在年度林业生产计划中纳入面积指标。四是对森林经营实施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要以各级林业部门制定的年度计划为依据。森林经营作业要积极实行合同制、监理制和报账制等,这样有助于森林经营作业可以确保质量。
(三)完善政策法规
一是要对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对采伐限额进行编制,对森林培育需要的采伐限额指标进行优先满足。国家总体实行的五年控制方式,森林经营主体结转使用到之后的各年度是被允许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抚育中幼龄林以及改造低效林时,实行的都是备案制管理。二是将森林经营补贴政策积极建立起来。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将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开辟出来。将资金扶持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对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展开森林经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应该针对森林经营管理设立专项的工作经费。三是优惠税费和信贷政策的实施。针对抚育间伐材以及低效林改造出材都不收育林基金。有部分纳税人借助抚育间伐等小径材来进行产品的加工,那就能享受到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四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改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时,需要对对森林经营内容进行强化,在法律条款中列入开展森林经营的行政、经济和科技等保障措施。在法律中将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和义务明确下来,并将与森林生长规律不相符、对森林经营不利的法律限制消除。
各级造林、绿化、种苗、森防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造林、绿化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可造林地的信息,并根据森林经营培育目标的不同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造林作业设计,帮助林农和业主科学确定造林树种、造林方式、配置结构和合理的造林密度,以提高造林质量与成效。
四、总结
事实上,园林施工以及相关养护管理工作有着很强的实践性和系统性,而在我国长期的林业建设过程中,国家林业部门也在不断对具体林业工作的开展提供宏观上的指导,然而在森林经营工作上一直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由此森林经营也就成为了林业工作中的薄弱点。这就需要我们认识到营林工作的意义和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保证我国森林经营可持续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玉江.针对新形势下森林经营工作的思考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2014(A10):470-470.
[2]李艳丰.新形势下森林经营工作的思考及发展趋势[J].农业与技术,2017(14):187.
[3]刘杰.实施生态林业建设对新形势下营林工作的理性思考[C]//森林可持续经营与生态文明学术研讨会.2008.
[4]豆俊波,聂万平,廖佳泉.对森林经营分类与森林培育工作的思考[J].南方农业,2016(34):77-79.
论文作者:辛士成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6
标签:森林论文; 林业论文; 工作论文; 森林资源论文; 可持续论文; 质量论文; 我国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