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三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比较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日论文,小企业论文,国中论文,启示论文,扶持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创新基础,是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法宝。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总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来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客观地讲,当今世界上各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各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政策也都经历了从保护性政策向现代化政策转化的过程,并依据各国不同发展阶段、政治经济环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比较,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政策扶持措施,对于指导我国政府采取合理化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日、德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措施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扶持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共识,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扶持。本文将从立法支持、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培训咨询、社会化服务五个角度对美国、日本、德国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措施进行综合分析。
1.立法支持
立法在各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通过立法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法制化,不仅可以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避免实际运作中的人为因素干扰,更重要的是也反映出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美国政府为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扩大小企业商品出口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以及《精简文件法》、《管理文件法》等一系列反对市场垄断、维护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中,1953年通过的《小企业法》奠定了小企业的政策基础,确定了对小企业扶持的一系列方面和领域。
日本政府也针对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法律形式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始于50年代。1963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1999年12月,日本政府又对《中小企业基本法》做了重大调整,随后以此法为基础陆续出台了30多部包括金融、技术创新、税收、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德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给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合同自由方面,有《民法典》、《商法典》;在确定经济制度方面,有《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在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经济、社会负担方面,有《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对手工业联合会、自由职业者等也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2.融资担保
融资难是制约各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就成为各国政府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政府对国内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小企业投资。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由私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第二,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第三,市场融资。开辟了NASDAQ股票市场,专为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第四,税收优惠。包括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
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基本依赖间接融资,而贷款又以政府出资为多。日本目前有5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这些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在一般金融机构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为新设立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愿放贷的企业以及20人以下的小规模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通过发行贴现、带息和利息一次付清的金融债券,为中小企业团体提供便利的融资和稳定的资金支持等。此外,日本政府还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德国政府通常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而是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通常由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德国的政府还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幅度一般为2%—3%。政府还出资在不少地方建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提供信用担保,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困难。在税收政策方面,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工商税法均对中小企业规定了优惠措施。
3.技术创新
美国政府对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是通过实施专门的科技支持计划来实现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法规定凡拨给本部门以外研究与开发费用1 亿美元以上的部门,每年必须拨出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目的是加强小企业与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大学、科研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先进技术向小企业转移。此外,美国政府还设立“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还有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贷款、税收优惠以及政府采购等手段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日本的技术创新政策主要包括:增加支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的预算;对研究成果产业化采取国家和都道府县提供不同比例补助金拨款方式予以支持;对设备更新资金、新事业的长期运营资金提供低息贷款;对尖端产业的培育提供特别贷款;为风险企业技术开发提供补助资金,对进行技术开发的企业实施税费减免制度等等。
德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制定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等有关文件,并设立专项科技开发基金,扩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开发的资助。联邦研究部建立的“示范中心”和“技术对口的访问和信息计划”为中小企业在技术转让方面提供帮助,向它们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帮助它们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除加强产学研联合外,德国政府还特别重视各种半官方和半民间的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情报中心,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这一切都有力地推动了德国中小企业的技术研究和创新事业的发展。
4.人才培养
人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将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美国小企业局通过在全美的900多个小企业发展中心, 组织全美各地大批退休专家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小企业提供专业性和学术性帮助,也提供科技和商业咨询。其次是管理培训,通过商会、大专院校、中等学校、贸易协会和成年教育小组等向小企业提供技术、经销及决策等管理方面的培训,开办讲座和讨论会,并配合发行各种出版物。
日本政府从三个方面加强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工作:第一,建立中小企业诊断指导制度。该制度是在各地政府机关成立中小企业指导机构,应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请求,由中小企业诊断士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进行诊断,帮助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二,政府出资创办中小企业大学。中小企业大学实行非学历教育,其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各地政府机关的中小企业指导员、中小企业团体的成员及创业者等。第三,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如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中小企业事业团、商工会、中小企业协会等为中小企业培养人才。
德国政府在各州都设有跨行业的培训中心,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政府制定了《职工技术培训法》,规定青年人必须参加技术培训,企业有义务提供青年工人技术培训的岗位。对开设徒工培训的企业,政府还给予资助。同时,德国的手工业和行业协会在政府的资助下,也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培训和考核,使他们的理论知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社会化服务
中小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自然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
美国对小企业进行社会化服务的工作主要由小企业局承担。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有由1.3万名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经理服务公司和95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通过自愿和合同的方式,向小企业提供从创业准备、可行性计划、公司设立,到行政管理、商业理财等全套咨询服务。同时,各种盈利性的管理培训机构和非盈利性的商会、协会等也会向小企业提供培训和咨询等各种服务。
日本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官方、半官方、民间服务机构,除中小企业厅外,还有大量的民间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包括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各都道府的中小企业公会、事业合作社、联合会等,这些机构在政策咨询、诊断、建议、技术开发等方面细致入微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德国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各类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全方位构架,为中小企业在法律事务、评估、会计、审计、公证、招标、人才市场、人员培训、企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服务。
二、各国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对比美、日、德三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措施尚待完善。
1.在立法方面,需要加快立法步伐,扩大立法范围。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发展促进措施都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只是一个开始,从横向看,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等各方面的法律应该迅速落实到位;从纵向看,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工作应该全面铺开。立法的重点应该放在承认、保护、扶持和反垄断上来。
2.在融资支持方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创业阶段,对中小企业创业实施税收减免和适当的财政支持。政府可牵头联手商业银行成立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在发展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成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并为担保机构担保提供再担保。引导扶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范围。发展企业间的互助合作担保贷款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提供税收减免。在成熟阶段,鼓励中小企业以市场化融资为主,尤其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包括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
3.在技术创新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政府应给予经费支持、信贷和税收扶持政策。政府要鼓励中小企业设立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机构,鼓励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企业的技术开发人员,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协作关系,促进科研成果向中小企业的转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良好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保障体系。
4.在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中小企业培养基地,制订长期的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举办不同形式的经营管理培训班,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对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培训,并对中小企业的教育培训给予政策扶持。
5.在社会化服务方面,政府建立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各类民间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多方参与的遍及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员培训、管理咨询、鉴定检验等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要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间协会和中介机构,使其真正发挥沟通政企、为企业服务、减轻政府负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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